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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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pdf

4.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

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20105m²

表4.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

4.3.5活动室宜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 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大便器宜采用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器之间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

4.3.5活动室宜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 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大便器宜采用奠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器之间应设隔板GB/T 22180-2014 冻裹面包屑鱼,隔板处应加设

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4.3.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 0.65m²,且不应小于90m²。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 蓬,严寒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3.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 0.65m²,且不应小于90m²。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 蓬,严寒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1服务管理用房应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 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 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应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

注:1辰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儿园设置。 3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

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4.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 间。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 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4.5.1供应用房应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 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4.5.2A厨房使用面积宜0.4m²/每人,且不应小于12m²。

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标准值和窗地面 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最低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5.2.1托儿所、幼儿园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室内充许噪声级

5.2.2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空气声隔声标准

6.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 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 的防冻胀破坏措施。供水总进口管道上可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6.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 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 施 3A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 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 6.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 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 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低于 60℃的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6.1.12A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中水系统。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热水地面 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10℃日不宜小王5℃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热水地面 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小 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10℃,且不宜小于 5℃。 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在末端供暖设施设置恒温 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表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

.2.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应

2.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应

6.2.12托儿所、幼儿园建

6.2.13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李依靠 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 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 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6.3.1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 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 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 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LED等其他节能光源。睡眠区、活动区 喂奶室应采用漫光型灯具,光源应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节能光源。寄宿制幼儿园 的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6.3.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3.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房间照明标准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准》JGJ64 12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准》JGJ64 1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本条增加了托儿所的规模和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 建议而确定的。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专业已有标准规定 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统一标准》GB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75等。

2.0.5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幼儿特殊活动

的公共活动室等供幼儿使用的一切用房其他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园活动生活的空 间,。托儿所包括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生活单元。幼儿园生活单元包括活动 宝一痘宝五生间一六恒做蓝间饰

室、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3.1.3托儿所、幼儿园园址选择在居住区内或附近,便于家长接送,其服务半径 不宜过大。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 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幼 儿步行时间不宜过长,因此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本次修订根据《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服务半径为300m,更方便婴幼儿接 送。

筑物合建的托儿所、幼儿园作了规定,一是规模限定在两个班及以下;二是幼儿 生活用房限定设在建筑首层;三是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并对出入口做出规定 由于建筑物底层有其他部分的出入口,托儿所、幼儿园不设独立出入口,可能会 与其他出入的人员交叉干扰,不利于幼儿出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幼儿出入也不 方便,因此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独立出入口,确保幼儿使用安全。另外, 规定在室外设置独立活动场地,并与其他场地进行分隔,可以避免与其他场地互

相干扰,影响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相干扰,影响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儿所合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居住区中按规划要求将托儿所与其他建筑合 建在一栋建筑中;二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托儿所与既有建筑合建,目前这种情 况大量存在,建筑比较复杂,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对合建的托儿所的安全问 题做了相应规定,以确保婴幼儿的安全。 托儿所与既有建筑合建,建设成本高,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规模才能保持正常 运营,此次修订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根据市场需求,本条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作了调整,一是规定独立设置的托儿所、幼 儿园由原来三个班改为四个班;二是对合建的班数由二个班改为三个班。还对合 建的建筑类型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可与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为解 决当前托儿所缺少的情况,合建的托儿所比较多。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 建造托儿所很困难,考虑到实际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 建的建筑类型。目前有些托儿所、幼儿园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这些建筑容 易发生火灾,与这些建筑合建,对幼儿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规定托儿所、幼 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这些建筑相对管理规范,发生火 灾的几率比较小。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因为婴幼儿身体情况与成人不同,体质弱,行走能力差, 如果与其他建筑共用疏散楼梯,一是幼儿用的楼梯与成人的楼梯踏步高度、宽度 不同,成人使用的楼梯不适宜儿童使用: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幼儿与成人共用 个楼梯疏散对幼儿的身体会造成伤害。因此,对合建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蔬 散及出口作了规定。

