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2/T 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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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2/T 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

DB4102/T 0232021

5.1.1海绵城市规划应以开封市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可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次,为满足近期 建设需要,深化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策略,可进一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5.1.2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同层次的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与同层次的城乡规划范围一致。 5.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和空间布局引导。

5.2.1总体规划层次的城乡规划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可纳入海绵城市规划 的主要控制指标与空间管控要素。 5.2.2总体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县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和指标。 5.2.3总体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从全市、县或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条件、 建设条件等因素,分区域确定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提出战略 生对策。 5.2.4总体规划层次应编制与全市、县和各区总体规划相对应的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和区级海绵城市规 划。 5.2.5总体规划层次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同层次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以各相关行业、系统的专项规 划为参考。 5.2.6城市层面: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留白;流域区域:自然风貌,恢复山体植被: 修复水体,水资源涵养

5.3.1详细规划层次日 城市控制目标和律设要求,明确目 标实施途径和区域( 施规模 5.3.2详细 和弓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 .3.3控制 性或强制性的指标,应以基于 手径流总量打 据管控区目标和地块条件合理制定 制性指标的具体实施途径, 5.3.5详细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通过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划示,明确河湖水域与道路绿 化分隔带的范围,保证河湖水面率、绿地率等上位规划指标得到落实。 5.3.6详细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针对各地块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配置引导。配置引导的编 制应基于对地块的规划用地类型、容积率、整体功能布局要求及周边情况、水文地质等特点分析,应遵 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 5.3.7各地块中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因地制宜配置,可按表8的规定实施。

QYLH 0014S-2015 云南绿华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表8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规划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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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规划配置(续)

5.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一个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 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 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5.4.3项目实施方案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规划下垫面特性、市政雨 水系统情况、发展定位、建筑控制要求、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 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用、 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b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参考控规的引导性指标和配置引导,结合对各类海绵城 市工程设施的特点分析,完成设施的初步选型。 C 制定设施布局方案井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情景方案, 通过相关的降雨径流模型、决策支持系统等工具,对规划情景方案的径流控制效果进行验证与 评价。 e 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基于模型类软件 系统或其他数学方法,优化初始规划情景,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市 规划设计方案。

5.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一个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 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 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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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 一般规定

6.1.1.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个阶段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 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6.1.1.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应优化不透水 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 6.1.1.3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 的水平。 6.1.1.4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 车场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6.1.1.5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内海绵城 市建设设施,小区道路、小广场、庭院式休憩地等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6.1.1.6新建小区大面积建设地下室的,应做好地表水收集下渗,并采取措施优先将水导流往地下, 确保径流控制满足相应指标要求;采取导流措施无法满足下渗要求的,应配套建设调蓄水池进行收集回 用。 6.1.1.7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小区雨污混接、内涝积水等问题,并宜结合 道路破损、停车位缺乏、景观提升等函需改造的问题或需求开展综合整治设计。 6.1.1.8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径流污染严重的医院、工业仓储区、加油站等区域,若对地下水和 周边水体存在污染的风险时,不应采用渗透设施。

6. 1. 2 设计流程

a)整体分析。根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 也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6 指标测算。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测 算小区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c)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因地制宜地选用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d 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 丧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确定设计方案。 e 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 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化。 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g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 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1.2.2老旧小区的海绵化改造设计,除应符合6.1.1.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设计前应现场勘查并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分析老旧小区与周边道路及地块的竖向关 系,掌握小区雨污混接、内涝积水、雨落管分布、场地铺装、绿化景观和客水汇入等情况;应 对小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物业、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老旧小区在排水和其 他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 b) 指标测算。根据现状小区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测算本地块 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c)方案设计。应合理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d)设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最终设计成果应含物探等基础资料。 .1.2.3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内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 并符合下列规定: a)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进行方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 b)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 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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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标准逐项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6.1.3设计方案的编制

6.1.3.1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编制原则: a)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编制设计方案时,应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目标和指标要求。 b)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实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集科 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原则。 6.1.3.2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要求:

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下垫面特征、自然水循环 系统、市政雨水系统、发展定位、建筑控制及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 的主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 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b 平面布局设计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特点及建设条件,完成设施 的初步选型。确定规划平面布局,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并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进行 验证和评价。 C 竖向设计 应尊重自然地形,尽量保持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周 边水系或低影响开发设施。 d 管线设计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排水管线设计应与场地内的排水管线及场地周边的排水管线相衔接。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就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编制投资估算,并进行效益分析

6.1.4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6.1.4.1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 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考虑 地表径流的下渗及地下水径流的需要,小区地下空间的面积应不超过小区总面积的70%。 6.1.4.2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凹式绿地、雨 落水管断接设计等设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6.1.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设用地的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 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市政道路;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 上,对于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与绿地相邻的道路、 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面积大于300m2的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 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 d)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处地面构筑物的口部位应 高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倒灌的措施。 6.1.4.4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罐(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 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1.4.5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 雨水口内宜设截污挂篮等设施 6.1.4.6小区雨水管网应按相应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 水。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 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6.1.4.7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于8%

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8建筑与小区海绵典型系统建设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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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5 技术措施

图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系统典型流程示例图

6.1.5.1建筑与小区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 地、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6.1.5.2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确定,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绿色 屋顶面积占宜建屋顶绿化的屋顶面积的比例不应低40%。绿色屋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1.5.3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小区内地面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和室外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率应 符合开封本地相关政策要求。 b)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混凝土路面等;人行道、步行街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 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可选用透水混凝土、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混凝 土、透水砖等。 6.1.5.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宜为100mm~200mm;建筑小区内配有地 下停车库的下凹深度不宜大于150mm。 b 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凹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措施。 下凹式绿地的设计还应符合本标准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 6.1.5.5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与小区,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态树池的植物宜以大中型的木本植物为主,种植土深度应不小于1m。 b 生态树池的盖板应为透水材料,标高应不高于人行道。 C 生态树池底部可设置砾石排水层,砾石排水层孔隙率宜为35%~40%,有效孔径宜大于80%。砾 石排水层中可设置由土工布包裹的DN100~DN150的排水盲管。 6.1.5.6 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b) 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纵坡取值范围宜为0.3%~5%,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 中途设置消能设施。 C 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d 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e) 植草沟结构层由上至下宜为:200mm~400mm种植土、100mm~200mml:1厚沙质土过滤层、 透水土工布、不小于200mm砾石排水层。 6.1.5.7集中开发区域应根据总体开发规模配建雨水调蓄设施,不得按拆分地块建设规模减少雨水利 用设施规模。其规模应结合安全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雨水罐、具有调蓄空间 的景观水体和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池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落水管底部设置的雨水罐进行雨水收集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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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凹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 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产场,同时 应设计雨水导流路径。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 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C 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埋式蓄水模块、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蓄水模块作为雨水调 蓄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 载与施工要求。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 d)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直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 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 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5.8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时,若初期5mm雨水的SS浓度大于50mg/L或COD大于100mg/L时,应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4mm~8mm径流厚度。 b)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4mm~8mm径流厚度。 b 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c)弃流雨水和含融雪剂的融雪水处理后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

6. 2. 1一般规定

6.2.1.1历史文化街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问题为导向,并应解决现有雨天积水、雨污合流、管道老化、 市政条件不完善等问题。 6.1.1.2历史文化街区海绵城市建设宜结合街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房屋修、市政配套完善、环 境整治等同步实施。 6.1.1.3历史文化街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恢复和保护古代的排水文化和河湖水系。 6.1.1.4街道、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 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6.1.1.5对街区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实际条件,统一设计,为分期、分步、近远结合、先地下后地上施工创造条件: b 应注意道路标高控制,不得出现新的低洼院; C 应注意维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市政井盖、雨水篦子应样式简洁、协调,采用与地面铺 装相谐调的色

市政条件不完善等问题。 6.1.1.2历史文化街区海绵城市建设宜结合街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房屋修、市政配套完善、环 境整治等同步实施。 6.1.1.3历史文化街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恢复和保护古代的排水文化和河湖水系。

