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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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3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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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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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9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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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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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5.3.2既有建筑物掏土纠偏结构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计算模型应符合既有结构受力和构造的实际情况。 b 对正常设计、施工,且经实际检测结构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建筑物,材料强度可按原设计强 度取用;当经实际检测结构性能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实际检测结果取用。 c)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检测实测值。 5.3.3建筑物检测鉴定报告应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并对地基和建筑物现状进行分析,给出建筑物倾斜的 原因以及处理建议。

6.1.1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a)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原建筑物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沉降和倾斜观测记录、 检测鉴定报告等。 b 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位置、建设时间、建筑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 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情况、改扩建情况、加固维修情况 等。 c)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核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掌握邻近建筑物的基础类型、结构形式、 质量状况WS/T 688-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查明建筑物周边地下设施分布状况、周围环境等。 6.1.2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前应判明建筑物是否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刚度和强度以满足掏土纠偏的要求 建筑物整体性、刚度或强度不足时,应采取加固补强措施以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刚度和强度。建筑物 的受力结构应具有承受陶土纠偏施工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的能力。 6.1.3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避免掏土纠偏导致建筑物整体失稳。 b 避免掏土纠偏引起结构构件损坏。 C) 避免掏土纠偏对邻近建筑及周边地下设施产生不利影响。 确定掏土纠偏沉降量和回倾速率的预警值。 根据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现场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掏土纠偏设计参数。 6.1.4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建筑物和周边环境情况。 b 对建筑物和地基进行分析评估,判断掏土纠偏方法的适用性。 C 根据建筑物和地基情况确定掏土方法。 d 确定建筑物纠偏方向和纠偏目标控制值。 e) 进行掏土纠偏设计。 6.1.5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纠偏建筑物概况。 b) 检测鉴定结论。 C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d 建筑物倾斜原因分析。 e) 纠偏目标控制值。 f) 掏土纠偏设计。 g) 结构加固设计。

h) 防复倾设计。 i) 监测设计。 j)纠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k)邻近建筑和周边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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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防复倾设计。 监测设计。 纠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k)邻近建筑和周边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 6.1.6掏土纠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建筑物基础和结构类型、建筑高度、检测鉴定结果、倾斜原因、倾斜率、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掏土方法、掏土位置、掏土量、掏土顺序和批次,确保建筑物回倾平缓、 协调。 b 建筑物顶部回倾速率宜控制在5~20mm/d的范围内。 C 计算掏土后基础沉降量,确定预留沉降值 d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沉降量。 6.1.7掏土纠偏监测设计应包括监测点布置,测量方案,建筑物沉降速率和回倾速率的预警值。 6.1.8纠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防倾覆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1.9防复倾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基础和结构类型、倾斜原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 所采用的掏土纠偏方法进行

6.2掏士纠偏设计计算

6.2.1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 b) 计算倾斜建筑物重心高度,基础底面形心位置和作用于基础底面的荷载值 C) 验算地基承载力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 d) 验算地基变形。 e 确定掏土设计参数。 f 建筑物邻近边坡时,验算边坡稳定性。 g 验算掏土纠偏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h) 进行防复倾加固设计计算。 5.2.2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和残余沉降差值(图1),可按下式计算:

h)进行防复倾加固设计计算。 6.2.2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和残余沉降差值(图1),可按下式计算:

6.2.2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和残余沉降差值(图1),可按下式计算:

中:Sy一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mm); S 建筑物掏土纠偏前的实际沉降差值(mm); SH一 建筑物掏土纠偏前顶部水平变位值(mm); 建筑物掏土纠偏顶部水平变位设计控制值(mm); b 掏土纠偏方向建筑物宽度(mm); a 残余沉降差值(mm); 自室外地坪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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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掏土纠偏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P一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 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b)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3)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6.2.4掏土纠偏工程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图1掏土纠偏法计算示意图

