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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监理-概论法规-学霸笔记.pdf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20~22分) [201]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20~22分) 注的泌活 [201]

、《建筑法》主要内容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05]

XI)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乙)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FZ/T 21004-2021 国产细羊毛及其改良毛毛条,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许可证的有效期20181

(二)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 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 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2016][2017

(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装修工程施工安全(201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2)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二、《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费钱、费时,但 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招标人来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 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 件的办法等事项。[2015]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017]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间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正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20日。[2019]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10[219] 4中标候选公示期不少于3日。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现场踏勘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暨的其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20日。[2019]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1[219] X4中标候选公示期不少于3日。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现场踏勘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凹的其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现场踏勘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完成。 3)澄清应该在现场踏勘结束后进行。 6.(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7.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 2)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 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 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线:396481565 8.联合体投标[2015]

三、《合同法》主要内容[2019

6)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二)合同效力[2019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 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

2. 无效合同2015[2016

(1)无效合同的情形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1)无效合同的情形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追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衡使撤65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3.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邮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采用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收1言.396481565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 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 (1)债权转让 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自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已的债务与对万的债务 低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多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款、违约金和定金只能 选择其一)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

(1)和解 (2)调解 (3)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线:396481545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裁决书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2020年新增】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如下: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 范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惠: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③及时、如实报 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 施;④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③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③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③督促落实本单位 安全改措施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20年修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2019]

1.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 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015],建设工程保修期的 工验收合格之日。[201]

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017][2019]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2015[20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 7)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

(二)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4.报告事故应售泡据切容:[2018][2019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 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 过30日

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一)招标项目审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 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邀请招标以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2015)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佩下到6形一的,司 邀请招标:(多选)【2018]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B33T 976-2015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018] 2.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 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 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极信;396159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 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GB 50917-2013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微修:39681545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开标、评标、中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 考3964265 以投标报价是否接 丘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016]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月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月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半自收到评标服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 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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