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SC 01-2022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标准.pdf

T/ACSC 01-2022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8163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T/ACSC 01-2022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标准.pdf

人工授精实验室(ArtificialInsemination

实验室技术人员通过优选精子技术,用来处理人工授精患者精液样本的洁净房间,通过传递窗与取精 室相连。

人工授精室(IUIRoom)

DB37T 3698.4-2020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人工授精室(IUIRoom)

在无菌条件下,临床医生通过人工授精导管将处理好的精子悬液注入女性生殖道,完成人工授精的 房间。

辅助生殖技术洁净用房的核心区,是胚胎学家用来对卵子、精子和胚胎进行体外操作的洁净房间, 及捡卵、卵母细胞处理、体外受精、显微注射、胚胎培养、胚胎活检和胚胎移植等技术操作,

实验室技术人员通过优选精子技术,

冷冻室(FreezingRoom)

胚胎学家用来进行卵子或者胚胎冷冻和复苏的洁净房间,局部操作台应满足百级净化要求,地面应 防冻设计要求。

5)胚胎培养室(体外受精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具备缓冲区。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类标准,建议设置空气净化层流室。胚胎操作区必须达到百级标准。4.2功能分区4.2.1应包括:门诊诊疗区、IUI区、IVF区、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辅助用房等区域。4.2.2宜设置:PGT区及其他配套辅助用房等区域,4.2.3辅助医学生殖中心功能用房设置宜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主要功能用房设置表序号功能区用房名称用房等级应设置:候诊区、诊疗室、检查室、超声室、资料档案门诊诊室、清洗室及其它辅助场所等疗区宜设置:建档室、抽血室、注射室、宣教室、取精室、男科实验室、更衣室、换鞋间、办公室等宜设置空气层流净化应设置:人工授精实验室、人工授精室(宜空气洁净万级)2IUI 区宜设置:档案室、办公区、术后观察室、清洁走道、辅房等应设置空气层流净化,应符合卫生部医应设置:胚胎培养室(可含冷冻区)疗场所I类标准(宜空气洁净千级)应设置空气层流净3IVF 区化,应符合卫生部医应设置:精液处理室、缓冲区、取卵室、胚胎移植室疗场所II类标准(宜空气洁净万级)宜设置空气层流净化应设置:取精室(宜空气洁净十万6

a)应合理规划医护人员、惠者(男、女)、清洁物品、污染物品、液氮等进出通道 b)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设,洁物入口、污物出口应分流; )医惠流程应简捷高效,IVF、IUI区域应充分考虑样品流程连贯性; d)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无菌技术的原则,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e)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专用的卫生通过间, 卫生通过间内具有单向空气流(自洁净 区流向非洁净区); f)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 g)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打包,密封转运处理; h)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表面清洁消毒状况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i)人员及物品流动应遵循便捷路径最短,符合卫生安全的原

4.3.2人员流程要求

a)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要求,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换 鞋、更衣; b)IUI区、IVF区女性患者分别经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 c)男性患者宜设置更衣室,宜更衣后进入取精室; d)IVF区医护人员宜经风淋室缓冲进入到实验室区域。 e)IUI区、IVF区男性患者流线: 男性患者经公共等候区走廊,经护士台,身份确认后,到达更衣室更衣或者更换鞋套后进入取精室取精 或经由更衣室,更鞋更衣后进入穿刺取精手术室,接受穿刺取精手术; f)IUI区、IVF区女性患者流线: 女性患者经更衣室,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走廊,进入术前准备,之后进入取卵室进行取卵;或进入移植 室接受胚胎移植; g)IUI区、IVF区医护人员流线: 临床医生:换鞋更衣后,进入刷手准备区,经洁净走廊,再进入取卵室、移植室等房间操作; 实验工作人员:换鞋更衣后,进入刷手准备区,经洁净走廊,经风淋/缓冲后,再进入精液处理室、胚 胎培养室等实验区

