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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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特别 理工作内容包括:

约定,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4201/T653—2021

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c)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d)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g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协助建设单位对其委托的试验室的资格进行核查; i)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j)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k)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m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 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 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p)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的适 应性; 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 r)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s)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t)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u)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V)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 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2.2.1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项目调研并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技术和管理要求。项目调研可采用施工现场查勘、与相关单 位访谈、资料收集、分析讨论等方式。

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 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共同签认

5. 2. 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 2. 3. 1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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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作为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中应有明 角、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届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送建设单 工。 监理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要点分析; b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C 监理工作依据; d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f 工程质量控制; g 工程造价控制; h) 工程进度控制; i)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K) 合同与信息管理; 1 组织协调; m 监理工作设施: 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且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5.2.3.2监理实施细则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针对相应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 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b)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要点; 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实施。

5. 2. 4监理会议

5.2.4.1第一次工地会议

且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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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d 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程序 方法和措施,并提出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 题; g)其他有关事项。 总监理工程师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建设单位了解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如施工许可手续未办 成,应提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完成,提示的内容应记入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 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 2. 4. 2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工作相关的问题。监理例会由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 其他有关事宜。 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例会纪要应按附录A中表 9的要求填写。

5. 2. 4. 3 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 签。

5. 2. 5监理交底

5.2.5.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结合工程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派驻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 工程项目概况; b)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c) 本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和监理工作要点; d)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e)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资源调配安排; f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目标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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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下列事 项进行交底: a)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主要合同文件; b)工程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文件; C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主要监理工作指导文件; 监理人员分工和监理人员文件资料签署权限: e) 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岗位职责的安全注意事项; 需要交底的其他事项。

5.2.5.3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在

5. 2. 6 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协调, 工作联系单应按附录C中表C.1的要求填写

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5.2.7.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GB/T50502或GB/T50903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 施工方案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5.2.7.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 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 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要求: a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b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d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 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f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5.2.7.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2.7.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动态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按编审程序重新报审: 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规划、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5.2.8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 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基 A海压t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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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 一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一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2.8.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配置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施 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5.2.9审核开工条件

5.2.9.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工程开工 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2的要求填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附录A中表A.2的要求填写: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一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 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2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如开工报审表虽经建设单位批准,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签发工程开工令。

5.2.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2.10.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 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4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专业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一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一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一类似工程业绩; 一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一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2.10.2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 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建 去发包等违法行为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 2. 11风险管理

5.2.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参建各方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难点并制定对策,实施主动控制和重点控制。 5.2.11.2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企业情况,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与应对,防范监 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

6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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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投资规模、不同阶段、技术复杂 程度、环境和监理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6.1.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1.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

6.1.4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

6.1.4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按专业设置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一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6.1.5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 秘、翻译、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 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 6.1.7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在同一区域担 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 6.1.8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筑物组成与布局、工作与交通条件、地区差异、合同约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但不应 通过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素质等方式,降低监理工作质量或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6.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场时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任命书应按附录A中表A.1的要求填写。 6.2.2工程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2.3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 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2.4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及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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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目监理人员配置

3.3.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分期开工的项目,可按当期开工建筑面积或工程 既算投资额,采用本文件中相应区间值配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6.3.2本文件中监理员不分专业,但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

6.4.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 b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C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d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e 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f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g 审查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h)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K 组织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 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m 组织实施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审核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 危大工程验收: 0)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V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和处理等; 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X 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 2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d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f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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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h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i)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b 参与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 告;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e) 参与审核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 f 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 g 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h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i) 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 项巡视检查; k)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 签发监理通知单; 进行工程计量;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行为,并 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帅: P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工验收,参与审核本专 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 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及运行状况; b) 参与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d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e 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 f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 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g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6.5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6.5.1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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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

6.6.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可分四级进行,即分别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总监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考核。 6.6.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考核要点和内容应按照附录E中表E.1、表E.2、表E.3和表E.4的要求 进行定期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专 项或定期考核。

6.7.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 单位。 6.7.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工器具。当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无约定时,宜符合附录H的规定。 6.7.3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器具的管理制度。 6.7.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器具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工器具统计台账、检定校核台账、使用台账及保 养记录,对合格的检测工器具实行标识化管理。 6.7.5工器具质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对需要检定和校准的工器具应定期检定和校准,涉及国家强制检 定目录范围内的应取得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6.7.6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使用工器具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7.7项目监理机构宜按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工器具进退场,满足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6.7.8项目监理机构使用工器具前应对其质量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6.7.9项目监理机构使用工器具进行抽检时,应有抽检记录。 6.7.10监理人员使用工器具时,应遵守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只为监理工作提供过程控 制的判断依据,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1.1工程质量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设计及合同文件,按照监理规范规定与要求, 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1.2工程质量控制应遵循预控为主、过程监督、结果可追溯的原则,围绕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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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进行审查或审批,不应 批准或默许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国家、省、市淘汰或严禁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等。 7.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工艺标准、材料设备、环境状况等可能给工程质 量带来影响的因素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形成完备的质量控制档案。 7.1.5监理人员应针对不同质量控制要求,通过旁站、巡视、见证、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影响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等进行控制,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 7.1.6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查检查工作,规范项目监理机构质量控 制行为,不断提升监理质量控制水平,有效管控工程质量风险。 7.1.7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检查工作,提供 准确完整的各类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可追溯、可验证。 7.1.8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7.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7.2.1工程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载明的相关标 准图集。 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向建设单位收集监理项目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其学习了解, 文些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 图审查意见、地下和周边管网资料等

