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572-2021 制革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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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572-2021 制革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pdf

工厂应按GB17167、GB24789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

工厂污染物处理设备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投入适合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b)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c)工厂应根据相关环保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LY/T 1958-2011 森林可持续状况评价导则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3环境管理体系

5.3.4能源管理体系

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

工厂宜每年发布公开可获得的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工厂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 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4能源资源投入要求

工厂的能源投入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6)工厂宜使用低碳清洁能源; c)工厂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d)工厂宜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工厂宜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或智能微电网,

工厂的资源投入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按GB/T7119的规定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取水量应至少满足《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体系》中III级基准值的要求; b)工厂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应至少满足《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评价指标项目中 涂饰和装备指标的III级基准值的要求: c)工厂在浸灰、铬工序应采用废液循环利用技术; d)工厂宜使用由含铬污泥制备的含铬剂或含铬复剂替换部分原生材料; e)工厂宜使用由含铬削匀革屑制备的蛋白填料替换部分原生材料。

工厂采购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应方包含环保要求的准则; b)工厂应组织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c)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含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环保等要求。

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宜按GB/T24256的规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将 环境因素引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以提高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绩效,优化产品的环境影响; b)工厂宜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5. 5.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对有害物质的使用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工厂在制革过程中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宜实现无害物质替代有害物质; b)工厂生产的皮革中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GB20400的要求,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产品的碳足 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5. 6. 1 大气污染物

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的控制要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048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并满足 区域内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b)工厂应对含铬废水实现单独收集和处理

工厂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GB18597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的要求: 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应转交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工厂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其他适用的标准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宜进行第三方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工厂宜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5. 7.1±一般要求

工厂绩效指标计算与评估见附录B,绩效统计周期至少包括一个自然年度的连续12个月, 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制革行业准入要求

包括工厂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计算方法见附录B中B.1~B.3,各指标要求如 下: a)工厂容积率不应低于1.0; b)工厂建筑密度不应低于30%; c)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应低于地方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

绿色物料使用率见附录B中B.4,指标要求如下: 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 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回收的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包括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铬)和单位产品废水产 算方法见附录B中B.5~B.9,各指标要求如下:

a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应至少满足《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 值的要求,宜达到ⅡI级或I级基准值的要求; b)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满足《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I级基准值的要求, 宜达到IⅡI级或级基准值的要求。

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见附录B中B.13和B.14,各指标要求如下: a)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至少满足《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ⅢI级基准值的要求 宜达到II级或I级基准值的要求。 b)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尚无相关标准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近3年宜满足逐 年降低的要求。

施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 预评价、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实施评价的组织方式: 6)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c)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d)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e)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 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f)对企业自评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g)绿色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h)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议; i)相关支撑材料。

附录B (规范性) 制革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B (规范性) 制革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公 式 (B.1) 计算。

式中: R 一工厂容积率; A总速筑物 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A总构筑物 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AM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A总建筑物+A总构筑物 Am地

也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 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 式(B.2)计算

式中: 产 一工厂建筑密度,单位为百分比(%); α.总建筑物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α总构筑物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A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B.3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电面积产值为工厂产值与厂区用地面积之比,按

式中: y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单位为万元每公顷(万元/hm²) Y 统计周期内工厂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A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绿色物料使用率按公式(B.4)计算。

G ×100%.. M

绿色物料使用率,单位为百分比(%); G 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使用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 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 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统计期内,同类物料总使用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B.5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CODer)产生量指制革过程产生的废水中CODer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进行测定。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按公式(B.5)计算

CcODer×V CODcr= 0

CODer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g/m²成品革或蓝湿 CCoDer 统计期内,各生产环节CODer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统计期内,工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6单位产品总氮产生量

总氮产生量指制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总氮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进行测定。单位产品总氮产生 量按公式(B.6)计算。

B.7单位产品氮氮产生量

氨氮产生量指制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氨氮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进行测定。单位产品氨氮

量按公式(B.7)计算。

式中 NDi 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g/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N 统计期内,各生产环节氨氮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e 统计期内,工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m"); O 统计期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8单位产品总铬产生

总铬产生量指制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总铬的量,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处理站入口进行测定。单 位产品总铬产生量按公式(B.8)计算。

式中: CrDi 单位产品总铬产生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g/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Cr; 统计期内,各生产环节总铬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 统计期内,工厂含铬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m3); 0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9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公式(B.9)计算。

式中: Vei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3/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V 统计期内,工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10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公式(B.10)计算。

ui 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3/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1 单位为立方米(m) O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 11 水的重复利用率

×100% V.+V

....(B.11)

式中: R 水的重复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比(%); V 统计期内,重复利用水量(包含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产品生产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GB/T 19111-2017 玉米油B.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指含铬污泥和含铬削匀革眉)综合利用率按公式(B.12)计算。

K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比(%): Z 统计期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单位为吨(t) Z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吨(t)

B.1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能耗按公式(B.13)

式中: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kgce/m?成品革或蓝湿 革); 统计期内,工厂消耗全部能源数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0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m²成品革或蓝湿革)

B.14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DB3301T 059.1-2008 雪水云绿茶 第1部分:商品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按公式(B.14)计算。

式中: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tCO2e/m2成品革或 蓝湿革); C一一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一统计期内的合格产品量,单位为平方米成品革或蓝湿革(㎡²成品革或蓝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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