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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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人员管理制度.doc

十三、公司每月14日左右、28日左右组织的生产、安全、质量大检查,轮流抽调各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参加,通知到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对项目部处以每天100元的罚款,迟到或早退的罚款50元。检查到任何一个工地,项目部经理必须在现场,否则罚款500元。

一、各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的质量等级最低必须是市级优良工程。工程验收后,达到市级优良的,公司奖励工程结算值0.5%,达到省优或市“双十佳”的奖励1%,取得“泰山杯”的,公司奖励3%。

二、开工前,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糸,没有创优措施,未张挂市质监站要求张挂的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内容的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一次罚款500元。

三、凡不按公司交底施工而出现不合格分项的,除返工处理外,每个不合格部位罚款100元。

四、地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的前三天,必须把有关资料准备齐全报交公司,经审查达到要求后,上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按本要求执行的,一次罚款500元。

五、各分部分项验收一次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及其它费用)及责任等,由项目部全部承担,并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

六、质量检查办法及依据

1、本办法以质量评定标准、规范规定、90年以来下发的有关文件、创优32条、质量通病消除情况14条为依据。

2、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必须达到要求,允许偏差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92%。

3、不合格分项必须返工处理,并处以罚款500元。对允许偏差项目每降低(升高)1分罚(奖)50元。

4、每月14日、28日左右两次大检查,每次大检查获得第一名的颁发流动红旗并奖励500元。

七、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两分部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上报优质结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必须向用户送发工程保修书和回访单,在保修期内必须进行两次回访,并有书面记录(在竣工后和保修期满时)。凡维修不及时或不维修的,公司则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按维修费的5倍处以罚款。

九、凡积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一、所有工程的进度割算、结算必须按时由公司预统科转交财务科。

二、工程款支付必须由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三、建设单位拨款,必须通知公司财务科,由财务科安排人员前往建设单位办理手续,并接收款项,同时按每次拨款数额扣交管理费、税金及公司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

四、严禁项目部到建设单位私自打白条借款,否则发现后按借款总额的20%给予处罚。

五、各项目部要积极配合公司财务科及有关科室做好清欠工作,对持消极态度或故意拖延的,则严肃处理,并自以3000元以上罚款。

六、各隶属企业同样执行上述各条款。

七、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其它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参加现场施工的工人,要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待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办理安全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

二、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要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急救员、安全员、安全资料员等),方准独立作业。公司安排的各项目部的安全人员培训人数,各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否则公司将按每人次培训费的三倍处以罚款。各项目部对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人员私自流动,如需流动的,需报公司批准。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糸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防护设施,距离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四、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负责人同意。

五、施工现场的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或明显标志。

六、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标标志,交通频繁的交通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两侧应设落杆,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达到“三相五线”制线路,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锁,否则禁止施工。

八、各种施工机具,包括砼搅拌机、电锯、电刨、电焊机等安全设施及防护棚必须齐全有效。

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器具要齐全有效,专人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措施。

十一、创建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届时下发。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更完善、更具体,只有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严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才会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一、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月两次,分别为每月的14日左右、28日左右,各项目部要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在冬、雨季、节假日,公司将进行突击性检查,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中,公司还将进行专业性检查。

二、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做到日常的巡回检查,班组长做到上岗前及下岗后的岗位作业点检查。

三、检查依据,按国家制定的“一标准、多规范”及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

四、公司在安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各项目部(施工队)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五、在隐患整改时要做到“三定、一验收”,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并记录备案,整改完毕后,由各工地认真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在限期内上报公司安全科,由安全进行验收。

六、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若在限期内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安全科有权对工地进行查封停工,并根据公司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所有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对于违章人员,每查处一次将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部负责。

对施工中出现的严重损伤机械设备事故,必须立即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专人到现场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项目部写出事故报告,制定出修复措施后,方能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并由其承担一切费用,否则对于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处,将处以1500元以上的罚款。

一、混凝土搅拌机的管理:

1、对施工现场的砼搅拌机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各工地每天必须做到砼机内外清洁干净,必须润滑的部位机件和转动部位,必须做到经常性的润滑良好。

2、砼搅拌机安全挂钩、钢丝绳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做好齿轮防护,否则罚款100元。

3、设备科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机械内外不清洁,润滑油无油等现象,将给予100元处罚。

1、凡使用吊车的项目部,必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备科对吊车的地槽、基础进行验收,浇筑时必须有专人(设备科)在现场监督操作,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基础,拆除重做。

2、吊车安装拆除前,必须将技术交底、吊车安装拆除合同书及拆装施工程序等资料递交设备科,由设备科派专业拆装队人员进行拆装,严禁各项目部私自拆装。

3、吊车使用的钢丝绳,由设备科出面到指定地点购买,施工队私自购置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4、各项目部使用的吊车,一经运转,必须作好每天的自检记录和运行工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每班必须认真填写,不准漏填或积攒填写,以备检查,否则将处以200元处罚。

5、凡属本公司吊车的配电盘,由本公司统一配置,配电盘不准随意改装和拆卸,如有损坏或缺项,将按该装置价格的两倍处以罚款。

6、凡使用吊车的项目部,对减速机润滑部位必须经常注油,对各紧固螺栓、钢丝绳及各转动部位必须经常注油、紧固和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在公司大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现象,每项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7、吊车的四限位、两保险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天班前保证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抢修,不能带病运转,在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合格,将处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8、各项目部使用的本公司吊车,用完后应完好无损的送交设备库,如有损坏,由其使用单位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1500-3000元的处罚。

