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557-202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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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P<4.0kN/m²时的额定载荷

图2p/0.8≥4.0kN/m²时额定载荷的分布示例

如果p<4.0kN/m",则计算时假定吊笼整个底板面积(A:,A:=A)上都是均布载荷,该均布 最小值应为4.0kN/mHG/T 3711-2012 聚氨酯橡胶硫化剂MOCA,见图3

5.2.2.6装载和卸载时产生的力

图3平均分布的载荷情况

装载和卸载时产生的力(见图4)应视为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力的同时作用,每个方向的力计算 如下: 如额定载荷不大于20kN,则垂直力F为额定载荷的50%,但不小于2.0kN;如额定载荷大于 20kN,则垂直力F,按式(2)计算; 一水平力FH为额定载荷的20%,但不小于0.5kN,不大于2.5kN 两个方向的力都作用在吊笼入口宽度1/3处的底板平面上,且处于最不利方向和位置。计算导轨 架和吊笼的应力时,至少应考虑下列位置的装载和卸载力 一吊笼门口; 不是由层站支承的坡道或其他延伸面的前缘。 同时,额定载荷的其余部分(F,F=F一F,)应作用于吊笼底板的中心。 同样的力也应用于层站边缘和有关支撑结构的设计。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这些力的相关信息 F,=4+0.3F

F——垂直力,单位为千牛(kN); F—额定载荷,单位为千牛(kN)

5.2.2.7运行冲击系数

图4装载和卸载时产生的力

升降机运行时的运动载荷效应,为所有运动的载荷(吊笼、额定载荷、对重、钢丝绳等)的重量乘以冲 击系数u=1.1十0.264,其中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如果其他系数被证实更准确,则可使用其他 系数。

超速安全装置动作时的冲

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引起的力,为运动的载荷的总利

超速安全装置动作亏起的力,为运动的载简的息和乘以系数,5。

如果在装载载何取高到1,3借额定载何,包适 专动系统的任何惯性效应的所有情况下进行的试验 能验证该系数较小,则可采用这个较小的系数,但不应小于1.2

5.2.2.9站人吊笼顶承受的载荷

如果吊笼顶预定用于安装、拆卸、维护的通道或有紧急出口,则其设计应使其最不利的1.0m面积 上能承受至少3.0kN的载荷。吊笼顶其他任一0.1mX0.1m区域还应能承受1.2kN的载荷

5.2.2.10不站人吊笼顶承受的载荷

如吊笼顶不允许站人,则其任

如吊笼顶不允许站人,则其任 1.0kN的载荷

5.2.2.11吊笼底板承受的载荷

吊笼底板的设计应使其最不利的0.1m×0.1m区域能承受1.5kN或25%额定载荷(取两者中 大值,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大于3kN)的静力

5.2.2.12设计风载

5.2.2.12.1通则

设计风载按GB/T3811或GB/T13752计算,但作用在吊笼上的风载计算应符合5.2.2.12.2的 风压按式(3)和5.2.2.12.3计算和确定, 任何情况下都假定风在任意的水平方向吹,计算时应考虑最不利方向。 1=0.625(m)2

,风压按式 和拥定 任何情况下都假定风在任意的水平方向吹,计算时应考虑最不利方向。 q=0.625(Vw)2 *·(3 式中: q 风压,单位为牛每平方米(N/m²),不同情况的风压,还应符合5.2.2.12.3; 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0.625(vw)

一风压,单位为牛每平方米(N/m²),不同情况的风压,还应符合5.2.2.12.3; 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5.2.2.12.2作用在吊笼的风载

在计算作用在吊笼的风载时,应假定吊笼壁是实板,并应取其空气动力系数(风力系数)c三1. 1.2包括形状系数和挡风折减系数 如果吊笼的设计允许将材料按5.6.1.4.3的规定伸出吊笼外,则应考虑附加的迎风面积,该面租 少相当于一个从吊笼顶部开口开始向上延伸2m高的实板箱体的迎风面积

5.2.2.12.3计算风压

5.2.2.12.3.1通则

作用在升降机上的计算风压,应至少考虑5.2.2.12.3.2~5.2.2.12.3.4所述的三种情况 5.2.2.12.3.2工作状态风压 工作状态风压不考虑高度,风压最小值应为q=250N/m,对应风速w=20m/s。 5.2.2.12.3.3 非工作状态风压 非工作状态风压取决于升降机高于地面的高度和安装地区。 非工作状态风压及其高度变化系数推荐按GB/T3811—2008的表18和表19或GB/T1375 2017的表20和表21选取

