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6-2022 自行车专用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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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6-2022 自行车专用道设计标准.pdf

1单向车道宽不宜小于3.5m;当受条件限制时,单向车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2双向车道宽不宜小于4.5m。 4.3.6 自行车专用道路拱横坡度宜采用直线单面坡,横坡度宜为1.0%~2.0%。 4.3.7 自行车专用道宜设置保护性路肩。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肩宽度应满足设置护栏、地上杆柱、交通标志基础的要求; 2路肩最小宽度宜为0.5m;

4.4.6自行车专用道最小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4.6的规定。由于地形及其他原因导致视距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骑行安全

QJXC 0001S-2015 山东聚仙春商贸有限公司 人参松茸配制酒表4.4.6自行车专用道最小停车视距

4.5.1自行车专用道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竖向规划控制高程。 4.5.2自行车专用道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行车专用道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困难时不应小于0.2%; 2自行车专用道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

4.5.1自行车专用道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竖向规划控制高程

4.5.1自行车专用道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竖向规划控制高程。

4.5.2自行车专用道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行车专用道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困难时不应小于0.2% 2自行车专用道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 3自行车专用道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自行车专用道最大坡长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自行车专用道最大

4自行车专用道纵坡坡长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65m。 4.5.3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大于等于2.5%且连续上坡或连续下坡时,应在限制坡长之间设置 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纵坡度应小于2.5%,坡长不应小于最小纵坡坡长。 4.5.4自行车专用道变坡点处应设竖曲线,其最小半径不宜小于150m,

4.6.1自行车专用道线形应协调平面、纵断面、 横断面三者间的组合,合理采用技术指标, 并应适合地形、地物和周边环境,满足骑行安全及排水畅通等要求

1平曲线长度宜大于竖曲线长度; 2应避免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插入小半径的平曲线或反向平曲线: 3长的平曲线内不宜包含多个短的竖曲线;短的平曲线不宜与短的竖曲线组合; 4长直线不宜与陡坡或半径小且长度短的竖曲线组合;长的竖曲线不宜与半径小的平曲 线组合。 4.6.3当下坡平均纵坡度i大于或等于2.5%时,与长纵下坡相连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 表 4 6 3 的规定

表4.6.3与长纵下坡相连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4.7.1自行车专用道的交叉形式应结合使用需求及现场条件设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专用道与高速公路、快速路相交时应采用上跨或下穿的立体交叉形式; 2自行车专用道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慢行专用道等相交时宜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并宜根据交通流量采用信号灯控制。 4.7.2自行车专用道与其他自行车道的衔接应结合交通量进行设计。衔接部平面应按图 4.7.2设计,具体参数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图4.7.2平面衔接示意图

表4.7.2平面衔接参数表

4.8.1自行车专用道宜与大型公交车站、地铁换乘站、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办公区、休 闲娱乐区、口岸、码头等人流集中地方进行接驳,并应设置相应的自行车停放设施。 4.8.2自行车停放设施设置应遵循缩短步行换乘距离、降低地面交通的相互干扰、节约出行 时间和出行成本的原则,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放设施应综合考虑公交接驳规划、周边用地、换乘需求量等条件进行设置 其规模应根据所服务的公共建筑性质、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平均停放时间、场地有效 周转次数及自行车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确定:

5.1.1自行车专用道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自行车专用道的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 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时应选用节能减排的路面形式,并应选择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5.1.2自行车专用道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路面面层 应满足平顺、抗滑、耐磨、环保与美观等表面特性的要求。 5.1.3自行车专用道路基路面应结合沿线水文、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5.1.4自行车专用道采用沥青路面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年;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 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20年。

5.1.5自行车专用道路面防滑性能指数BPN应大于或等

5.2.1自行车专用道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相协调,不宜高填、深挖。 5.2.2自行车专用道特殊路基应根据工程地质、周边环境分析危害,结合工程所在地区成功 经验确定处理方法 5.2.3自行车专用道路基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原则,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5.2.4自行车专用道路基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措施,并应与景观相协调 5.2.5自行车专用道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各种荷载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安全和耐久性要 求;支挡结构类型选择应符合安全、经济、美观及便于养护的设计原则。

5.3.1自行车专用道路面类型与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气候特点、交通流量与结构层功能要 求等因素进行设计。 5.3.2自行车专用道路面类型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不宜采用砖材;路面材料 宜采用透水型彩色材料。

