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643-2018 橡胶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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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643-2018 橡胶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粉状炭黑 powdercarbonblack 黑生产出来的原始形态,炭黑平均粒径小于或等于20um。 粒状炭黑 pelletized carbon black 黑造粒后的炭黑粒,炭黑平均粒径大于20μm。

3.0.1橡胶工厂设计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 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1橡胶工厂设计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 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2橡胶工厂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 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和《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的有关规定。设备技术条件的提出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 具体要求。

SY/T 6828-201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3橡胶工厂设计中对危险区域应设置报警系统和防护设旅

3.0.3橡胶工厂设计中对危险区域应设置报警系统和防护设施, 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0.4橡胶工厂设计中对工作场所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 全的因素,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0.6橡胶工厂设计应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做到与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

3.0.7橡胶工厂初步设计阶段中,《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

标准附录A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符合本标准降 录B的规定。

4.1.1,址选择应符合所处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气象、地 形、地貌、水文、地质、雷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条件预测的主要危险 因素,以及周边环境与本厂之间职业安全卫生的相互影响确定。 4.1.2厂址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及防火、防爆安全距离,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化工企业总图 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有关规定。

4.1.37址应选在大气污染、粉尘及其他危害较严重工

1.4)址应位于邻近城镇或生活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4.1.4址应位于近城镇或生活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厂区与居民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4.2.1橡胶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 应同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定,并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4.2.2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4.2.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4.2.5危险品库、硫黄库、胶浆房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

荷大的用户,配电所宜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总变(配)电所 宜远离人流密集区,应与散发烟尘的厂房留有防护距离。总变电 所配电所应在其周围设

4.2.7废水处理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污水排放口附近,其周 围应建设绿化带,并应设有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应由环境影 响评价确定。

4.2.7废水处理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区污水排放口附近,其周

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 规定。

4.2.9橡胶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现

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12的有关规定,不宜与人行王十 道交叉;与道路交叉处应设置平交道和标志;人流密集处应设置防 护栏。

工厂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5%,改、扩建工程的厂区绿地率不 宜低于10%,且厂界四周官设绿化带,

5. 1. 1厂区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的防穴、防 优 1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消防器材应选用 经国家认证的在有效期的合格产品。 2油库和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防火要求。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的物料、设备及其厂房或周围区域 应设置禁火标志。 4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自动监测、报誉 装置。 5储存闪点低于60℃可燃体的储罐应设置呼吸阀或通气 孔和阻火器;储存闪点高于60C的重柴油、重油、工艺用油和设备 用油储罐应设置通气管或阻火器。 诸油罐外壁和防火堤外的油管道应各设置一道切断阀。油管 沟在进人建筑物处应设置防火封堵。 5.1.2橡胶工厂危险物质固有的危险因素及使用部位见表5.1.2. 厂房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工,各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房的耐火等 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应控制工艺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飞扬。室内墙面应平滑,地

材料。 4水处理加氯间应设置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设置氯气中 和装置。 5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5.1.3防止静电引燃引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防正静电引燃引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厂房内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工业静电 安全规程》GB4655的有关规定。 2易燃油、叫燃油等储罐的罐体及罐顶、装卸油台、管道、鹤 管及套筒,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油槽车应设置防静电的 临时接地卡。储罐的扶梯人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工业静电安 全规程》GB4655的有关规定,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5.1.4橡胶工厂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

5.1.4橡胶工厂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5.2.1车间内供配电设备与其他设备宜有特定标志符区别。 5.2.2车间变电所不宜设置在紧邻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5.2.3胶浆房、正乙烷(溶剂汽油)库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2.4硫黄库、炭黑库、密炼车间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 的房间应使用防尘电气设备。当这些场所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 合物环境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进行设计

的房间应使用防尘电气设备。当这些场所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 合物环境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进行设计

5.2.5电气设计应有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及《3~1

5.3.1各种橡胶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和维修 守相关安全设计标准。

5.3.1各种橡胶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和维修,应遵

守相关安全设计标准。 5.3.2橡胶工厂设备应配备紧急制动装置,并应设置在操作人员 易于操作的位置,且应设置安全醒目标志。 5.3.3人员能够触及设备的传动外露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 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的有 关规定。

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防护装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 关规定。

5.3.4输送机械应设置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的按钮应

处,高于2m的应有牢固的网罩,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

落至地面;低于2m的,在起落段两侧应架设1.05m高的护栏。 5.3.6对于需要多处防护的设备或作为移动机械临时作业的现 场安全防护,可米用栅栏式防护。 5.3.7自动导引车应设计多级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自动导引车(AGV)设计通厕》GB/T30029执行

场安全防护,可来用栅栏式防护 5.3.7自动导引车应设计多级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自动导引车(AGV)设计通则》GB/T30029执行。

5.3.7自动导引车应设计多级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应按

5.4.1压力容器的设计、选用、安装、检验和检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压力容器》GB/T150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4.2压力管道的设计、选用、安装、检验和检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及相关标准规范 的有关规定。

5.4.3各类气瓶的储存、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的有关规定,其安装以及井道 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88的有关规定。

