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2-2007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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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32-2007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pdf

将1kg湿装炉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的热量。 2.0.15相当干煤耗热量equivalentheatconsumptionfor coal 将以1kg干煤为计算基准的湿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 热量。

焦炉加热用发热值低的煤气,如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以及混 合煤气等。

炼焦操作用专用机械的总称。

GB/T 1665-2008 增塑剂皂化值及酯含量的测定炼焦操作用专用机械的总称。

C. D. Q chamber

王熄炉冷却室的当量高度与其内径的比

3.0.1在进行炼焦工艺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落实原料、燃 料的数量、质量和供应条件。 15

源、技术装备水平以及炼焦工艺的选择等综合确定。

4.1.1装炉煤的质量宜符合表 4.1.1的要求

5焦炉5.1炼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5.1.1计算焦炉设计能力的主要指标宜符合表5.1.1的要求。表5.1.1计算焦炉设计能力的主要指标序号项目名称指标备注1年工作日(d)365炭化室平均宽度530mm22炭化室高度炭化室平均宽度500mm21焦炉周转时间(h顶装≥6m炭化室平均宽度450mm19焦炉炭化室高度大炭化室平均宽度500mm20.52于等于4.3m,小于6m炭化室平均宽度450mm18炭化室平均宽度554mm,煤饼宽度500mm25捣固焦炉炭化室平均宽度500mm,煤饼宽度22.5450mm3焦炉紧张操作系数≤1.07装炉煤散密度(以干煤计,顶装焦炉)(t/m²)0.73~0.76煤饼密度(以干煤计,捣固焦炉)(t/m3)0.95~1.03全焦产率顶装焦炉74~79(对干煤,含其准焦粉)(%)捣固焦炉71~75确值初步计算焦炉冶金焦产量用(%)86应按冶金焦率配煤(对干全焦)采用湿法熄焦91.5炼焦(%)计算焦处理能力用采用干熄焦90试验确定初步计算产量用焦炉煤气产率(对干煤,热值7300~36017900kJ/m3)(m3/t)8炉组检修时间(h/d)2~35.1.2焦炉的热工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焦炉的热工指标(kJ/kg)

2.1焦炉宜采用双联火道、废气循环、焦炉煤气下喷、贫煤气利 气侧人的复热式焦炉炉体。对贫煤气和空气侧人的焦炉,可采 蓄热室不分格或分格下调两种结构。

5.2.2焦炉炉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炉墙极限侧负荷应符

1炭化室高度小于7m的顶装焦炉不应小于8.0kPa。

1炭化室高度小于7m的顶装焦炉不应小于8.0kPa。 2 炭化室高度7m及以上的顶装焦炉不应小于9.0kPa。 3 捣固焦炉不应小于9.5kPa。 5.2.3 焦炉炉体应采取节能措施,其热工效率应大于70%。 5.2.4 焦炉设计服务年限不应低于25年。

5.3.1焦炉工艺布置应根据选定的焦炉炉型、炉孔组成和焦 械的配置确定。

械的配置确定。 5.3.2焦炉炉组纵轴线宜与当地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炉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5.3.5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有效 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双曲 线斗嘴。 5.3.6捣固焦炉的煤塔应布置在焦炉机侧。 5.3.7 顶装焦炉的煤塔与焦炉之间应设置炉间台。 5.3.8焦炉炉组两端应设置炉端台。 5.3.9焦炉机、焦两侧应设置操作台。 5.3.10湿熄焦系统应布置在炉组的端台外。熄焦塔中心线与炉 端炭化室中心线间的距离应大于40m,并应满足焦侧操作台布置 的需要。 5.3.11 湿熄焦系统和干熄焦系统宜分别布置在炉组的两端。 5.3.12 电机车、熄焦车或焦罐车应设置备品存放及修理设施。 5.3.13 焦炉烟卤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5.3.14焦台每个停车位应保证存放一炉焦炭,其晾焦时间不应 少于30min。

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炉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5.3.5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 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 线斗嘴。

集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上升管盖、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结构。

1上升管盖、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结构。 2集气管的直径和吸气管的数量应保证集气管内压差不大 于20Pa。 3集气管必须设置荒煤气放散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 动点火装置。 4当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实现消烟装煤时,高压氨水泵应设置 变频调速系统。 5吸气弯管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及自动调节翻板。 6上升管外壁应采取隔热措施。

