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801-2022 湖北省地方标准《可控协同桩筏基础技术规程》.pdf

DB42/T 1801-2022 湖北省地方标准《可控协同桩筏基础技术规程》.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7556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42/T 1801-2022 湖北省地方标准《可控协同桩筏基础技术规程》.pdf

Ap + up Zqsia

式中: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up 桩身截面周长(m); qsia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特征值(kPa); 桩周第层土的厚度(m); qpa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 Ap 一桩端横截面面积(㎡)。 .1.3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估算大直径桩(≥800mm)单桩承载力特征 直时可按下式(2)计筒,

R.p. u...i....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up 桩身截面周长(m); qsia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特征值(kPa); 桩周第层土的厚度(m); qpa 一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 Ap—一桩端横截面面积(m) 4si、4p一一大直径桩侧阻、端阻尺寸效应系数,按表1取值。 注:计算混凝土护壁的大直径挖孔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时GB/T 51033-2014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其设计桩径取护壁外直径。扩底桩斜面及以上2d长 度范围不计侧阻力。

表1大直径灌注桩侧阻尺寸效应系数4si、端阻尺寸效应系数,

DB42/T 18012022

7.1.4当桩基础采用后注浆技术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通过静荷载试验确定,且桩基承载力提高 系数应执行湖北省地标的相关规定。 7.1.5当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时,应按DB42/24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要求校核 桩身强度。

7.2地基、基础承载力校核

7.2.1可控协同筏基础应用于充分发挥地基土承载力,实现桩主共同作用时,桩基数量初步确定按 下式(3)计算:

F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kN); GK 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之和,在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的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kN);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桩基中基桩的数量;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A 筱板底扣除桩基截面积的净面积(m),Ac=A-Ap'n A 筱板基础的基底面积(m); Ap 桩基中单桩的截面积(m) 7.2.2可控协同桩筱基础不考虑桩土共同作用,桩基数量初步确定,按下式(4)计算:

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筱板底地基土压力应符合下

桩筱基础筱板底地基土压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c)当受轴心荷载作用时

P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7.2.4可控协同桩筱基础基桩竖向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2)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N..m.a.. ≤..R..

Nk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kmax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kN); Nek一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Ekmax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5对于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基底土压力除应符合第7.2.3条的要求外,应 列公式验算地基抗震承裁力:

PkE ≤faE Pmax ≤ 1.2fae fae = Safa

PkE 相应于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a); Pmax 一相应于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a一一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按表2确定。 注:在地震作用下,对于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对于其它建筑,当基础底面边 出现零应力时,零应力区的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表2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7.3地基基础沉降计算

3.1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地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建筑 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地区经验确定,当无地区经验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建筑地基 计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3.2地基土刚度系数k根据地基土所受实际荷载以及在该荷载作用下地基土产生的沉降计算得 下式(14)所示:

.3.2地基土刚度系数k.根据地基土所受实际荷载以及在该荷载作用下地基土产生的沉降计算得到, 如下式(14)所示:

式中: p—基底地基土所受荷载(kPa):

式中: p—基底地基土所受荷裁(kPa)

式中: 建筑物旧桩部分承担的荷载(kN); Qn 建筑物新桩部分承担的荷载(kN); no 建筑物旧桩数量; nn 建筑物新桩数量; 建筑物旧桩的支承刚度(kN/m),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kc 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新桩复合支承刚度(kN/m),由新桩支承刚度knp和刚度调节装置支承 刚度k。串联而成,新桩支承刚度亦可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b)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调节旧桩的支承刚度时

knp一建筑物新桩的支承刚度(kN/m),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kc一一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旧桩复合支承刚度(kN/m),由旧桩支承刚度kop和刚度调节装置支承 刚度k。串联而成,旧桩支承刚度亦可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7.4.4刚度调节装置用于桩基支承刚度差异较大或土岩结合地基等地基土支承刚度严重不均匀的情况 时,其支承刚度按照下式计算:

a)考虑地基土作用时

zrk. nwkwp+Awk

DB42/T 18012022

b)不考虑地基土作用时

Q—相对坚硬处(或基岩面)桩基础分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kN); Qw一—相对软弱处桩基础或桩土体系分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kN); kc一相对坚硬处(或基岩面)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基桩(或墩基)复合支承刚度(kN/m),由基 桩(或墩基)支承刚度k,和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k。串联而成,当基桩(或墩基)嵌岩时,k。~ka; Aw 相对软弱处需考虑地基土承载力部分的有效净面积(m"); n 相对坚硬处(或基岩面)基桩数量: nw 相对软弱处基桩数量; kwp 相对软弱处桩基础的支承刚度(kN/m); kws 相对软弱处地基土的刚度系数(kN/m)。 7.4.5可控刚度桩筱基础设计流程参见附A进行。