2.12.3.2工作状态风店

GB/T 26557—2021

5.2.2.12.3.4安装和拆卸工况风压

5.2.2.13安装垂直度误差

计算时应考虑至少0.5°的安装垂直度误差,

计算时应考虑至少0.5°的安装垂直度误差

5.2.2.14对重的有利作用

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不应考虑对重的有利作

装和拆卸过程中,不应考虑对重的有利作用

5.2.2.15缓冲器产生的作用力

计算缓冲器产生的作用力。计算时,除非有经过验证的更低值,否则应采用1的减速度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计算方法应符合 008中第5章的规定,并至少应进行 弹性稳定性和必要的连接、刚性等设计计算,但安全系数按表4选取。表4中的载荷情况见表6。

铝结构应至少进行强度、弹性稳定性和必要的连接、刚性等设计计算。计算应力时,应考虑结构的 尧度,采用二阶理论进行计算。 注:可参考GB50429。但要考虑其所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与本文件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法、其所适用的工业与 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与升降机结构的差异。 许用应力取为按式(4)计算的最小值,安全系数按表5选取。表5中的载荷情况见表6

式中: 0。一屈服强度,单位为牛每平方毫米(N/mm²); 对应于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见表5; 抗拉强度,单位为牛每平方毫米(N/mm"): 对应于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见表5。

应计算载荷和力的不同组合,见表6。

应计算载荷和力的不同组合,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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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 状态时,应采用表7给出的 背况和安全系数按式(5)验算

式中: 稳定力矩; 侧翻力矩; no 各种倾翻力的稳定性安全系数,见表7

DM≥>M2 X n.

各种倾翻力的稳定性安

2.6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零部件的疲劳应力分相

力循环特性和应力循环次数,应力循环次数可以是载荷循环次数的数倍。 制造商应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应力循环次数: 吊笼装有50%的额定载荷进行80000次运动; 吊笼空载进行80000次运动; 应以每次运动(由静止到额定速度———以额定速度运行———减速至停止)的行程为20m来进 行传动系统的计算(见7.1.2.11)

GB/T26557—2021对于每一部件,应考虑向上和向下运动的最不利组合注:载人升降机运动的次数1.6×105是按间歇式工作方式计算得出的(如10年,每年40周,每周40个小时,每小时运动10次)。5.2.6.2考虑到所有的应力集中效应,每根轴疲劳极限的最小安全系数应为2.0。5.3底架5.3.1底架应能承受升降机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载荷,并能将载荷传递到其支承面上。5.3.2向支承面传递载荷时,不应通过任何弹性支承或充气轮胎。5.3.3使用可调节的方式将力传递到地面时,支脚应能在与水平面夹角至少为15°的任何平面上自由转动,以防止结构中产生弯曲应力。如果支脚不能转动,则应考虑最不利的弯曲应力。5.4导轨架、附墙架和缓冲器5.4.1导轨和导轨架5.4.1.1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导轨应是刚性的,不应使用柔性元件,例如钢丝绳或链条应限制导轨架或吊笼任何构件的变形,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例如与层站的碰撞)。5.4.1.2导轨或者导轨架应能承受5.2中的所有载荷情况5.4.1.3导轨架或导轨之间的连接应能有效地传递载荷并保持对正。应只有在有意的手动操作下,才允许松动。5.4.1.4导轨/导轨架上的传动元件(如齿条)的紧固件,应能保证将传动元件保持在正确的位置,以能向导轨架传递规定的载荷,且应确保其固定不松动,例如使用锁紧螺母,5.4.1.5吊笼空载位于最低位置时,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但在设计允许倾斜的方向上除外。表8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hh≤7070h≤100100h≤150150200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70N90≤110≤130mm度的1/10005.4.2附墙架附墙架应能承受5.2规定的载荷情况。应特别注意安装和拆卸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力。5.4.3缓冲器5.4.3.1J应在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装缓冲器。5.4.3.2缓冲器动作期间,吊笼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且减速度峰值大于2.5g的时间不应超过0.04s(见5.2.2.15)。当吊笼作用在缓冲器上时的载荷情况和运行速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都应满足前述要求:a)吊笼装有额定载荷且运行速度等于额定速度加上0.2m/s;或b)对于下列情况,吊笼装有额定载荷且运行速度等于额定速度加上0.4m/s:·非齿轮齿条传动系统;或带有单制动器的齿轮齿条传动系统;或,驱动装置与吊笼分离(即驱动装置未安装在吊笼上)的升降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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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电气安全开关监控液压缓冲器的动作,当液 压缓冲器被压缩时,吊笼不能通过正常操作启动