图集。 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向建设单位收集监理项目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其学习了解 些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 审查意见、地下和周边管网资料等。 2.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落实为工程开工提供支撑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并按程序重新审 查。 督促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各相关单位尽快就图纸会审尚未解决的问题达成一致,并对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进行签认盖章。 提请建设单位要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对工程坐标及标高控制点进行现场交点工作,并提供文 字成果资料。 一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与项目相符的质量保证体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承诺人员相符 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控制点移交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 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 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表B.5的要求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 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核查其委托的为工程提供服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机构资格 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一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一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机构的管理制度。 2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中 组织的锁挫湿士、瓶航拌秒浆 制构性生产

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一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一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机构的管理制度。 7.2.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考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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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一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及法定计量部门对生产计量和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拟选用水泥及其它原材料质量情况; 企业生产能力、供应调度管理情况; 企业近年同类工程业绩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及法定计量部门对生产计量和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拟选用水泥及其它原材料质量情况; 一一企业生产能力、供应调度管理情况; 企业近年同类工程业绩。 7.2.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 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一 检测试验参数; 试样规格; 代表批量; 一施工部位;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7.2.8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对于下列质 量验收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2.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

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检测试验参数; 试样规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7.2.8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对于下列质 量验收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一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一一检验批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 分。

7.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3. 1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7.3.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 见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涉及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 师应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一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一编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一方案内容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3.1.3对需要修改或重新编制的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 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并按编审程序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要求 重新审批,直至同意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填 写。

7.3.2原材料与设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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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进行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6的要求填写。 a)项目监理机构对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进场验收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进场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及外观质量,其中钢筋还应检测重量偏差和直径。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相关 人员共同完成,并签署进场验收文件。 b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 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 验,并建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台账。 C 对现场检查或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签发 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其撤出现场过程进行见证, 并保存影像资料。 3.2.2项目监理机构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见证员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通过见证取样能力评价,取得企业见证取样委托 书,并绑定工程方可上岗。 见证员全程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员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取样应在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随机 抽取;对现场抽取的样品及时封样;封样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样品名称、规格、用于工程部 位、取样员、见证员、取样时间等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按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试件分别建立台账,并随时掌握检 测结果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报施工单位。若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按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置。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测量、计量和试验设施设备的检查 口检定报告。审查应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种类、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仪器、设备的检定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7.3.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 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7.3.3.2旁站的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表1中未列的专业工程,项 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旁站范围。 7.3.3.3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 予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 案实施旁站监理。其中混凝土浇筑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混凝土浇筑申请表,混凝 土浇筑申请表应按附录B中表B.15的要求填写。 7.3.3.4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 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记录应接 附录A中表A.6的要求填写。

DB4201/T653—2021表1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专业类别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基础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结构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房屋建筑工程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装配式结构安装、灌浆建筑节能墙体保温层,屋面保温层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路基软土地基处治,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城镇道路基层基层摊铺路面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摊铺人行地道结构混凝土浇筑基础及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沉井、承台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下部构造城市桥梁上部构造预应力张拉、压浆,结构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装配式结构安装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桥面铺装,大型伸缩装置安装洞身衬砌支护、钢支撑,混凝土衬砌隧道路面同城镇道路市政公综合管廊基础土方回填用、箱涵主体结构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预应力张拉工程盾构区间始发及接收加固区地层加固,盾构开仓作业,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口,防水细部构造,注浆,预应力张拉、压浆,混凝土浇(灌)筑暗挖区间开马头门,小断面变大断面的渐变段开挖支护作业,大断面隧道的首段临时支撑轨道交通拆除,防水细部构,注浆,混预应力张拉、压浆,凝土浇(灌)筑高架区间同城市桥梁车站同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同房屋建筑工程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构筑物同房屋建筑工程燃气热力管道沟槽回填园林建筑同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绿化大树移植注:土方回填指房心土土方回填、有承载力要求的土方换填或回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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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 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 工程师签发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 工;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一各工序配合是否协调一致; 一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可靠有效。 3.4.2监理人员巡视频次应不少于每天2次。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和新开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适当增加巡视频次。