4.7场(厂)内专用车辆的选用、检验及检修应符合现行国家 的有关规定。

5.4.8特种设备所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与安全保护

置相关设施的设计、选用、安装、检验及检修,应符合现行国家 的有关规定。

5.5.1橡胶工厂的防坠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橡胶工厂的防坠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

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梯 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 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 有关规定。

5.5.2橡胶工厂的楼梯、设备安装或操作平台、地坑、池和孔洞

.2橡胶工厂的楼梯、设备安装或操作平台、地坑、池和孔 均应设置防错位盖板或不低于1.05m高的防护栏杆。楼机 台均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

5.5.3橡胶工厂烟窗、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应设置护笼。

5.5.4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应设置钢平台、扶梯,其上下扶 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5.5.4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应设置钢平台、扶梯,其上下扶

5.5.5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5.5.5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建筑 高度超过24m时,上人屋面的女儿墙或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5.5.6凡建(构)筑物坠落高度在1.2m及以上的平台、人

5.5.6凡建(构)筑物坠落高度在1.2m及以上的平台、人行通道 (部位),在坠落面一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当固定式防护栏杆影响工作时,应在孔口上设置防错位钢盖板或 铁栅盖板,并应设有供活动式临时防护栏杆固定用的槽孔。

、儿 应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用的槽孔或在孔、坑内侧周围设螺 栓。

5.5.9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

5.5.9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 的场合,在所有数开坠落面一侧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5.5.10设备及高于2.0m及以上的平台、走台、通道、楼梯及其 他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 5.5.11在各种起重机械、物流机械的作业区应按其操作要求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时应按其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并设 黑宝全陆护装黑

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时应按其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并设 置安全防护装置、警铃启动按钮或紧急停车装置。

5.6.1高温设备及管道应进行绝热,绝热后表面温度不应高

5.6.1高温设备及管道应进行绝热,绝热后表面温度不应高 于60℃。

5.6.2按工艺要求可不绝热或要求裸露时,表面温度高

设备和管道,在下列范围内应设防烫伤绝热层,并应按国家现 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设置防烫伤警 志

标志。 1 距地面戴工作台高度2.1m以内: 2 距操作平台固围0,75位以内。 5.6.3 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温介质的设备,应在设备附近设置防烫 伤警告标志,并算设隔离设施。 5.6.4在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应设置防止冻伤的警告标志

5.6.4在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应设置防止冻伤的警

5.7、1内机动车辆的运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 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34387执行。 5.7.2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场(厂)内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的有关规定。 5.7.3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 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5.7.4车间内的通道应来取人车分流的措施。

6.1.1防烟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工厂的通风、除尘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2密炼、开炼、压延、挤出、打磨、硫化等生产设备或工作场 所,应设置防尘防烟通风设施。 3对产生热胶废气、硫化废气的设备,宜采用密闭、半密闭或 区域性排风罩的措施。 4车间墙面、地面、设备表面的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不得 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5产生粉尘的橡胶加工设备宜由设备制造厂配置排尘器 (罩)及除尘设备。 6机械通风系统进风口处的室外空气有害物质浓度,不应大 于其室内作业场所的职业接触限值的30%。 7排风系统各类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风罩的 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的规定,将发生源的尘、烟吸入罩内。 8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 水平面的夹角宜大于45°。必须水平布置时,应设置清扫口。 9炼胶车间的粉尘控制、防护、管理措施和检测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B21657的有关规定。 10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热废气、恶臭部位,应设 计通风除尘控制措施。

等方式运输。当采用纸袋运输和太空包运输时,应配置解包装置, 清扫装置及废包收集场所。 2炭黑解包装置应设置除尘系统。 3 硫黄筛、油料加热设施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4 密炼机的投料口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5 密炼机炭黑自动秤的透气口上方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6 密炼机的卸料口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7小粉料自动秤的原料储斗人口处应配置单体的除尘装置,称 重后的御料口应设置除尘系统。人工配料室应设置排风、除尘设施。 8轮胎打磨区应设置排凤、除尘系统。 9胶辊厂磨辊机的磨头处应设置移动排风罩,并应用软管连 接至除尘器。 10在自行车胎和力车胎的内胎生产线上采用喷粉工艺时, 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11收集密炼机投料口粉尘和气力输送尾气等的除尘系统 其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宜小于1.0m/min。滤料应选择能捕集微 小颗粒和易清灰的材料。收集的混合粉尘再使用时,输送和搬运 应避免散落造成二次扬尘。 12密炼、热炼、硫化等产生的废气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区域性 排风装置。 13用于母炼的开炼机等设备,其通风系统的排风罩应设置 三面或四面围挡。岗位送风宜从人的后上方吹向排风罩敲口处。 14生产车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并应保证每人不小于 30m3/h的新风量。 15生产厂房的空气调节系统的最小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 的较大值: 1)保证每人不小于30m/h的新风量; 2)保持空调房间正压和补偿排风所需新风量之和