5.5升降通道防护装置和层站入口

为使用而安装的升降机,应配有: 底部防护围栏; 各层站通道点处的层门; 其他必要的升降通道(含对重通道)防护装置。 这些装置应防止人员被运动件撞击以及由层站/升降通道坠落。这些装置的设计要求见5.5,正确 使用说明见第7章,验证见第6章,

5.5.2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

5.5.2.1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应围成一周,高度不应小于2.0m,并应符合5.5.4和GB/T23821一2009 中表1的要求。 底部防护围栏应设有围栏门。围栏门应视为全高度层门,其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并应符 合5.5.3.2~5.5.3.7、5.5.3.8.1、5.5.3.8.5、5.5.3.8.6、5.5.4、5.5.5.1和5.5.5.3(其中的5.5.5.3.3除外)的 要求。 5.5.2.2所有吊笼和运动的对重都应在底部防护围栏的包围内。 5.5.2.3维护时为能从底部防护围栏门出入,围栏门应能从里面打开,

安装时,应在每个层站人口处,包括底部防护围栏

5.5.3.2层门的打开方向

层门不应朝升降通道打开

5.5.3.3实板层门

如果层门由实板材料制成,则应能让使用者知道吊笼是否到达层站(见5.6.1.5.1

5.5.3.4层门的导向装置

水平和垂直滑动门应有导向装置,其运动应通过机械式限位装置限位

5.5.3.5层门的悬挂装置

垂直滑动的门应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悬挂装置。柔性悬挂装置相应于其最小破断强度的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6,且应有将其保持在滑轮或链轮中的措施。 垂直滑动门用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其钢丝绳直径的15倍。钢丝绳绳端连接应符合5.7.3.2.1.5的 规定。 层门用的平衡重应有导向装置,且应能防止其滑出导轨,即使在其悬挂失效的情况下。 门与平衡重的质量之差不应大于5kg。 应有保护手指不被门板挤压的措施

5.5.3.6动力驱动的层门

动力驱动的层门,其动作和控制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3.6.2的规定,并应考虑雨、冰争 的影响。

5.5.3.7层门打开或关闭的操控

5.5.3.8全高度层门(见图5)

5.5.3.8.1层门开口的净高度在层站上方不应小于2.0m。当建筑物入口的净高度小于2.0m时,允许 降低层门开口的高度,但任何情况下层门在层站上方开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1.8m。 5.5.3.8.2在吊笼和层站之间可通行之前,吊笼边缘和层站边缘之间任何水平距离以及吊笼和层站 道侧面防护装置之间任何开口间距,不应大于150mm。否则应有自动减小前述的距离和间距的措施 使之满足要求 如果人员有从层站通道侧面坠落的危险,则应设有层站通道侧面防护装置。层站通道侧面防护装 置的高度应在1.1m1.2m,并应有中间高度的横杆和至少高于地面150mm的护脚板,护脚板离地间 隙不应大于35mm, 5.5.3.8.3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边缘与层站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5.3.8.4在正常运行整个过程中,关闭的吊笼门和关闭的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门之间的通道距离 不应大于200mm 5.5.3.8.5层门关闭时应全宽度遮住升降通道开口。 5.5.3.8.6层门关闭时,除其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其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有关的任何通孔利 开口的尺寸及门周围的任何间隙,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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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低高度层门(见图6和图7)

