DB62/T 25-3110-2016 甘肃省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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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2/T 25-3110-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8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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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11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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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110-2016 甘肃省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供电电压应采用DC24V;联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 与监控器的接口参数应一致。 4监控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监控器应使用中文显示信息。 监控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状 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7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 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启动信号发出时,应点亮 该显示灯。 8)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 在30s内向联动团门器或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 总指示灯。 9)监控器应在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动作后10s内 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灯光指示,指示名称或部位,反 馈灯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发出启动信号后10 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时,应使启动总指示灯闪亮,并显 示相应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部位,保持至监控 器收到反馈信号。 0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火门处于故障状 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 压级(正前方1m处)应为65dB85dB:故障声信号每分 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为1s~3s。 11监控器应能记录与其连接的防火门的状态信息(包括防火 门地址,开、闭和故障状态及相应的时间等),记录容量不 应少于10000条,并具有将上述信息上传的功能。 12监控器应能对其音响部件及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 检香。监控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 动作。

2监控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电源应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监控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3h: a监控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 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完成对电池的充 电。 3监控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 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4监控器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有下述故障时,监控器应在 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 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 呆持至故障排除: 1监控器的主电源断电: 2)监控器与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 路; 3)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的供电电源故障: 4)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1应以红色指示启动信号、联动团门器和释放器的动作信号和 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黄色指示故障、自检状态:绿色指示电源工 作状态和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2指示灯、显示器功能应有清晰的中文标注。 3在100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GB 28141-2011 吡虫啉可溶液剂,正前方22.5°视角范围

内,电源指示灯、显示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指示灯显示器显示的 字符应在0.8m处清晰可读。 4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显示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 0.25s,其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5用同一个指示灯、显示器显示具体部位的状态时,应能明确 清晰地辨识,

3.2.2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源线路中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

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监控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监 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熔断器应 熔断显示功能,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 地标注其参数值。

地标注其参数值。 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 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3.2.4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充电器及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器的电流应不小于备用电源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 值。 2 备用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3.2.5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在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用中文清 楚地标注其功能。 3.2.6系统的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

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 牛古地标注具 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3.2.4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充电器及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器的电流应不小于备用电源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 值。 2 备用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3.2.5防火门监控系统应在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用中文清 楚地标注其功能。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5.1条的规定

3.2.8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详见附录A图A。

4.1.1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采用的系统及其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组件和附件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铭牌应标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地、制造商等,并应附有出厂合 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4附属部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安装前,系统主体部件和附属部件的外观(壳体及显示部 件)不应有损坏。 4.1.3系统及其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门监控器及组件安装应牢牵固可靠; 2安装应处于显示灯易于观察的位置; 3安装位置应不影响防火门监控器报警发声的传播; 4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防火门监控器及组件安装应牢固可靠 2 安装应处于显示灯易于观察的位置; 3 安装位置应不影响防火门监控器报警发声的传播: 4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 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4.2.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 业技术人员担任。

4.2.2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 料。

4.2.3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我

5.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 用。 5.0.2 系统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0.3 验收前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方法,制定验收方案,验 收人员应依据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具备下列资料: 1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 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5 电气布线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调试、检测记录。 5.0.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按检验批次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5.0.5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4抽查验收方法为:实际安装数量在5及以下的,应全部进 行功能检验;超过5樟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 检,但不应少于5。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次~2 次。

5.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 用。

5.0.5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各部件及相关附件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4抽查验收方法为:实际安装数量在5及以下的,应全部进 行功能检验;超过5樟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 检,但不应少于5。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次~2次。

6.0.1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可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5.0.2防火门监控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 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为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员。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监控区域和区域内各被监控防火门运行的正常 和故障状态熟悉掌握。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 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 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于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 行记录和维护图表。 6.0.3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须严格 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防火门监控系统的 功能(如报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 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记录表 中。 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试验和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功能 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分期分批试验每个防火门对应 的监控装置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 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防火门监控装置应及时拆换 2)试验防火门监控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 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 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和混乱。 3备用电源进行1次~2次充放电试验,1次~2次主电源和 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 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主电源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 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止 常充电。 4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与消防报警 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信号 应清晰。 5进行强制切除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6)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 当保护状态。 个 7)直观检查防火门监控系统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 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 态。 8)巡视检查常开监控装置、常闭监控装置和监控器的位置是 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去失。 9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表A图形和文字符号说明

图A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 35011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7 《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

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总则 23 3 设计… 24 3.1一般规定 . 24 3.2设计要求 24 4 施工与调试 26 系统施工 26 4.2 系统调试…· 26 验收 27

1.0.1本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即为了保证防火门监 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统一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施工验收要 求,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规定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及场所。 1.0.3本条明确了本规程与其它规范的关系。在执行中,除执行本 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 的协调一致性。

3.2.1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器的现场指示功能 3.2.2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器的过电流保护。 3.2.3本条规定了接线端子的基本要求。

3.2.1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器的现场指示功能

3.2.4本茶规定了监控系统充电器及备用电源的充电要求。 3.2.5本条规定了监控器开关和按键的标注要求。 3.2.6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线路的设计要求。 3.2.7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建

LY/T 1974.1-2011 民族乐器锯材 古琴用材3.2.5本条规定了监控器开关和按键的标注要求。

4.1.1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施工前的要求。为保证施工质 量,其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需经审核批 准;对采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其组件实施现场检验制度,以确保 其品种、规格、型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法定依据;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还应进行检查记录。

具品种、规格、型号等符合设 量管理还应进行检查记录。 4.1.2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前的注意事项。 4.1.3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4.1.2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前的注意事项。

4.2.3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和各功能模拟操作的要

4.2.3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和各功能模拟操作的要 求。系统调试应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系统调试应按规定做好调试核查记录;系统调试后应 提交调试报告。

5.0.2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的程序。系统竣工验 收应在施工单位对安装调试、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 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0.3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合格后提请验收的要求。 系统竣工验收应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有序验收,并对申请验收提供 的文件资料做出了规定。

5.0.2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工验收的程序。系统峻工验 收应在施工单位对安装调试、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 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0.3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合格后提请验收的要求。 系统工验收应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有序验收,并对申请验收提供 的文件资料做出了规定。 5.0.4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中隐蔽工程验收的要 求。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检 验批次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5.0.5本条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对抽查验收方法作出规定。 5.0.6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验收相关 文件、资料归档备查。

CY/T 219-2020 纸质印刷品紫外光固化胶印过程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并对抽查验收方法作出规定。 5.0.6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验收相关 文件、资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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