托儿所合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居住区中按规划要求将托儿所与其他建筑合 建在一栋建筑中;二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托儿所与既有建筑合建,目前这种情 况大量存在,建筑比较复杂,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对合建的托儿所的安全问 题做了相应规定,以确保婴幼儿的安全。 托儿所与既有建筑合建,建设成本高,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规模才能保持正常 运营,此次修订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根据市场需求,本条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作了调整,一是规定独立设置的托儿所、幼 儿园由原来三个班改为四个班;二是对合建的班数由二个班改为三个班。还对合 建的建筑类型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可与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为解 快当前托儿所缺少的情况,合建的托儿所比较多。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 建造托儿所很困难,考虑到实际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 建的建筑类型。目前有些托儿所、幼儿园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这些建筑容 易发生火灾,与这些建筑合建,对幼儿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规定托儿所、幼 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这些建筑相对管理规范,发生火 灾的几率比较小。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因为婴幼儿身体情况与成人不同,体质弱,行走能力差, 如果与其他建筑共用疏散楼梯,一是幼儿用的楼梯与成人的楼梯踏步高度、宽度 不同,成人使用的楼梯不适宜儿童使用: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幼儿与成人共用一 个楼梯蔬散对幼儿的身体会造成伤害。因此,对合建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蔬 散及出口作了规定。

3.2.3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有足够的活动面积,满足幼儿室外活 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小,不能满足需要,规范对班活 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 方面等提出了要求。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周 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光,对儿童的身体健 康不利。 本次调整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分别进行了规定。由于托儿所的 幼儿比幼儿园的年龄小,其活动能力和范围也要小一些。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 面积保持不变,将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面积适当减少,目前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托儿所、幼儿园比较多,这种情况室外活动面积很小,按规定 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面积难以保证。因此,对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要求做了调整,

的规定,这对幼儿的身体是不利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2016版规范中对托儿 所、幼儿园房间的日照标准规定不够具体,这次修编分别对托儿所和幼儿园需要 日照3h的房间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房间是婴幼儿经常生活的场所,婴幼儿的生 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阳光可以杀火一些细菌,幼儿的生活用房在阳光 的照射下也有利于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因此规定婴幼儿活动用房满窗日照标准 不小于3h,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原条文中,婴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和公共活动用房,这些 房间日照标准不需要3h。本次修订明确了需要日照3h的具体房间,并分别说明 七儿所和幼儿园需要日照要求的房间。对于其他婴幼儿不经常生活的房间不作具 体规定,建筑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无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 紧急疏散时的安全,因此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4.1.3B新增条文。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其身体能力较弱,智力较 低,方向感较差,行走比较困难。据观察,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不能自理, 需要保育员带领下才能完成。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方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无 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行了 调整,并对人数和安全蔬散作了规定

4.1.5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

样,因为幼儿的身材较矮,为了保证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 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 地不宜大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因 比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一般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 达到0.90m。如果幼儿的床紧靠窗户,为了防止幼儿在床上爬高,窗的下部需做 固定扇,否则需要加护栏。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 建筑窗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其次,后者的窗 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幼儿安全,不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 需要开启,应做上旋开启,设推拉窗,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80m以下严禁设开 启窗扇,是为了防止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栏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当底面有宽 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其栏杆的防护高 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 未成熟,动作还不十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 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已开启或关闭房间门 应在距地0.6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 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 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以便幼儿和教 质进山活动宝能现家问中创的温陆止生研控

4.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 未成熟,动作还不十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 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已开启或关闭房间门, 应在距地0.6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 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 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以便幼儿和教 币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防止发生碰撞。

重心外移发生坠落事故。根据上述情况,对于托儿所、幼儿园临空的栏杆高度增 加到1.30m,目的是确保婴幼儿使用时的人身安全。 关于垂直栏杆净距离的宽度修改为0.09m,主要根据是考虑到婴幼儿的特点, 安全意识差,好奇、好动,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中,为防止幼儿头 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将垂直栏杆净间距调整为0.09m, 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4.1.11考虑儿童身体特点,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梯,楼梯扶手、栏 红宝座脉正均上叶 主

污他里才件车付 杆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可在成人扶

设置垂直杆件时,其净宽度不应大于0.

人短,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 于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是因为幼儿行动退缓、动作较 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间的 首层直通室外,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4.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 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 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

人短,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 寸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是因为幼儿行动退缓、动作较 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间的 首层直通室外,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4.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 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 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

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 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 物。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幼儿头部、身 体穿越栏杆,造成幼儿高空坠落安全事故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主要根据是考虑 到婴幼儿的特点:安全意识差,好奇、好动,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 中,为防止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确保婴幼儿的人身 安全。 4.1.17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幼 儿园的改建,对托儿所、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多功 能活动室是全员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最大面积可达300m以上,其层高过低, 不仅空间有压抑感,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 些。

物。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幼儿头部、身 体穿越栏杆,造成幼儿高空坠落安全事故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主要根据是考虑 到婴幼儿的特点:安全意识差,好奇、好动,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 中,为防止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确保婴幼儿的人身 安全。

4.1.17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约 儿园的改建,对托儿所、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多功 能活动室是全员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最大面积可达300m²以上,其层高过低, 不仅空间有压抑感,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