8.1.1土方开挖时,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300mm~500mm厚 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严禁超挖。 8.1.2基础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基底干燥状态;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500mm以下,地表水及时排除。 8.1.3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基验槽,符合要求后立即浇筑C15或以上等级的混凝土垫层,垫层混凝土 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8.1.4桩顶刚度调节装置安装前,必须对基桩的平面位置及桩顶标高进行复核。 3.1.5 施工过程中,应对刚度调节装置采取切实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刚度调节装置的坐标方位和平 整度;确保变形标识杆等测试装置不受到外力冲击。 8.1.6 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保护周边环境、工程桩、基坑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的技术措施 8.1.7 材料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刚度调节装置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刚度调节装置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刚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上盖板、底座、侧护板所使用的钢材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上盖板、底座厚度不应少于10mm; d 变形标识杆的刻度应精确,必要时作标定; e) 注浆管应保持畅通、不被堵塞或损坏; 基坑四周的回填密实度不低于0.94,材料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 右机质笙杂质今盒不成全5%

8.2刚度调节装置施工

桩顶超灌混凝土应凿除干净,露出新鲜密实的混凝土平面。 底座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 刚度调节装置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10mm,标高误差不应大于5mm。 刚度调节装置与底座之间应有可靠的限位措施;变形标识杆与底座应栓接牢固,垂直度偏差

8.2.5上盖板和侧护板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其就位后不应受到外力冲击而移动或倾斜。 8.2.6桩顶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混凝 土浇筑完成后应静置30min,抹平,收光,再复核混凝土面标高及平整度。 3.2.7上盖板、支座及侧护板组成的空腔内除刚度调节装置、变形标识杆外不应有其他杂物,在上盖 板封口时应检查并清理干净。 8.2.8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工作状态后,基桩和筏板连接处的空腔应采用注浆法充填。注浆管应 采用镀锌钢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内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3mm。 8.2.9注浆材料应选用高强、高流动以及无收缩的商品灌浆料,类型为粉体料,灌浆料的拌合按照所 购产品的说明进行,灌浆料的流动性满足GB/T50448《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Ⅱ类要求,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 8.2.10注浆前应对注浆管清洗、除锈。注浆时注浆管顶部均应设置阀门,其中一管注浆时,其余注浆 管阀门应在返浆后关闭,注满后应保持注浆压力不小于0.5MPa且不少于3分钟。注浆结束后应将全部 注浆口阀门封闭,注浆体凝固后方可拆除

9.1.1基坑开挖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各责任主体进行基底持力层检验。每个单体建筑,应选取不少于 3处进行地基载荷板检测。 9.1.2刚度调节装置的生产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使用的刚度调节装置应进行承载力、变形及 支承刚度的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刚度调节装置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个。 9.1.3如采用人工挖孔桩,则应对开挖尺寸、中心偏移、孔壁岩土性质进行检验;人工挖孔桩终孔时, 应逐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及孔底虚土厚度。 9.1.4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采用低应变方法检测时,应全数进行检测;除人工挖 孔桩以外的大直径灌注桩,应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单栋建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 少于10根;对直径不小于600mm的嵌岩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 桩底沉渣厚度、持力层状况等,每单栋建筑物的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9.1.5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验收检验,单栋建筑同条 件的桩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场地存 在多栋建筑物时,对岩主工程条件相同、桩型和桩径及单桩承载力相同、桩端持力层相同及桩长相近的 桩,验收检测的数量每单栋建筑物不应少于1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每施工单位施工的验收检 测桩不应少于3根。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验收检测数量应符合单栋建筑检 测要求。

