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43-2022 电絮凝法污水处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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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EPI 43-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7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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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4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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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43-2022 电絮凝法污水处理技术规程.pdf

5.2.1.1电极应便于更换,宜采用平行布置的方式。 5.2.1.2阴极与阳极在形状、面积上应相同。 5.2.1.3电极间距可为1.0cm~3.0cm,当待处理水的电导率较大时,可采用较大的电极间距; 当待处理水的电导率较小时,应采用较小的电极间距。当待处理水的温度小于10℃时,可 适当缩小电极间距。 5.2.1.4水流宜平行经过各极板。

1.4水流宜平行经过各

5.2.1.5电极连接方式宜采用单极并联,也可采用复极串联

5.2.1.5电极连接方式宜采用单极并联DB34T 1420-2011 池塘生态高密度培育大规格鳅技术操作规程,也可采用复极串联。

5.2.1.6电极形状宜为板形,宜采用模块化电极,模块化电极可由多片(个)电极极板构成。 电极的更换周期宜大于一年。当采用其他形式的电极时,若工作原理与板形电极相同,可参 考本标准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5.2.1.7电极材料宜为铝、铁。 5.2.1.8电流密度设计值可为10A/m²~50A/m²,运行时宜为20A/m²~25A/m²;电流密度 在运行时可根据实际的pH值、温度和水的紊动程度或流动状态,在设计值的范围内进行 周整。当待处理水的温度小于10℃时,可适当增大电流。 5.2.1.9电源宜选用脉冲直流电源或直流电源,并应具有恒流或恒压的输出功能。 5.2.1.10电源应具有过流、过热、欠压、缺相、短路等的自动保护功能。 5.2.1.11电源应具备倒极功能,应具备耐受系统倒极时负载突变的能力,倒极时间调节范围 宜为5min~60min。 5.2.1.12脉冲直流电源输出脉冲频率不宜超过10kHz,占空比调节范围应为0~1.0 5.2.1.13电源宜采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的规定, 5.2.1.14电源应设置工作和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5.2.1.15可采用脉冲电源、倒极等措施缓解电极出现的极化、钝化现象,脉冲频率宜为500 Hz~2000Hz,占空比宜为0.3~0.7,倒极时间宜为5min~20min

5.2.2电絮凝接触单元容积

电絮凝接触单元容积的计算见式(1)、(2)、(

V = V1 + V2 Vi= Q×T N× Fo× V2 = 1000

式中: V一一电絮凝接触单元容积,m3; V1——电絮凝接触单元的有效容积,m3; V2—总电极体积,m3; Q—设计流量,m3/h; T——电絮凝接触时间,即待处理水在电絮凝接触单元的停留时间,宜取为0.1h~0.2h;

N一一极板数量,片(个); Fo——电极有效面积,m²; s电极厚度,宜取为5mm~10mm

5.2.3电极电流的确定

5.2.4总电极有效面积

极有效面积应依据电极电流和电流密度进行计算

量应依据总电极有效面积和电极有效面积进行计

5.2.6电极电压的确定

5.2.6.1电极对间的电压

当电极以单极并联方式连接时:

当电极以复级串联方式连接时:

的电压,即两相邻电极间的压降,计算见式(

Uo= Eo +n +( 100K · o

5.2.6.2电极电压

应根据5.2.3和5.2.6计算结果选择电絮凝电源参数,计算见式(12)、(13)

I一F安XI U搬=F安×(U+IXR线路)

5.3.1应设置搅拌装置,可采用水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等方式,以铁为电极材料时 宜采用空气搅拌。

T/CAEPL43=2022

分离采用沉淀的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可参照HJ2

5.5.1待处理污泥量应根据设计流量、悬浮物浓度、絮凝离子浓度等参数进行计算。有条件 时应结合试验结果等进行确定。 5.5.2待处理污泥量的计算,见式(14)

5.5.3污泥处理的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站)所采用的工艺等确定,具体技术要求按 照GB50013、HJ2006中的规定执行。当电絮凝技术结合其他水处理技术共同使用时,产生 的污泥可与其他水处理技术产生的污泥合并处理

6.1池体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处理规模较小时,宜采用钢结构罐体,加工要求 可参照NB/T47003.1和HJ/T267的相关规定;处理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钢筋混凝主池体 6.2电絮凝技术相关设施或设备的防腐设计及施工应满足GB50726及GB/T50046的要求。 6.3各单元建(构)筑物池体以及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连接管道应具有相应的耐酸碱腐蚀 和抗氧化腐蚀能力。当所用药剂腐蚀性不强时,可采用耐酸水泥砂浆。当所用药剂腐蚀性较

强时,可采用涂衬环氧玻璃钢、辉绿岩、耐酸胶泥贴瓷砖或聚氯乙烯板等 6.4污水输送管道和管件可采用防腐的金属、聚乙烯、聚丙烯或聚氯乙烯材质。药液输送管 应设置必要的过滤器,防止计量泵和管路堵塞。电絮凝技术系统的其他要求,可参照HJ2006 的相关要求执行

7.1.1检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应保证电絮凝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利于运行, 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并且宜结合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 7.1.2检测和控制系统宜结合现有工艺以及新建和规划的要求进行配置