6. 2. 2 本底分析

.2.2.1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环境进行现场勘查, 调研街区周边建筑的建设年代、院落修情况、 居民生活需求、现状街区下垫面情况, 6.2.2.2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现场勘查,调研街区道路下的管线种类、地上管线种类 及设施情况、现状排水方式、地下管线敷设情况等,

6.2.3总平面与竖向

6.2.3.1宜结合城市更新、环境治理等梳理并恢复历史空间格局,增加道路和院落的绿地和透水性。 6.2.3.2竖向设计应在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前提下进行,不应对其造成影响。 6.2.3.3竖向设计应注重解决存在的积水点,保证雨水顺利排放。通道狭窄区域,采取地表流排除雨 水时,应与院落衔接,不得出现倒坡

6.2.4海绵适宜性改造

2.4.1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应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应 装置后方许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2.4.2院落式历史文化街区,宜以院落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滞蓄,减少外排水量。 2.4.3雨污分流改造设计时应充分了解现状管线及周边建筑情况,综合评估扰动现状管线的必 充分论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管线排布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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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院落内及街坊路宜采用透水路面,道路边绿地及树池宜为下凹式。 6.2.4.5屋面雨水宜断接至绿地或雨水沟。

6.3.1.1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 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6.3.1.2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央隔离绿化带路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化种植土100mm以上。 b)机非隔离绿化带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或蓄渗设施。 6.3.1.3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的改造,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地空间,建 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客水进入, 6.3.1.4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可采用透水铺装;城市快速路、非 重载交通高架道路、景观车行道路可采用透水沥青铺装或透水混凝土铺装,并设置边缘排水系统,接入 雨水管渠系统。 6.3.1.5行道树种植可选择穴状或带状种植,宜采用生态树池,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地 区,行道树种植可与植草沟相结合,提升人行道对雨水的蓄渗和消纳能力。 6.3.1.6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流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 基造成损坏,并满足CJJ169和CJJ194的相关规定。道路结构中设置的封层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CJJ169、 CJJ1、CJJ/T66和CJJ142的相关规定。 6.3.1.7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镇排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 险系统有效衔接

6. 3. 2 设计流程

3.2.1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勘察建设区域现场,分析道路的交通需求、土壤蓄渗特征、红线宽度、红线外用地 条件、周边水体等相关因素,确定道路的径流流向、集水点、汇水区面积等 b) 指标测算。根据道路通行能力需求,计算车行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确定绿 化带宽度。 C 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计算径流削减量。根据道路的红线内外地 形情况、绿地面积,有针对性地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d 方案设计。根据选择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道路的平面与竖向布置,提出总体设计方案。 复核优化。对照控制目标,分别测算不同设计方案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 是否满足要求,判断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坊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 和措施保证实施。

6.3.3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讯

排人道路络红线内、外绿地 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处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 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等,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可设计生物滞留设施、雨 水调蓄或蓄渗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排水管渠系统相结合,保证上下游排 AmiZ

6.3.3.2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b)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装、人行道下方 专用种植土或人行道下方设置蓄渗模块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 3.3.3道路上的绿化隔离带,可根据下垫面种类和土壤渗透系数进行选择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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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型道路系统典型流

6.3.4.1道路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 长用透水铺装、生态树池、生物滞留设施等, .3.4.2透水路面按照面层材料可分为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透水砖路面。透水路面 吉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路基组成,还包括找平层、反滤隔离层等功能层,根据具体情况采 用。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等因素,并结合雨水排放和利用要求,透水路面应满 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 透水沥青路面分为I型(表层排水式)、IⅡI型(半透式)和IⅢI型(全透式),对需要减小路面 径流量和降低噪声的新建、改建城市高架道路与其他等级道路,宜选用表层排水式;对需要缓 解暴雨时城市排水系统负担的各类新建、改建道路,宜选用半透式: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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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 = HcRr+HcR—Bfmt (1 nn