Pkmax ≤1.2]l

式中:F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kN); G一一基础自重和基础上土自重(kN); A一一基础底面面积(m²); b)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F+GMk Pkmax A W F +Gk Mk Pkmin A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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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

2(F+Gk) Pkmax 3la

图2偏心荷载(e>b/6)作用时基底压力计算

2.5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f。一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一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宜根据补充勘察确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 b一一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3m时按3m取值,大于6m时按6m取值;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²),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取有效重度; d一一基础理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6.3地基水平掏土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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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地基水平掏王法适用于地基王为黏性王、粉主、砂王、淤泥质王、素填王等中硬至软弱王质,且 土质均匀,基础形式为浅埋基础的建筑物的纠偏工程。地基水平掏土法示意图见附录A。 6.3.2地基水平掏土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掏土纠偏回倾目标值、回倾速率。 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设计掏土量。 6 C 确定掏土方法、掏土孔(槽)位置、孔(槽)尺寸、孔(槽)深度、掏土顺序、掏土批次。 提出掏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f)提出掏土孔(槽)的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6.3.3地基水平掏土的设计总掏士量可按下式计算,

一设计总掏土量(m); A一一基础底面面积(m); △S一一掏土纠偏基础边缘所需的沉降量(m)。 6.3.4地基掏土面积可根据掏土后基底压力计算,掏土后基底压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2f,> p,> f.

5.3.5掏土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物发生单向倾斜时,可通过控制水平方向掏土孔的长短及数量,以达到均匀纠偏目的;建 筑物发生双向倾斜时,可根据主要倾斜方向控制掏土孔的长短及水平方向掏土孔的疏密达到均 匀纠偏目的。 b 掏土孔可以根据建筑物倾斜程度采取单层布置或双层布置,建筑物倾斜程度较小时,可以采取 单层布置;建筑物倾斜程度较大时,可以采取单层加密布置或双层布置。 C 当同一孔位布置多个掏土孔时,两孔之间夹角不应小于15°;当分层布孔时,孔位在竖向平面 内应呈梅花状布置。 d 钻孔掏土法掏土孔的间距、直径及每级取土的水平向取土深度,可依据地基土的种类及相关标 准取用。 e 掏土孔位置与基础底面距离宜控制在300mm~600mm范围内,应根据建筑物倾斜情况和基础形式 确定。掏土孔长度需根据建筑物倾斜量、地层情况和上部结构情况确定,宜采用长短间隔的方 式布置。 5.3.6当采用人工掏土槽掏土时,应根据基础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场地条件确定掏土工作槽槽 底标高、水平掏土深度、距建筑物外墙外侧的距离等尺寸,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可参照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270执行。

6.3.5掏土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地基竖向掏土法设计

4.1地基竖向掏土法适用于地基土为软弱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弱土质,且软弱土层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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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形式为浅埋基础的建筑物的纠偏工程。地基竖向掏土法示意图见附录A。 6.4.2地基竖向掏土法应遵循“掏下不掏上,掏软不掏硬,掏外不掏里”的掏土原则设计。 643地基坚向搁土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6.4.2地基竖向掏土法应遵循“掏下不掏上,掏软不掏硬,掏外不掏里”的掏土原则设计。 6.4.3地基竖向掏土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掏土纠偏回倾目标值、回倾速率。 b)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设计掏土量。 c)确定掏土方法、掏土设备、掏土孔位置、尺寸、深度、掏土顺序、掏土批次。 d 提出掏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e) 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f)提出掏土孔的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6.4.4地基竖向掏土的设计总掏土量可按式(10)计算。 6.4.5掏土钻孔的位置、直径、间距、深度等参数及钻孔取土的顺序、批次应根据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 质和水文条件、基础形式、附加应力分布范围、回倾的要求以及施工机具等确定。 6.4.6地基竖向掏土法钻孔直径宜为0.4m~0.6m,钻孔净间距不宜小于1.5m,钻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 底面以下3.0m,钻孔距基础边缘距离不宜小于0.4m,不宜大于2m。 6.4.7地基竖向掏土法钻孔内应设置护筒,护筒理置深度应自地面至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2.0m。 6.4.8地基竖向掏土法的掏土次数、数量及各次掏土间隔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监测的沉降和倾斜数据结合 具体掏土施工方案确定。

