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339-2021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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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339-2021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pdf

5.1.1工地试验室的选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1.2工地试验室应结合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安全、环境,选择利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 的地段,组建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功能室的设置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等的确定和设立应符合 表1的规定。

表1工地试验室功能室设置一览表

YD/T 2931-2015 基于分离架构的深度包检测系统技术要求 独立式流量采集设备DB62/T43392021

表1工地试验室功能室设置一览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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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监理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推荐表(续)

注2:标准养护室可根据工程实际增加间数。

5.3.1房屋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空间跨度和极端气候的影响,保证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 5.3.2应满足使用需求,按各功能室的温度、湿度要求,做好防水、保温、隔音、密封等措施。

5.4.1各功能室给、排水设计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等要求,同 时便于管理、维修。 5.4.2各功能室根据使用需求设置上下水;水泥混凝土室、石料室和标准养护室内地面应设置泄水槽。 5.4.3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并结合室外 给水条件确定。 5.4.4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流量、排放规律并结合室外排水条件确定。 5.4.5试验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室,应采用合理有效的通风设施。 5.4.6各功能室应确保采光及通风良好;标准养护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防水灯具,保证照明满足工作 需求。

5.5.1工地试验室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GB50052、JGJ46等有关规定,保 证用电安全。 5.5.2工地试验室宜配备自备电源(发电设备)保证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运行。 5.5.3工地试验室应对必要的仪器设备采取有效的漏电保护措施

5.6.1对环境温度、湿度有要求的功能室 才料应符合表4的规定,应根据室内面积和空间大小,在不 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位置安装相应功率的空调、加湿: 等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室内应悬挂经过检定的 温湿度计,对于空间较大的功能室及标准养护室应在室内不同区域悬挂不少于4个温湿度计 5.6.2对温度没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室 般应控制为:夏季不高于30℃,冬季不低于16℃

表4试验室环境及试验温湿度控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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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4339—2021 5.7.5工地试验室应保证档案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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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功能室应配置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操作台,台面应平整、坚固、抗折、耐磨、耐腐蚀, 为防止碰碎玻璃器血,可在台面铺设橡胶垫;操作台下应设置带有柜门的储物隔柜,保持整体美观大方。 5.9.1.2操作台台面宽度宜为60cm~80cm,高度为70cm~90cm;靠墙布置的操作台之间的净距应不 小于1.6m;当有一侧墙布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与另一侧操作台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m。

5.9.2.1标准养护室的样品架(养护架)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并采取防锈措施,每层高度为30cm,深度 为60cm,总体高度在1.5m1.8m之间,样品架不宜直接接触墙壁;放置试件的支撑构件顺深度方向、 按3cm的间距与框架牢固连接。 5.9.2.2留样室的样品架可参照编号规则为每个样品架横向采用阿拉伯数字按1、2、3.顺序编号; 竖向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按A、B、C.顺序编号。具体尺寸根据所放置样品的内容、数量等确定。 5.9.2.3样品室可采用隔仓和样品架存放样品。隔仓的尺寸可根据存放需求确定,样品存放须做防潮 处理。

5.9.3 基础、基座

5.9.3.1需要在混凝土基础上固定的仪器设备,在规划摆放位置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程和仪器设 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基础、基座的位置及尺寸进行规划并制图,以便在计算功能室面积和浇筑混凝土 基础、基座时使用。 5.9.3.2仪器设备的水泥混凝土基础应在室内地面处理前浇筑完成,基础外形尺寸根据仪器设备的外 形尺寸及基础、基座规划图确定,水泥混凝土浇筑时应留出地脚螺钉、电缆等安装的孔道,基础的上平 面应水平。 5.9.3.3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立与其他建筑物不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周围存在振 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置橡胶垫

3.3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立与其他建筑物不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周围存在 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置橡胶垫。

5.10.1工地试验室标牌、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循标准、美观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5.10.2工地试验室的标牌、标志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牌匾、各工作室门牌、安全、环保标志 示标志等。

工地试验室标牌、标芯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循标准、美观和经济适用的原划 2工地试验室的标牌、标志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牌匾、各工作室门牌、安全、环保标志、各类 志等。 3工地试验室应在大门口或中心位置悬挂单位名称牌匾,尺寸为:宽×高=80cmx60cm,内容 试验室印章一致(母体检测机构名称(全称)十XX高速公路十标段号十工地试验室名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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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2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在数量上应 能满足周转需要;对于不同功能室使用同类精度的仪器设备应分别配备;工地试验室在仪器设备配置和 试验检测操作过程中,应保证使用的仪器设备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满足相关试验规程要求。 5.12.1.3工地试验室应按《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智能监控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建立智能工 地试验室,原则上应配置具有自动采集、监控、储存、处理和打印于一体的智能检测仪器设备;标准养 护室须配置全自动温、湿度同步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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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隧道工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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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交通工程(续)