式中:dpp一全透式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eR一一透水铺装的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mm); fm一一透水铺装基层的稳定入渗率(mm/h); T一一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一安全系数,可取0.5; t一设计降雨历时(h); 一透水路面结构层平均孔隙率,可取0.1~0.3。 6.3.4.3生态树池宜设置在宽度不小于4m的人行道上,也可结合道路分隔带绿地设置,溢流和出流雨 水可排入雨水管渠系统中。生态树池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6.1节的相关规定。 6.3.4.4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地宽度、下凹深度、结构层设置等应综合考虑道路结构、土壤渗透性、植 物耐淹性能等因素确定。生物滞留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补充地下水、消减峰值流量净化雨水,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简 单型生物滞留设施一般应用于具备汇水面积的绿地,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城市道路及绿 化带、停车场周边绿地。根据位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b)一般主要由蓄水层、覆盖层、植物土壤层、砂滤层、排水层、溢流口几部分组成; 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比一般为5%~10% d 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以及径流控制目标综合确定,一般宜为100 mm~200mm e) 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可选用植被浅沟、前池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沉淀并减 缓流速。 f) 屋面径流雨水应由管道接入生物滞留设施,广场及路面径流可通过开孔路缘石分散流入。 简单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设置蓄水层植被和植土层,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植被以及 种植土层、碎石垫层及防渗膜。 6.3.4.5在不影响地块排水条件的前提下,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或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排口处宜 设置物理截污设施,可采用截污格栅、初期弃流、旋流沉砂等

6. 4. 1一般规定

6.4.1.1绿地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根据区域的地 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6.4.1.2绿地与广场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符合 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6.4.1.3绿地与广场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设计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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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6.4.1.4在下凹式绿地的汇水区入口和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边缘,应设置隔离纺织层、种植固土植 被、添加覆盖物等措施固定绿地内土壤。 6.4.1.5对于有污染的道路、停车场等周边的绿地,可在下凹式绿地的汇水区入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 草沟或前置塘 6.4.1.6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 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6.4.1.7广场排水应结合广场竖向设计、广场场地布局、广场铺装伸缩缝位置、周围道路标高等要求 采用单向或者多向排水。 6.4.1.8广场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透水铺装。 b)广场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 c)当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宜结合雨水调蓄设施共同设计。 d)当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设施必须做防渗处理。 e)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凹式。 6.4.1.9轻型荷载的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6.4.1.10城市绿地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镇排水管渠系统和 排涝除险系统有效衔接。

6. 4. 2 设计流程

6.4.2.1绿地与广场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分析建设区域绿地、水面、广场等用地类型和比例,场地的降雨特征、土壤渗蓄特 征、植物群落特征、径流量、污染物含量等,确定场地的径流流向、集水点和分区汇水面积等, 估算现状绿地海绵体蓄水能力,确定技术路线,制定绿地目标比例,水面目标比例等。 b) 指标测算。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比例、汇水区面积、不透水铺装比例等,计算建设区域的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分析与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的差 距。 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选择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方案设计。根据确定的技术措施和计算的设施量,进行总体设计和设施布置,形成设计方案。 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判断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f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 和措施保证实施。 6.4.2.2应根据绿地类型和周边用地性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的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坡度、空间条件等实 际情况。 6 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 ) 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应考虑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总成本最低,并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 效益和社会效益,

6.4.3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6.4.3.1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绿地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 合GB51192和GB50420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 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b 面积大于2hm²的绿地,可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径流污染较严重的绿地,在面积允许的前 提下,宜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c) 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 渗率低的绿地宜以调蓄、回用设施为主: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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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4 技术措施

