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MAC 015-2019 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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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AC 015-2019 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技术规范.pdf

感知设备perceptiondevice 对家居生活环境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接收中央控制设备或控制终端发来指令,并做出相应的动作。 3.18 受控对象 controlled object 居家生活电气设施,包括照明、家电、电动家具等。受控对象通过与感知设备、或者直接与中央控制 设备连接,实现自身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的安全性能、防火抗震性能、适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 适老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宜采用相关建筑通用体系,通过部件部品的通用化、设备及管 现格化实现集成化建造。 .3通过技术集成单体房屋建设周期应在7天~15天。

的规格化实现集成化建造。 4.1.3通过技术集成单体房屋建设周期应在7天~15天。 技术集成主要包括: a 建筑结构体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b 建筑内装体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围护结构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d) 设备及管线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e) 智慧家居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4.1.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发各系统定制化模块,满足用户个性化 需求。 4.1.5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部件生产、运输、存放、吊装施工等生产与施工组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的要求。 4.1.6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1.7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所采用建筑材料、施工废弃物应可循环利用。 4.1.8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不应低于GB/T50378二星级绿色建筑评分,宜通过技术与管理创新 满足加分项要求

4.2.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以少规格多组合为设计原则,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应包括以下要求: a) 建造集成体系通用化; b) 建筑参数模数化和规格化; c) 套型标准化和系列化; d)部件部品定型化和通用化。 4.2.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并符合GB/T50002的有关规定。 4.2.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体的耐久性要求,还应满足建筑内装体的可变性 和适应性要求。 4.2.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应符合GB50011规定的要求。

生、便利性、舒适性 1.2.6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宜采用相关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有效降低房屋的采暖、制 冷能耗和总能耗,显著改善房屋的室内环境,并节约资源和能源。 1.2.7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应便于进行适老化住宅改造DB33T 867.7-2012 茶树主要害虫测报调查规范 长白蚧,使其环境、空间、设施等方面与老年 人的身体机能与行动特点相适应,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 4.2.8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设计建造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要求

4.3.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主体部件的选材应满足通用性和安全可靠要求。 4.3.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满足易维护的要求。 4.3.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选择结构体系类型及部件部品种类时,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生产、施 工、运输和经济性等因素。 4.3.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建筑结构体、建筑内装体的主要材料应可循环利用。 4.3.5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智慧家居设备选型应符合GB/T35136一2017的有关规定

5结构体、主体部件与围护结构

5.1.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结构体的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结构体应满足其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要求。 5.1.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结构体的装配率应≥80%。 5.1.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根据结构体类型,应分别符合GB/T51231一2016、GB/T51232 2016及GB/T51233—2016的相关规定

5.3.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和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等的相关规定 5.3.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外围护墙体应减少部件部品种类,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的要求, 5.3.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外墙应合理选用轻型板材外墙。 5.3.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外墙材料应满足住宅建筑规定的耐久性能和结构性能的要求。 5.3.5钢结构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外墙板应采用复合结构和轻质板材。 应选用下列新型外墙系统

应选用下列新型外墙系统

6建筑内装体与内装部品

6.1.1建筑内装体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属和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共用内装部品不宜设置在套内专用空间内; b)使用年限较短内装部品的检修更换应避免破坏使用年限较长的内装部品: 套内内装部品的检修更换应不影响共用内装部品和其他内装部品的使用。 6.1.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采用装配式内装建造方法。 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集成化内装部品; b 内装部品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C 内装部品便于施工安装和使用维修 6.1.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建筑内装体的装配率,装配率应符合GB/T51129的相关规定。 6.1.4建筑内装体应满足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 6.1.5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采用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6.1.6部品应采用标准化接口,部品接口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 6.1.7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宜采用单元模块化的厨房、卫生间和收纳空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厨房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厨房: b)卫生间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卫浴; 收纳空间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收纳。 6.1.8内装部品、设备及管线应便于检修更换,且不影响建筑结构体的安全性。 6.1.9内装部品、材料和施工的房屋室内污染物限值应符合GB50096的相关规定。

6.2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宜采用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并应符合抗震、防火、防水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隔墙空腔内可敷设管线: b) 隔墙上固定或吊挂物件的部位应满足结构承载力的要求; c)隔墙施工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装配化安装的要求, 6.2.3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吊顶部品内应设置可敷设管线的空间,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应设有检 修口。 6.2.4地板系统应采用集成化部品,并可敷设管线

