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288-2022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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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4288-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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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28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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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288-2022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程.pdf

4.2.4主体结构维护方案的制定应考虑运行情况、入廊管线 组成、结构受损情况、结构污染程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4.2.5主体结构维护项目和方法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

表4.2.5主体结构维护项目和方法

4.2.6主体结构渗漏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GB/T 33383-2016 耐蚀改性聚氯乙烯(HFVC)结构胶及胶泥防腐技术规范4.2.6主体结构渗漏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 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 术规程》JGJ/T212的有关规定

4.2.7主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维护应符合现行

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油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 收标准》GB50205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IGJ/T25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4.2.8主体结构检测与监测项目应包括变形、混凝土碳化和 深温水是饰

4.2.8主体结构检测与监测项目应包括变形、混凝二

表4.2.8主体结构检测与监测的项且和要求

住:“”代表宜实施,“○”代表可

4.2.9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检测: 1 定期检测中发现结构受损,需要修复、加固及改建等情况; 2结构受力破坏、混凝土缺损严重或混凝土碳化造成裂 缝等病害影响结构安全

4. 2.10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主体结构进行监测:

4.2.13主体结构有明显变形、破损、结构失稳等病害

盖、盖板、管线套管、工作穷支山交使用、吊勿逃车播或其他 口、通风口、功能用房、排水沟和集水坑等。 4.3.2附属结构设施的巡检宜与主体结构的巡检同步开展。

续表 4. 3. 3

4.3.5附属结构设施维护项目和方法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5附属结构设施维护项目和方法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附属结构设施维护项目和方法

续表 4. 3. 5

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

续表 5. 3. 4

5.3.5事故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

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后应恢复正常

5.3.6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估,确定

5.4.1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给水排水管道、阀 门、配电控制箱、水泵、水位仪和其他附件等。

1水泵液位联动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应正常,各运行状 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2集水坑液位监测、显示功能应正常;

3阀门启闭正常,开关状态有标识指示; 4: 排水系统应保证每个集水坑内至少一台水泵正常运行 5.4.3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给水排水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表 5. 4. 4给水排水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

续表 5. 4. 4

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灯具、配电控制箱等。 照明系统运行应满足下列规定: 设计要求的监视和控制功能; Z 按防火分区实现就地开关功能; S 综合管廊内无人员作业时,照明系统宜为节能状态; 应急疏散指示灯应为常亮状态,并满足节能要求

表5.5.3又照明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请勿传或其件

5.5.4照明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5.4的规

续表 5. 5. 4

5.5.5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 规定,并满足巡检、维护、廊内作业、应急处置的需求。 5.5.6照明系统调整供电方式,或由于环境、天气等极端异常 情况导致灯具大面积损坏、照明系统瘫痪时,应对照明系统进 行评估,确定是否大中修。

表 5.6.2又消防系统巡检项有和内睿,请勿传播或其化

5.6.3消防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方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

表5.6.3消防系统维护项目和内

5.6.4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 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有关规定。 5.6.5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消防系统进行评估,确定 是否大中修: 1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通过日常维护达到现行标准的: 2 超出消防器材产品使用年限的; 其他设计说明或使用手册要求的情况,

5.7.2标识系统巡检内容应包括标识清晰度、安装宰固程度

5.7.2标识系统巡检内容应包括标识清晰度、安装牢固程度、 位置及缺损情况等。

5.7.3标识系统维护内容应包括清洁、加固、修复或更换。

5.8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5.8.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环境监测仪 器仪表、监控设备配电控制箱和配管配线等。 5.8.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运行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实时监测功能正常; 2 运行状态正常; 3 联动控制各子系统,并在联动命令发出后,准确反馈设 备联动执行情况; 4 数据的收集、存储和汇总功能正常; 5 报警功能正常。 5.8.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8.3的 规定。

表5.8.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8.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维护项

或生产厂商规定产品寿命,或达到表5.8.5建议的使用年限值 时宜予以更换,

表5.8.5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建议使用年限

5.9 安全防范系统

5.9.1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

1对综合管廊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的功能正常,并能实

1对综合管廊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的功能止常,并能实 2对入侵、门禁系统非正常进入、通讯异常等进行报警的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 功能正常; 3电子巡更记录及数据导出功能正常; 4 逃生井盖的监视、控制及联动功能应正常; 人员定位系统功能运行正常。 5.9.3 安全防范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9.3的规定,