5.5.3.9.1除了底部防护围栏外,可使用低高度层门。低高度层门应满足5.5.3.9.2~5.5.3.9.8的要求。 5.5.3.9.2层门高度应在1.1m~1.2m。层门上部的内边缘与正常作业时的升降机任一运动件之间的 安全距离(A,见图6和图7)不应小于0.85m;如果额定速度不天于0.7m/s,则此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50m。层门上部的外边缘与正常作业时的升降机运动件的安全距离(B,见图6和图7)不应小于 0.75m;如果额定速度不大于0.7m/s,则此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40m。 5.5.3.9.3层门应全宽度遮住开口,并应至少由顶部栏杆、中间高度的横杆和高出地板至少150mm的 护脚板组成,护脚板离地间隙不应大于35mm。如果在高度为1.1m~1.2m的顶部栏杆下方,层门内 边缘的任一部分与升降机运动件的距离小于0.5m,则层门上的任一开口均应不能穿过直径为50mm 的球体。 5.5.3.9.4关闭的层门的外边缘与面向升降机的层站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5.3.9.5应设有层站通道侧面防护装置,该装置的高度应在1.1m~1.2m,并应有中间高度的横杆和 至少高于地面150mm的护脚板,护脚板离地间隙不应大于35mm。 5.5.3.9.6应有自动减小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之间任何水平距离以及吊笼与层站通道侧面防护装置之 间任何开口间距的措施,以使在层门打开之前以及吊笼在层站而层门处于打开状态期间,前述距离和间 距不大于150mm。 5.5.3.9.7如果侧面防护装置是层站的一部分,并且在吊笼做垂直运动时与层门保持不小于0.85m(额 定速度大于0.7m/s时)或不小于0.5m(额定速度不大于0.7m/s时)的安全距离,则吊笼和侧面防护 表置之间的开口间距不应小于100mm。 5.5.3.9.8在装载和卸载时,应有措施使吊笼边缘和层站边缘之间的任何水平距离都不大于50mm,

5.5.4升降通道防护装置的材料和净距

5.5.4.1对于全高度层门,在其锁定的位置,用一个刚性的5000mm²的方形或圆形平坦表面将300N 的法向力施加到门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时,门应: 能承受且无永久变形; 一弹性变形不大于30mm; 一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当用一个刚性的5000mm²的方形或圆形平坦表面,将6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门的任一面的任何 应置时,门可不满足上述要求,但应保持安全。 5.5.4.2对于低高度层门,当用1kN的垂直力作用到层门顶部的任一位置,用300N的水平力作用在 顶杆、中间杆、护脚板上任一位置时,门应: 能承受且无永久变形; 一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5.5.4.3其他升降通道防护装置应按其与全高度层门或低高度层门的相似情况,符合5.5.4.1或5.5.4.2 的要求。 5.5.4.4升降通道防护装置和层门关闭时,除其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其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 有关的任何通孔和开口的尺寸及门周围的任何间隙,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要求;但如果 升降通道防护装置和层门与正常运行的升降机任一运动件之间的距离,在额定速度大于0.7m/s时不 小于0.85m或者在额定速度不大于0.7m/s时不小于0.5m,则升降通道防护装置和门应符合5.5.3.9 中对低高度层门的有关要求

5.5.5层门门锁装置

5.5.5.1全高度层门(见5.5.3.8)

5.1.1如果被准许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可操作升降机,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 应不可能打开任何层门,除非吊笼底板距预定层站在士0.15m的垂直距离范围内; 应不可能启动或保持吊笼运行,除非所有层门都处于关闭位置。 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如果其制动系统最大制动距离大于0.25m,则: 应不可能打开任何层门,除非吊笼停止在距预定层站士0.25m的垂直距离范围内;且 正常运行工况下应不可能启动或保持吊笼运行,除非所有层门都处于关闭和锁紧位置

1.1如果被准许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可操作升降机,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 应不可能打开任何层门,除非吊笼底板距预定层站在士0.15m的垂直距离范围内; 应不可能启动或保持吊笼运行,除非所有层门都处于关闭位置。 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如果其制动系统最大制动距离大于0.25m,则: 应不可能打开任何层门,除非吊笼停止在距预定层站士0.25m的垂直距离范围内;且 正常运行工况下应不可能启动或保持吊笼运行,除非所有层门都处于关闭和锁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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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2如果只有专职操作者(司机)才能操作升降机,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见7.1.2.8和7.2.4):

应只有所有层门都处于关闭和锁紧位置时,吊笼才能启动或保持运行; 层门应只能由吊笼内的专职操作者(司机)来打开和锁闭,且层门的结构应保证,除5.5.5.1.3 的紧急解锁外,在层站内侧无法打开层门。 5.5.5.1.3紧急开锁:每一层门都应能用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3.9.3规定的开锁钥匙从层站内 侧解锁

5.5.5.2低高度层门(见5.5.3.9)

层门应配备可核验其关闭和锁紧位置的联锁装置。 单的方法应不能干扰该联锁装置的动作。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非所有的层门都已关闭和锁紧,否则应不可能启动或保持吊笼运行