.2.1电絮凝设施(设备)宜设置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

电系短设施(设备) 和控制系统 7.2.2电絮凝设施(设备)宜在进口处设置pH值、流量、电导率等在线测定仪表

7.3.1在满足电絮凝设施(设备)技术控制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处理规模、工艺组合特点、 运行管理要求等,选择合理的控制系统。 7.3.2采用成套设备时,成套设备自身的控制宜与污水处理厂(站)设置的控制系统相结合。 7.3.3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CJJ/T120及HG/T20507的规定,同时应具备手动控制的功能 7.3.4无人值守的装置宜增设远程检测与控制系统,安装与运行应符合GB/T34039的相关 规定。

7.3.1在满足电絮凝设施(设备)技术控制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处理规模、工艺组合特点、 运行管理要求等,选择合理的控制系统。 7.3.2采用成套设备时,成套设备自身的控制宜与污水处理厂(站)设置的控制系统相结合。 7.3.3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CJJ/T120及HG/T20507的规定,同时应具备手动控制的功能 7.3.4无人值守的装置宜增设远程检测与控制系统,安装与运行应符合GB/T34039的相关 规定。

8.2.1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GB50053的规定。 8.2.2电气柜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要求,电气元器件选择、内外布线、安全接地保 护、设备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阻值均应符合GB/T3797的要求。 8.2.3电线、电缆选择应符合GB50217的要求

电絮凝污水处理工程构筑物(设备)宜按照第三类防雷保护设计,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 合GB50057的规定。

9.1生产过程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并符合GB12801的规定。 9.2污水处理厂(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QC/T 947-2013 汽车自动防眩目后视镜技术条件,专人专职负责具体监督防范,确保正 常生产和人员安全

0.1采用电累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0.2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 GB50204的规定;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141的规定。有防腐要求的管道、设备 和建(构)筑物,还应符合GB50235、GB50275、GB50726、GB50727、GB/T50046和GB 50212的相关规定。 10.3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按GB50141的规定进行功能性 试验,地面以下渗水量应符合规定要求,最大不得超过2.0L/(m²·d)。 10.4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或设备的调试过程可分为设备单机调试、清水调试、系统联 动调试,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单机调试前应做好应急预案。清水调试过程应在设计要求 下检查电絮凝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有条件时可与功能性试验一并进行。系统联动调试 应在设计条件下检查电絮凝设施(设备)和其自控系统性能,并模拟设计工况试运行。 0.5采用电累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验收前应进行试运行,测定设施的技术数据和经济指 标数据,填写试运行记录。试运行记录可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支持文件,试运行记录应 包括下列内容: a)考核各构筑物是否达到设计负荷等要求:

b)测试并计算各构筑物(设备)的工艺参数; c)测定污泥产量、含水率及灰分; d)统计进出水量、用电量和各分项用电量; e)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及电耗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测定和计算,可按照HJ/T267执行。

1.1.1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检测的项目和周期应符合CJJ60的规 定,检测方法应符合CJ/T51和HJ/T91的规定。 1.1.2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参照CJ60和HJ978执 行。 1.1.3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的运行管理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 1.1.4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定期巡视、 交接班、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技术文件。 1.1.5操作人员应熟悉电絮凝技术的指标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操作人员经技术培训和 生产实践,合格后方可上岗。 11.1.6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示于明显部位, 1.1.7采用电絮凝技术的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帐,应定期对各类构筑物(设备)进行检 修维护。 1.1.8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经常性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1.9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检修、交接班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1.1.1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检测的项目和周期应符合CJ60的规 定,检测方法应符合CJ/T51和HJ/T91的规定。 1.1.2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参照CJJ60和HJ978执 行。 1.1.3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的运行管理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 1.1.4采用电絮凝技术的构筑物(设备)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定期巡视 交接班、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技术文件。 1.1.5操作人员应熟悉电絮凝技术的指标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操作人员经技术培训和 生产实践,合格后方可上岗。 11.1.6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示于明显部位, 1.1.7采用电絮凝技术的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帐,应定期对各类构筑物(设备)进行检 修维护。 1.1.8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经常性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1.9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检修、交接班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11.2.1水质检测应由污水处理)(站)化验室统一负责。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 定期进行考核和抽检。 1.2.2水质检测人员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11.2.3主要水质检测项目应依据工艺的具体要求确定,宜包含砂粒的相对密度与粒径、温度 COD、SS、总磷、pH值等。 1.2.4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定时巡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温升、噪声、 振动、电压、电流等,发现间题应及时检查排除,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1.2.1水质检测应由污水处理厂(站)化验室统一负责。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 定期进行考核和抽检。 11.2.2水质检测人员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11.2.3主要水质检测项目应依据工艺的具体要求确定,宜包含砂粒的相对密度与粒径、温度 COD、SS、总磷、pH值等。 11.2.4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定时巡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温升、噪声 振动、电压、电流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检查排除,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1.2.5操作人员日常应定期巡检电极、搅拌机、水泵、搅拌轴及叶轮等部件是否正常。 11.2.6操作人员应定期观测计量仪表显示是否正确。 11.2.7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控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11.2.8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絮凝构筑物(设备)、水泵及管道系统是否有积泥现象,必要 时应进行排泥。

SN/T 5233-2020 进出口纺织原料 原棉回潮率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11.2.5操作人员日常应定期巡检电极、搅拌机、水泵、搅拌轴及叶轮等部件是否正常。 11.2.6操作人员应定期观测计量仪表显示是否正确。 11.2.7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控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11.2.8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絮凝构筑物(设备)、水泵及管道系统是否有积泥现象 时应进行排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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