表5.9.3安全防范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续表 5. 9. 5

5.10.3通信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表5.10.4通信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

续表 5. 10. 4

5.10.5通信系统设备设施在达到设计的使用年限或生产厂商 规定产品寿命,或达到表5.10.5建议的使用年限值时宜予以 更换。

表5.10.5通信系统设备设施建议使用年限

6.1.1智慧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软件、硬件和数据。 6.1.2智慧管理平台应动态维护,宜结合新技术实现综合管 廊智慧管理。 6.1.3智慧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内容应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巡 检、维护、升级或更新改造,以及数据的运行维护。 6.1.4智慧管理平台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

6.2.1软件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基 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等,应用软件包括子系统组成 软件、统一管理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宜采用大数据预警、王维可 视化等,巡检方式宜采用机器人巡检、机器嗅觉等智能化方式。

基础软件的运行状态、系统访问、系统监控等功能正常; 2 应用软件的数据采集、监测、报警、存储等功能正常; 3 应用软件内各子系统之间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4 应用软件与外部信息平台通信功能正常。 5.2.3 软件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 6.2.3软件巡检项目和内容

2.5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对有关软件进行评估,确定 星否更新改造: 1 软件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或故障的; 2 因附属设施更新换代,软件不能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 3 软件架构、功能无法满足实际运行维护要求的; 4 其他宜进行更新改造的情况

6.3.1硬件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工作站、服务器、大屏显示设 备、数据存储设备和移动式智能终端设备等。

6.3.1硬件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工作站、服务器、大房

B.2硬件的运行应满足以下规复

1工作站、服务器、大屏显示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等外观 无损坏、运行状态显示正常、工作温度正常、无异味、无异常噪声: 2移动式智能终端网络联通、数据采集、应用分析、联动 控制等功能正常。

表 6.3.3硬件巡检项目和内容

6.3.4硬件的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硬件维护项目和内容

是否大中修: 1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通过修复、更换维持系统正常运 行的; 2 硬件无法满足软件更新改造需求的; 3其他设计说明或使用手册要求的情况

6.4.1数据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基础数据和衍生数据 6.4.2 数据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安徽省《综合管廊运维数据 规程》DB34/T3750的有关规定,数据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 6.4.3数据运行应满足智慧管理平台需求,宜建立数据获取 和使用安全规范,明确数据使用者的数据获取方式、服务接口 授权机制、数据使用权限范围等。

6.4.4数据维护要求宜满足下列规定:

1数据宜集中存储、定期备份,定期对存储设备空间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空间不足时应及时清理或扩容; 2运行维护所产生的基础数据及衍生数据应及时更新; 3宜制定数据销毁规范制度,提出各类数据销毁场景应 采用的销毁手段,明确销毁方式和销毁要求 伟田 违尔仕

8.2.3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廊丙巡检工作时

8.2.3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廊内巡检工作时

1应在保障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综合管廊运行环 境进行巡视和检查; 2应制定并严格遵守巡检安全规程;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8.2.4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廊外巡检工作时:

1应及时发现和上报安全控制区内的施工活动,跟踪并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综合管廊外部施工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备案 后施工方可进行; 2应保障各口部防入侵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应建立人 员安全出入管理台账:

3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上报。8.2.5入廊进行维护、检测监测和大中修等工作前,入廊作业单位应向入廊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并进行入廊安全培训。8.2.6在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的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时,人员装备、应用设备及仪器操作程序等工作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安全规定。8.2.7综合管廊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入廊时,电缆接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的要求。8.2.8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跟踪落实隐患整改。8.2.9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8.3应急管理8.3.1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8.3.2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廊内火灾、水灾、触电及气体8.3.3应急预案应包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有关规定。8.3.4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综合管廊的事故风险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8.3.5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DL/T 1808-2018 干式空心电抗器匝间过电压现场试验导则,宜每年修订一次,并应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8.3.6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应急抢修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8.3.7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30

动有关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应急预 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8.3.8综合管廊宜建立智能化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与其他 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

动有关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应急预 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

图纸、文件、数据时应按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应 等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 要求》GB/T22239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程》 CJJ/T158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JC/T 796-2013 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来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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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34/T4288一2022,经安 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以第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 维护技术管理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城市地下综合运 行维护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多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运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综合管廊运行 维护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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