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 3094-2020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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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094-2020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pdf

工程施工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活动应控制在设计的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 施工开始前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或保护,剥离的表主集中堆放 并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 C 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填筑方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d 临时堆土(石、渣)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苦盖、排水、沉沙、绿化等措施。 e 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先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再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围堰填筑、拆除应采取减少土壤流失的有效措施。 名 弃土(石、渣)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弃土(石、渣)应有序堆放。 取土(石、料)场开挖前应设置截(排)水、沉沙等措施。 i)土(石、料、渣)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5.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1

表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GB/T 21283.2-2007 密封件为热塑性材料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词汇DB6101/T30942020

表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续)

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2。

表3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5.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

表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DB 6101/T30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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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主保持评

6.1.2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下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安排等综合确定。

水土保持方案应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6.1.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 生产建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2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调查和勘测

6. 2. 1 调查与勘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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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2调查方法

周查可采用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调查、遥感影像

项目区调查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内容,并符合以下规定: a)项目区概况 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区的气候、地形、土壤、植被、水系(排水管网),并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周边500米区域有无涉及公园、遗址、水源区及存在水土流失危 害敏感区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自然条件概况,应附高清卫星影像图,要求清晰反映周 边重要地物的分布情况; 2 项目所处水系、项目区与周边河(沟)渠以及雨污水市政管网之间的位置关系;项目区 与周边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附项目所在地区水系图

0B6101/T3094—2020 b 水主流失现状分析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 失量,附项目所在地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C 水土保持敏感因素分析包括项目区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 能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 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如果涉及,应说明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 及距离,附项目所在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图并标注项目位置。

6.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6.3.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内容

目水主保持评价内容包括项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工程主石方平 平价、水量平衡分析评价、 项日设 土保持措施界定。

6.3.2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应符合本文件4.2.1条的规定。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应符合本文件4.2.1条的

6.3.3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对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水量平衡、水土 资源保护和利用程度、取土场设置、余土(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以及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 功能的工程逐项进行分析

6.3.4项目土石方平衡和水量平衡分析评价

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项目区可利用的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b)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需 核实主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中的边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满足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宜 采取植物护坡措施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 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对土石方的挖填、利用、调配、外运等环节进行平衡分析评价。 d)分析项目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案,包括施工用水来源、施工过程中雨水、径流的流向及其平 衡分析,雨水回收利用等分析评价

6.3.5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

其应符合以下规定: a)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 b)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类型、数量、标准及投资。 c)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d)对于在建、主体已完工项目,应补充说明主体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类型、工程量,并明 确已完成的措施量及投资情况

6.3.6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b)具体界定可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附录D的规定进行

6.4水土流失危害分机

6.4.1市政排水管网淤积或堵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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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产生的水主流失及主石方外运抛酒等可能产生市政排水管网淤积或堵塞情况的分机

6.4.2城市内涝危害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和洪涝防治规划,从低影响开发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能加剧城市内涝的分析

6.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 5.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 用与管辖范围。

6.5.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水主流失防治分区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 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及水主保持现状等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进

6.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6.6.1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内容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包括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施工要求、水土 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6.6.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整体防治思路,确定水土保持措 施总体布局,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数量 及其空间分布,形成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突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水土保 特措施总体布局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注重水土资源保护和利用。 b 应注重雨水资源的蓄集、排导以及与周边水系和排水管网的衔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C 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减少地表硬化面积。 d 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予以苦盖、临时绿化,布置临时拦挡 临时排水、临时沉沙、蓄水等临时设施。

6.6.3分区防治措施布设要求

DB6101/T3094—2020 6.6.3.1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进行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应结合防治分区特点和各类 水土保持措施的适用条件,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在各区内不同部位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 施。 6.6.3.2根据各防治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提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 施体系总体布局方案,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图。

6.6.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布设要求如下: a 雨洪调控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1 雨水入渗工程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等; 2 雨水滞留设施包括蓄水池、集水箱(桶)、生物滞留池等;长效性滞留设施不得随意改 变其用途,但在不影响其滞洪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功能; 3)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雨水蓄存宜采用小型蓄水工程设施; 长效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沟(渠)、排水管(涵)等; 滞蓄雨水应作为景观水面、绿化灌溉、路面洒水等综合利用的水源; 上述工程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平面布置、断面形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等。 b 保土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根据修筑的位置不同,拦土(渣)堤可分为沟岸拦土(渣)堤、河岸拦土(渣)堤两种 类型。根据相关规定,应充分论证拦土(渣)堤的防洪标准和稳定性; 2) 对主体工程已有设计的边坡生态防护工程,应列出主要设计内容和参数;对主体工程中 没有设计的,应补充设计;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需核实主体工程岩土工 程勘察设计报告中的边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满足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宜采取植物护坡措 施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 3)土地整治内容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堆存、扰动土地的平整、表土回覆;在进行土地整治 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在工程扰动前,进行表土剥离和后期覆土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应根 据其主地质量、生产功能和防护要求,确定利用方向

