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924-202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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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6/T 9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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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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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92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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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 的消防安全需要。

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TCSPSTC 18-2019 城市三维地质体建模技术规范5. 2. 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等内容。

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 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 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 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5.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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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5.2.10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应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值班值守、训练培训考核及处置初其

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e)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f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1.1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必须符合GB50016等规范 的有关要求 6.1.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 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DB36/T433等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

6.2.1.1宾馆饭店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或每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GB50016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除外。设有夹 层时,夹层面积应当计入建筑面积。 6.2.1.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 3.2.1.3疏散用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 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 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会议厅、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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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 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2.1.4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GB50016相应规定。设有夹层且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时,经楼 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1.5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GB50016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 计算确定。 6.2.1.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灭火救援窗口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 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 2. 2 疏散楼梯间

6.2.2.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 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6.2.2.2除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散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饭店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 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2.2.3设置在下列建筑中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c)其他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6.2.2.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经常有人 员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1 宾馆饭店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餐厅、营业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会 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d 疏散走道。 6.3.2 宾馆饭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6.3.3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疏散走道和宾馆、酒店的客房不应低于1.01x; 6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1x; C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1x。 6.3.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 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3.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 6.3.6宾馆饭店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标志的标志

.3.1 宾馆饭店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餐厅、营业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会 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C)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d 疏散走道。 32宝馆编店的每全空房内宫设墨磁勘用王由管

a 时正上厅: b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 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 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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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1.5h; b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宾 馆饭店,不应小于1.0h; c)其他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少于0.5h。 6.3.8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13495.1、GB17945和 GB51309的规定

6.4.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 、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 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4.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 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3厨房、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 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4.4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桑掌浴室、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 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6.4.6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 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7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6.4.8建筑内部装修还应当符合GB50222的其他要求。

.5.1.1 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a 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宾馆饭店建筑: b 设在根据GB50016规范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设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d 设在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5.5.1.2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同步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6.5.1.3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974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宾馆饭店; b)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c 设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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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宾馆饭店; b)设在其他一类高层或地下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c)其他按GB50016需要设置的场所。 5.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按照规 程监控系统

.5.4.1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a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5.4.2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a) 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 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b) 中庭; C 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 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d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5.4.3宾馆饭店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5.4.4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98和GB51251中的有关要求,

6.5.5.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 溶剂B类火灾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6.5.5.2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 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5.5.4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 级别不应小于3A。

6.5. 6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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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宾馆饭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时,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 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和抽查。 7.1.2宾馆饭店严禁边营业边装修。局部改造时,改造部位必须与营业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现场有专 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7.1.3宾馆饭店在改造、装修时,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移动原有消防设施。 7.1.4宾馆饭店内不宜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7.1.5宾馆饭店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1.6宾馆饭店至少每季度应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洗衣房风道应经常检查 和保养。 7.1.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 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7.1.8宾馆饭店应当按照DB36/T10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 火灾防控工作

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7.2.1宾馆饭店应按附录A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 识等消防安全标识。 7.2.2宾馆饭店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 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7.2.3宾馆饭店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 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7.2.4宾馆饭店内客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 标识;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7.2.5宾馆饭店应在人员出入的醒目位置张贴以下提示: a 您已进入公众聚集场所,这里人员聚集,请您注意消防安全; b 请您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您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 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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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请您留意消防设施器材、逃生设备的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 7.2.6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 自发光材料制作

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3.1 宾馆饭店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宴会厅、多功能厅、厨房、燃料间、锅炉房等仓库、 库房; 6)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程控交换机房、会议室、贵重设备 工作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 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 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7. 4. 1一般规定

7.4.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符合GB5134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 装和维修。 7.4.1.2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4.1.4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4.1.5应按DB36/T1085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 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

7. 4. 2且常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C 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d 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照明和取暖,如特殊情况需 时应有专人看护; e 应在客房内位置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的提示牌。

7.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燃油燃气管理

7.6.1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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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 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6.3地下、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高层建筑内严禁 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6.4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单、多层建筑内可燃气体燃料时,宜 使用管道供气,管道严禁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 7.6.5严禁在厨房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罐,严禁公众就餐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移动式燃料供应 方式的灶具。 7.6.6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的宾馆饭店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应独立设置或设置在专用房间内。 7.6.7宾馆饭店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进入客房,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

7.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7.7.1高层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 主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 用说明。 7.7.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 7.7.3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7.7.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占用疏散通道、遮挡、覆盖疏散指 示标志,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窗口、阳台上安装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7.1高层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 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 用说明。

7.8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 8. 1一般规定

7.8.2消防控制室管理

7.8.2.1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室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 度及资料,建立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 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室交接班记录。 7.8.2.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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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7.8.2.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 保发生火警信息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消防水泵、防排烟 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柜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7.8.2.5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 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

7.8.3消防水泵房管理

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

7.8. 4 消火栓系统管理

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标识;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门应张贴操作使用说明,箱内器材应齐全、完好,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 状态。

7.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8.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a)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射流无障碍;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测试;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8.7.1对火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求 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8.7.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7.8.7.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 将灭火器箱锁闭。

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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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团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团”的提示语; b 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月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能; 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宾馆饭店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监视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 等处设置的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防火门工作状态。

8.1.1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 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内容和样式详见附录E。 3.1.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及检查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 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3.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风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 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2.1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h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就餐人员就餐后 公共场所营业结束时,当班服务人员应对客房、包箱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3.1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度检查 传项检查等。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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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措施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措施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9.1.1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惠,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9.1.2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人员、场地、资金等为火灾隐惠的消除提供必要保 障,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9.1.3宾馆饭店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 改情况报送至消防救援机构。 9.1.4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宾馆饭店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9.1.5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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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名 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h)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i)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惠。 2.3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本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 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1.1宾馆饭店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 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10.1.2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0.1.3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0.1.4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0.1.5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 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0.2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宾馆饭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0.3消防安全专门培订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宾馆饭店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2发生火灾时,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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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宾馆饭店应成立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 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 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b 灭火行动组:负责在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C 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指挥机构和当地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及其他应急行动涉及人员的通信, 联络; d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e 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安全保卫组:负责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g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h 其它必要的组织。

列入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能力。

11.4.1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宾馆饭店至少每季度、其他宾馆饭店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灭火和 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间应分别选定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 1.4.2演练前应通知宾馆饭店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和顾客,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 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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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演练时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GB/T 41596-2022 道路车辆装载物固定装置 拉紧装置通用要求,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2.1宾馆饭店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同时启动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 员,并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12.2发生火灾后,宾馆饭店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 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和成因,统计火灾损失,维护火灾调查秩序,未经火灾调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 自清理火灾现场。 2.3发生火灾的宾馆饭店应当对造成事故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查处有关责任者, 教育警示全体员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 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 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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