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74-202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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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115T 74-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4 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6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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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4-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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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智轨电车宜按照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 5.1.6智轨电车宜采用驾驶员人工驾驶方式,独立路权线路可采用自主驾驶方式。 5.1.7涉及地面道路混行线路时,应与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行车规定,并发布实施, 5.1.8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要求、线路限速条件制定相应的电车运行速度标准,电车运行速 度应不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2.1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线路路网规模,设有一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承担日常运营调度指挥 2.2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 各岗位工作计划和流程

5.2.3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电车运行图GB/T 4937.18-2018 半导体器件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第18部分:电离辐照(总剂量),并应明确开行电车 数、首末班车时间、区间运行时间、电车停站时间、电车折返时间等参数,以及运行限速、电车运行交 路等技术要求。

5.2.4运营单位应根据智能轨道快运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的电车运 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电车运行图。

5.2.4运营单位应根据智能轨道快运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的电车运

5.3交叉路口行车组织

5.3.1运营单位应根据交通法规、线路及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交叉路口行车组织办法, 组织规则。

3.3电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速度不应大于30公里/小时

电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速度不应天于30公里/小

4.1运营单位应制定信号设备故障、反方向行车、离开虚拟轨道行车等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 4.2人员或异物侵占运行线路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人员或异物侵占运行线路时,应遵守以下要

a 智轨电车驾驶员在运行中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经侵入运行线路限界时,应及时采取减速或 停车措施,确保安全; b 侵入限界的物品不能影响邻线或市政道路交通安全: C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邻线运行的智轨电车驾驶员)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经侵入限界, 影响行车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

a)行车调度人员应及时组织、指挥电车乘务组、车站工作人员疏散乘客,调整电车运行; b 如在车站附近,电力调度人员应切断站台充电桩电流,并监控供电设备和电缆状态,防止站台 乘客触电; c)信息调度人员应做好相应的信息发布、广播、人员指引及组织相关抢修工作

DB5115/T 74—2021 5.4.4智轨电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尽量避免将电车停留在桥梁、隧道等地段,及时组织乘 客疏散并向行车调度人员汇报,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做好后续电车的行车组织。 5.4.5电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处理原则应以现场处理为主,现场无法处理时应及时组织救援。

5.5车辆段及停车场组织

5.5.1车辆段及停车场行车由车场调度人员统一指挥,并负责车辆段及停车场日常运营和设备维修组 织等工作。车辆段和停车场内其他人员应服从车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2车场调度人员应按照车辆段和停车场运作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5.5.3运行用车应状态良好,符合电车上线标准。 5.5.4段内与场内作业应优先接发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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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运营单位应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明显,符合乘客乘车引导及安全警示要求,并满 足以下要求:

3.2.1运营单位应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明显,符合乘客乘车引导及安全警示要求,并满

a)运营单位在车站和电车上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班车时间、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信息: 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提供电车到达时间或位置信息; 车站各类导向标识清晰、完整,在台阶、站台门处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上下电车: 站台标识的上下车门位置信息应与电车的上下客车门信息一致,防止交叉客流; d 站台广告、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应遮挡标志标识,不应影响车站行车和客运服务; e)车站不设站台门时,站台边缘处应安装半高安全护栏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2.2运营单位应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向乘客宣传和发布各类客运信息,并满足以

6.2.3运营单位对车站(电车)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立即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2.3运营单位对车站(电车)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立即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并进行安全检香

6.3.1客运组织服务范围应包括:

a)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质服务意识; b) 熟练掌握客室内相关设备设施,以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 C) 建立与乘客沟通渠道,加强与乘客沟通; d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e)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反馈乘客认可情况

7.1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

7.1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

7.2车辆段的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配备应急所需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b) 备品备件、特殊工具和仪器仪表种类齐全; C 保持救援所有装备、器材和人员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3车辆段及停车场应具有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根据洗车作业需要,合理配置相应设施, 7.4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段内试车线处于正常状态。 7.5车辆检修设备的使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账、操作流程,对各类设备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各级检修保 养规程和工艺流程; b 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由专业人员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 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c)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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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检修规程、场地、人员等条件编制车辆维修操作文件。 8.5运营单位应制定电车卫生保洁制度,规定电车车体和客室的保洁周期,定期对电车进行保洁。