4.3.3物品流程要求

F区清洁物品应在拆包间拆除外包装后经传递通

b)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室或人工授精实验室应经传递窗实现样本传送: c)精液处理室与胚胎培养室、人工授精实验室与人工授精室宜有样品/人员便捷连通方式; d)取卵室、胚胎移植室应经传递窗与胚胎培养室实现样本传送; e)胚胎移植室与胚胎培养室宜有样品/人员应急便捷连通方式; f)捡卵用超净工作台或类似功能设备应根据实验室布局设置在传递窗附近; g)PGT区各功能间应按工作流程单向布置,内部各实验室须经传递窗实现样本传送; h)液氮运输宜设单独入口,须经缓冲室送至冷冻储存室;气瓶间的设置应考虑便于气瓶的更换,尽 惠者流程不交叉; i)IUI区、IVF区可不设专用污物走道,但污物应具备就近集中预处理、密封打包运输的条件。 j)洁净物品流线: 洁净物品由物品电梯及物流系统到达本区域后,经专用入口进入后暂存于相应洁净物品库房; k)污物流线: 普通区污物打包后,送入污物暂存间,洁净区污物经打包后送入污物暂存间或污物通道,后经由专用 运出;

4.4.1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兼顾患者的隐私需求,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4.4.2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可设置门诊区、IUI区、IVF区、PGT实验室区,办公区,各分区宜临近设置 4.4.3IVF区域的功能布局、设备摆放应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行走距离。 4.4.4 取精室应紧邻精液处理室,要求隔音、确保患者隐私,并应设置紧急呼叫系统。 4.4.51 IUI和IVF区宜分别设取精室及精液处理室,IVF区宜设置外科取精手术室。 4.4.6 精液处理室与胚胎培养室、人工授精精液处理室与人工授精室应临近设置 4.4.7IVF区应以胚胎培养室为中心,其他配套功能室毗邻分布。 4.4.8若设置冷冻室,应邻近胚胎培养室。

4.4.9术后观察室宜邻近患者出入口设置,宜设置呼叫系统,附近宜设置卫生间。 4.4.10 PGT实验室区应设置试剂配制区、样品处理区、全基因组扩增区、文库构建及检测区、测序区、产物 分析区。

4.5.1环境安全性要求

a))IUI、IVF区域温度、湿度、洁净度、气流组织等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达到受控状态: b)洁净区建筑装修材料以及粘合剂要求采用无毒、无有害气体释放、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释放的环保材料; c)胚胎培养、精液处理、冷冻等实验室区域,取卵、移植等区域上方不宜有给排水管道穿过; d)胚胎培养、精液处理、冷冻等实验室区域,取卵、移植等手术区不宜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e)胚胎培养室宜设置应急消防排烟通风管道及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冷冻储存室宜设置应急排风装 备; f)胚胎培养室、取卵室、移植室,冷冻室宜采用暖色光为主光源,或主光源结合暖色光的照明形式,宜可调 光。 g)培养箱和ICSI工作站不宜放置在送风口的正下方或有避免送风直吹培养箱及ICSI工作站的装置 方式。

4.5.2设备运行安全性要求

a)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 b)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应设置应急电源;当大楼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胚胎培养室不间断电源装 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不间断电源(UPS)为唯一应急电源时,胚胎培养室不间断 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c)胚胎培养室、精液处理室、冷冻室、胚胎移植室、取卵室、人工授精室等功能区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不间断电源(UPS),同时做好标识; d)培养室内培养箱用电需独立线路设置; e)胚胎培养室空调系统宜有不间断运行的保障措施

4.5.3医用气体安全性要求

a)IVF区域医用气体终端宜采用可调压式,根据培养箱要求设置二级减压装置,汇流排宜采用自 式

b)IVF冷冻储存室宜设置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

冷冻储存室宜设置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c)培养用气体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BA级316L),应采用无缝焊接并测漏; d)气瓶间各种气体气瓶、各种气体汇流排应有明确标识; e)实验室用气体管道宜独立于临床医疗用气体管道; f)至少设置相互独立的三条不同气体管路进入实验室;

5.医疗设备装备基本要求

5.1.1胚胎培养室: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用于ICSI的配有防震设置),体视显微镜、倒置显微镜、 显微操作系统、激光破膜仪(选用)、恒温试管架、恒温加热板、CO.浓度检测仪(宜带氧气浓度检测功 能)、气体管道过滤装置(选用)、空气净化设备(选用)、空气质量(VOC)检测设备(选用)、培 养箱报警装置等。