四、井字架的使用与管理

1、井架在安装或拆除之前,必须书面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人到现场进行验收之后,进行安装或拆除。

2、井架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高度限位(省推荐产品)和安全装置(卷扬机防脱绳),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设备科验收后,方能使用,如未经验收就再使用的井架,将给予200元的处罚,私自安装和拆除井架者,将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井架所用的钢丝绳、安全装置、减速机及润滑转动部位,要每天检查、调试一次,并经常注油,以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并做好日检记录。

4、钢丝绳起刺严重,安全装置失效或不灵敏,应立即更换和修理,不准带病运转,在检查中,如发现一项不合格,将给予200元罚款。

1、脚手架板在使用中要认真爱护,不准在拆卸中从高空抛下,以防损坏架板和造成人员伤害,架板不准做垫板和跳板使用,如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元。

2、架板送交仓库时,应严格检查,做到表面干净无断裂现象,才能入库,否则拒收。

3、对在使用中出现断裂的架板,使用单位应用与加架板同长的3×30的角钢进行加固焊接后送交仓库,禁止在断裂处用钢筋加固焊接,否则一律拒收。

1、在生产施工中,不准将本公司的架杆随意割切,改变尺寸。

2、架杆只做脚手架用,禁作其它用途,如作撬棍、自来水管等用途,经发现将按每米20元进行处罚。

3、架杆入库时,应表面清洁,无弯曲,对于弯曲或修整后发生弯形的架杆以及在工地已作它用的、胡乱拼凑的架杆,仓库一律拒收,对已损坏或数量不足的,公司除按规定罚款外,并按架杆进价的两倍进行扣款。

管卡在使用完后入库时,必须做到管卡无损,罗丝、罗栓齐全,松动灵活,并注好油,否则将拒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将按管卡进行价的双倍罚款。

九、凡属本公司的设备,由各项目部负责送交仓库入帐。如遇特殊情况,工地与工地之间交换的(如吊车、架杆、架板等),必须由设备科现场协同双方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情点后,方能办理交换手续,清点验收中出现的物件损失或损坏,由原项目部负责配齐并维修完好,由设备科与新使用项目部同意后为准,如私自互换的,出现的一切损失由后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十、吊车中的易损件损坏修理费用,由项目部负责。

十一、各隶属企业同样遵守本制度。

一、工程正式合同签定后15天以内,项目部应递交施工图预算一份,由预统科审核后报交公司有关科室,否则罚款5000元-10000元(预算书必须使用微机打印,且包括材料分析)。

二、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进度割算(叁份)报交预统科,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所提割算(包括材料分析),要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其误差不应起出3%,否则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三、材料单要有建设单位、公司有关负责人、项目部三方签字,并盖有公司材料专用章,方可领取材料,办理完毕后,报公司预统科一份存档。

四、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项目部应委派专职结算员会同预统科配合建设单位做出结算,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故意拖延时再不积极结算的严肃处理,并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五、本制度适用于任何工程,包括隶属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一、工程资料要标准化,填写资料要用蓝色圆珠笔,字迹要工整,表格必须使用现行新表格,工程资料一式五份,报交公司审阅后分别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公司及项目部要分别存档。

二、按规定填写资料目录表及保证资料核查表。

三、资料签字、盖章要齐全无误。

四、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必须详细,施工方案要具有可行性,技术交底的所有项目必须一层一次。

五、填写隐蔽工程资料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进行,填写内容要齐全,字迹要工整,各部位的尺寸、标高、操作方法,钢筋型号、隐蔽方法等要填写明确,并填写审批意见、日期要与施工日志、试验报告相符。

六、施工日志要真实反映出整个施工过程,并要与其它资料的填写日期相符,内容要详细。

七、钎探记录必须有原始记录、钎探平面图。

八、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必须齐全,砼砂浆必须有综合评定。

九、合格证及材料试验必须有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有效地及抄件人姓名。铝合金门窗、卫生瓷、地面砖、屋面防水材料必须规定做试验。推荐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推荐资料。

十、构件吊装必须填写完整,并附有吊装平面图。

十一、自检评定必须齐全(分项、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观感)。

十二、无质量通病检查记录要正确(优良100%、合格70%),砼施工记录、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曲线图、楼层测量、烟道、通风道、出气孔畅通记录必须齐全。

十三、安装材料试验齐全JTG 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pdf,要有见证取样。

十四、所有资料必须随施工编制,不准弄虚作假。

十五、资料上报时间:初验前一星期上报公司(公司、监督单位二份),审查后上报监督单位,否则不给予验收。

十六、上报资料时,资料必须整洁,封面完好SH/T 3567-2018 石油化工工程高处作业技术规范.pdf,档案盒盛装,盒面填写工程名称及资料目录,否则不予上报。

十八、保证资料一项不合格,罚资料员500元,项目经理1000元,若资料验收不合格,撤换工地资料员并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10000元。

十九、开工前,工地办公室应悬挂规定要求的“牌”、“图”,工程质量责任卡等资料必须在开工后一周内办理完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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