6.5辐射并射水法设讯

6.5.2位于边坡地段建筑物的纠偏,不应采用辐射井射水法。 6.5.3辐射井射水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回倾目标、回倾速率。 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 C 确定辐射井位置、数量、尺寸、深度;射水孔位置、数量、方向、尺寸、长度;确定射水压力、 射水流量、射水顺序、射水批次。 d) 提出辐射井射水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e 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f 提出辐射井和射水孔的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6.5.4辐射井的数量、位置、尺寸、间距、深度以及射水孔的位置、数量、射水方向、长度等参数,应 根据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基础类型、基础下土层性质、周边建筑和环境、回倾量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6.5.5辐射井可采用混凝土或砖砌体制作,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辐射并应进行稳定验算,辐射井应封底。 6.5.6辐射井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外侧,必要时也可以考虑设置在建筑物内部。辐射井的内径不宜小于 1.2m,一般可取1.3~1.8m,井底至射水作业平台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6.5.7辐射井应在井壁上设置射水孔,射水孔直径宜为63mm~110mm,射水管直径宜为43mm~63mm。 射水孔位置应根据基础回倾沉降量选设在基础底面以下适当深度处,射水孔竖向距离基底不宜小于 0.5m,地基有换填层时,射水孔竖向距离换填层不宜小于0.3m。回水孔宜交错布置。 6.5.8射水泵工作压力及流量宜根据冲孔土层的性质,在现场经射水试验确定。 6.5.9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最大沉降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基础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等因素确定,沉降速率宜控制在5~10mm/d。 6.5.10辐射井射水法施工完成后应将射水孔采用压密注浆进行恢复,辐射井采用分层回填夯实,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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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可选用灰土、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材料或原素土。室内地坪标高以下1m范围内辐射井的井壁 应拆除。

6.6.1防复倾加固措施主要包括地基加固、基础加固、基础托换、结构与荷载调整、组合加固等。具体 加固方法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选用。 6.6.2建筑物防复倾加固设计方案应在分析建筑物倾斜原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形式 地基土质情况、上部结构、纠偏目标值、掏主纠偏方法、施工难易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 6.6.3防复倾加固设计应根据本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执行。

.2地基水平掏土法施工

2.1掏土施工工作槽的位置、深度、宽度和坡度及堆土的位置和高度应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施 程度、施工机具设备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确定;对深度较大的工作槽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 2.2掏土施工应先从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区域开始掏土,掏土时应隔孔(槽)、分批次有序进

7.2.3掏土孔(槽)的位置、深度、宽度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过大。 7.2.4每级掏土应测量其水平掏土深度,每个工作日应计量每孔(槽)的掏土量,并根据掏土量和掏土 纠偏监测数据确定下一步的掏土位置、数量和深度。 7.2.5掏土施工开始时,沉降监测系统应读取初始数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的变化。 7.2.6掏土施工工作槽底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槽边应设置截水沟,

7.3地基竖向掏土法施工

7.3.1掏土施工设备应满足设计钻孔排泥量的要求。 7.3.2钻孔的位置、深度和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前应在钻孔内埋置护筒,护筒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200mm,并设置防护罩和防下沉措施。 7.3.3钻孔应注意避开地下管线、设施等,当因地下管线、设施的影响,孔位偏差大于200mm时,应 修改钻孔的位置、深度和孔径等设计参数。 7.3.4钻孔掏主应先从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区域开始,施工应间隔分批成孔;首次钻进深度不宜过大 7.3.5掏土施工应根据上一级取土排泥量和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确定每批取土排泥的孔位和掏土深度 每级取土排泥深度宜为0.3m~0.8m 7.3.6掏土纠偏施工结束后

