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4-2018 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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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1/T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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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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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4-2018 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5.1.3.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工 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5.1.3.2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 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 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产投入

4.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台账。 4.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NY/T 2763-2015 淮猪,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1.5 安全文化建设

5.1.5.1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 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5.1.5.2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 息系统的建设。

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5. 2. 2 法规标准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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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 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5.2.2.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2.3.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 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a) 目标、机构和职责: 目标管理; 2)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3) 安全生产承诺: 4) 安全工作会议; 安全生产投入; 6) 安全生产信息化。 b) 制度化管理: 1) 法律法规管理; 2)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3) 班组安全活动; 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6) 消防安全管理; 7)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8) 绩效评定管理; 9)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c) 教育培训。 d) 现场管理: 1) 设备设施管理; 2) 职业病危害防治; 3)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4) 场内车辆管理; 5) 相关方安全管理; 6) 危化品及违禁品查堵管理; 7)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e)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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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风险管理; 2) 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预测预警。 f)应急管理。 g)事故管理。

5.2.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操作流程、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 防护要求,建立健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5.2.4.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 2. 5. 1 记录管理

5.2.5.1.1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 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2.5.1.2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 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保存3 年以上。

5. 2. 5. 2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 2. 5. 3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3.1教育培训管理

5.3.1.1企业应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5.3.1.2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5.3.1.3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 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 3. 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5.3.2.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教 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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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2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的知识与能力。 5.3.2.1.3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 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 3. 2. 2 从业人员

5.3.2.2.1企业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 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5.3.2.2.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3.2.2.3企业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5.3.2.2.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2.5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上岗前部门、班组 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5.3.2.2.6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5.3.2.2.7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定期参加复训。 5.3.2.2.8场内相关方常驻人员培训要求,与企业人员要求一致

5. 3. 2. 3 外来人员

进入企业从事临时服务和作业活动的外来人员(不含场内相关方常驻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 其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告知。教育和 告知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场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 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 4. 1. 1一般要求

建筑设施的一般要求包括: a)建筑设施应满足GB51157的要求; b)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 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C 禁止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 缝隙; e)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5. 4. 1. 2 库区布置

主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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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 心、照明、场内交通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4. 1. 3设施要求

按照JT/T402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设施设备: a)站房、办公室、仓储库、堆场、装卸场或作业区、货场和停车场等场地及道路设施; b)维护设施、环保设施、称重设施等辅助设施; c)应急通道、人车分流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d)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

5.4.2设备设施运行

5. 4. 2. 1管理要求

5. 4. 2. 2安防设备

安防设备要求: a)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b)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c)对设备的各项操控必须确保在安全状态水平显示为良好时进行; d)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e)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f)设置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5.4.2.3防雷设施

防雷设施要求: a)库房应安装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 b)将建筑设施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钢铠外皮及钢筋构架等电位良好接地,钢筋混凝土 层面要将钢筋焊接成避雷网,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c)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泥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d)在入户处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到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e)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宜和 上述接地装置相连,

5.4.2.4消防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140、GB50116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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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5变配电系统

a)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 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b) 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 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c) 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 测试数据; d)1 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e) 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 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f)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 于 40mm×40mm; i) 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5.4.2.6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要求: a)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02 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c) 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 障保护等; d)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 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安 e) 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4.2.7动力照明箱(

动力照明箱(柜、板)要求: a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粉尘、露天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 明箱、柜; b 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 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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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5.4. 2. 8保护接地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用电、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4.2.9临时用电线路

临时用电线路要求: a)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 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b)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c)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d)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e)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5.4.2.10电焊机

电焊机要求: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进行隔离,以防 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b)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c)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 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d 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e)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5. 4.2.11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要求: a)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b)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c)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e)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5. 4. 2. 12 管线

)应有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

5.4.2.13设备安全防护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4.2.1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己重机械设备(吊机、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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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要求: a)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 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1 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b)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c)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 过主体设备。 d)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e)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f)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生产场所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 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1)4 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 压板应在主绳侧。 i) 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i)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a)叉车载重不超过额定能力,产品标志清楚; b)动力系统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 c)叉车的操纵符合规定; d)车架不得变形,螺柱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轮防护装置齐全、牢固、无损坏; e)车辆转向系统良好,自由角满足额定要求; f)刹车系统灵敏,脚制动器踏板力均匀,手刹车完整、有效; g)升降架属具齐全、完好;门架前倾上下动作平稳; h)货叉安装可靠、牢固;货叉无裂纹、开焊; i)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水平长度差,货叉磨损长度满足额定要求

5.4.2.16充电设备

充电设备要求: a)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b)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 c)充电设施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使用注意事项告知; d)现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 e)符合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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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设备设施检维修

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 度,并做好记录。 5.4.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 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5.4.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 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5.4.4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5.4.4.1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作业流程、物品、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 险。 5.4.4.2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货物堆放和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 求。 5.4.4.3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 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4.4.4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 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封道作业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 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5.4.4.5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5.4.5.1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施、装卸作业、物品存放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安全风险。

5.4.6.1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4.6.2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5.4.6.3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 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惠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 4. 7 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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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4.7.2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 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4.7.3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5.4.7.4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7.5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5.4.8.1制定并实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4.8.2停车场内有专人指挥,调度车辆进站发车,停车整齐规范。 5.4.8.3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安全例检人员熟悉货车结构、检验方法等。 5.4.8.4有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流程,无超载、超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站。 5.4.8.5建立并规范填写车辆安全管理台账

5. 4. 9. 1基本要求

5.4.9.1.1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5.4.9.1.2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 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4.9.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5.4.9.1.4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种作业或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 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 的规定。 5.4.9.1.5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 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5.4.9.2职业病危害告知

5.4.9.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 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4.9.2.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警示说明。

5.4.9.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电报职业病危害项且,并及时更新信息。

5.4.9.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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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定期 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 布。 5.4.9.4.2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 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5. 4. 10 警示标志

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5.5.1.1.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5.5.1.1.2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5.5.1.1.3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挡。 5.5.1.2安全风险评估 5.5.1.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 程序等。 5.5.1.2.2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 设施、物品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 重程度进行分析。

5.5.1.3安全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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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1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5.5.1.3.2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 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5.1.3.3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1.4变更管理

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 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隐患排查治理

5. 5. 2. 1隐患排查

5.5.2.1.1企业应建立隐惠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惠 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 封闭管理。 5.5.2.1.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 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服务范围。 5.5.2.1.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 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 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

关方服务范围。 5.5.2.1.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 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的方式进行隐惠排查。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 出的隐患,按照隐惠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5.2.1.4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 5. 2. 2隐患治理

5.5.2.2.1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5.2.2.2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 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 顶案。 .5.2.2.3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 用相关设备、设施。

5.2.2.1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2.2.2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 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安

5.2.2.3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 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 相关设备、设施。

5.5. 2. 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惠治理完成后, 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 的机构进行评估。

5.5.2.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DB4401/T 142018

5.5.2.4.2企业应运用隐惠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惠排查、报告、治理、销 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GB/T 9106.2-2019 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2部分:铝易开盖钢罐,定期或实时报送隐 惠排香治理情况。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 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每月进 全生产风险分析

5. 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 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 6. 1. 2应急预案

5.6.1.2.1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 置方案MH/T 2008-2017 无人机围栏,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6.1.2.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 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6.1.2.3企业应每三年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 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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