.1.1设备设施管理范围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售检票系统、电梯、自动扶梯以及站台门等。 9.1.2运营单位应保障设备设施技术状态良好,功能使用正常,无侵界现象 9.1.3由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装置,应设置标识或使用说明,便于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危及人身 及行车安全。 9.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随意对系统设置进行修改,不应干预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在系统 中使用与系统运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及软件,防止病毒对系统的干扰,保证各系统软件运作安全。 9.1.5运营单位应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沿线控制保护区域内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测试和维修,保 障设备设施技术状态良好和运行正常。 9.1.6线路成网运营后,运营单位可建立集中式的综合运营维修基地,也可将线网划分成不同区域 实行区域化维修管理。 9.1.7运营单位应切实保证维修工作的实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降低故障率。 9.1.8运营单位应建立设备数据库,主要是记录、跟踪、存档、计算、分析及策划。 9.1.9运营单位应明确维修施工组织模式,根据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施工计划的类别,明 确施工维修作业的手续和凭证。 9.1.10影响行车的维修施工,应经控制中心行车调度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 9.1.11运营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采购合同、安装调试验交手册、竣工资料、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 册、图纸和培训手册等基础资料完整,

9.1.12设备设施运营指标的年度统计数据应漏

9.2.1运营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对充/供电装置、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和维护, 确保不间断供电。 9.2.2变电所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变电所数量应满足负载需要。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 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要。 9.2.3运营单位应通过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充/供电装置、地面供电状态进行监测。 24运营单检不组城点

确保不间断供电。 9.2.2变电所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变电所数量应满足负载需要。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 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要。 9.2.3运营单位应通过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充/供电装置、地面供电状态进行监测。 9.2.4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向外单位转供电。 9.2.5运营单位应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对电能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9.2.6 低压AC380V/220V插座的电源应与照明电源分路供电,不得超负荷运行。 9.2.7 电力监控系统应功能完善,具备对设备遥控、遥信和遥测的功能。 9.2.8 运营单位应及时封堵电缆孔洞,安装防鼠板,悬挂电缆走向标识牌。

9.3.3通信系统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

.11智轨电车应能实现驾驶员与乘客双向语音

3.12闭路电视系统应为调度人员提供有关电车运行、防灾救灾及乘客疏导等方面的视觉信息, 进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0天。控制中心宜具备对电车实时视频监控功能,至少 路可供选择的监控摄像实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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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信号系统运行管理模式与要求,应与所选择的信号系统制式、功能及系统化构成相符合。 9.4.3信号系统应具有电车自动运行、时刻表编辑、路口优先等功能。正常运行时线路按双线单方向 右侧行车,特殊情况下应能组织反向运行。 9.4.4控制中心应设有信号系统工作站,具有监督和控制电车运行功能。 9.4.5运营单位应根据信号系统运用特点,制定信号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9.4.6信号系统应增强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管理与服务水平。 9.4.7信号系统应根据运营需求确定信号系统的构成与规模,并适应线路的延伸扩建。 9.4.8信号系统应支持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网络运营的联通联运,线网内各条线路之间信号系统应能够 互联互通。

9.5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9.5.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地面线路一般采用自然通风。 9.5.2高架、控制中心、车辆段等设备办公用房应设置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并应符合GB50019 的规定。

J光 9.5.3封闭空间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进行控制。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的 设置和设备配置,符合节能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冷、热源,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9.5.4运营单位应制定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各类通风模式,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协作 及时启动相应的模式。

9.6.1消防系统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

9.6.2运营单位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好、可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6.3运营单位车站应张贴相应的安全逃生标示。 9.6.4工程作业中需使用燃气设备和明火时,应按程序中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监护措施。

9.7.1运营单位应确保沿线给排水系统及消防水设施完好,并设置明显标识。 9.7.2排水设施的配置应满足污水、废水和雨水分流排放的要求。

9.8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1应具备对空调、供电、给排水、照明、电梯、自动扶梯和应急后备电源系统设备的监控功

OB5115/T74—2021 9.8.2应具备能耗统计分析功能

9.8.3应实现中心级联动功能,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10电梯、自动扶梯

9.10.5电梯例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9.10.8自动扶梯维修工作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队伍实施。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 由维修人负责热行

设备台账、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 安装、改造、移装、重大维修的资料: 1)维修与保养手册; 2) 日常维修记录; 3) 操作手册; 4)设备故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

9.11.1应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和运行可靠性,接地绝缘应等电位连接后,后备电源应符合规范要求,运 营单位应确保站台门系统工作正常。 9.11.2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11.3运营单位应合理确定站台门与车门的开关顺序。 9.11.4运营单位应对站台门进行日常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门体外观完整无损,门体玻璃无划伤、裂痕 b)开关平滑正常,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振动。 9.11.5运营单位应制定站台门的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模式,确定设备检修实施周期,制定修程,修程 可采用日常巡检、月度巡检、季度巡检、半年巡检和年度检修。

9.11.1应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和运行可靠性,接地绝缘应等电位连接后,后备电源应符合规范要求,运 营单位应确保站台门系统工作正常

9.11.2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a) 门体外观完整无损,门体玻璃无划伤、裂痕; b)开关平滑正常,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振动。 9.11.5运营单位应制定站台门的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模式,确定设备检修实施周期,制定修程,修程 可采用日常巡检、月度巡检、季度巡检、半年巡检和年度检修。