图3海绵型绿地与广场系统典型流程示例图

DB4102/T023—2021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生态树池、湿塘、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6.4.4.2土地保护与修复技术,包括土地保护、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地形改造等,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保护城市内公共空间和敏感生态区,建成区绿地率应不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b)应做好绿地日常土壤管理工作,减少对土壤的机械压实,定期中耕松土,保证雨水入渗速度和入渗量。应通过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保持土壤蓄水能力。c)地形改造绿地地形坡度宜控制在10°左右,保证土壤入渗率达到最大值。d)用于雨水调蓄和净化的绿地土壤宜进行改良,绿地的表层土壤(0cm~20cm)入渗率宜在10mm/h~360mm/h之间。6.4.4.3绿地内人行道、广场、地面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铺装,绿地内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6.3节的相关规定。6.4.4.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下凹式绿地应选择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b)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50mm~100mmc)当下凹式绿地种植土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小于1m时,应在种植土层下方设置滤水层、排水层和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水膜;当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0m(水平距离)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水膜。d)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污设施。植物品种应选择当地适生的耐水湿植物和耐污染的观赏性植物。6.4.4.5生物滞留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6.3节的相关规定。6.4.4.6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6.1节的相关规定。6.4.4.7生态树池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6.1节的相关规定。6.4.4.8湿塘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湿塘容积可分为永久容积和调蓄容积两部分,其中永久容积水深宜为0.8m~2.5m,调蓄容积水深宜为0.5m~1m,并应考虑长期运行后,底泥沉积造成的有效容积减小。长宽比宜为3:1~4:1,边坡坡度宜小于1:6。c)接纳汇水区径流处,应设置消能设施;应采用碎石或水生植物种植区作为缓冲区,挺水植物带宽度应大于3m、水深宜为300mm~500mm。d)湿塘出水口宜设置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且调蓄水量宜在24h~48h内排空。6.4.4.9人工湿地的设计规模宜按汇水流域及上游雨水设施的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表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3m~0.6m,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d~8d,水力坡度宜为0.1%~0.5%。b)潜流人工湿地内部应设置填料,填料层厚度宜为50cm~100cm,填料类型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砾石、沸石、钢渣等材料,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d~3d,水力坡度宜为0.5%~1.0%。c)植物品种应选择具有耐污能力的当地适生湿生植物。d)颗粒物负荷较高的初期雨水径流宜设置前置塘或初期雨水弃流设施,6.4.4.10植被缓冲带的设计,应符合植被缓冲带可采用道路林带与湿地沟渠相结合的形式,坡度宜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6.5城市水系6.5.1一般规定6.5.1.1应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6.5.1.2应根据开封水系规划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要求。6.5.1.3应保证规划水面率不低于现状水面率。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6.5.1.4河湖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是对城市径流污染的治理与河湖水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并应符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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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 a)建设范围为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水域范围和绿化带。 b) 建设治理的对象包括排入水体的城市径流污染、河湖生态环境和滨岸绿化带等。 c) 城市雨水径流漫流排放时,宜经过陆域缓冲带排入水体;径流污染较重时,宜通过截流调蓄或 净化后再排入水体。 d)滨岸绿化带宜设计为陆域缓冲带,具有缓冲、拦截、吸附、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

6. 5. 2 设计流程

5.2.1河湖水体治理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调查河道的功能定位、水文情势、防洪除涝、污染源、陆域植物群落、下垫面、连 通性、水工构筑物位置和引排水调度等现状,诊断河道存在的问题。 b 指标测算。根据上位规划确定河湖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明确项目建设任务。 c)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重点分析河湖与周边绿化、道路、广场、建筑物等竖向关系,结合面源 污染和雨水排放口的分布特征,确定项目总体布局,围绕设计目标要求,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重点论证调蓄量、入河污染物削减量、生态岸线建设总长度等。 d 方案设计。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点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陆域缓冲带、 水质净化等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 案。 e 复核优化。针对设计目标,复核相关指标,若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优化调整 设计实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劳动安全与节能设计 工程费用与经济技术评价等技术内容。

5.2.1河湖水体治理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调查河道的功能定位、水文情势、防洪除涝、污染源、陆域植物群落、下垫面、连 通性、水工构筑物位置和引排水调度等现状,诊断河道存在的问题。 b 指标测算。根据上位规划确定河湖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明确项目建设任务。 C 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重点分析河湖与周边绿化、道路、广场、建筑物等竖向关系,结合面源 污染和雨水排放口的分布特征,确定项目总体布局,围绕设计目标要求,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重点论证调蓄量、入河污染物削减量、生态岸线建设总长度等。 d) 方案设计。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点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陆域缓冲带、 水质净化等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 案。 e 复核优化。针对设计目标,复核相关指标,若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优化调整 设计实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劳动安全与节能设计 工程费用与经济技术评价等技术内容。

