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69-2019 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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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Q 20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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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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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6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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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69-2019 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5.1.9负载运行能力

轿厢内载有110%额定载重量的载荷,在启动、全程运行、停止、开关门过程中,矿用电梯应能正 行。

GB/T 33644-2017 数控板料折弯机 精度5.1.10消防返回功能

如果矿用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站,防护措施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b)消防功能启动后,矿用电梯不应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应直接返回基站或指定撤离层站, 开门待命。

5. 1.11电引机制动系统

5.1.11.1矿用电梯应设有失效安全型制动系统,且制动器应直接作用在与引轮刚性连接的部件上 5.1.11.2在动力电源或者控制电路电源失电时能自动制动。 5.1.11.3制动力矩应不低于电引机额定转矩的2.5倍

5. 1. 12电引机温度

电引电机定子绕组和制动器线圈在采用B级或者F级绝缘时,温升分别不超过80K或者105 速器油温不应超过85℃

5. 1. 13 密封性解

曳引机减速箱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应渗漏油

5. 1. 14 接地电阻

矿用电梯电引电机、控制柜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不应大于4Q; b)井下不应大于2Q。

5. 1. 15轿厢位置监测

动紧急操作时,应确保在机房内易于监测轿厢是否处于开锁区。

5. 1. 16 安全保护

检修活板门有效闭合的耳

当设置有检修活板门时,应设置监测检修活板门关闭状态的联锁保护装置。当检修活板门未关闭

时,应防止矿用电梯电引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1.16.2层门锁紧和闭合的联锁保护

AQ2069—2019

应设置层门锁紧状态和层门闭合位置的联锁保护装置。层门未锁紧或未闭合时,应防止矿用电梯 电引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 1. 16.3层门防撞保护

谢 击或将被撞击时,能使层门重新自动开启。层门再次自动关闭时的动能不应大于4J,该作用可在每个 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当轿门和层门联动时,该保护功能可以由轿门的防撞保护装置实现

5.1.16.4无锁门扇闭合位置联锁保护

当采用间接机械连接的无锁门扇时,应设置其闭合位置的联锁保护装置。无锁门扇未闭合时,应 广用电梯电引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1.16.5轿门防撞保护

动力驱动的自动轿门应具有防撞功能。在自动轿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物体通过人口被撞击或 即将被撞击时,轿门应自动重新开启。轿门再次自动关闭时的动能不应大于4J,该作用可在每个主动 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5.1.16.6轿门闭合位置联锁保护

应设置轿门闭合位置的联锁保护。轿门未闭合时,应能防止矿用电梯电引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 专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1.16.7轿厢安全窗锁紧状态联锁保护

应设置轿厢安全窗锁紧状态的联锁保护装置。轿厢安全窗未锁紧时,应防止矿用电梯电引机启 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1.16.8防跳装置联锁保护

设置有补偿绳时,应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当补偿绳跳动超过极限时,矿用电梯应停 止运行

5.1.16.9安全钳动作联锁保护

矿用电梯应具有安全钳动作联锁保护功能。当安全钳发生作用时,电引机应停止运转,同时电引机 的制动装置实施制动

5. 1. 16.10超速保护

矿用电梯应具有轿厢下行超速保护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功能, a)当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的电气保护速度时,更引机应停止运转,同时更引机的制动装置 实施制动。当轿厢下行速度超过限速器机械保护速度时,安全钳应发生制动作用。 b) 当轿厢上行速度达到限速器的电气保护速度时,矿用电梯电引机应停止运转,同时电引机的 制动装置实施制动。当轿厢上行速度超过限速器机械保护速度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

5.1.16.11限速器状态保护

应具有限速器复位状态联锁保护功能。如果限速器未复位,矿用电梯不能启动

5.1.16.12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

应设置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当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时,矿用电梯电引机应停 时电引机的制动装置实施制动

5.1.16.1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联锁保折

5.1.16.14终端缓冲保护

矿用电梯应安装终端缓冲器。当采用耗能型缓冲器时,应装设缓冲器复位保护装置,确保 恢复后,矿用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