注:以上为建议参数对应设备,工地试验室设备配置以实际授权参数对应为准。

上为建议参数对应设备,工地试验室设备配置以实际授

5.12.2设备布局

5.12.2.1根据功能室的划分,集中、合理地摆放相关仪器设备,保证一定的操作空间和距离,尽量减 少人流、物流交叉,避免相互干扰。 5.12.2.2按照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同一试验检测项目或参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就近摆放在同一或 相邻功能室,方便现场操作和管理。 5.12.2.3重型、需要固定在基础上、容易产生振动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楼上摆放;通过基础固定安装 以及有后盖、有在背面操作、有散热排气要求的仪器设备距墙至少保持50cm的安全距离。 5.12.2.4为方便操作,一些小型仪器设备应摆放在操作台上,仪器设备的控制器(分体式)应放在操 作台上或搁物架上,严禁摆放在仪器设备及地板上。 5.12.2.5对工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要求合理摆放。

5.12. 3 安装调试

5.12.3.1按照使用说明书、试验规程等要求和操作步骤,由仪器设备供应方的专业人员或试验室设备 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正确安装与调试,并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 5.12.3.2电动仪器设备调试前应检查输入电压是否止常,应有漏电保护和接地装置,使用三相电的仪 器设备应注意检查电机正转、反转。 5.12.3.3调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电动仪器设备进行预热,同时检查控制器、计算机连接和 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12.3.4标准养护室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校验,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的准确度、灵敏 度,显示器的准确度:制冷、制热设备的功率;加湿器的雾化能力;制冷、制热、加湿设备工作后,温 度、湿度是否能够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等。 5.12.3.5仪器设备在调试时,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仪器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或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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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工地试验室办公环境应保持整洁、千净、舒适、通风和采光良好。 5.13.2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上网条件。 5.13.3档案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金属文件柜,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蛙等措施。

5.1.1工地试验室向项目建设单位登记备案后,按已技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 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6.1.2工地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及对社会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6.2.1组织机构框图

6.2.1.1为表明工地试验室的隶属关系和各工作室之间的关系,须绘制内部和外部

2.1.1为表明工地试验室的秉属关系和各工作室之间的关系,须绘制内部和外部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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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内部组织机构框图内容根据工地试验室的特点、大小和职责等因素来确定,包括工地试验室 名称、授权负责人、各工作室等相互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 6.2.1.3外部组织机构框图内容表示工地试验室的地位和外部关系,实线表明与母体检测机构等直接 管理部门的关系,虚线表示与项目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间接管理部门的关系。

6.2.2.1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负责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 全面负责。 6.2.2.2工地试验室各工作室和关键人员岗位应包括技术负责人、各功能室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 样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

6.3.1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进场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清退,确保进场的试 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6.3.2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考勤管理,确保人员实际在岗和相对稳定,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3.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 证、职称证、聘(任)用关系证明、社保、合同、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6.3.4试验检测人员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和佩戴胸卡,胸卡尺寸为:宽×高=8.5cm×5.5cm,内容包含工 地试验室名称、姓名、工作岗位、证书编号、照片(二寸免冠照)等信息。 6.3.5工地试验室须重视试验检测人员知识更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新标准、规范等培训,填写《试 验检测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表样式见附录B图B.2),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其专 业知识和试验检测能力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岗位相适应。 6.3.6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严守职业道德,独立、规范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准确,并对试验检测 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4.1.1工地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包括管理和使用状态两种标识。 6.4.1.2仪器设备的管理标识(仪器设备管理卡)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出厂编 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管理人员等,尺寸为:宽×高=8.5cm×5.5cm,管理卡可用硬质材料或普通纸 张塑封制作,固定在仪器设备上;对于小型仪器可做成小吊牌系在仪器设备上。 6.4.1.3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应保证标签规格统一、信息完整: 合格标识(绿色):适用于经检定或校准或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

合格标识(额色):适用于经位定数校准取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划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 具。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编号、检/校单位、检/校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 准用标识(黄色):适用于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设备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 用的仪器设备。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编号、检/校单位、检/校日期、有效日期、使用范 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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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标识(红色):适用于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或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超过检定或校准或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标识内容至少应 包含设备编号、开始停用时间等信息。 6.4.1.4对于小型且不易粘贴标识的仪器设备,可采用微型编号进行标识。如:环刀、铝盒等可用钢 号码(字母)进行标识;玻璃量具可在专用标识框内或刻画进行标识;温度计可在适当位置悬挂带编号 的金属或硬质材料铭牌进行标识;各类试模可用油漆喷涂编号或悬挂带编号铭牌进行标识。 6.4.1.5标识或微型编号应固定在仪器设备本身明显且不影响操作的部位,过期的使用状态标识要及 时清理,保证标识状态有效。

