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新建标[2021]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9日).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新建标[2021]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9日).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006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新建标[2021]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9日).pdf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 备和装置。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节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和税金。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 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 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 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 的津贴DZ/T 0307-2017 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 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 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 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 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 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 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 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 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自组成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 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 税附加及地方教育税附加,以及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环保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厂规定必须缴纳或 计取的费用,本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985号)》要求,生育保险费并入医疗保险费中)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建筑服务增值税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一)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 程等各类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 疑土工程等。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 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由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构成。 (一)单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 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 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 销费用。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和支架等的支、拆、运 输费用以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降排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 的各种费用。 5.施工技术专项措施费:是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 案并经论证、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支撑架等。 6.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指除上述措施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 施项目费用。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及智慧工地中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 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 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 治、治理在内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 设置、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 人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 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中: (1)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 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 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若干暂估单价。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在清单综合 单价中考虑,不计人暂估价汇总。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专业工程,由于设计未详尽、标准末 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价格,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 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 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 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峻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第一章第一节(六、规费)。 五、税金:定义同第一章第一节(七、税金)。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自组成

设标阶段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2.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械费。 3.对于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 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4.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可按规定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 的计税方法应当一致,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自组成

竣工结算阶段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2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注:1.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峻工结算编制

注:1.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仅仪指峻工结算时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 确定的用于取费基数部分的人工费、机械费。 3.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工料机价差”是指峻工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因价格波动 所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 4.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要求设置,专业发包及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 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5.专业工程结算价仅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列项计算,凡经过二次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 专业工程结算时,将其直接列人总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费用中。 6.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仅限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发生部分内容的计算 专业发包工程分包人所发生的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应分别计人专业发包工 程相应结算金额内。 7编制锈工结筒时税方法席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第二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第一节总价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4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二)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招投标暂控价表

主:1.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厂使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20号)中智慧 工地基础配置要求,本费用包括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塔式起重机监测管理系统、施工升降机监测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 系统的设备购置费(摊销费)、安拆费、系统调试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在招投标时,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智慧工地基础 配置费用招投标暂控价表》中相应的暂控价计入,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 进行结算。 2.以上暂控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6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ES'9ES'9ES"9I'8I"8IL"8IL"8IL*801zLI'LI'LI')LStLS'tLS'%率0'90"9ES'9ES'9ES'9+工Y工丫工工市政工程序号123

第二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7第二节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数般计税简易计税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0 ~ 149.6~13.52安装工程人工费13.5 ~1613 ~15.4道路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4 ~ 3023 ~ 29桥涵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6.5 ~ 2116 ~20市政工程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8.5~10.58 ~103场站土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1 ~13.510.5~13各类管道、场站安装、人工费13 ~ 1612.5~15.4路灯与配电工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86 ~7.7注:对于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第三节利润利润费率(%)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数般计税简易计税1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费+机械费9 ~ 118.5~10.52安装工程人工费11 ~ 1610.5~15.9道路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8 ~ 22.517 ~21.5桥涵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3 ~1612.5~15.5市政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86~7.53工程场站土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1 ~13.510.5~13各类管道、场站安装、人工费21 ~2620 ~ 25路灯与配电工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8 ~107.5~9.5注:对于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第四节规费社会保险费费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费率(%)序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项目名称计费基数号般简易般简易般简易般简易简易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计税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314.140.380. 361.371.320.190.180.940.902安装工程人工费7.136. 850.280.271.581.520. 190.181. 051. 01道路工程人工费+机械费9.539.150.960.923.102.980. 450. 432.382.28桥涵工程人工费+机械费7.627.320.770.742. 482.380.360.351.901. 82市政工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813.660.390.371.241.190.180. 170.950.913程场站土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774.580.480.461.561.500.230.221. 191. 14各类管道、场站安装、人工费5.875. 640.650.623.143.010.420.402.172.08路灯与配电工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23.090.320.311.041.000.150.140.820.79注:生育保险费并人医疗保险费中第五节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专业规定进行估算,也可以按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10%作为参考。二、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用视服务内容的多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

第二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 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客费用项目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一、下列情况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半径超过50n 以外的管线。 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所需要的 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以及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设施。 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城市或在偏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 用,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加工厂的,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 计算。 二、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费,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向建设单位交付使 用租金。 二、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硬化(或路面保护),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止 常施工所需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应经现场签证后另行计算。 四、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施工技术播施项目 由于需要在签约后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方能实施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准 确计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总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4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峻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 峻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峻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出具的峻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 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峻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峻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 方对峻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 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 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峻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 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峻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 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 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峻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 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二)要求改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开。 第二十二条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 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 言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6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荷私舞彝 蓝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5]2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25日

28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 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 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 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 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定额应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 弓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 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 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 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

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 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同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人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 一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 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 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 明。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 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应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 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正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

30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十九条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 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

建标(2017)209号

32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 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 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 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二、共编共享计价依据,搭建公平市场平台 (一)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 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 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 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二)大力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编制。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 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区域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提高 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 (三)突出服务重点领域的造价指标编制。为推进工程科学决策和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编制对本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造价指标。加快住房城乡建 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 编制。 (四)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 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 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 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各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人市场调查,按上述口径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 态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定期集中发布人工单价信息 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用,突出服务市场关键环节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保障工 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 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并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应结合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 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 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

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 价款支付。 (二)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 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 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 纠纷的调解。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 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五、加强工程造价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市场监管手段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服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 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 司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 (二)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指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 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服务。 (三)建立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 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 进行研判,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四)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 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 太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4日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 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 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人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 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 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 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 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 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 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 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 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 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 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 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 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

36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38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 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亏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财税【2018】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 2018年1月7日

CQC-5TR-C01-2014 铜铝复合母线在低压成套设备中的应用规范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天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

国办发【2019]10号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人【2018167号

HG/T 3220-2016 搪玻璃球阀建人【2018167号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