6.3厨房、卫浴及收纳

6.3.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宜选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系统,选型和安装应与建筑结 购体一体化设计施工 6.3.2整体厨房的给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管道检修口。 6.3.3整体卫浴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整体卫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套内共用卫浴空间应优先采用干湿分区方式; b) 应优先采用内拼式部品安装; c)同层排水架空层地面完成面高度不应高于套内地面完成面高度。 6.3.4整体卫浴的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应在其预留空间内安装完成。 6.3.5整体卫浴应在与给水排水电气等系统预留的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7.1.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的给水排水管道,供暖、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气管线,燃气管道等应做 到管线分离。 7.1.2设备及管线应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应标准化,并应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7.1.3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电气等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竖向管线应相对集中布置,横向管 线宜避免交叉。 7.1.4结构体与主体部件中管线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2.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套内给水排水管道应敷设在墙体、吊顶或楼地面的架空层可 并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7.2.2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CII232的有关规定。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建筑层高、楼板跨度、设备及管线等要求; b) 同层排水的卫生间地面应有防渗漏水措施; ) 整体卫浴同层排水管道和给水管道应预留外部管道接口位置; d 同层排水设计应满足维护检修的要求 .2.3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应符合建筑一体化设计和部品通用化的要求, 并应满足预留预埋的条件。

7.3供暖、通风和空调

7.3.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套内供暖、通风和空调及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吊顶等架空层内 7.3.2供暖系统共用管道与控制阀门部件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7.3.3供暖系统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7.3.4厨房、卫生间宜设置水平排气系统,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防雨、防止污染墙面和对周围空 气产生污染等措施。 7.3.5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套内宜设置水平换气的分户新风系统。 7.3.6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的通风和空调等设备应选用能效比高的节能型产品

7.4.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套内电气 线直数设在楼板架空层或垫层内、市项内和隔墙空腔内等 部位。 7.4.2当电气管线铺设在架空层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保温 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用直敷布线。 7.4.3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安全和防火相关标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 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 7.4.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的智能化系统和设备设施应符合通用性的要求。 7.4.5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节能的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自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计量管 理等应符合JGJ242规定的要求

.4.1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套内电气 线直数设在楼板架空层或垫层内、市项内和隔墙空腔内等 部位。 7.4.2当电气管线铺设在架空层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保温 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用直敷布线。 .4.3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安全和防火相关标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 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 .4.4基于建装一体化科技房屋的智能化系统和设备设施应符合通用性的要求。 7.4.5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节能的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自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计量管 理等应符合IGI242规定的要求

8.1.1智慧家居系统功能架构

8.1.1.1智慧家居系统宜建立统一的家庭基础网络,并应具备家庭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家庭 信息及隐私泄露。 8.1.1.2智慧家居系统宜设置统一的中央控制设备或家庭网关,系统通过家庭网关接人外部网络。 8.1.1.3 智慧家居系统宜通过统一的控制终端对居家设施进行本地或远程的自动化控制和操作。 8.1.1.4 智慧家居系统应具有接人社区以及城市等业务系统的接口。 8.1.1.5 智慧家居系统宜提供家庭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家电控制、多媒体娱乐、家居健康等功能服务 见图1。

8.1.1.1智慧家居系统宜建立统一的家庭基础网络,并应具备家庭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家庭 信息及隐私泄露。 8.1.1.2智慧家居系统宜设置统一的中央控制设备或家庭网关,系统通过家庭网关接人外部网络。 8.1.1.3 智慧家居系统宜通过统一的控制终端对居家设施进行本地或远程的自动化控制和操作。 8.1.1.4 智慧家居系统应具有接人社区以及城市等业务系统的接口。 8.1.1.5 5智慧家居系统宜提供家庭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家电控制、多媒体娱乐、家居健康等功能服务 见图1

3.1.2智慧家居系统组成(见图2)

智慧家居系统功能框架

包括以下部分: a) 智能家居系统应由终端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四个层次的设备组成; b 终端设备层应由照明、空调地暖、电动窗帘、家用电器、电视音响等家用电气设施组成,这些电 气设施通过感知层传感器设备接人中央控制设备,接受统一控制; 感知层应由多个有线或无线传感器设备组成,能感知和上传家居设施状态信息,接收来自控制 终端或中央控制设备的操作指令,并对电气设施做出相应的控制,比如设备的开关控制、设备 参数调节等; d 传输层应由统一的家庭内部网络组成,家庭内网应统一通过家庭网关接人外部有线网络或移 动互联网; e 应用层应由云服务器、接口以及智慧家居功能服务组成,对接入的智慧家居设备进行统一的管 理。智慧家居系统应提供小区管理中心、社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服务的 接口。