9.1.6灌注桩应按照DB42/24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a)小应变检测,数量不少于30%且不少于10根; b)大直径灌注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底沉渣以及持力层 状况,每单栋建筑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且不少于3根; c 单桩竖向抗压静荷载实验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且不少于3根。 9.1.8刚度调节装置可选用橡胶支座、碟形弹簧或刚度调节装置,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出 厂检测报告。

9.1.9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应满足表6的规定

DB42/T 18012022

表6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

9.2.1可控协同桩筱基础验收除符合外,应包括以下资料: d 刚度调节装置的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出厂检测报告; e 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记录表,格式详见附录B; f 基槽验收记录、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9.2.2桩顶刚度调节装置验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9.2.3可控协同桩筱基础验收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

DB42/T1801—2022

表B给出了刚度调借装置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附录B (资料性) 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表B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DB42/T 18012022

可控协同桩筏基础作为一种高层建筑地基基础新技术,已经在全国得到一定规模的推厂使用,实践 证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 保质量的目标,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地质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土层分布特征和岩性、土性、地下 水赋存状态与水质等,是决定是否使用可控协同桩筏基础以及能否做好可控协同桩筏基础设 计与施工的关键因素。因此,场地勘察资料的完整、可靠、准确,以及设计和施工者对于勘察 资料做出正确理解和应用均非常重要。 b)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与荷载特征。不同的上部结构类型对于抵抗或适应桩基础差异沉降的 性能不同。另外建筑物使用功能是确定桩基础设计等级的依据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 筑物荷载分布特征,而荷载的大小与分布情况是确定桩型、桩的几何参数、刚度调节装置的设 计参数以及桩基支承刚度的分布规律所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C 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桩基础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注意成桩设备与工艺的现有条件, 力求做到技术先进、实际可行和质量可靠。同时应综合考虑桩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土承载 性能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d 注重概念设计。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概念设计应在现行相关规范框架范围内,考虑桩、土、筱 板、刚度调节装置以及上部结构相互作用对于基础承载力和变形的影响,以实现满足荷载和抗 力整体平衡和局部平衡的同时,降低桩基础的使用数量,最大程度减小差异沉降,降低筱板内 力和上部结构次应力的标。

a)考虑桩土共同作用但桩土变形不协调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桩主的支承刚度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要实现桩主共同作用,则必须要保证桩主的变 形协调。软土地区的桩基础,持力层性质一般,可通过人为使桩顶荷载接近或达到桩基极限承载力,使 其发生向下“刺入变形"的方式,来协调桩土变形。非软土地区的桩基础,桩端可以入岩或持力层性质良 好,支承刚度较大,由于桩无法向下“刺入变形”或“刺入变形"量很小,如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桩土变形 主往无法协调,共同作用亦无法实现。此时比软土地区更有利用价值的良好天然地基弃之不用,极为可 借。 为了解决非软土地区支承刚度较大的桩基础较难实现桩土共同作用的难题,近年来南京工业大学 全厦门地区开创性地提出可控协同桩筏基础概念,该桩筏基础通过在桩顶与筏板之间设置刚度调节装 置,优化与调整桩基支承刚度,使桩基的支承刚度与地基土支承刚度相匹配,从而保证桩土变形协调, 最终实现桩土始终发挥作用,同步承担上部结构荷载的目标。虽然均是考虑桩土共同作用,充分发挥地 基土承载潜力,但常规意义上的复合桩基与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作用机理有显著差异,具体如图1所示。