1.2精液处理室:计算机精液分析系统、医用超净工作台、培养箱、水平离心机、双目生物显微 计数板等

1.3冷冻区/室:超净工作台(IVF专业工作站)、体视显微镜、培养箱。

5.1.3冷冻区/室:超净工作台(IVF

1.4冷冻储存室:液氮储存罐、液氮运输罐、液氮温度监控系统(选用)、程序冷冻仪(可选,需 PS不间断由源)

5.1.4 冷冻储存室:液氮储存罐、液氮运输罐、液氮温度监控系统(选用)、程序冷冻仪(可选,需 配UPS不间断电源)。 5.1.5其它:超纯水机(选用)、视频监控系统、医用冰箱、超低温冰箱(选用)、手推车、气瓶运 出数

5.1.5其它:超纯水机(选用)、视频监控系统、医用冰箱、超低温冰箱(选用)、手推车、 输车、气体间报警系统(选用)

5. 2 辅助生殖手术室

5.2.1取卵室:手术床、手术灯、超声诊断仪、温控平台、恒温试管架、负压吸引器、

2.1取卵室:手术床、手术灯、超声诊断仪、温控平台、恒温试管架、负压吸引器、注射泵、器械 :麻醛机、监护仪、抢救车、治疗车。

5.2.3术后观察室:病床、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5.2.4库房:货架、陈列柜、冰箱、温湿度计。

5.2.3术后观察室:病床、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5.2.5处置间:敷料车、不锈钢台、货架、气

5. 3 PGT 实验室

5.4人工授精(含供精)实验室设备

水平离心机、双目生物显微镜、精子计数板、医用冷藏冰箱、恒温水浴箱、液氮罐。

患者身份识别系统(指纹仪)(选用)、妇科手术台(检查床)、手术灯、治疗车、抢救车、不锈 器械柜、电热恒温试管架

5.6.7取精室:洗手池,沙发/椅,紫外

5.6.7取精室:洗手池,沙发/椅,紫外线灯

6.8男科实验室:冰箱、水浴锅、离心机、显微镜、生物安全柜、不锈钢器械柜、精液常规分 全自动精子质量分析仪(宜)、全自动精浆生化分析仪(选用)。 6.9共用设备:抢救车、除颤仪、体温计、负压吸引器、转运车、空气消毒机。

1.1外部环境: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远离交通枢纽、学校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远离易燃、 生产和储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设施,且不应对城市其他区域造成影响。

1.2院内环境:避开对医疗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化学源、放射源、震动和噪音等,尽量避免靠 有可能带来污染的科室,洁净区上方应避免设置厕所淋浴等有水房间,如不能避免需采取相应处理和图 施。

1.3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宜相对独立,需注重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私密性,并宜考虑自然采光,避免人流 他科室交叉、互相穿越。

其他科室交叉、互相穿越。

6.1.4当设置于综合医院时,需统筹辅助生殖医学中心与妇产科、产前诊断的业务关系,宜将三者临 近设置。

6.1.5IUI、IVF洁净区应选择有电梯,方便医护及病人上下和运输医疗气体、洁净物品耗材及污物的位 置及楼层。

6.1.6IUI、IVF洁净区应选择规整、举架较高的场地,便于医疗工艺整体规划及有足够空间设置洁净通 风系统和设备的技术夹层。

6.2建筑功能分区及流线

功能用房布置时需合理地组织功能分区和各种人流、男女患者流线分开,并做到互不干扰,有效保 隐私,给患者予安全感:物品洁污分区需明确流线独立,详见本规范第四章,

市选材应遵循不产生挥发性有毒气体、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

洁及环保节能总的原则。

6.3.2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要求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6.3.3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6.3.4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污损、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 关,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 6.3.5诊室、检查室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宜设闭门器,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 6.3.6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冲击和防潮,易于除尘清洗;宜用免维护地面材料 6.3.7 病人走廊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4m,移植室、取卵室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7m 6.3.8 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冷冻室、精液处理室不宜设置喷淋; 6.3.9 辅助生殖净化区(室)设有外窗时,应采用气密性好的中空玻璃固定窗,且不宜设置窗台: 6.3.10 洁净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的管线; 6.3.11月 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等有精密仪器的房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3.12 洁净区的门窗应采用性能良好的气密门窗。当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术后观察室采用自 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手动功能,并应具有火灾时可自动打开的功能,可作为疏散门; 6.3.137 净化区门的开启方向除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外,其他门均应开向静压高的方向;有推床(车) 需求的空间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7信息与智能化系统基本要求