8.2各组成部分总体要

图2智慧家居系统组成

8.2.1中央控制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家庭网关应具备家庭内部设备的地址解析、网络地址转换、路由协议等基本路由通信功能; b 家庭网关宜支持多种有线或无线数据通信协议接口,满足各种高速或低速数据业务的传输 需求; c 家庭网关应具备一定的网络接人安全认证功能,保障家庭网络及信息安全; d) 家庭网关应具备一定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满足各种智慧家居功能的接人。 8.2.2传感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智慧家居传感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应满足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b 传感器设备宜具有网络供电中断重启后的自动接入、自动恢复功能; 传感器设备宜具有断电、低压、强拆等故障告警功能; d 传感器设备宜具有电池、备用电源或外部电源接入等多种供电方式。 8.2.3控制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控制终端宜采用专用控制终端设备,或运行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上; b 控制终端控制软件宜是专用应用程序软件,具有清晰直观的人机交互界面。 8.2.4家庭网络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智慧家居系统应具备一种或多种外部网络接入方式,网络连接稳定可靠; b) 家庭内部网络应满足智慧家居各子系统各种高速、低速数据传输业务需求,家庭网络宜采用有

8.3智慧家居的功能与等级

智慧家居的功能与等级要求CJ/T 456-2014 气体保压式叠压供水设备,具体参见附录A。

8.3.1智慧家居系统功能应符合: a)应建立智慧家居系统集成应用平台,实现用户舒适体验的建设目标; b) 根据具体项目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地域状况,满足物业管理的功能要求; 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的不同需求,为功能的变化和性能的提高提供条件; d) 顺应信息技术发展和设施功能提升的需求,为运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和管理服务。 8.3.2智慧家居系统功能与等级应符合: a) 应与具体项目建筑自身的等级、规模、需求相适应; 满足住宅建筑智慧家居系统功能要求,提供家庭信息网络、安防监护、家居健康、智能控制、节 能降耗等方面的设施需求; ) 应采用适时、可行的智能化技术,保证智能化系统建设的有效性、合理性。 8.3.3 智慧家居系统功能等级划分应符合: 智慧家居系统等级宜划分为:经济型、普及型、增强型、豪华型; b) 经济型应满足基本的通信接入条件,安防设施要求,提供语音、网络通信、电视节目、访客对讲, 求助报警的需求; 普及型在经济型的基础上增加节能设施管理,提升安防监护要求: d) 增强型在普及型的基础上增加家居健康、智能控制功能或条件,提供可扩展的技术应用; e 豪华型应全面满足家庭信息网络、安防监护、家居健康、智能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的需求,实 现远程控制功能,以及提供多种控制方式和管理手段

8.3.1智慧家居系统功能应符合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智慧家居系统功能配置表 针对不同等级的智慧家居系统 宜按照表A.1进行相关的功能配置

A.1智慧家居系统功能配置表

TCNTAC 56-2020 纺织品 功能性评价通用技术要求智慧家居系统功能配置

T/TMAC015—2019表A.1(续)智慧家居设计等级系统及功能项功能子项经济型普及型增强型豪华型支持对家庭照明设备的本地及远程控制,实现照明灯具的开或关支持照明灯具的光照强度、色彩等显示状态的控制和调节.照明控制.支持自定义情景模式,包括定时开关、离家模式、回家模式等支持同光照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等设备联动.家电控制可以通过智能控制终端对红外遥控家电进行控制和调节.电器控制支持定时模式、场景模式等控制方式,实现节约用电家庭电动幕帘、电动窗等电气设施都可以通过控制终端进其他电气行手动、自动控制,以及本地及远程控制设施控制家庭电动幕帘、电动窗等电气设施可以同光照、温度等环境传感器联动健康数据可以对身高、体重数据进行监测并直观显示.监测健康数据可以上传或共享给指定的家庭成员或合法第三家居健康方机构支持健康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并生成变化曲线健康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接政府或第三方医疗机构,并对健康数据进行.医疗分析,给出建议通过控制终端能够对家庭水、电、燃气等能耗进行查询,以能耗查询..及对指定的单一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查询应可以对用电设备进行手动或自动、本地或远程开启/关闭电源能耗控制家居节能能耗设备或环境设备应可以同传感器联动,自动开启或关闭,实现节能系统应能够对家庭能耗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给出改进能耗分析建议系统应可以同时与水、电、燃气等合法第三方系统对接0根据用户需要设置,并至少有一个音源家庭设置多个音乐播放分区和多个音源,每个分区可以单背景音乐独控制播放音乐多媒体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等影音媒体可以共享播放0娱乐可以设置情景模式,自动或定时开启或关闭背景音乐家庭设置影音室,并设置相应的影音设备0.家庭影院可以采用控制终端对影音设备进行一键控制或场景模式控制OO注:O代表该项功能宜具备;·代表该项功能应具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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