DB42/T 18012022

一筱板;2—桩;3—桩间土;4—桩端刺入量;5—刚度调节装置;6—端承型桩:7一低压缩或不可压缩土月

图1可控协同桩筱基础和常规复合桩基共同作用模式对比示意图

b)以减小差异沉降和役板(承台)内力为目标,需要进行变刚度调平设计,如基桩支承刚度差异 大等情况。 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表明,差异沉降是导致基础内力和上部结构次应力增大、板厚与配筋增 加的根源所在。因此,无论是单幢高层还是大底盘多塔结构,考虑建筑物上部结构一基础(桩)一地 基的共同作用下,保证建筑物筱板的差异沉降接近或等于零,是建筑物基础乃至上部结构保持最优状态 的根本。 土与结构物共同作用研究表明,不同的上部结构、基础(桩筱)与地基的刚度分布均会对建筑物的 内力与变形产生影响。上部结构由于受到使用功能的制约,一般很难对其进行调整。筱板和其它形式基 出,可通过变化厚度、设置肋梁、缩小墙距(箱基)等方法来调整基础刚度分布,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寸出的代价却很大。因此对地基与桩基构成的支承体的支承刚度进行可控、合理的优化与调整才是差异 亢降控制设计最有效的方法。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议的变刚度调平设计主要通过调整桩径、 注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本规程采用可控协同桩筏基础的概念,通过刚度调节装置来对整 个基础的支承刚度分布按需要进行较精确的人为调控与优化,达到建筑物零差异沉降的目标,另外刚度 周节装置不受任何地质条件和上部结构形式的束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变刚度调 平设计示意如图2(a)所示。

端承桩:8摩擦桩:9一孤石

图2可控协同桩筱基础应用范围示意图

c)考虑建筑物旧桩基的承载潜力,新、旧桩共同承担建筑物荷载但变形不协调的情况。 目前桩基被大量使用,建筑物拆除时,由于土体固结作用,遗留在地基中完好的旧桩和新桩支承刚 度相差悬殊,很难再利用,不仅浪费而且给新桩的施工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 发展,这个问题将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严重。如果通过在桩端设置刚度调节装置,协调新旧桩的变形, 实现新旧桩的共同作用,则完全可能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可控协同桩役基础不仅可以解决建筑物旧桩给 新桩施工带来的困难,而且通过对旧桩的利用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建筑物新、旧桩基共同承担 结构荷载示意如图2(b)所示。 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桩筱基础。 花岗岩残积土地区的典型地质条件就是土中经常会残留大小不一、数量众多且随机分布的球状孤 石,即使桩数较少,桩基施工仍需穿越孤石,不仅非常困难,而且耗时耗力。而对于可控协同桩筏基础 来说,设置的刚度调节装置能协调不同支承条件下的桩土变形(不同受力性能的桩基共存),故桩基施 工过程中如遇抓石,则直接将桩支承于孤石之上,如不遇孤石则桩长按设计要求正常成桩,这样即使地 贡条件再复杂也便于桩基施工。除了花岗岩残积主中残留孤石的情况外,地基支承刚度分布不均匀的主 君组合地基、岩溶地基以及基岩面起伏较大的复杂地质条件均可采用可控协同桩筏基础形式,具体如图 2(c)所示。 可控协同桩筱基础中刚度调节装置具有相当的自适应性,设计合理,可以适用于以上两种或多种情 况的组合,目前也已经有多项成功的工程实践。 5.7决定桩基础桩型和成桩工艺的因素众多,设计与施工者在具体实施时,可结合当地的成熟经验,参 考现行规范和标准,综合决定。一般来说灌注桩单桩承载力较大,同时可结合桩端扩大头、桩端(侧》 后注浆等技术手段,可实现用尽量少的桩数即可满足设计要求,从而达到节约造价的目的。另外灌注桩 还具有土层适应性强,施工时没有挤土效应,对地基土扰动较少,有利于地基土的保护等优点,因此可 控协同桩筏基础的桩型本规程推荐使用灌注桩。 5.8刚度调节装置工作期间,作为调节基桩支承刚度和支承建筑物重量的主要部件,必须具有“大吨位 和“大变形”。为确保调节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变形调节装置最终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桩身承载力, 通常情况下不应小于5000kN;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桩主共同作用时,其有效调节变形量不应小于地基 土在设计承载力作用下的变形量,且应留有足够富余量,宜取1.5倍以上。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调节建 筑物基础差异沉降时,其有效调节变形量不应小于差异沉降量的2倍,

图3刚度调节装置的种类

DB42/T 18012022

图4刚度调节装置的串、并联组合

1.1关于桩端持力层选择和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是影响基桩承载力能否有效发挥的关键因素 是根据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DB42/24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相应要求并结合地 综合确定的,部分要求高于JGI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2.1和常规桩筏基础相比,可控协同 开无特别要求,旧是从方更施 于保护地基土不受施工扰动的角度来说, 耳优充米用 板式筱基,不宜采用梁肋朝下的梁板式