5.1.16.15极限位置保护

矿用电梯应设置轿厢上、下极限位 轿厢达到极限位置时,矿用电梯电引机应停1 同时电引机的制动装置实施制动,且不应自动恢复运行

5.1.16.16轿门锁紧状态联锁保护

当轿门设有轿门锁时,应设置轿门锁紧状态的联锁保护。当轿门未有效锁紧时,矿用电梯不能走 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并切断制动器电源

5.1.16.17盘车手轮联锁保护

采用可拆卸盘车手轮时,应具有盘车手轮联锁保护功能。当装上盘车手轮时,应能切断引电机 动器的电源。

5.1.16.18超载保护

应具有轿相超载保护功能。在超载情况下,应能防止矿用电梯正常启动,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轿厢内应有音响和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b)动力驱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c)手动门应能从轿厢内正常开启

5.1.16.19电引机制动器断电装置故障保护

应具有引制动器断电装置故障保护功能。应至少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切断制动器电源 独立的电气装置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当矿用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电气装置失效,最迟到下 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矿用电梯再运行

5.1.16.20电引电机运行保护

1.16.20.1应具有更引电机断电装置敌障保护功能。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气断电装置切断更亏 电源,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均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当矿用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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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矿用电梯再运行。 5.1.16.20.2矿用电梯应具有电引电机运转时间保护功能。在下述情况下,应能使矿用电梯停止并保 持在停止状态: a)当启动矿用电梯时,更引机不转; 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阻碍停止下行,导致电引绳在电引轮上打滑。 电引电机运转时间保护应不大于45s。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 引机无须保持在停止位置。电引电机运转时间保护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5.1.16.20.3矿用电梯应设置引电机超温保护装置。电引电机任意一组绕组温度超过设计温度时 轿厢到达最近的目标层站后不能再继续运行。矿用电梯应在电引电机得到充分冷却后自动恢复正常

5.1.16.21安全回路意外接地故障保护

应具安全回路意外接地故障保护功能。当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意外接地时: a)应使矿用电梯立即停止运转,或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不能再启动; b)应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方式恢复矿用电梯再运行

5.1.16.22承接装置的联锁保护

设有承接装置的矿用电梯,应具有承接装置位置的联锁保护功能。当承接装置处于打开位置时,矿 用电梯应不能启动和运行

5.1.17安全标志及警告(示)说明

5.1.17.1轿厢内应设有以下标识

a) 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乘人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矿用电梯,铭牌上应标明额定 载重量、乘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峻工日期等。 b) 各层站水平标高的标识。 c) 黄色铃形符号标识的报警装置。 d) 安全使用须知 e) 符合AQ1043规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牌。 5.1.17.2轿顶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5.1.17.3 各矿用电梯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应当设置标志以便于区分。 5.1.17.4在矿用电梯引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不能拆卸,则可 在手轮上标出, 5.1.17.5在紧急电动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轿厢运行方向。 5.1.17.6在矿用电梯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明示矿用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 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5.1.17.7在停止装置上或者其近旁,应当标有停止”标识 5.1.17.8重要安全部件应有铭牌和标识。 5.1.17.9控制柜上或测试装置上应设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和复位操作说明。 5.1.17.10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5.2. 1. 1电引机整机质量

电引机整机质量应符合GB/T24478的规定

5. 2. 1. 2 引轮

2.1.2.1电引轮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2电引轮绳槽面应采用与电引钢丝绳耐磨性能相匹配的材质,电引轮绳槽面材质应均匀 无缺陷.其硬度差不应大于15HB

5. 2. 1. 3 电引电机

5.2.1.3.1引电机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2. 1. 4制动系统

5.2. 1.5应急措施

电引机应设置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采用 无辐条的盘车手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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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操纵轿厢安全钳限速器的限速值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除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 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 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u十0.25/)m/s。 5.2.2.2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5.2.2.3对于仅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具有一个符合GB 7588要求的切口槽 5.2.2.4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且不应小于 300N。 5.2.2.5 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应超 过10%。 5. 2. 2.6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钢丝绳驱动,且满足下列要求: a) 限速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即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之 比)不应小于8。对于摩擦型限速器,摩擦系数宜按0.2计算。 b) 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c) 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d) 限速器钢丝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e) 安全钳制动时,即使制动距离天于正常值,限速器钢丝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 限速器钢丝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 g) 当矿用电梯的提升距离大于200m或速度大于2.5m/s时,还应设置防止限速器钢丝绳横向 摆动的措施