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 集气管应设置蒸汽或氮气吹扫、充压设施。 应设置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的设施。 加热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加热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热煤气管道的组成应根据焦炉加热用煤气的种类、煤 气的热值、炉体结构以及焦炉加热对煤气热值的要求等 确定; 2)加热煤气管道应设置煤气放散装置、冷凝液排放装置以 及送往每个燃烧室和立火道的加热煤气流量调节装置; 3)加热焦炉用的焦炉煤气应经预热器预热,预热温度不宜 低于45℃; 4)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所设自动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应高出 集气管操作走台4m。 废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换开闭器应具有足够的进空气和排废气的流通断面, 吸力调节应灵敏、方便; 2)焦炉的分烟道上应设置吸力自动调节翻板,总烟道上应 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和排水设施。 3 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宜设置停电用蓄能设施; 2)焦炉煤气换向应采用交换旋塞;贫煤气换向可采用煤气

5.4.3护炉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炉柱施加给焦炉砌体的保护性压力应根据焦炉砌体的给 构参数确定。 2焦炉的炉柱宜采用H型钢。 3焦炉应设置纵横拉条,并应在拉条端部设置压缩弹簧。

5焦炉应采用大保护板。 5.4.4 湿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法熄焦宜采用新型湿法熄焦。 2熄焦塔顶应设置高效捕尘装置。 3粉焦沉淀池的尺寸应能满足粉焦完全沉降和焦粉收集机 械作业的要求。 4收集粉焦沉淀池内的粉焦可采用电动抓斗起重机或刮板 式焦粉收集机械。应设置存放或修理粉焦收集机械的设施。 5粉焦沉淀池内的熄焦废水应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处理后的酚氰废水可用于熄焦补充水,其水质应达到下列 要求: pH值6~9;CODCr≤150mg/l;氨氮≤25mg/l;石油类 <10mg/1;挥发酚<0.5mg/l;氰化物≤0.5mg/1。 7粉焦沉淀池应设置液位控制装置。 5.4.5焦炉机械的装备水平及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焦炉机械操作宜实现一次对位作业。 2推焦机和拦焦机应设置炉门、炉框清扫装置及头尾焦回收 装置;装煤车应设置机械化启闭装煤孔盖装置,装煤车宜设置炉顶 清扫装置。 3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 4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 置。 ,5推焦机、拦焦机和熄焦车之间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电 机车应设置能控制推焦杆开始推焦以及事故状态时停止推焦的联 锁装置。 6机、焦侧焦炉机械的司机室应设置可双向联络并抗干扰的 通讯设施。 7焦炉机械的司机室应设置空调装置和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8焦炉机械中各移动车辆的配置数量(含备品车辆),应满足

典型顶装焦炉炉组的焦炉机械配

注:1装煤推焦机为装煤及推焦一体车。 炭化室高5.5m的2×50~2×55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 均宽度为554mm。 3 炭化室高4.3m的2×72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 为500mm。 煤饼捣固机的单位为套。

注:1装煤推焦机为装煤及推焦一体车。 炭化室高5.5m的2×50~2×55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 均宽度为554mm。 3 炭化室高4.3m的2×72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 为500mm。 4煤饼捣固机的单位为套。

5.5.1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5.5.1

5.5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5.1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5.6焦炉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6.1焦炉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 #规定,

表5.6.1焦炉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6.1.1干熄焦装置的优化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套建设干熄焦时,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生产能力经济合 理地配置干熄焦装置,并宜以湿法熄焦作为备用。 2干熄焦装置的配置套数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的生产能力、 是否备用湿法熄焦,以及单套干熄焦装置处理能力的大小确定。 6.1.2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宜符合表 6.1.2 的要求。

6.1.1干熄焦装置的优化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6.1.2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

6.2.1干熄炉砌体宜采用圆筒竖窑式结构,并应由冷却室、斜道 区和预存室组成。

炭的堆积密度及干熄时间等综合确定。干熄炉的高径比宜为 0.8~1.1。

6.2.4于熄炉预存室的容积宜按焦炉或焦炉组1~1.