6.6.5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周边植物配置情况,在分析主体工程绿化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生 水土保持功能的要求,提出经济、适用、美观、宜居的植物措施设计与配置要求。植物选择和 先选择乡土物种,

6.6.6水士保持临时措施

a 在对主体工程布设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保持临时防治措施。根据城 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主流失特点,结合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在施工期以保主为重点,兼顾雨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布设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布设原则如下: 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植被的破坏; 2)土石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综合利用”的原则; 3) 从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抑制扬尘等角度,开展水土流失临时 措施的布设。 b)临时拦挡与排水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在项目占地四周、临时堆土(料)场周边以及施工边坡、道路和施工营地等处,应因地制宜布设临 时拦挡和排水措施,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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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拦挡常见形式为编织袋装土挡护、彩钢板挡墙及其他类似挡护措施; 2) 根据项目区汇水分析成果及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合理布设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工程 应结合项目建设的永久排水、滞蓄等工程,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设,优先 考虑生态防护形式; c)临时苦盖布设要求如下: 临时苦盖措施适用于施工裸露地、边坡、堆土场、余土(渣)场、砂砾料场等处的临时防护,防止 雨水冲刷。临时苦盖布设要求如下: 1)临时苦盖材料可以选用密目网、土工布等; 2)临时堆放渣土、施工裸露面应全部苦盖。 d)临时绿化布设要求如下: 施工期土壤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冬季除外)的区域,应通过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临时绿化,增加 地表植被覆盖度,控制水土流失。临时绿化布设要求如下: 1)征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应分期、分区施工,裸露土壤须进行绿化; 2)绿化应选择适生、速生的水土保持乡土草种。 e)施工期临时雨洪集蓄与利用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1 施工期间的降水、用水、基坑集水等综合利用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 2 临时沉沙池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主体工程施工组织情况,避免占用施工道路、施工场地 并根据径流汇流、排水情况合理布置; 3) 蓄水池及临时沉沙池的设计以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简易制作、生态环保为宜: 4 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排水设施应与下凹式绿地、景观水面、渗井、雨水集蓄利用等设 施相结合,进行系统布设和设计。 f)其他临时措施布设要求如下: 其他临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余方运输管理措施及汛期应急措 施等。其要求如下: 1)项目区的临时道路,应提出建设结束后的恢复或利用方案; 2) 根据施工期的天气情况,提出裸露地表及施工路面的洒水降尘方案;

6. 6.7水士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要求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要求如下: a)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 b)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基础施工条件,以节约建设 成本,提高工程效率。 临时堆土场须及时采取拦挡、苦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并限定堆置时间。 d 临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整地,并及时恢复土地利用。 植物措施实施进度应考虑植物对季节的适应性,以确保植物成活率。 水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应与临时措施有机配合,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保持 功能,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g 按照“预防为主”、“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进度,采用横道图说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

6.6.8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如下:

DB6101/T3094—2020 施工方法应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所采用的方法。 b 点型防治区应分区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整体布置图,一个防治区内涉及多个区块的应分区块绘 制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1:5000。 C 线型防治区应选择代表性地段,结合水主保持措施布设,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比 例不应小于1:2000。 d)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平面图比例不应小于1:1000。 e)应初步确定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位置、类型、结构型式和工程量

6. 7 水土保持监测

6.7.1水土保持监测要求

6.7.1.1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 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 土保持监测工作。 6.7.1.2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初步确定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 估算所需要的人工、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及其他材料

6. 7. 2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7.3水土保持监测时段

益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各类监测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 对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增加回顾性监测

6.7.4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 等方面。

6.7.5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宗合采取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视频监控 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 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建 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6.7.6水士保持监测频次

水土保持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扰动土地情况至少每月监测1次,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测1次;对3级 以上弃渣场应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b) 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 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 C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 d)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

6.7.7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

监测点位应根据监测内容布设,并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原则。每个监测分区至少布设 则点位。提倡下渗样方监测,