.5.3平面布局和竖向

6.5.3.1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周边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 排水防涝、防洪和水系规划、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确定设施的内容和 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b 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时,宜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 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地内流动顺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重 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和雨水排放口附近。 C 应考虑河道的婉蜓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有河势走向,保留和恢复河道的自 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d) 原位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 染严重的河段。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布置,应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河湖水体的调蓄 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防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 设。 6.5.3.2河湖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解析河湖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水宜自流进出源头减排设施和陆域缓冲带。 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污水可提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净化后回用或排放水 体。 b) 在满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开展竖向断面设计,包括矩形、梯形 和复式断面形式等,宜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形成 多样化的断面形式。 c)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 岸植物带。 6.5.3.3城市水系海绵典型系统建设流程,如图4。

6. 5. 4 技术措施

.4.1城市水系海绵性工程措施选择及设计应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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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海绵型城市水系系统典型流程示例图

4.1城市水系海绵性工程措施选择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滨水带: 1)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带的绿地空间,建设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设施进行雨水 调蓄、流速削减和径流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 的路面排水口相衔接,有效控制污染负荷规模;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的设计应符合公园绿地中的相关要求。 2)滨水带内的防汛通道、慢行道、游步道、休憩平台等设施宜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的设 计应符合道路、广场中对透水铺装设计的相关要求;滨水带内的各类建筑物应符合绿色建 筑要求; 3)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宜建设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 生植物。 驳岸: 1)城市水系的岸线平面曲线应在安全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然性与生态性需要; 2)对于关系城市安全的城市水系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鼓励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建设各类生态型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3 生态型护岸材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求, 常用的生态护岸材料主要有石笼、 王众袋、 生态混凝土块、开孔式混凝土砌块、叠登石、十 砌块石、抛石、网垫类和植生土坡等。宜根据河道的防洪除涝、引排水、连通、生态等功 程案例的效 等核算该材料的边坡 稳定性,根据核算 4)已建硬质护 能,并确保护岸的稳定安 植设施开培干拾高成者投放 种植槽等,局部构建适宜水生植物生长的环境,种植挺水、 存取沉水值物。档墙贝部有 绿化空间的,可在绿化空间内种植藤本类或者具有垂悬效果的灌术类植被;挡墙顶部无绿 化空间的,可在挡墙外沿墙面设置种植槽,槽内种植垂挂式藤本类植被。 )排口: 1)严格控制和管理城市水系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设计。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 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2)湖、塘等大范围面状水域的现有合流、混流排口整治设计中GJB 59.77-2008 装甲车辆试验规程 第77部分:绞盘装置性能试验,应结合汇水范围内的源头海 绵性改造措施,加强末端污染控制。 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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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产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7.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中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设计专业核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7.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层土壤特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壤特性与设计使用 的地质勘探资料一致。 7.5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 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 7.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在雨季施工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洪及防风措施。 .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按照开封市《海 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合于当地的竣工验收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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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海绵城市管理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利用在线监测网络 多方位记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施运行情况,进而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为海绵城市绩效 考核与评估提供依据。 8.2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 常、安全运行。 8.3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可通过海绵城市管控技术平台建设的实施,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 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3.4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 岗。在雨季来临前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 查。

9.1.1海绵城市建设应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报告,或自行编制自 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建议实施和运行效果评估的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 9.1.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将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考核相结合,有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 和模型算法,条件缺少的可采用指标考核 9.1.3建议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结果,进行奖惩。对于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以采 用容积率奖励、减免或者缓缴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奖励;对于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应要求其按 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得不应予以验收,长期拒不整改的项目,应采用其他惩罚措施。 9.1.4海绵城市监测评估需要与城市整体水系统预警预报和科学调度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城 市应一并进行建设。 9.1.5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考核内容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 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考查内容为: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有条件的可结合建设和维护费用进行投资效益 分析。 9.1.6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内 容与要求应符合GB/T51345的规定。

9.2.1海绵城市建设应构建专项平台,开展监测和控制,通过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GB/T 33991-2017 月球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客观反映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情况和应用效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设施日常 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支撑。 9.2.2海绵城市建设宜建立海绵城市数字信息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源头控制系统, 排水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发 布系统、实时道路积水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等,保障海绵城市设施科学、安全运行。 9.2.3平台建设需与智慧水务,城市CIM平台结合,增强城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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