2.2.1操纵轿厢安全钳限速器的限速值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除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 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 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u十0.25/)m/s。 2.2.2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2.2.3对于仅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具有一个符合GB 88要求的切口槽, 2.2.4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且不应小于 O N。 2. 2. 5 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应超 10%。 2. 2. 6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钢丝绳驱动,且满足下列要求: a) 限速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即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之 比)不应小于8。对于摩擦型限速器,摩擦系数宜按0.2计算。 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限速器钢丝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e) 安全钳制动时,即使制动距离天于正常值,限速器钢丝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 f) 限速器钢丝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 g) 当矿用电梯的提升距离大于200m或速度大于2.5m/s时,还应设置防止限速器钢丝绳横向 摆动的措施

2.3.1对于采用刚性导轨制动的矿用电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当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 时,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 当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则应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c) 当额定速度大于1m/s时,对重安全钳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他情况下,可采用瞬时式安 全钳。 2.3.2对于采用制动绳制动的矿用电梯,轿厢和对重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或者渐进式安全钳。 2.3.3安全钳的动作应由限速器控制,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装置控制安全钳。 2.3.4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制动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状态 5%。 2.3.5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或者将对重侧缓冲器安装在延 电到坚固地面的实心桩墩上

2.4.1蓄能型缓冲器

5. 2. 4. 1. 1 适用范围

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矿用电梯。

5.2.4.1.2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a)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总行程应不小于0.135(m),且不应小于65mm; b)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4倍或为对重质量的2.5~4倍时,线性蓄能 型缓冲器的设计缓冲行程应满足本条款a的规定

5.2.4.1.3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大于9.80m/s; b)25.0m/s²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0.04s; 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超过1.0m/s。

5.2.4.2耗能型缓冲器

.4.2.2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大于9.80m/s; b)25 m/s²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太于 0. 04 s.

5.2.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用于轿厢,或对重,或钢丝绳系统,或曳引轮; b)动作保护速度不小于矿用电梯额定速度的1.15倍,且不大于轿厢安全钳的动作速度 1.10倍; c)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5. 2. 6轿厢、轿门

5.2. 6.1高度与面积

5.2.6.1.1轿厢内部净高度及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m 5.2.6.1.2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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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关系表(续

注:轿厢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增加0.16m²。对中间的轿厢额定载重 量,其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由线性插人法确定,

5.2.6.1.3轿厢有效面积应满足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小于0.2m

5. 2. 6. 2 开口

轿厢只允许有下列开口: a)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 b ) 轿厢安全窗; c) 通风孔; d) 防冲击波孔

5. 2. 6.3护脚板

5.2.6.4轿门机械强度

当轿厢处于关闭位置时,轿门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2.6.5阻止关门的力

5. 2. 6. 6间隙

轿顶应有防水措施,且防水措施不应影响安全窗

5.2.6.7.2轿顶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 5.2.6.7.3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10m 护栏。

5.2.6.8轿厢内部设施

5.2.6.8.1轿厢应设照明灯

5.2.6.8.2应具有通风措施。 5.2.6.8.3速度超过3.5m/s的矿用电梯应设置扶手,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m土0.05m .2.6.8.4对于需要提升矿车的矿用电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轿底应敷设轨道,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防止轿厢内矿车掉道,轨道与承接装置的搭接部 位应耐磨、耐冲击且易更换; b) 轿厢内应设置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应自行打开。 C) 矿车与轿厢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箱式矿车不应小于50mm,翻斗式矿车不应小于 75mm。矿车与轿厢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5.2.6.8.5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 续联系。且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轿厢应急电源或等效电源。

5. 2. 6. 9 安全窗

轿厢应设有带手动锁紧装置的安全窗,并遵守下列规定: a)轿厢安全窗的开启应不需要钥匙, b)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矿用电梯轿厢的边缘

5.2.6.10轿厢的制造要求

a)轿厢侧壁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b)轿底应满铺厚度不小于4mm的无孔花纹钢板或由具有同等强度的其他材料制成:

5. 2. 7.1 尺寸与间隙

5.2.7.1.1层门人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5.2.7.1.2进人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层门,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帽和地坎之间 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5.2.7.1.3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5.2.7.1.2规定

5. 2. 7. 2 机械强度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紧位置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5.2.7.3导向装置

2.7.3.1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 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2.7.3.2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5.2.7.4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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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1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 5.2.7.4.2层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测量值或计算值不应大于 10J。 5.2.7.4.3不 矿用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如果轿厢没有得到运行指令,则等待一段时间后,层门应自动 关闭。 5.2.7.4.4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应设置层门自动关闭的装置(重块或弹簧)。当轿厢处于开锁区 域之外打开层门时,该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2.7.5手动开启的层门

5.2.7.5.1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操作人员在开门前,能清楚地观察轿厢是否在本层站的开 区域: a 层门设置可视窗或可视孔。 b)在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本层站时,发出光信号。且在轿厢停留时,保持光信号。 5.2.7.5.2到站时,手动关门与开门的力应不大于300N。

5.2.7.6层门的锁紧装置

5.2.7.6.1轿厢启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 才能启动。

能启动 .2.7.6.2应采用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弹簧产生锁紧力时,应采用压缩产生作用力的压缩弹簧,应有具有导向装置,同时弹簧的 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b)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锁紧失效; C)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加热或冲击等不应导致其失效。 2.7.6.3每个层门均应能用专用钥匙从外面开启

5. 2.7.7防火性能

制造层门所需的材料应具有防火性能

5.2.7.8坠落防护措施

.7.8.1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任何一扇层门打开时,应不能启动矿用电梯或保持矿用电梯继续运 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7.8.2正常运行时,当轿厢距离层站地平面上下0.2m范围内时,才能开启层门

5. 2. 7. 9地坎间的距离

5.2.7.10门之间的距离

轿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21

5.2.7.11防冲击波性郁

可能遭受爆破冲击波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

5.2.8悬挂装置和补偿绳

5.2.8.1电引钢丝绳应符合GB8903的规定;电引钢丝绳用钢丝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经表面防腐蚀 处理。 5.2.8.2 电引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8mm,曳引轮、滑轮的节圆直径与曳引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之比不应小于40, 5.2.8.3电引钢丝绳的数量不应少于4根,且每根钢丝绳应相互独立。电引钢丝绳和端接装置的安全 系数不应小于13。 5.2.8.4电引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应采用 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或具有同等安全性能的任何其他装置。 5.2.8.5采用下列措施使电引钢丝绳张力均衡: 每根电引钢丝绳至少应设置可以平衡钢丝绳张力的调节装置。如果用弹簧来调节张力,则弹 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应采取防松措施,防止调节装置在调整后自行松动。 b) 当提升距离大于200m时,悬挂钢丝绳的一端宜装设有松绳与过载保护装置;当提升距离大 于350m时,悬挂钢丝绳的一端应设有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 5.2.8.6 使用补偿绳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设置补偿绳的张紧轮; b) 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5 张紧轮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e)矿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应设置防跳装置

对重应由对重块组成,且应将重块固定在一个框

5. 2. 10 导轨

5.2.10.1采用刚性导轨时,刚性导轨应选用符合GB/T22562规定的T型导轨,且应符合GB/T 10058关于导轨的相关规定

10.2采用柔性导轨时:

a)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 b)每个轿厢设有4根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应小于500N/m,各导轨绳张紧 力之差不应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1个轿厢只有2根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刚性系数不 应小于1000N/m,各导轨绳的张紧力之差不应天于平均张紧力的3%。每个对重设有2根 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刚性系数不应小于500N/m,各导轨绳的张紧力之差不应于平均 张紧力的3%。 C)轿厢与井道的间隙和轿厢与对重的间隙满足相关规程的规定

5.2.11控制柜与控制

5.2. 11.1绝缘电阻

DB52T 1012-2015 梵净山 红茶5. 2. 11. 2 耐压性能

直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最小值应符合表3自

控制柜导电部分(36V及以下的除外)对地之间进行耐压试验时,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AQ2069—2019

表3绝缘电阻的最小值

5.2.11.3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JY/T 0628-2020 小排球场地建设与器材配备规范5.2.11.4电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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