5.3.4自行车专用道路面材料宜结合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合

5.4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4.1自行车专用道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根据专用道的服务水平、气象与水文等自然因素确 定,路面各结构层应满足技术经济要求。 5.4.2自行车专用道路面结构可由面层、基层(含底基层)、垫层等组成。 5.4.3自行车专用道路面结构层的厚度应根据自行车专用道功能、现状路基条件以及对应的 交通流量进行确定。 5.4.4若原地面为现状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路面结构组合设计时应加强对现状路面 的充分利用

5.5.1自行车专用道路面铺装设计应考虑铺装材料、铺装颜色以及铺装样式。自行车专用道 路面铺装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视觉引导功能。 5.5.2自行车专用道路面铺装材料的选用宜以安全、经济、环保为原则。 5.5.3自行车专用道路面铺装颜色应与周边建筑、城市景观协调统一。在跨区域路段宜选用 合适的颜色进行过渡铺装。路面铺装颜色不应选用与标志、标线相同或相近的颜色。 5.5.4自行车专用道路面铺装可结合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理念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等因素

6.1.1配套设施设计应与自行车专用道功能定位相匹配,并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 6.1.2百 配套设施布局应统筹规划、协调布置,并应设置合理间距避免相互干扰。 6.1.3 配套设施不得侵入自行车专用道建筑限界范围内。 6.1.4服务性配套设施应方便使用与操作,方便道路使用者获得相应服务

6.2.1自行车专用道应设置标志标线,其位置、形状、内容等方面应保持系统性、连续性、 统一性。自行车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 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6.2.2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应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 现象; 2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自行车专用道起终点,自行车专用道交叉口前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 告标志; 3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需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路段,且宜在危险路段前30m处设置: 4 常用的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常用的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

(照明、基站、气候信息监测、前方路况信息等)配套使用

标志支撑结构宜采用多功能智慧杆,与自行车

6.2.3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线主要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常用的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线图例及含义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常用的自行车专用道交通标线图例及含义序号名称图例(除表明单位外,缺省单位为cm)含义和设置100表示该车道为自行车道,线宽5cm,图自行车道形尺寸可结合车道宽度进行同比例缩图案放,自行车道每隔不大于200m标绘组,使用位置应符合GB5768.7规定自行车行驶应与自行车道图案共同使用,指示自行方向箭头车行驶方向可跨越对向自行车使用条件应符合GB5768.7中6.1.6规定道300设计速度≤20km/h,线宽可选用8cm分界线不可跨越对向自行使用条件应符合GB5768.7中6.1.5规定:车道分界线设计速度≤20km/h,线宽可选用8cm可跨越同向自行车允许自行车短时越线行驶;道分界线设计速度≤20km/h,线宽可选用8cm不可跨越同向自行禁止自行车变换车道;车道分界线/车道自行车道外边缘的界线:边线设计速度≤20km/h,线宽可选用8cm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潮汐车道线行变换13

6.3.1直行车专用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行车专用道位于城市道路衔接段的,宜利用现有道路照明灯具来提供所需照度; 2照明指标中眩光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有关规 定,其余照明指标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直行车专用道照明指标

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6.3.2自行车专用道路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灯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美观的原则:

6.3.5自行车专用道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自行车专用道风雨连廊可分为接驳式风雨连廊和连续式风雨连廊,其设置

要求: 1接驳式凤雨连廊宜设置在与大型居住小区、交通枢纽、地铁站、大中型商业广场、医 院以及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等接驳路段; 2连续式风雨连廊宜设置在存在坠落物或对防雨防晒具有特殊要求的路段。 6.4.2接驳式风雨连廊净空宜控制在2.5m~3m,净宽宜根据交通流预测进行确定。无交通 流预测数据时,接驳式风雨连廊净宽可与自行车专用道通行限界同宽。在交叉口设置驳式风 雨连廊时宜覆盖交义口自行车专用道停车线候车区,候车区规模应通过自行车交通量计算确 定。 6.4.3连续式风雨连廊宜优先选用生态连廊。生态连廊采用的乔木应充分考虑阳光照射的方 向。

6.5.1自行车专用道分隔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行车专用道应通过分隔保证自行车路权的独立性。自行车专用道分隔方式包括高差 分隔及分隔设施分隔。自行车专用道分隔设施包括护栏隔离和绿化隔离;