7.4 辐射并射水法施工

7.4.1辐射井射水法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辐射井的位置、射水孔位置和射水孔角度;射水孔孔位和 角度偏差不宜过大。 7.4.2对软土或砂土地基,正式成井施工前应先进行试挖成井;正式射水施工前应先进行射水试验,并 银据射水试验的射水孔深度、射水时间、射水压力、出土量等调整设计参数。 7.4.3射水孔应设置保护套管,保护套管深入基础下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对深厚软土地基,保护 套管应适当加长。 7.4.4辐射井射水法施工时,每栋建筑应有不少于2组射水施工设备及人员同时施工。 7.4.5射水顺序宜采用隔井射水、隔孔射水,并结合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调整。 7.4.6射水水压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可根据现场射水试验调整射水压力和流量;施工初期应采用较 低的射水压力、较小的射水流量和较短的射水时间。 7.4.7每日施工后应计量排出的泥浆量,估算排土量,并确定下一批次的射水孔位和射水深度。 7.4.8射水纠偏达到设计要求后,射水孔应采取压密注浆进行恢复、辐射井应采取分层夯实回填,回填 料宜选用灰土(3:7)或原有素土等材料

7.5.1掏土纠偏施工完成后,应适时进行防复倾加固施工。 7.5.2防复倾加固施工应严格按照防复倾加固设计方案实施。 7.5.3防复倾加固施工应减小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地基附加沉降量。 7.5.4防复倾地基加固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 技术规范》1G1123及《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1G1270的要求,

8.1.1掏土纠偏监测包括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和纠偏施工完成后的

8.1.1掏土纠偏监测包括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和纠偏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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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掏土纠偏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测,掏土纠偏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可由 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 8.1.3掏土纠偏施工前,应制定掏土纠偏监测方案,完成监测点布设,并进行监测系统调试,确保其工 作正常。应对监测点采取保护措施。 8.1.4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点布置、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监测周期、 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反馈制度等。 8.1.5监测设备应能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8.1.6掏土纠偏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8.1.5监测设备应能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8.1.6掏土纠偏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纠偏建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 b 必要时,对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应力应变及变形进行监测。 C 地面的沉降、隆起和裂缝。 d 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 e)地下设施与管线的变形。 8.1.7掏土纠偏工程纠偏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应包括纠偏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发展变化情况, 8.1.8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记录。 b 掏土纠偏施工前应完成初次监测记录。 C 应按监测方案进行,并根据掏土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d 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纠偏施 工安全。 e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8.1.9掏土纠偏工程纠偏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建筑物纠偏施工后继续监测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b)重要建筑物、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纠偏施工后继续监测的时间不应少于1年。 c)建筑物最后100天的最大沉降速率应不大于0.04mm/d方可结束长期监测。 d)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8.1.10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长期监测结束后应提供最终的监测报 告。 8.1.11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高程基准点布置图、沉降和倾斜监测点分布图、沉降和倾斜监测成果表 时间与沉降量和倾斜率的关系曲线图、沉降和倾斜监测成果分析与评价结果。 8.1.12掏土纠偏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和行 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8.1.13掏士纠偏监测宜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信息化、自动化动态实时监测方法

1掏土纠偏工程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沉降监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高程基准点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和掏土纠偏施工所产生的影响范 围以外;高程基准点应稳定、牢固、长久保存。 b) 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能够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主要受力部位,并能够反映 地基变形特点及结构特点;监测点应通视良好,便于观测;标志应稳固、明显。 C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沿建筑物纵向每边不宜少于4个,横向每边不宜少于3个,对于框架结构,宜 适当增加监测点的数量