5.5.5.3.1门锁装置中的电气触点应为安全触点,见5.8.6。 5.5.5.3.2所有全高度层门(见5.5.3.8)配备的门锁装置,以及所有相关的致动装置和电气触点,其安装 位置或防护应只能使专业人员在层站上易于接近。 5.5.5.3.3低高度层门(见5.5.3.9)配备的门锁装置,应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使其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5.5.5.3.4所有门锁装置应安装牢靠,紧固件应有防松措施。 5.5.5.3.5所有门锁装置和紧固件在其锁紧位置应能承受1kN沿开门方向的力。 5.5.5.3.6门锁装置的设计应使其可维修。不耐受粉尘或水的机械零部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4208中规定的IP44。 5.5.5.3.7可拆式罩盖的拆除不应干涉任何锁紧机构或配线。所有可拆式罩盖应采用不可脱离的紧固 件固定。 5.5.5.3.8锁紧元件应通过弹簧或重力保持在锁紧位置。如果使用弹簧,则应是压缩弹簧且有导向, 弹簧失效不应导致锁紧不安全。 5.5.5.3.9应只有所有锁紧元件的接合长度不小于7mm时,吊笼才能保持运行。 5.5.5.3.10当打开全高度层门(见5.5.3.8)产生的间隙超过5.5.3.8.6的规定时,门锁装置中的电气触点 应能阻止吊笼运行。 5.5.5.3.11对于悬板式门锁装置,层门关闭后,悬板应与门扇全宽度重叠,足以在进行制造商预定的维 护时防止层门打开

本文件未规定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的规定。所有间隙应符合GB/T12265的规定

5.5.6.2吊笼下方的净空

在吊笼下方设置维护用安全通道时,应采取措施使其下方净空的垂直高度不小于1.8m(例如通过 可移动支架或等效工具)。该空间高度应延伸到吊笼的整个底面。该措施的安装和拆卸,不应需要任何 人在吊笼下面进行

5.6.1.1 基本要求

吊笼应完全封围。 在规定吊笼最大载人数时,应按人均占用吊笼底板面积0.2m计算,人均体重应按75kg计。 吊笼结构应根据5.2计算, 吊笼应有防止其脱离或卡住的刚性导向装置 吊笼应有在其常规导靴或滚轮失效时仍使其保持在导轨上的有效装置。 应有防止吊笼驶出轨道的机械措施。这些措施在升降机正常运行、安装、拆卸或维护/检查时,均应 起作用

5.6.1.2吊笼底板

应能承受5.2.2.11规定的力,并应能防滑(如采用

吊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围壁,并应符合5.5.4.1的规定。 围壁上的开口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规定,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任何危险的凸出物,均应按GB2894进行标志。

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围壁,并应符合5.5.4.1的规定。 壁上的开口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规定,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何危险的凸出物,均应按GB2894进行标志。

5.6.1.4.1吊笼应封顶

5.6.1.4.1吊笼应封顶。 5.6.1.4.2吊笼内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4.3运送较长材料时,如果能保证材料不伸到升降通道外,吊笼顶可开最大面积为0.15m²的开 口。开口应设有盖门 注:吊笼顶用作紧急出口的活板门不能用于运输长物料 5.6.1.4.4如果吊笼顶用于升降机自身的安装、拆卸、维护/检查或设有紧急出口,则顶板应防滑且周围 设护栏。 护栏应由上部栏杆、中间高度的横杆和护脚板等组成,上部栏杆应至少高出吊笼顶1.1m,护脚板 高度不应小于150mm。在吊笼顶护栏封围的区域内,应可安全地进行安装、维护或检查作业。吊笼顶 板边缘与护栏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6.1.4.5如果另一吊笼或对重的运动件与护栏内边缘的距离在0.3m以内,则应对该运动件设置高 度不少于2.0m的附加护栏,且其每侧应比运动件宽出0.1m。 5.6.1.4.6吊笼顶结构应根据5.2.2.9和5.2.2.10计算。 5.6.1.4.7若笼顶有通孔,则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5.6.1.5.1手动门

1.5.1.1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 门关闭时,除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门上的通孔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行

宠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遮蔽开口。 除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门上的通孔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