3.5. 行检验。 7.3.5.2项目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自行进行的平行检验应按附录D中 表D.2的要求填写: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平行检验,其频次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采用监理工器具,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进行的检测试 验,抽检数量不低于施工检验数量的20%,且不低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抽样方法在满足均匀性和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平行检验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同时 通报施工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进一步的处置 方案;其他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平行检验不合格,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共同检验后进行返工或 整改,返工或整改后应重新检验。

7. 3. 6 质量验收

7.3.6.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应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对施工单位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3.6.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流程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 人 a)工程隐蔽部位经施工单位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项目临班却构拾查一通知中裁旺陷获检杰的内究一时问和地点一并附右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

a)工程隐蔽部位经施工单位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通知中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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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监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项目监理 机构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学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经项目 监理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 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检查验收,直至合格方可隐蔽。 7.3.6.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 一一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满足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一检验批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7.3.6.4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返修,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重新 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7.3.6.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 认。 a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c)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全部完成,且该分项工程中所包含的相关检测全部完 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验收。 7.3.6.6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加固,经返修 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3.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 认。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及节能分部工 程的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还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一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7.3.6.8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加固,经返修 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3.6.9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表B.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 附录B中表B.8的要求填写。 7.3.6.10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表A.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 回复单应按附录B申表B.9的要求填写。 a)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是否违反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项 目、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6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申发现的违反一般项目质量缺陷且影响范围不天时,可通过口头监 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若影响范围较大且口头监理指令无效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及节能分部工 程的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还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一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7.3.6.8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加固,经返修 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3.6.9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表B.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接 附录B中表B.8的要求填写。 7.3.6.10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表A.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 回复单应按附录B中表B.9的要求填写。 a)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是否违反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项 目、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b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一般项目质量缺陷且影响范围不大时,可通过口头监 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若影响范围较大且口头监理指令无效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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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主控项目或强制性条文要求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必要时附影像资料,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先下达口头监理指令,再签发 监理通知单。 d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理。施工单位整改完毕,项目监理机构应根 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若整改不到位,则 应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整改满足要求。 e 对需要返修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 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 f)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主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6.11当情况较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 信施工当情源严重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总临理工程师可报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 f)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主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6.11当情况较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 暂停施工。当情况严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本文件12.2的要求,监理报告应符合附录A中表A.4的要求,

暂停施工。当情况严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本文件12.2的要求, 监理报告应符合附录A中表A.4的要求,

7.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

7.4.1竣工验收程序

7.4.1.1竣工验收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b)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资料; C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 d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e) 工程移交。 7.4.1.2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可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单位 工程踏工验收

7.4.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 验收。 7.4.2.2工程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7.4.2.3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 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7.4.2.4工程工预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 签认单位工程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10的要求填写。 7.4.2.5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7.4.3质量评估报告

7.4.3.1工程峻工预验收合格后,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工程峻工 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 设单位。 7.4.3.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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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程概况; 工程各参建单位; c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e)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f)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a) 工程概况; b) 工程各参建单位; C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e)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f)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7.4.4.1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方案宜包括下

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验收时间; 验收依据; 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人员; 验收程序; 一验收内容。 .4.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峻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 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7.4.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7.4.5.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缺陷责任期应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国 家现行规定执行。 7.4.5.2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建设单位定期回访。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或使 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认真调查和分析,对责任归属做出客观公正、有说服力的判定,并与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 7.4.5.3对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 施,合格应予以签认;对于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工程 监理单位除在修复质量上进行监督和签认外LY/T 3007-2018 油橄榄低产园改造技术规程,还应对修复的工程量予以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开展进度控制工作。 3.1.2进度控制的总任务是在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对 其执行情况加以动态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8.1.3进度控制应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为前提。 8.1.4项目监理机构进度控制人员配置应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本文件的要求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安排。 3.1.5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对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预测其对建设工程进度 的影响程度,对工程进度实施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 3.1.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进度控制的相关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 系,保证合同中进度且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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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

8. 2. 1 基本要求

8.2.1.1项目监理机构进入现场后应收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确定监理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及 阶段性的控制目标。 8.2.1.2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建立进度控制的各项制度,如工程进度报告制度、进度计划实施中 的检查分析制度、进度协调会议制度等

8.2.2 审核总进度计划

8.2.2.1施工单位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编制和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审查 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R

意见JJF(纺织) 071-2016 织物摩擦带电荷密度测试仪(法拉第筒法)校准规范,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8.2.2.2项目监理机构对总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 3.12的要求填写: a 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b)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有无遗漏; 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e 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充分考虑 工程分期投用、外网配套建设等因素,合理组织流水作业。 8.2.2.3项目监理机构对总进度计划审查应符合下列流程: a) 总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监理工程师 进行审核; b 发现重大问题时,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对施工单位调 整后的进度计划重新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c)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提出自已的审核意见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2.2.4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后,在监理例会中明确阶段性进度计划的申报方式和时间并 形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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