1掏土纠偏工程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沉降监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高程基准点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和掏土纠偏施工所产生的影响范 围以外;高程基准点应稳定、牢固、长久保存。 b) 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能够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主要受力部位,并能够反映 地基变形特点及结构特点;监测点应通视良好,便于观测;标志应稳固、明显。 C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沿建筑物纵向每边不宜少于4个,横向每边不宜少于3个,对于框架结构,宜 适当增加监测点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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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沉降值的测定及沉降差、沉降速率的计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有 关规定执行。 e 掏土纠偏施工时沉降速率大于10mm/d时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当沉降监测最后100天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可认为建筑物沉降已经达到 稳定,可终止沉降监测, 8.2.2掏土纠偏工程的倾斜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倾斜监测点应在对应监测站点的位置沿建筑物竖向布置,对建筑物整体倾斜按建筑物顶部、底 部布设,对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建筑物底部上下对应布设,监测点理设标志应明显、军固。 b 倾斜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外部角点和倾斜量较大的部位。 建筑物的倾斜监测应测定建筑物顶部监测点相对于底部基准点或上部不同高度的监测点相对 于下部基准点的水平变化值,并根据建筑物的相应高度计算建筑物的倾斜率。 d 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倾斜情况和监测场地条件等选择确定。 e)倾斜率及回倾速率的计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9.0.2建筑物掏土纠偏完成,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掏土纠偏工程竣工验收:建筑物沉降曲线已收敛 最后一次观测的各观测点的平均沉降速率不大于0.06mm/d,最大沉降速率不大于0.08mm/d(≤2处)。 9.0.3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建筑物纠偏后的垂直度、建筑物纠偏后的沉降 速率,所有主控项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0.4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按如下方法检测:纠偏后的垂直度应采用经纬仪检查; 纠偏后的沉降量和建筑物沉降的稳定性应采用水准仪检查;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进行。 .0.5建筑物掏主纠偏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标准和一般项目检验方法可按现行 有关标准热行,

a)掏土纠偏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 c)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d)建筑物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9.0.7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a) 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 b) 建筑物检测鉴定报告。 C 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d)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记录、竣工图。 e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掏土纠偏工程监测记录。 g) 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 9.0.8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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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地基水平掏土法示意图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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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地基竖向掏土法示意图见图4

LD/T 03-2020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图3地基水平掏土法示

A.3辐射井射水法示意图见图5

图4地基竖向掏土法示意图

图5辐射井射水法示意图

DB32/T4398—2022附录 B(资料性)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监测记录B.1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沉降监测记录见表3。表3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沉降监测记录第页,共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基础形式:结构形式:建筑层数:仪器型号:基准点高程:首第次第次第次第次第次次年月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日时测本本点本本本次本次累计号沉降次本次累计沉降次本次累计沉降次本次累计沉降首次次本次沉降高程高沉降速率高沉降沉降速率高沉降沉降速率高沉降沉降速率高沉降沉降速率(m)程(mm)(mm/d)(m)(mm)(mm)(mm/d)程(mm)(mm)(mm/d)程(mm)(mm)(mm/d)程(mm)(mm) (mm/d)(m)(m)(m)(m)监测间隔时间监测人记录人备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注17

DB32/T4398—2022B.2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倾斜监测记录见表4。表4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倾斜监测记录第页,共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基础形式:结构形式:建筑高度:仪器型号:首次第次第次第次第次年月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日时顶点顶点项点测倾顶点顶点顶点顶点顶点倾倾倾点回倾回倾回倾回倾编顶点倾倾斜回倾斜倾斜回倾斜倾斜回倾斜倾斜回倾斜倾斜斜速率速率速率速率号值率值量率值量率量率值量率(mm(%(mm/d(mm/d(mm/d(mm/d(mm(mm(%(mm(mm(%(mm(mm(%(mm(mm(%平均值监测间隔时间监测人记录备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注18

XF 1204-2014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DB32/T4398—2022附录 C(资料性)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竣工验收记录C.1建筑物掏土纠偏竣工验收记录见表5。表5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峻工日期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1倾斜率2沉降速率共核查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要求项;3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共项,4工程资料核查经审查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共抽查项,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综合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参加验收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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