6.7.8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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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编制水 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主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 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要求。

表5水土保持监理要求表

6.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9.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 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b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峻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 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C 编制水主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报告。水主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 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 论。 d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 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有至少1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 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合格与否的结论。 e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f)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2) 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3)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 4)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6101/T3094—2020 5)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6) 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者结论为不稳定的: 7)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 术问题的; 9)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6.9.2水士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 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6.9.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6.9.3.1编制水土保持万案报告书的生产 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 设施鉴定书 6.9.3.2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7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

7.1.1水士保持措施设计内容

7.1.2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或专章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工程有关资料编制

7.1.3水土保持初步设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简述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b) 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c 复核取土和余土(石、渣)数量、取土场和余土(石、渣)场位置。 d 对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设计。 e)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或专章,明确图号和工程量。 f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g) 编制水土保持概算。 水土流失防治且标不低于水土保持方提出的目标

7.1.4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 应以分部工程为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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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设计工程等级、参数选取等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规定。 C 有景观要求的区域,植物措施设计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同时要满足园林绿化的要求。 d 植物措施设计应有抚育管理内容,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灌溉措施设计。 临时措施设计应明确施工结束后的拆除要求。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功能不应低于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布设中提出的防护功能。 g)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

.1.5水土保持施工图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植物措施施工图等。 b)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规定。

7.2.1表土保护措施设计要求

表土保护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根据施工扰动范围内土层结构、土地利用现状和施工方法,确定表土剥离的范围和厚度, b)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存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苦盖、排水等防护措施。 c)剥离的表土应用于复耕、植被恢复,也可用于其他区域的土地整治,

7.2.2表土保护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

表土保护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如下: 应有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资料、地形图。 b) 应满足复耕或植被恢复所需的覆土厚度资料。 c)应收集其他可能利用表土的情况及相关资料。

7.3.1边坡防护措施设计要求

边坡防护措施设计要求如下: a)工程开挖、填筑、堆土、取料等活动形成的斜坡,应根据所处位置的地形、气象、水文、地 质等条件,在边坡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坡脚及坡面防护等措施。 b 边坡防护措施应与截排水措施统筹设计,在满足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宜采取植物护坡措施 或植物与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 C 边坡防护措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3.2边坡防护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

边坡防护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如下: a)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降水量、风速、最大冻土深度以及必要的水文资料。 b)地形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图、地质图,水文地质、地质勘测等资料。 c)其他资料,包括坡面物质组成、覆土来源、适宜的树草种等

7.4.1截排水措施设计要求

B6101/T3094—2020 截排水措施设计要求如下: a)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破坏原地表水系的,应布设截排水措施,根据项目区及项目具体特点,因 地制宜地采取截水沟、排水沟、排洪沟、挡水等形式。 b) 余土(石、渣)场排水应与余土(石、渣)场设计统筹考虑,坡面排水应与坡面防护措施相 结合。 C 截水沟、排水沟、排洪沟应与自然水系或者市政管网顺接,并布设消能防冲设施和沉沙池

7.4.2截排水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

截排水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如下: a)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项目区降水、地表水系、市政管网的设计排水标准。 b)地形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图、地质勘探资料。

7.5.1雨水蓄渗措施设计要求

7.5.2雨水蓄渗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

雨水蓄渗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如下: 气象水文资料,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配、当地水文手册及相关计算公式与参数、相关 域滞水层及地下水分布、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等QYDH 0013S-2015 云南东恒经贸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大河乌猪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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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有项目占地范围内地形资料。 c)其他资料,包括周边排水及管网资料,工程建设后集水范围内下垫面性质、面积、渗透系数 主体设计的蓄水设施,需灌溉的植物种类、面积和灌溉定额。

7.6.1植物措施设计要求

植物措施要求如下: a)工程扰动后的裸露土地以及工程管理范围内未扰动的土地,应优先考虑采用植物措施防护 b)植物措施布局应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涉及城市的应与城市园林绿化结合。 C 植物措施设计应根据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确定树(草)种、整地方式 栽种方法,优先采用乡土树(草)种。 d 对植物措施要求标准高的区域应配套灌溉措施,

QCDK 0001S-2010 滇橄榄粉7.6.2植物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

植物措施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如下: a)气象资料,包括降水、气温等资料。 b)地形地质资料,包括地表坡度、地面物质组成、土壤质地、地形图以及必要的测量成果。 c)其他资料,包括灌溉水源、表土来源以及相似地区类似工程植被建设经验,试验研究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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