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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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maximumtimeof entrancefor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 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 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 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 的场(库)内的道路。

WS 444.2-2014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2.0.13缓坡段Transitionslope

指当坡道坡度天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所诊 和线段。

2. 0.14车库净高 clear height of garag

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 加通行安全高度

2.0.15自行车停车架bicycleparkingrac

2.0.16公共泊位public parking space

指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中,无明确使用权、用手业 相调剂使用的泊位。

2.0.17大城市bigcity

指规划人口大于50万人的城市

指通过定量的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后对项目周围相关道路 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项

目及周边交通运行、交通安全的影响及工程建设项目出入口、内 部总平面布置、动静态交通组织及设施配置是否能保证内外交通 系统正常运行。

3.0.2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可设置在地上或地下,

3.0.5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

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足 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 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建设受场地条件限制时,可与周边 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

3.0.6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人口应与建筑基地出

0.6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人口应与建筑基块 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 的交通关系

3.0.7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

0.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车)的平面设订应标明场( 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3.0.8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

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外 轮廓参考尺寸见表3.0.8。

表3.0.8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表

3.0.9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总数尾数出现小数的, 应将小数向上取整。 3.0.10综合性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其规 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在满足配 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对分 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可按各自配建的占比先建该部分停车场 (库),并应预留分期建设条件,或先整体建设地下停车库。 3.0.11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建筑规模较小但 建筑密集的地区,停车场(库)可采用集中配建或分散配建的 方式。 3.0.12对沿街商铺,应在建筑工程用地红线内设置配建停车泊 位,泊位宜设在商铺附近。 3.0.13对于开放使用并设置收费设施的停车场(库),其出入 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个停候泊位。

设置为公共泊位。公共泊位可设置于地面或地下,但必须单独划 定区域并予以区分。

4.1.1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项自规划条件的规定。机 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 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 出入口。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应结 合基地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 予以论证确定。

4.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通

4.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 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开设在主十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应大手100来,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 隔带,月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 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2开设在次十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的距 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 分隔带,月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 叉口的距离应大于7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3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次十路租 交的交叉口应大于5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4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4.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

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距公交港湾站加、减速段端点的1 宜小于15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距隧道 为距离不宜小于150米:距隧道引道(U型槽)端点的距离

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时,不宜小于80米,并满足停车视 距的要求;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 时,不宜小于60米。

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不应在公交港湾站内(含加、减速 段)和道路交叉口展宽段内(含渐变段)开设建筑工程基地机 动车出入口。受规划和现状条件限制距公交港湾站距离较近时 可采用机动车出入口与公交港湾站一体化设计。 .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 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其视距见图4.1.5

4.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

4.1.6双向行驶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1米:

4.1.10基地消防出人口不得设在公交站范围内,单独计

防出入口处人行道不宜降坡。

4.1.11 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人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不大于100辆时,宜设1个; 2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为101~500辆时,不应超过2 个; 3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为501~1000辆时,不应超过 3个; 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1000辆时,不宜超过4 个,并宜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上分设。 4.1.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采用车辆转弯半径不足的U型 掉头交通组织方式。 4.1.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道闸;确需采取封闭式管理 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的设置位置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应小 于12米。

4.1.14基地人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

4.2.1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 地,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点及停车场(库)之间交通组织 的要求。基地内部供小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 米,单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 小于5.0米:供中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 单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 于8.5米:供大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单向 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 10.5米:通道宽度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式所需的宽 度。基地内双向主通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停车场(库)出 入口之间的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0来,消防通道的宽度不 应小于4米。小型车回转场地不应小于12米×12米,大型车回

4.2.1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

转场地不应小于18米×18米

4.2.2配置出租车泊位的建筑工程,出租车临时上、

应设置在基地人流出入口附近,出租车泊位数根据配建标准确 定。该部分泊位宜在基地内部设置,对需配建较多出租车泊位的 建筑工程,可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专用通道,其出入口可不 计入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泊位。泊位宜在场地红线内独立设置,其出人口可不计入基地机 动车出人口。场地条件不足的可采用港湾式设置。

4.2.4建筑工程应按分类配建标准配置货运装卸泊位

应尺寸应为4.0来×12.0来。装卸车位宜设置在地面,并与建 筑货物装卸平台或货物出人口结合,留有一定的作业空间。大型 货车装卸车位不宜设在地下车库或地上多层车库二层及以上。

4.2.5建筑工程应按分类配建标准配置大客车泊位。大客车泊

.2.6基地内停车库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

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其净距应大于1

4.2.7基地内地下车库坡道与基地

2.7基地内地下车库玻道与基地内部道路相交处,不得 三辆转弯半径不足的U型掉头交通组织方式,并应保证视 透,满足有关安全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4.2.8公共建筑项且基地内应设置适量的地面停车泊位。机动

车地面停车泊位不宜低于配建总泊位数的4%,非机动

1停车泊位数不大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 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如条件受 限制时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 全设施,出人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等候的客车泊位。 2停车泊位数为101~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个双车道 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泊位数为301~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双车道 的出入口。 4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增设一个 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辆增 没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 5受场地条件限制,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不能满足上述规 定时,可采用坡道和机械式垂直升降梯组合作为其出入口,一台 机械式升降梯服务的车辆数不应大于25辆,升降梯出入口外停 候区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候车位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