GB/T 26557—2021

GB/T23821一2009表4的要求,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5.6.1.5.1.2实板门应有视窗,视窗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²,其尺寸和位置应让人能看见层站边缘。 5.6.1.5.1.3门的设计应符合5.5.3.3~5.5.3.7的要求。 5.6.1.5.1.4所有的门都应配备机械锁,以使门在运行状态下不能打开;但对于被准许进入工地的人员 都可操作的升降机,在其吊笼底板与预定层站的距离符合5.5.5.1.1要求时除外。 5.6.1.5.1.5除非所有吊笼门都处于关闭位置,否则应不可能启动和保持吊笼运行。 5.6.1.5.1.6吊笼门应能承受正常施加在其任何位置的300N推力,且不出现永久变形、不脱离其导向 装置,弹性变形不应大于30mm。300N的推力应通过面积为5000mm²的刚性方形或圆形平坦表面 来施加。 5.6.1.5.1.7在打开吊笼门之前,应采取措施满足5.5.3.8.3、5.5.3.9.6的要求,除非这些要求是通过打开 吊笼门来实现的。 5.6.1.5.1.8吊笼入口处所有机械和电气安全装置,其设计应符合5.5.5.3.1以及5.5.5.3.4~5.5.5.3.11 的要求。 5.6.1.5.1.9吊笼门锁装置及其任何相关的致动装置和电气触点,其安装位置或防护,在所有吊笼门关 闭的情况下,应使未经授权的人员难以从吊笼内接触到,

5.6.1.5.2动力驱动的门

吊笼门如是动力驱动,则其动力操作系统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3.6.2的规定,并应考虑 环境如雨、冰等的影响

5.6.1.5.3防止吊笼门脱离轨道

应有防止吊笼门因其导向装置失效而脱离轨道的措施

5.6.1.6 紧急出口

5.6.2吊笼防坠安全装置

5.6.2.1应设有在吊笼超速时动作的防止吊笼坠落的超速安全装置。 5.6.2.2安全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应起作用,包括安装、拆卸和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除齿条外GB/T 15046-2011 脂肪酰二乙醇胺,其他常 规的传动件不应用于超速安全装置。 5.6.2.3安全装置应能使装有1.3倍额定载荷的吊笼停止并保持停止状态。安全装置应根据5.2特别 是5.2.2.8进行计算

在吊笼内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时,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制动距离和/或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且减速度峰 值大于2.5g的时间不应大于0.04s;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2g~1.0g,且减 速度峰值大于2.5g的时间不应大于0.04S。 如果在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安全装置再动作,则可超过前述的规定值

表9安全装置制动距离

5.6.2.4一且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应由符合5.8.6的电气安全装置自动阻止通过正常控制方式操控的吊 笼运动。 5.6.2.5 安全装置的释放方法应要求专业人员介人,以使升降机恢复正常运行, 5.6.2.6 应能在与吊笼有充分安全距离的位置,利用遥控装置进行超速和安全装置试验。 5.6.2.7 对于不是由液压油缸直接支承的任何吊笼,安全装置应安装在吊笼上并由吊笼超速来直接 触发。 5.6.2.8 应有措施(如铅封)防止对限速器动作速度作未经授权的调整。 5.6.2.9 限速器用滑轮不应安装在悬挂吊笼的钢丝绳滑轮支承轴上。 5.6.2.10 超速安全装置不应借助于任何电气或气动装置来动作。 5.6.2.11 除超载外,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安全装置动作后,吊笼底板相对于其正常位置的倾斜度不应大 于5%,且应能恢复原状而无永久变形。 注:倾斜度是指吊笼底板倾斜角度的正切函数(tan)值

在升降机安装期间,限速器用钢丝绳应直接悬挂在导轨架上。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应至少为下列的较大值: 300N或 一安全装置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 5.6.2.15夹紧一个以上导轨的安全装置,应在所有导轨上同时起作用 5.6.2.16由弹簧来施加制动力的安全装置.其任一弹簧失效都不应导致安全装置危险失灵

5.6.3超载检测装置

GB/T 26557—2021

不应为使用者设置取消警示信号的装置。 超载检测应至少在吊笼静止时进行。 5.6.3.2超载指示器、检测器的设计和安装,应考虑在不拆卸和不影响指示器和检测器性能的情况下, 满足升降机超载试验的需要, 5.6.3.3如果动力中断,超载检测装置的所有数据和指示刻度应能保留。 5.6.3.4应对超载检测装置加以保护YS/T 807.6-2012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 硼含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以防止其因冲击、振动、正常使用(包括安装、拆卸、维护/检查)和 制造商预定的环境影响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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