7.1.1应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具有患者病历管理功能,能查询、新 建、修改、删除、打印患者病历

1.2应具有符合辅助生殖业务流程的临床、实验室、护理各岗位的工作场景功能模块,各模块应通 患者信息进行关联,做到临床、实验室、护理基于患者信息的闭环管理。 1.3应具有试剂耗材管理、配子与胚胎库存管理及冷冻续费管理功能,

7.1.4应具有符合各级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编车

应具有符合各级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编辑功能

7.1.5应具有数据开放机制,能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查询医嘱、患者检 查等信息的功能。

查等信息的功能。 7.1.6应具有可追溯机制,具有系统日志、数据修改留痕保留功能。 7.1.7 应具有数据安全机制,能定期自动备份功能。 7.1.8应具有网络安全机制,能保证数据不泄露,

7.2实验室监控与安全系统

7.2.1名 各监控节点宜尽量使用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避免在实验室过多布线建议可以有线预理。 7.2.2应具有培养箱监控数据,宜配备培养箱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应包括箱体内部温度、湿度、C02 浓度,三气培养箱还应监控氧气浓度,

7.2.1各监控节点宜尽量使用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避免在实验室过多布线建议可以有线预埋。 7.2.2应具有培养箱监控数据,宜配备培养箱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应包括箱体内部温度、湿度、C02 浓度,三气培养箱还应监控氧气浓度。 7.2.3应具有实验室环境和空气质量的监控数据,宜配备实验室环境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7.2.4 应具有冰箱和低温冰箱监控数据,宜配备温度监控设备,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 7.2.5 应监控液氮罐温度或液氮液面高度或者重量,宜配备液氮罐监控设备,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终端 查询,并宜使用电池工作,且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 7.2.6 应对液氮罐设置锁紧装置,锁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开锁方式宜使用生物信息验证,如指 或人脸,支持应急状态下机械开锁,且保留操作记录,所有操作可溯源。 7.2.7 应配备市电监控,断电后电池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 7.2.8 应配备气源监测,气体供应不能满足培养要求后报警。 7.2.9 宜设置实验室运行监控中心,配置大屏幕显示设备状态一览。 7.2.10 宜配置手机端,能在手机查看到各设备运行情况。 7.2.11应在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进行声光报警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来处理,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短 中

7.2.12实验室运行和监控记录应完整,并具备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包括设备运行

7.2.13 宜配备门禁系统,设置权限,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7.2.14 门禁系统应配备管理软件,门禁操作和出入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7.2.15 5门禁系统在断电时应能手动打开,应符合消防要求,

1.3患者身份识别系统

7. 4 样本核对系统

8空气调节与净化基本要求

8.1.1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细菌浓度指标要求可参见下表8.1.1

注:清洗室、打包间、取精室、术后观察室、污物通道可参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Ⅲ类环 4CFU/ Ⅲl (5min)

4CFU/(5min)

8.1.2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标可参见下表8.1.2

8.1.2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标可参见下表8.1.2

8.1.2生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

1心各主要功能房间的化学指标要求宜参见下表8

表8.1.3生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房化学指标

主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

其他各功能房间的化学指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 有关规定。

8.1.4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a)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 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b)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宜用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c)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d)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 件等要求; e)温、湿度不达标的时长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年 f)本规范表8.1.2、8.1.3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2.1医用洁净工作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无尘无菌的局部工作环境,其根据最后一级空气过滤器 可分为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工作台和超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工作台:

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整体控制,又能使实验区和手术区灵活使用,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实验区和手术 开设置空调系统,并且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实验区的洁净空调系统应设置双空调系统或值班风机

系统白天晚上交替使用,以保障生殖中心实验区常年24h工作需要;各区新风系统应分开设置新风系统; 区域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在送、回、新、排风管上可采用定风量装置来控制各系统风量。