设施,其余出入口可选用弹性柱,车止右等作为阻车设施; 3自行车专用道分隔设施应在临水、桥梁、填方超过1.5m、长大下坡、视距不良以及 成市道路衔接段等路段设置。分隔设施高度不宜低于1.2m;在桥梁段及临水段设置时,高度 不应低于1.4m 4通道出入口应设置由连续护栏形成的骑行路径引导。引导距离不宜小于15m; 5自行车专用道平面或纵断面指标受地形限制难以满足标准要求的路段应设置交通安 全设施,加强自行车路径引导; 6自行车专用道与相邻人行道高差不宜小于10cm。实施条件困难时,自行车专用道与 相邻人行道高差不应小于7.5cm; 7连续绿化带、行道树等绿化隔离措施宜应用于景观要求较高、其他交通方式较少且道 路通透性较强的专用道路段; 8自行车专用道与其他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在交叉口圆弧转弯端部设置分隔设施。分隔 设施可采用车止石或防护柱。防护设施净距宜为1.2m~1.5m。交叉口内部宜设置独立的二次 过街设施;若存在行人二次过街时,宜与行人安全岛共同设置。其他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设 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7中6.2节及深圳其他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 9自行车专用道单车道路段宜设置自行车临时驻足区。临时驻足区宽度宜为1m~1.5m 且最小不应小于0.5m。临时驻足区应同时设置临时驻足区标志; 10分隔设施应采用坚固、美观、环保、宜安装以及便于运营维护的材料

6.6.1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应符合《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深圳市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现行地方标准《道路设计标准》SJG69的有关规定。 6.6.2单辆自行车停车空间长宜为2m,宽宜为0.6m~0.8m。 6.6.3自行车路侧停车设施形式分为标线式、车架式。其中,车架式停车设施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停车架设施必须能安全且方便提供车轮与车身上锁,且不应损坏车辆结构 2停车架支架间间距宜为1.2m,用于双侧停车。空间有限时,支架间距不应小于1m 3位于路缘带附近的车架与路缘带边缘间距不应小于0.6m。 6.6.4对于深圳市重点片区和高密度开发区域,宜采用与周边地块复合的形式,设置地上

6.6.1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应符合《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深圳市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现行地方标准《道路设计标准》SJG69的有关规定。 6.6.2单辆自行车停车空间长宜为2m,宽宜为0.6m~0.8m。 6.6.3自行车路侧停车设施形式分为标线式、车架式。其中,车架式停车设施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停车架设施必须能安全且方便提供车轮与车身上锁,且不应损坏车辆结构 2停车架支架间间距宜为1.2m,用于双侧停车。空间有限时,支架间距不应小于1m: 3位于路缘带附近的车架与路缘带边缘间距不应小于0.6m。 6.6.4对于深圳市重点片区和高密度开发区域,宜采用与周边地块复合的形式,设置地上

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停车库

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停车库

6.7.1自行车专用道休憩点的配备功能分级应符合表6.7.1的规定。

表6.7.1自行车专用道休憩点的配备功能分级

:必须设置:A:宜设置:o:不

6.7.2一级、二级休憩点可按照10min15min骑行距离进行布设。三级、四级休想点根据 自行车专用道等级及周边用地情况进行配置,宜在自行车专用道出入口就近设置, 6.8其他配套设施设计

6.8其他配套设施设计

6.8.1自行车专用道应结合周边环境及特点,合理选择空间指示定位系统、骑行扶手设施、 自主充气机维修系统、骑行牵引系统、喷雾降温设施、慢行智慧设施、监控设施等其他配套 设施。

7.1.1自行车专用道景观绿化设计应遵循安全通透、人性化、经济、特色化、观赏、生态环 保等设计原则,结合现状资源特点进行设计。 7.1.2自行车专用道绿化设计应满足自行车专用道的功能和服务需求。 7.1.3自行车专用道景观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用地性质及施工方便等因素,融合 城市景观,减少地块割裂,加强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7.2.1自行车专用道主通道景观设计应以骑行者视觉感受为主,主通道两侧应保持视野开阔 弯道处应以保障骑行者安全为主,并结合转弯半径进行设计。 7.2.2自行车专用道连通道景观设计应以骑行者和接驳地区步行者的视觉感受为主,依托连 通道起终点的用地属性及周边环境,做好景观的过渡设计和精细化设计。 7.2.3自行车专用道休闲道景观设计应结合骑行者的骑行路径以及驻足后的步行路径进行 设计,休闲区域设计宜体现地域特色,增加景观小品设计

7.3.1目行车专用道绿化带种植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视野通透、地域特色"的原贝 7.3.2自行车专用道绿化设计应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现有自然及人工植被。绿化设计 时应注重乡土植物的应用,本地植物指数应大于或等于0.7(本地植物指数指该区域内全部植 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绿化带内古树名术、珍稀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要善保护 7.3.3自行车专用道绿化设计应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宜 选用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好、低造价、低维护的植物种类。靠近游径的区域应避免 选用有毒、有硬刺的植物。速生与慢长植物种类应合理搭配。 7.3.4自行车专用道出入口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景观、交通安全等需求。出入口植物的高 度不应过高,其高度应根据不同功能自行车专用道对视距的要求进行确定。 7.3.5自行车专用道两侧的行道树设计应兼顾生态、景观、避荫等需求,宜选择树形端正 枝叶茂密的树种。