4.4.1城市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要求,

4.4.1城市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要求, 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 规定执行。

4.4.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库宜采用坡道自走式停车库,条件受

时可采用机械式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库与坡道自走式停 合设置的方式。

停车场(库)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

4.4.3停车场(库)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

便、保证安全”为原则,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停 车方式主要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 停车方式。

大型汽车停车泊位不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多层停 层及以上。对于确需在上述区域设置大型车泊位的综合交

4.4.4大型汽车停车泊位不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或

车库二层及以上。对于确需在上述区域设置大型车泊位的综合交

通枢纽、公交停保场、工业建筑等工程,其坡道宜采 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4.5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出入口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或曲线

型,供小(微)型汽车通行的直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 15.0%,曲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2.0%;供中型汽车通 行的坡道宜采用直线坡道,直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 10.0%

4.4.6停车场(库)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出入口坡道交通组织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严 禁将较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供微型车、小型车单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5.0来, 双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7.0米;供中型车单向行驶的直线 玻道净宽不应小于6.0来,双向行驶的直线坡道净宽不应小于 8.0米。

4.4.7当坡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

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米,缓坡坡度凡 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米,由 半径不应小于20米。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4.4.8地下车库坡道不宜设置成螺旋坡道形式。场地条

设置螺旋坡道时,宜组织单向交通,并在地库层间设置直 平坡段,直线段和平坡段长度不宜小于8米。

4.4.9多层坡道式停车库,设置上层、本层、下层直通连续坡

道时,应在本层通道连接处设置直通坡道平坡段,平坡段 应小于20米。坡道连续下坡长度超过80米时,应设置平

4.4.10停车场(库)内部通

1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双向行驶的通 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米, 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式所需的通道宽度。 2中型车、大型车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双向行驶的通 道宽度不应小于7.0米;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

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较短的停车泊位设置为无障碍 车位:无障碍车位宜设在地面层或地下车库的人行电梯口附近 且不得设置成机械停车位。并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设置相应的残疾人设施。 2无障碍泊位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米的通道,供乘 轮椅者直接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无障碍泊位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 于1.2米的轮椅坡道,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4.4.15的规定

表4.4.15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结合各类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行业标 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当设计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应与设备供 应单位协调确定。

4.5.2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体育场馆和住宅小区建

筑(保障房除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其他建筑工程 (库)配置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其配建停车泊位 的60%

辆连续出库或连续进库的时间,宜控制在1.5小时之内,并不应 大于2小时。

不应大于25辆,如没有其它出人口时,电梯数量不得低于

5.5地面机械停车库应设有不少于该停车库总泊位数15% 位作为停侯区。

4.5.6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机械泊位宜设置在次

5.6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机械泊位宜设置在 联通道或尽端通道内,在车库内主通道上不宜设置机械泊 车库坡道端口附近不应设置机械泊位

5.7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升降横移式机械 备应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一组升降横移式停车设

4.5.7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开升降横移式机

设备应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一组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的 存容量不宜大于23辆;通道两侧连续设置机械车位的长度超过 60米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7.0米。

4.6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 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4.6.2内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宜与外来的自行车停车 场地分开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 近:不设围墙的公共建筑,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自行车泊 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车场 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4.6.3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不大于300辆时,可 设置个出入口:当车位数为301~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 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人口不宜少于三个。 4.6.4自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多层 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 口。自行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人行台阶,并应设置供自行车推 行的斜坡,玻度宜小于20%,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厘米。 4.6.5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 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 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来。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口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 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

场地分开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 近;不设围墙的公共建筑,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自行车泊 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车场 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4.6.3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不大于300辆

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距 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租 1.2的换算系数换算。

4.6.6自行车停车场(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4.6.7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 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4.7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4.7.1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应按现行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768及地方标准《城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规定设置交通标志、 标线和停车泊位划线。交通标志不得侵人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 限界。

4.7.2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

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及行立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施不得侵入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限界

4.7.3基地内部的道路交叉口、汽车库内通道交叉处

置式地下车库坡道口交叉处,在平面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必须保 证驾驶员视线通透;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7.3 的规定。

4.7.4在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内需要警示车辆减速慢

4.7.4在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内需要警示车辆减速慢 行的地方,应设置减速带和减速标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越 出行驶界限,引起擦碰的地方应设置防撞保护设施;地下车库通 道及坡道转弯处建筑柱网立柱应设置反光防护角;地下车库坡道 应设置反光轮廓标。

5.0.1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配建指标级别及

见表5.0.1。机动车配建指标按小型汽车计算,非机动车配建指 标按自行车计算。

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5.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手表5.0.2的规定

5.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手表5.0.2的规定

表5.0.2住宝停车位指标

注: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任房的停车泊位配建指标,由各市、县政府 参考普通住宅配建指标,并综合考虑项目所处区位和公共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同 时要预留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空间,努力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停车需求。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表5.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5.0.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

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5.0.5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

表 5. 0. 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5.0.12学校停车位指标

DB13T 1338-2010 中国对虾“黄海1号”苗种繁育技术规程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

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业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

表5.0.14 工业停车位指标

DL/T 1264-2013 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15建筑工程配建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 15的规定。

表5.0.15 配建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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