部位的工作条件选用不同的耐火材料和辅助材料。冷却室直段码 体、预存室的环形气道砌体,以及一次除尘器拱顶内侧和上拱墙宜 采用高强耐磨、耐急冷急热的耐火砖砌筑;斜道隔墙及干熄炉装焦 口应采用抗折、抗压、耐急冷急热、韧性好、超高强度的耐火砖砌 筑;砌体周围还应砌有耐火隔热保温层。耐火泥浆应具有足够的 冷态抗折粘结强度

6.3.1干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干熄焦处理能力、干熄炉个数、 干熄站相对焦炉的位置,以及干熄焦工艺装备水平等综合确定。 于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方便干熄焦各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6.3.2焦炉或焦炉组需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干熄焦装置时

与干熄焦系统其他构筑物统一联合布置,并应为施工、安全

干熄焦系统其他构筑物统一联合布置,并应为施工、安全运行 回检查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

泵站和汽轮发电站应根据干熄焦锅炉的布置统一设置,宜诊

6.3.5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与热电厂毗邻时,干熄焦锅

比较确定是否在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必 须由焦化厂自建的除盐水站提供时,应近期、远期统一规划,并应 只设一座除盐水站。 6.3.6焦粉输送、贮存装置应布置在干熄焦装置本体附近。 6.3.7干熄焦主框架应设置电梯,

较确定是否在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 页由焦化厂自建的除盐水站提供时,应近期、远期统一规划,并 设一座除朴水站

6.3.6焦粉输送、贮存装置应布置在干熄焦装置本体附近

1红焦输送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干熄站相对焦炉的位置、 焦炉的出焦操作周期、接焦方式以及单孔炭化室的焦炭产量等确 定。 2采用湿法熄焦备用时,应采用干湿两用电机车。 3一台电机车应牵引两台焦罐车。焦罐车应设置一套备品。 4对位装置、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及装人装置等应实现程 序控制、自动运转。 6.4.2干熄炉及供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熄炉预存室应设置放散装置。 2于熄炉环形气道或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空气导入装置。 3干熄炉顶部应设置水封式装焦口。 6.4.3 装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人装置台车的移动与炉盖的开闭应采用联动方式。 2 装人装置应设置布料器。 6.4.43 排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可准确调节排焦量的密闭、连续式排焦设备,并应 实现程序控制、自动运转。 2多个干熄炉处于同一中心线上且共用同一运焦系统时,应 设置可互为备用的两条带式输送机。 3排出装置下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事故洒水装置。 6 4.5气体循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4.5气体循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于熄炉与一次除尘器之间、一次除尘器与于熄焦锅炉之间 应设置高温补偿器。 2二次除尘器及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防爆装置。 3~一次除尘器顶部应设置放散装置。 4干熄炉入口的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气体冷却器。, 5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补偿器和氮气补充装置。 6风机出口的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自动调节预存室压力的 放散装置。 7干熄炉入口循环气体中,一氧化碳(CO)的浓度应小于或 等于6%(体积百分比);氢气(H2)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3%(体积 百分比)。 8循环风机宜设置速度调节装置。 9循环风机应与锅炉汽包液位、锅炉给水泵及主蒸汽温度等 设置联锁。 6.4.6干熄焦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熄焦锅炉的压力、温度参数应根据企业蒸汽需求的近、 远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干熄焦锅炉宜选用强制循环与自然循环相结合的循环方 式。每台干熄焦锅炉应设置2台强制循环水泵,并应互为热备用。 3在非严寒地区宜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在寒冷地区宜选用 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 4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时,应对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 道采取防雨、防冻、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5选用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时,应要求紧身罩具有良好的 采光、通风和保温阻燃性能,且封闭体内应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 6选用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时,炉顶应设置检修用单轨吊 车。 7·干熄焦锅炉易磨损部位应采取耐磨措施。 8干熄焦锅炉汽包宜设置停炉时充氮气保护用接口。

7.1.2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1.3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的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装煤车上的烟尘捕集设施,应具备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的功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置。 2 烟气连接管路应设置事故断电紧急切断设施。 3 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的设施。 4 应采取降低烟尘粘结特性的措施。 5 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调速措施。 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 及时排出。 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 置。

7:1.4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7.2.1 焦炉拦焦机的结构形式应满足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的需要。 7.2.2 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2.3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的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的设施。 2应采取降低烟尘温度的措施。高温烟尘宜采用自然冷却 方式进行冷却。 3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调速措施。 4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 及时排出。