土工布(可选);9—砖胎膜;10—填砂;11—侧护板;12—底座;13—刚度调节装置;14—空腔:15—基桩顶面;16 筱板底面:17—主筋:18—受力筋:19—第一次浇捣混凝土面:20—二次浇捣混凝土:21—基桩:22—上盖板

b)平面示意图 空腔:2—定位螺栓:3—10mm厚钢板:4—L40x4角

图6桩筏连接构造示意图(无护壁灌注桩)

DB42/T 18012022

7.1地基、基础承载力确定

7.1.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采用载荷试验来确定,当载 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和理论分析等方法,但至少应通过两种以上的方 证。

7.2地基、基础承载力校核

7.2.1按本条公式计算桩基数量时,必须确 基土承载力得到充分发挥,桩、土在受何过程中始终共 同分担荷载,这与其它形式的桩土共同作用理论中需考虑地基土承载力发挥程度有显著不同。可控协同 桩筏基础用于实现桩土共同作用时,桩、土支承刚度差异由刚度调节装置协调,故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桩基承担的平均荷载基 寸量杆登可教力特征值 7.2.2当可控协同桩筱基础不考虑桩土 其桩数的确定方法同常规桩基,

7.3地基、基础沉降计算

7.4刚度调节装置计算

7.4.1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的大小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可控协同桩筱基础的设计和应用能否成功, 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的大小,应根据其具体应用情况,分别计算。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实现端承型桩 基桩土共同作用时,为保证桩、土在相应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协调,就必须使桩、土的支承刚度协调。桩 筏基础中桩和地基土分别可看做一些桩弹簧和若干土弹簧,与每根桩弹簧匹配的土弹簧数量可通过基 底总面积除以总桩数来近似求得,具体如图9(a)和(b)所示。从图9可以看出,当桩弹簧和与之配套 的土弹簧刚度相匹配时,桩、土变形协调,可保证共同承担荷载,

SN/T 4710-2016 医学媒介生物种类鉴定技术规范图9桩土共同作用简化示意图

7.4.2桩筏基础的变刚度调平应注重概念设计,当桩主支承刚度分布不能或较难通过变桩长、变桩径 变桩距等方法来调整时,可直接通过刚度调节装置来实现。刚度调节装置与基桩串联后形成的复合单租 与土的支承刚度在筱板平面内的分布规律仍应遵守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7.4.3新、旧桩基共同承担上部结构荷载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两者的支承刚度有较大悬殊,如不处理 会给建筑物带来差异沉降和筱板内力过大的问题。目前对于此类问题的常规处理方法主要是清除或者 截断处理:拨除耗时、耗力,拨除后的桩孔需回填,且对原场地造成严重侵扰;将筏板底向下一定范围 内的旧桩截断,然后通过砂石回填,当新桩位与旧桩位冲突时,除了新桩避让旧桩外别无它法。以上方 法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造成极大的浪费。对于新、旧桩支承刚度悬殊的问题,可直接通过 刚度调节装置来协调,通常情况下旧桩支承刚度大,可通过在桩顶串联调节装置,串联后的旧桩与新 在各自荷载作用下保证变形协调即可。当新桩支承刚度大时亦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实现。 7.4.4地基岩石面起伏较大或土岩结合地基等地基土支承刚度严重不均匀的情况时,若采用可控协同 桩筱基础,当基岩外露时,必须采取措施(如虚铺的砂垫层或泡沫软垫层等)隔离基岩与筱板的直接接 触,以保证刚度调节装置的有效工作

8.2刚度调节装置施工

DB42/T 18012022

图10刚度调节装置安装流程

桩头清理。桩顶标高超过设计 安装,应保留基桩中的竖向受力钢筋高出设计标高约150mm并向内弯曲,当桩顶标高低于设 计标高时,应用相同直径和等级的钢筋将基桩竖向受力钢筋引至高出设计标高150mm左右。 由于桩顶需要进行混凝土的二次浇筑,因此桩头的清理应严格按照二次浇筑的要求进行,对于 薄弱混凝土层或个别突出骨料应用风镐凿去,并用钢丝刷或压力水洗刷以保证桩头的清洁。

a)底座定位安装 b)桩顶二次浇筑

NY/T 2595-2014 大豆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分子标记法c)刚度调节装置安装 d)侧护板与盖板安装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