16密闭厂房内送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有效空间的循环量不宜 少于4次/h。

6.2.1橡胶工厂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

6.2.2设备选型宜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

6.2.5有振动的设备与管道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

1对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罩; 2对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间; 3对难以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的高噪声设备,宜在声源附近 或受声处设置隔声屏障。 6.2.7对不需要人员始终在设备旁操作的高噪声车间和站房,应 设置隔声值班室或控制室。

2.7对不需要人员始终在设备旁操作的高噪声车间和站房

1冬季供暖、夏季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2橡胶工厂的硫化工段和锅炉房等建筑物,应从工艺、总图 布置和通风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3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源上方宜配置排风机、通风器、带挡风板的天窗、高侧

窗或排气楼; 2)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3对作业点降温。 4采用自然通风的工段和车间宜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不宜 遮挡进风面。 5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宜高于1.2m。 窗开启面积应满足通风要求。

6.3.2防暑防寒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工厂中单台设备的排风罩的排风量大于3×10m/h 以上时,宜采用吹吸式通风系统。 2车间工作场所的WBGT指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卫生要求。 3橡胶工厂的硫化工段,当作业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 生要求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署措施。 4高温作业车间(工段)应设置工简休息室,休息室的温度不 应高于30℃;设有空调的体息室,室内温度应为24℃~28℃。 5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8℃(含8℃)的月份在3个月 以上的地区,应对非工艺生产要求的建筑物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出现 低于8℃(含8℃)的月份在2个月以下的地区应设置局部供暖设施。 6工作场所冬季的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供暖防寒措施。 位于集中供暖区的橡胶厂房,如工艺对室温无特殊要求,且每 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 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7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小于一20℃的地区,经常开 启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

6.4.1采光与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采光与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6.4.2车间内交通区(存放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 1/3。

6.4.3车间内照明应采取防止频闪效应的措施。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 灯头的开敲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 具。若采用开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其。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 灯具,应采取防振动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 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采取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 灯具。 6.4.6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 6.4.6的要求

表6.4.6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

近周围指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0.5m的

表6.4.7橡胶工厂建筑一般照明照度

续表 6. 4. 7

注:1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宣按该场所一般照明 度值的1.0倍~3.0倍选取:

未及的橡胶制品加工车间可接本表所列场所执行照度 车间内光源的选择应符合生产工艺技术的要求,在需防止 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6. 5防辐射、防腐蚀

防辐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橡胶工厂中,激光探伤检测、放射性元素测厚、X光检 及机械加工的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序,应根据辐射类别

取防辐射安全防护猎施。 2在橡胶工厂中,机械加工采用的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 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BJ 18的有关规定。 3激光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激光产品 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7247.1的有关规定。 4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及高能电子束设备的使用、储存、运输 装卸、监督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

6.5.2防腐蚀应符合下列规

6.6.1根据橡胶工厂的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宜设置 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盛洗室及在特殊 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或就餐场 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6.6.2辅助用房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

6.6.3浴室、盟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宜按最大班工人数计 算。更/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的实际总数 计算。 6.6.4橡胶工厂厂区内共用的辅助用房(室),应统筹考虑工厂内

6.6.4橡胶工厂厂区内共用的辅助用房(室),应统筹考虎 各类单体的需要。

表6.6.5橡胶工厂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橡胶工厂无卫生级别为1级的建筑物

7安全标志、个人防护及应急救援

7.1安全标志及职业病危害示标识

7.1安全标志及职业病危害示标识

7.1.1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部位、顺序、固定方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要求。可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置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

7. 1. 2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

7.1.4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应急通道和应急出人口,应设置明 显的标志。

家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有关 要求设计个人防护措施,

7.2.3操作和使用放射线及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

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7.2.4其他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

7.3.1橡胶工厂应根据企业特点设置应急救援设施

7.3.1橡胶工厂应根据企业特点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制定应急救 援预案。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有害粉尘、有害溶剂、强酸、强碱等 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其有害因素及伤害特点就近设置不断水的淋浴 及洗眼设施、急救包或急救箱及急救药品

3.2应急救援应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DB32T 1692.2-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快修业户,减少事

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8.1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8.1,1橡胶工厂生产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主要物质固有的有害因素见表8.1.1。表8.1.1主要物质固有的有害因素物质名称固有的有害因素使用部位硫黄低毒配料间、密炼车间、硫黄库氧化锌低毒配料间、密炼车间防老剂PPD低毒配料间、密炼车间天然气高浓度时,因缺氧量使人室息燃气锅炉房、食堂轻度中毒:麻醉及眼结膜有刺正已烷激感;溶剂汽油配置、胶浆配置及(溶剂汽油)高浓度中毒:致人体呼吸中枢成型工序麻痹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叉车及柴油低毒柴油库氯气高毒加药间通风不良、管道泄漏的狭窄空氮气间接触氮气可能会引起缺氧制氮站、硫化地沟、硫化车间室息炭黑低毒炭黑库、炭黑解包区域粉尘白炭黑吸人有害,刺激呼吸道日储斗投料口(水合二氧化硅)26:

8.2职业安全卫生配套机构

DB33T 921-2014 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8.2. 1 橡胶工厂应设置职业 中生专职机构及配备专职或兼 职人员。 F

8. 2. 2 橡胶工厂应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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