7.3.6高架自行车专用道以及专用道两侧的边坡应进行立面的绿化设计

8.1.1自行车专用道排水方式应根据区域排水规划、专用道沿线地形环境条件确定。在满定 自行车专用道功能的前提下,应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8.1.2自行车专用道路面排水应遵循可靠、快速排水的原则。 8.1.3排水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 8.1.4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标准》SJG66的有关规定,并 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8.2.1路基段自行车专用道排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 路基段自行车专用道排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城市道路合建的自行车专用道应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的雨水系统进行排水; 2独立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排水设施设计应按城市道路标准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8.2.2桥式自行车专用道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桥式自行车专用道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

1桥式自行车专用道应采用由线性排水沟及雨水立管组成的收集排放系统; 2雨水立管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桥梁汇水面积和桥面纵坡大小确定,并应采用暴雨强度 公式进行校核: 1)桥面纵坡大于1%时,雨水立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60mm²/m²; 2)桥面纵坡小于等于1%时,雨水立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100mm²/m²; 3)校核标准:重现期5年,地面集流时间1min~3min 3雨水管布置应方便养护,布置时应减少连接弯头的设置,并宜采用有清扫口的连接弯 头。雨水管应采用坚固、抗腐蚀性能良好的材料,管道直径不宜小于100mm; 4雨水立管泄流量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雨水立管泄流量

5采用线性排水沟时,应在每个桥墩处设置排水口及雨水管,将雨水导流进入地面雨水 系统或散排; 6排水口应设置在自行车专用道较低处。当桥面纵坡大于3%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 但应在桥头引道两侧设置排水口; 7当桥面为平坡时,应在主梁下方悬吊纵向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3%。 8.2.3通道式自行车专用道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式自行车专用道应优先采用线性排水沟自流收集排放系统。当无法重力出流时 应增设雨水泵站,其设计降雨重现期应大于道路标准,且不宜小于30年; 2通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3应在引道与通道接头处的内侧设置一排横截沟。横截沟的位置应结合通道的净高以及 飘雨的收集功能进行选定。通道横坡低侧应设置线性排水沟,且纵坡不应小于0.3% 8.2.4自行车专用道上的排水结构物应兼具排水与装饰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管道检查井盖应采用下沉式铺装井盖。并盖填充物应与路面一致; 2雨水算的格栅长边应与自行车行驶方向垂直。

5采用线性排水沟时,应在每个桥墩处设置排水口及雨水管,将雨水导流进入地面雨水 系统或散排; 6排水口应设置在自行车专用道较低处。当桥面纵坡大于3%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 但应在桥头引道两侧设置排水口; 7当桥面为平坡时,应在主梁下方悬吊纵向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3%。

8.2.3通道式自行车专用道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通道式自行车专用道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 反面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关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 反面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 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总则1.0.2新建自行车专用道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设计。改建自行车专用道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可做合理调整。1.0.3自行车专用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低碳环保和经济美观的原则。自行车专用道设计宜结合建设条件,采用BIM技术,核查拟建自行车专用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平面位置和标高关系,避免冲突,以遵循安全可靠和经济的设计原则;桥梁与通道段可采用装配式技术,提高施工效率,满足低碳环保、绿色施工的要求。27

2.0.5为了因地制宜、区域差异化发展自行车交通GB/T 10479-2009 铝制铁道罐车,将受干线道路、铁路、自然山体、水系 等分隔形成的自行车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片区划分为一个骑行单元。

自行车专用道根据功能分类,可分为主通道、

图1自行车专用道功能分级示意图

4.1.3自行车专用道选址应结合周边自然景观和环境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前提下修建目行车专用道。可结合树种的

4.1.7自行车专用道设计应避免与无障碍设施的冲突。若无法避免可适当调整无障碍相关内

LY/T 3276-2021 轻质黄麻聚酯纤维复合板4.2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自行车专用道服务水平车流状况、使用条件及运行状态描

4.2.3自行车专用道应根据功能要求,选择不同的设计服务水平。作为主通道的自行车专用 道,需保证一定的骑行速度,宜采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即一级服务水平;作为连通道的自行 车专用道,需保证骑行者正常的骑行速度,宜采用一、二级服务水平;作为休闲道的自行车 专用道,主要以舒适为原则,宜采用二、三级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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