2应采取降低烟尘温度的措施。高温烟尘宜采用自然冷却 方式进行冷却。 3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调速措施。 4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 及时排出。 5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 7.2.4 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7.3干熄焦烟尘治理 7.3.1干熄焦装置中,干熄炉顶的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口、 预存室压力自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的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 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必须设置烟尘捕集设施。 7.3.2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于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33王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的于式除尘地面站设计应符合

7.3.1干熄焦装置中,干熄炉顶的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

1应对干熄炉顶装人装置和预存室事故放散口收集的烟尘, 设置高温明火颗粒阻断处理设施。 2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 及时排出。 3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泄爆防护装 置。 7.3.4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 统

7.3.4于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目动控制系 统。

8.1.4焦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焦炉烟窗应 置障碍照明。

8.1.4焦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焦炉烟

3.1.5焦炉烟窗、煤塔和熄焦塔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 焦炉烟岗、煤塔和撼焦增等必须设直防雷接地装直。 8.1.6采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检测及报警装置。

8.1.7焦炉交换机室、控制室和配电室等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检

8.1.8焦炉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进行集 操作、监视和管理。 β.1.9焦炉加热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和热值的测量装 以及压力或流量的调节装置。

8.1.11焦炉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以及压力 自动调节装置。

8.1.12焦炉分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及含氧量的测量装置,并应 设置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总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和吸力测 量装置。

.1.12焦炉分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及含氧量的测量装置,并

8.1.13焦炉应设置下列检测

1 推焦电流自动检测和传送装置。 2基于每座焦炉的加热用煤气流量自动累积记录装置。 3 测量焦炉炉温、具有数据储存与处理功能的红外高温计。 4 焦炉装煤量自动称量装置和装炉煤水分自动检测装置。 3.1.14 应按所在地的环保要求,设置相应的焦炉烟岗废气排放 自动检测装置。

8.1.15焦炉加热宜采用计算机加热控制和管理系统

8.2干熄焦电气与自动化

8.2.1干熄焦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2.2干熄焦应设置中央操作室,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采用 控制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 8.2.3干熄焦起重机应采用PLC控制,其提升及走行用电 配置变频调速装置。

8.2.5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2.8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1 预存室上、下料位的检测。 2 循环气体成分的在线分析。 排焦温度的检测。 4 锅炉汽包液位的检测。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宣”;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总 则 (29) 2 术 语 (30) 4 原料、燃料的要求 (32) 4. 1. 装炉煤的质量要求 (32) 4.2 燃料的要求 (34) 5 焦 炉 (36) 5. 1 炼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36) 5. 2 焦炉炉体 (39) 5. 3 炼焦工艺布置 (40) 5.4 炼焦工艺装备 (42) 5.5 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47) 6 干熄焦 (48) 6.1 干熄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48) 6.2干熄焦砌体 (49) 6.3 干熄焦工艺布置 (50) 6.4 干熄焦工艺装备 (51) 烟尘治理 (56) 7.1 装煤烟尘治理 (56) 7. 2 出焦烟尘治理 (57) 7.3 于熄焦烟尘治理 (58)

1 总 则 (29) 术 语 (30) 4 原料、燃料的要求 (32) 4. 1. 装炉煤的质量要求 (32) 4.2 燃料的要求 (34) 5焦 炉 (36) 5. 1 炼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36) 5. 2 焦炉炉体 (39) 5. 3 炼焦工艺布置 (40) 5.4 炼焦工艺装备· (42) 5.5 焦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47) 6 干熄焦 (48) 6.1 干熄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48) 6.2干熄焦砌体 (49) 6.3 干熄焦工艺布置 (50) 6.4 干熄焦工艺装备 (51) 烟尘治理 (56) 7. 1 装煤烟尘治理 (56) 7. 2 出焦烟尘治理· (57) 7.3干熄焦烟尘治理 (58) 一中层上自动

8.1炼焦电气与自动化

8.2于熄焦电气与自动化

1.0.1本规范是指导编制或审批新建或改扩建焦炉以及于熄焦 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等各阶价段工艺设计的主要依据

1. 0.2 本条说明如下:

1对生产铸造焦及铁合金焦的焦炉,因其原料及产品与冶金 焦(高炉焦)有差异,其炼焦工艺的设计需作调整,本规范未详细论 述,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的焦炉炭化室高度确定为4.3m及以上,是因 为: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钢铁联合企业的焦炉炭 化室高度应在6m及以上”;“焦化行业准人条件”要求“新建或改 扩建焦化项目的年生产能力应达到60万吨及以上,炭化室高度必 须达到4.3m及以上”;“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二级标准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自的年生产能力应达到60万吨及以上,炭 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m及以上,单孔炭化室容积应达到23.9m及 以上”。 综上所述,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焦炉 炭化室的高度应不小于4.3m;对钢铁联合企业,炭化室的高度应 不小于6m。因此,炭化室高度小于4.3m的焦炉将不再允许建 设,故本规范确定的适用范围为焦炉炭化室的高度4.3m及以上。 1.0.4凡在其他有关规定、规范中涉及炼焦工艺设计的内容,应 按本规范执行。在炼焦工艺设计中,有关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 生、消防、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冷却焦炭的惰性气体是指:空气与红焦多次接触、燃烧后形成 废气,其主要成分是氮气,还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水 气及氧气等。

全焦产率定义中的“焦炭量”是指从焦炉炭化室推至焦罐或湿 熄焦车中的全部焦炭及头尾焦量之和。 在工业标定中,除运焦系统的计量秤测得的干基焦炭量外,全 焦产率定义中的“焦炭量”还应包括头尾焦量(于基)、熄焦系统收 集的焦粉量(干基)以及焦炭计量之前的焦处理系统收集的焦粉量 (干基);采用干法熄焦时,还应包括干熄炉内焦炭的烧损量。其 中,熄焦系统收集的焦粉应包括干熄焦系统收集的焦粉及(或)湿 法熄焦的粉焦沉淀池收集的焦粉

顶装焦炉用的焦炉机械包括装煤车、推焦机、拦焦机、焦罐车 及(或)熄焦车、电机车、液压交换机等。 捣固焦炉用的焦炉机械包括捣固机、装煤推焦机、导烟车 或消烟除尘车、拦焦机、焦罐车及(或)熄焦车、电机车、液压交 换机等。装煤与推焦采用分体车操作时,“装煤推焦机”将由 “捣固装煤车”和“捣固推焦机”代替,捣固、装煤与推焦采用一 体车操作时,“捣固机”和“装煤推焦机”将由“捣固装煤推焦 机”代替。

计算干熄炉高径比时使用的高度不是干熄炉冷却室直段

JB/T 11105-2011 液压劈裂器,而是利用十熄炉冷却室有效容积计算出的当量高度。于 令却室的有效容积包括冷却室直段容积、斜道区有效容积以 气装置上锥斗扣除风帽体积后的有效容积,

4.1.1装炉煤的质量要求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严、宽适度。我国地域辽阔,资源分布不均,优质煤资源有 限,且焦化企业遍及全国各地,条件各异。如对装炉煤质量要求过 严,势必给资源利用和焦化企业采购带来困难;相反,如对装炉煤 质量要求过低,也会造成焦炭质量下降,给炼铁生产带来不利。 本规范从装炉煤对炼焦生产的适应性、安全性以及能够生产 出具有可使用性的焦炭这几方面提出了装炉煤的质量要求,且装 炉煤的质量指标是控制在一定范围而未规定绝对数值。 2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根据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最终按 炼焦配煤实验结果确定。对捣固焦炉,为保证煤饼的稳定性,宜作 煤料捣固试验。当装炉煤的挥发分较低、膨胀压力较大宜采用捣 固炼焦工艺时,为保证焦炉炉体安全,宜作煤饼膨胀压力试验 3为适应高炉大型化要求,与大型高炉相配套的焦炉在选择 原料时应根据炼焦用煤的资源状况、供应条件以及高炉大型化对 焦炭质量的要求等综合确定装炉煤的质量指标。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近年来我国焦炉装炉煤的实际情况,本规 范规定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要求: 装炉煤水分:对于顶装焦炉,规定为“≤10%”。采用较低的装 炉煤水分,可以降低运费、缩短结焦时间、减少炼焦耗热量、减小剩 余氨水处理量以及延长焦炉炉龄等。但考虑到我国焦化企业多采 用露天煤场,夏季雨水较多时装炉煤的水分较高(南方地区更加明 显,部分企业装炉煤水分甚至达到14%及以上),且对装炉煤的水 分缺乏有效控制手段,故在进行炼焦工艺设计时,应使所设计的焦