8. 3. 2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a)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装置: b)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处或紧靠新风口处,应采用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过滤器 可加设处理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的装置; c)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d)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e)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培养室回风系统上可加设处理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的装 置。 f)所有滤膜材料不得自身发散VOC

8.3.3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风机盘管机组

3.3.4当整个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设置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 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值

3.3.5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各房间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b)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表8.1.2要求的数值,并取大值。

a)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新风口有良好的防雨、防虫性能,所在位置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GB50736的要求: b)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宜大于3m/s; c)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 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心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空调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8.3.8不得在净化区房间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底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 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8.3.9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空调系统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

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 8.3.10整个辅助生殖医学中心使用的全年冷热源,应能保证整个生殖中心全年各房间的温湿度的要求 8.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 定,单向流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1%,非单向流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2%;风管接口连接用材、风管内 外表面涂层及风管保温包材等都不得自身散发VOC。

8.4.1取卵室、胚胎移植室、人工授精室功能类似于手术室,宜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

a)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场加工; b)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0.25m×0.25m; C)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其中的末级过滤器。

8.4.4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洁净室内均宜采用室内下回风, 可采用又 侧下部回风,洁净走廊或其它洁净通道上可采用上回风。 8.4.5取卵室、胚胎移植室、人工授精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风。 8.4.6侧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

8.4.7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下表选用

3.4.8取卵室、胚胎移植室、 速度不应大于2m/s.

8.5空调机组及管材要求

8.5.1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6)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 菌; c)机组表冷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在正压段,否则应设置能防止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除冷凝水 的装置。冷凝水管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d)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能配置风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循环处理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 前后应设置压差计或压差开关。室内安装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一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e)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应优先选用热盘管进行再热处理,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四管制多功能热泵的冷凝废热; f)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冷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 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人的形式,宜采用等温加湿方式,如十蒸汽加湿器、 电极式加湿器、电热式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 查; h)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百级~万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m 2m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RH; i)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1500Pa的静压值时,百级洁净用房的 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i)可在空调系统或箱内设置专用过滤装置处理环境中的化学污染物 8.5.2风管材料和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5.3应在新风、送风、回风的总管和支管上的方便操作的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

8.5.4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用木框制品; b)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 c)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d)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的2倍时,宜进行更换 3.5.5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 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进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GB/T 31740.2-2015 茶制品 第2部分:茶多酚表8.5.6末级过滤器装置的效率

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叶片。 8.5.8送风系统正压段预过滤器应选用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的计数效率不低于40%的中效过滤器 8.5.9在满足过滤效率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低阻力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8.5.10制作风阀的轴和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轴端伸出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 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志,调节手柄的固定应可靠。 8.5.11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应防锈、耐腐,对已作过表面处理的金属件因 加工而暴露的部分应再作表面保护处理, 8.5.12空调设备宜有较宽的安装场所,便于今后的维护、保养,不应露天设置。 8.5.13 空调机房内一定要设有排水设施,机组冷凝水排放管和加湿器冷凝水排放管应分开敷设。 8.5.14 当空调系统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其蒸汽冷凝水的温度很高,达到100℃,因此冷凝水管应 用不锈钢无缝管或普通无缝钢管敷设,并引到大楼的高温排水井处排放

一类为取卵室、移植室、病床提供的医疗用气体,另 类为生殖实验室培养箱等设备使用的培养用气体

类为生殖实验室培养箱等设备使用的培养用气体。

9.1.2医疗用气体系统应设置氧气系统、负压吸引系统NB/T 10394-2020 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根据用气需求宜设置压缩空气系统,麻醉或 乎吸废气排放系统;培养用气体系统应设置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体,培养用气体管道系统宜独立于临床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1.3医疗用气源站房的设计可根据医院总体规划进行考虑,培养用气体应根据气体特殊要求独 气源站房。

9.1.4医用氧气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质量指标,其他医疗用气体的品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培养用气体的氮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 的纯度不应低于99.995%。 9.1.5医疗用气体管道、培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 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20801.3的有关规定, 9.1.6医疗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 培养用气体管道压力分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