10.1土建设施管理范围应包括道路工程、地面标识线工程、线路附属工程、隧道、桥梁、 车辆段、运营控制中心及变电所房屋建设等

10.2道路工程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0.3线路附属工程的管埋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线路附属工程进行检查,确保线路附属工程完好; b 运营单位应定期线路标志进行检查,确保线路工程的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的完整 性、完好性、可视性和清晰度,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智轨电车驾驶员瞭望。 0.4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车站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结构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处于设计指标 范围内。

0.5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段、运营控制中心、变电所房屋建筑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10.6土建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运营单位应保持建筑物完好和正常使用,并应采用日常保养、临时补修和综合维修相结合的维 修模式; b 运营单位应制定土建设施的专项设施维修计划和维修模式,确定检修项目的实施周期,制定相 应的修程,可采用日常巡检、半年巡检、年度巡检或故障检修方式; C 运营单位组建土建设施维修班组时,应根据土建设施布局特点,合理配置维修班组和值班人员; d 运营单位应制定士建设施维修班组的工作职责与维修管理办法; e 土建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并影响运营时,在确定需要大修前,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鉴 定和论证,并应经专项设计批准后再开展大修工程的施工。

面交叉共享路权方式,在社会车流较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口,可采用全立交(上跨或下穿) 路权方式。

0.8地面及高架线路两侧(含曲线内侧),不应有妨碍行车障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物体。 0.9运营单位应建立包括建筑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检修竣工图纸、房屋途筑检修涉及、施工技 术和操作技能要求、维修保养手册、故障记录及日常维修记录等的土建设施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0.10线路区间内设有绿化植物的应有相应的维护管理部门,定期对绿化植物修理。 10.11绿化植物灌溉设备设施应纳入对口专业部门统一监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1为保证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安全运营及道路交通功能,应结合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线路布置及沿线交 通组织方案,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11.2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隔离设施、反光道钉、黄闪灯等 11.3智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隔离设施。 1.4智轨电车统非专用车道,应当设置明显的行车提醒标志。 11.5智轨电车移动式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带声光报警功能的隔离设施。 11.6智轨电车车道与人行道紧邻布置时,宜在两者间布置硬隔离措施。 1.7当智轨线路与社会交通线路交叉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和防侵入设施。 1.8在交叉路口应当设置智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停止线、警示标志、智轨电车车道线,并根据实际情 设立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智轨电车车道的标志、设施

11.1为保证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安全运营及道路交通功能,应结合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线路布 通组织方案,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12.1.4其他人员的要求

a)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b)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1.5建设单位或设备供货商,在与运营单位交接新设备前,应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维护手册以及 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对该设备接管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专业培训

12.2智轨电车驾驶员

智轨电车驾驶员的培训及认证应符合当地出台的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

12.3.1值班主任应由经验丰富的调度人员担任。值班主任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具有行车调度岗位作 经验,熟悉车辆调度、电力调度等工作内容和流程,并持证上岗。 12.3.2行车调度人员应接受运营调度、行车组织、施工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 12.3.3电力调度人员应接受安全作业、电力指挥、电力倒闸操作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应持有高 压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可上岗。

客运服务人员应接受客运服务、票务处理、紧急救助、车站或电车紧急设备操作以及应急处置等内 容培训。

12.5.1设备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技能,熟悉岗位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12.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上岗。 12.5.3驾驶电车、操作信号或重要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实习人员,应在专职指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实际操作。

12.5.1设备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技能,熟悉岗位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5.1设备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技能,熟悉岗位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上岗。 2.5.3驾驶电车、操作信号或重要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实习人员,应在专职指导人 际操作。

13.1.5新建、改建、扩建等线路

13. 2安全管理制度

13.3.1运营单位应针对人员、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CB/T 4159-2011 船用法兰柱塞阀,建立重大安全危险源台 账,制定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13.3.1运营单位应针对人员、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建立重大安全危险源台 账,制定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3.3.2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危险源,应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及时报告

账,制定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3.3.2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危险源,应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及时报告 13.3.3在日常工作中,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13.3.4运营单位应定期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及时跟进落实。 3.3.5运营单位应根据风险类型,建立运营安全评价体系。 13.3.6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运营安全评价工作,涉及运营安全的关键因素,应分类分级进行评价。

3.4.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4.2运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事项,认真组织实施。 3.4.3运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3.4.4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运营单位应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4.5运营单位应及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可将事故案例编制成册,深入分析事故成因并吸取事 改发生的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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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运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13.5.1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3.5.2安全检查可采用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节前安 全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等形式。 13.5.3运营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SN/T 5307-2021 石油产品 氟、氯和硫的测定 直接燃烧-离子色谱法,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成。 13.5.4运营单位应加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保护区的安全检查,做好保护区口常巡查及设备设施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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