4.1.17A新增条文。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泄漏,影响楼下托儿所、幼儿 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4.1.17B新增条文。本条为新增条款。《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责任 大,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很少建托儿所,不符合《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因此,社会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 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本条规定居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可 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数量,解决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

4.2托儿所生活用房

1.2.1托儿所中的托儿班及乳儿班的设置一般根据年龄来划分,乳儿班为21岁 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幼婴儿,这些幼婴儿走路、吃饭、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大 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托儿小班和托大班为2岁~3岁的幼儿,基本能走路、吃 反及大小便,但自理能力还较差,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由于3岁 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托儿班和乳儿班幼儿和托小班的划分可根据幼 儿园的婴幼儿自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4.2.3乳儿班的房间功能空间设置主要是根据哺乳其幼婴儿生活的需

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没有活动室,卫生间的设施也不相同各功 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只设置各功能分区,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4.2.3B新增条文。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乳 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喂奶室对外 设直接出入口,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造成环境污染。 4.2.3D新增条文。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要,为保证婴幼儿的 健康和安全,其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处理,可采取地热采暖、铺设木地板或 地毯等措施,保证上述要求。

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没有活动室,卫生间的设施也不相同冬功 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只设置各功能分区,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4.2.3B新增条文。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乳 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喂奶室对列 设直接出入口,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造成环境污染。 4.2.3D新增条文。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要,为保证婴幼儿的 健康和安全,其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处理,可采取地热采暖、铺设木地板或 地毯等措施,保证上述要求。

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 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这有利于管理和幼儿的身体健康。

4.3幼儿园生活用房

4.4.1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设置内容不同,规模较小的托儿所、幼儿 园,考虑管理需要,可将服务管理用房进行增减或合并使用,合用的房间面积也 可以适当减少,具体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4.4.2门厅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外过渡空间,是婴幼儿入园必须经过的空间, 功能要求比较多。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婴幼儿出入门厅时需要洗手,因此规定 了宜设置洗手池

GB50033中教育建筑采光标准值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幼儿的身体及视觉健康, 本条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不同用途房间的采光系数最低标准值。为方便 建筑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同时给出了窗地面积比

6.1.3为确保幼儿的止常用水条件,给水水压应满足所用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 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 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婴幼儿生活单 元是幼儿长期停留房间,为了保证这些房间安静舒适,特别强调了产生噪声的各 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这些房间或无泵房设备贴临设 置

6.1.5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宜优先采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 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 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候适宜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 热水。按照国家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都应该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应按照被 动措施优先的原则设计,因此,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的托儿 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将越来越多,又考虑到各地气候特点的差异性,在一些地区 将存在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所 以强调采用上述制备热水达不到60℃的系统需要设置辅助加热设施,确保有利 于幼儿和儿童的健康。

YD/T 3747-2020 区块链技术架构安全要求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2从有利于健康用度考虑,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 应超过规定值。从对地面辐射供暖安全、寿命和舒适考虑,对热水地面辐射供暖 系统供水温度及供水回水温差提出要求,并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中规定一致。 6.2.7供暖系统应该设置集中热量计量并实现分室温度控制,一方面利于节能控 制,另一方面可实现室温控制。供暖系统未端设施有不同种类,无论何种未端供 暖设施都应设置能够实现分室温控的恒温控制阀调控室温。

6.2.11活动室和室应具备可开启自然通风外窗,可保证轮换开启通

活动室和寝室应具备可开启自然通风外窗, 可保证轮换开启通风。寒冷 及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应计入通风的耗热量。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大

最小换气次数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高温高湿地区的换气次数要求就高,最小 换气次数给出取值范围,可以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域气候特点合理取值。托儿所 幼儿园的卫生健康要求较高,参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中的相关规定,适当增大最小新风量取值。 6.2.12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无排放通道 时将对室内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无外窗卫生间无法直接对室外通风换气。设置排 风竖并将有害气体从屋顶排出,并且竖并应该有防止回流构造,防止相邻房间窜 味。机械排风装置根据房间换气需要设置。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采用 的排气扇需要配带防止回流装置

6.3.1幼儿的眼晴非常稚嫩,幼儿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是幼儿日常 活动停留较多的场所,频闪和眩光问题是照明设计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电子镇 流器一般使用20khz~60khz频率供给灯管,可基本消除频闪。采用裸管荧光灯具 眩光较严重,不宜使用,推荐采用格栅灯、带透明灯罩的灯具等。LED等新型节 能光源也可采用。采用LED时,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SY/T 6476-2013 管线钢管落锤撕裂试验方法,喂奶室、睡眠区 色温不宜高于33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其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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