炉在稍高的装炉煤水分如“14%”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国内 外炼焦工艺设计中,如未特别指明,装炉煤水分一般按10%进行 设计。 根据国内外捣固焦炉多年来的生产经验,采用9%~11%的 水分有利于提高捣固煤饼的稳定性,故捣固焦炉的装炉煤水分规 定为“9%~11%”。 装炉煤细度:对于顶装焦炉,规定为“76%~80%”,这是根据 以下两方面资料确定的:一是全国各主要焦化企业近几年实际装 炉煤细度的统计结果,二是国外各焦化企业总结的生产经验 为提高焦炭质量宜适度提高装炉煤细度。 对于捣固焦炉,规定为“≥90%”。根据国内外捣固焦炉多年 来的生产经验,采用较高的细度指标有利于提高捣固煤饼的强度 和稳定性,且近年来的生产实践表明,捣固煤料的粉碎能够达到该 细度指标的要求。 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鉴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要求新建 或改扩建焦化项目所生产的治金焦焦炭质量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所以本规范对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指标是按能生产出二级 治金焦来确定的。若要生产一级治金焦或质量更高的焦炭,相应 的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指标的限值应降低。 装炉煤的挥发分、粘结指数及胶质层指数:本规范中装炉煤挥 发分的上限指标和粘结指数、胶质层指数的下限指标是根据装炉 煤对炼焦生产的适应性、能生产出合格的焦炭以及充分利用各种 炼焦煤资源等原则来确定的;而装炉煤挥发分的下限指标和粘结 指数、胶质层指数的上限指标是根据近年来全国各主要焦化企业 上述指标的统计结果来确定的。 在我国的炼焦煤资源中,粘结性差的高挥发分煤居多。为了 合理利用资源,我国炼焦生产宜选择可以多配这类煤的工艺,而捣 固焦炉在达到相同焦炭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多配弱粘结性高挥发分 煤,所以捣固焦炉是适合上述要求的首选工艺。本规范正是以此

来确定捣固焦炉装炉煤的挥发分、粘结指数和胶质层指数等指标 的。相应地,采用多配弱粘结性高挥发分煤捣固炼焦时,全焦产率 较低,煤气产率较高。

4.2.1加热用焦炉煤气的质量要求的确定依据为:

4.2.加热用焦炉煤气的质量要求的确定依据为: 1低发热值。装炉煤炼焦产生的荒煤气经净化后的低发热 值约为17900kJ/m。因煤气净化采用的工艺不同,在掺人脱硫尾 气或氨分解尾气等发热值较低的气体后,焦炉加热用焦炉煤气的 低发热值将比17900kJ/m²低TCCAATB 0025-2022 民用机场机位资源智能分配系统建设指南,但一般在16500kJ/m以上,故本 规范确定焦炉加热用焦炉煤气的低发热值应“16500kJ/m3”。 2质量指标。加热用焦炉煤气的质量指标应能保证焦炉的 正常生产以及满足焦炉烟窗达标排放的要求。 按“焦化行业准人条件”要求,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他用 煤气中H2S含量应不大于300mg/m²,故本规范规定加热用焦炉 煤气中H2S的含量应“<300mg/m3”。 为防止堵塞加热系统管道及管件,本规范规定了煤气中萘及 焦油的含量。 4.2.2加热用混合煤气的质量要求的确定依据为: 1低发热值。随着高炉大型化以及高炉采用高压炉顶技术, 高炉煤气的低发热值不断降低。热值过低的高炉煤气直接用于焦 炉加热,不利于焦炉的加热调节和管理,且热损失也较大。因此, 要混人一定比例的焦炉煤气,使混合煤气的低发热值至少达到规 定值3980kJ/m3。 2质量指标。对于混合煤气和发生炉煤气的质量要求主要 是含尘量。如果焦炉加热用贫煤气含尘量过大,会造成格子砖堵 塞,系统阻力增大,且蓄热室格子砖清扫困难。为避免格子砖堵 塞,应严格控制贫煤气的含尘量。 混合煤气的含尘量和温度与净化高炉煤气采用的除尘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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