6.4.2.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应遵循科学、经济、量值准确和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仪器设备的 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检定/校准周期,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 溯源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量值准确,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检定/校准的实施(包括管 理方式、依据标准和计量参数等)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有关规定。 6.4.2.2对于主要用于测量单一物理量(如质量、长度、力值、精密温湿度计)的通用计量器具,应 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单位或具备相应仪器设备测量能力的专业计量站进行检定: 并取得检定证书,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情况登记表》(表样式见附录B图B.3)。 6.4.2.3对于主要用于测量测试的公路工程专用试验检测设备应进行检定/校准。 6.4.2.4对于主要用于试验检测的各类模具、工具、及配件应进行校准/内部核查 6.4.2.5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内部核查结果必须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使用 6.4.3期间核查 6.4.3.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开展有效的期间核查,填写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情况登记表》(表样式见附录B图B.4)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4.3.2期间核查宜遵循“有必要、有条件”的原则。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经常携带运输至 现场进行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对于检定周期较长,有可能在检定 周期内发生量值偏离和功能异常、无法继续保持检定/校准状态,应开展期间核查。 6.4.3.3对于应该进行但又没有条件实施期间核查工作的仪器设备,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相应能力 的母体检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6.4.3.4进行期间核查的方法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实验室间、仪器设备间、方法间)比对: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验证; 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行期间核香)

4.3.4进行期间核查的方法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实验室间、仪器设备间、方法间)比对: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验证: 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6.4.4使用、维护、维修

6.4.4.1对于大型、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或使用说明书、试验规程等编制操作规程, 按照要求制作上墙,固定在仪器设备对应墙上,方便指导试验检测人员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 5.4.4.2试验检测人员在仪器设备操作时,应进行运行前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 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表样式见附录B图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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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试验检测人员须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 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6.4.4.4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良好,并及时填写《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表样式见附录B图B.6)。 6.4.4.5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缺陷)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调试,并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 功能指标已恢复方可继续使用。 6.4.4.6对于自动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仪器设备,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准确性验证,同 时定期做功能性检查并对电子数据保存备份,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靠。

6.4.5.1仪器设备在工地试验室不同功能室之间应相对固定。确需移动时,应做好检查验收 保设备受控。

备受控。 5.2对于损坏、经检定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登记

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登记,

6.4. 6 档案管理

6.4.6.1仪器设备档案宜按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 6.4.6.2同类型的多台(件)小型仪器设备可以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台(件)仪器设备应建立唯 一性管理标识。

6.4.6.3仪器设备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仪器设备履历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置 价格、测量范围、准确度、调配情况、管理人员等; 仪器设备的使用授权书、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历次检定/校准报告、证书、确认记录: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期间核查记录。 6.4.6.4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如果从母体检测机构调配,设备档案中的原件可由母体检测机构留存, 工地试验室将必要的资料复印带到工地试验室即可,仪器设备如果为工地新购置的,则应按照以上要求 建立完整档案:工程结束后,可将档案原件和新增加的资料归回母体或购置单位。

6.5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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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量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均匀性和稳定性的说明、有效期、使用中的注 意事项及必要的参考文献和CMC标记等信息。工地试验室使用到的标准砂、基准水泥等可 按照耗材进行严格管理: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使用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旦有异常, 应及时上报并通过重新检定合格与否来判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参考标准和超期失 效的标准物质应报废或销毁

6.6.1.1工地试验室收到材料进货通知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取样方法应符合标准、规程要求, 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及留样要求,见附录C。 6.6.1.2取样时填写《样品取样单》(样式见附录B图B.8),取样人应在取样单上签字,如有见证 人应同时签字。 6.6.1.3取样结束后应及时对样品进行登记,填写《样品取样登记表》( (表样式见附录B图B.9)取 样单应存档。 6.6.1.4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样品不受损、不丢失,保证不会影响样品的完整性和试验检测结果的准 确性。 C 6.6.2标识与流转 6.6.2.1为确保每个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不会发生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内 容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流转状态等信息。 6.6.2.2样品标识应清晰,制作标识的材料应根据标识与样品的连接方式确定,保证样品在流转过程 中不损坏、不灭失,并能够在其上面进行书写(样式见附录B图B.10): 样品标识可直接粘贴在样品上: 桶装和瓶装样品标识可直接粘贴在包装正面; 钢材及连接件、袋装样品标识可粘贴在与标识尺寸相同的有穿孔的吊牌上,并用金属丝等将 其与样品或包装袋连接: 水泥混凝土、水泥胶砂、砂浆等试件可用防水墨汁或颜料笔对试件表面进行标识,内容包括 样品编号、制件日期等信息,同时确保试件不被损坏; 多试件组成的样品,每个试件都应进行标识。 6.6.2.3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根据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样品标识上标明其流转状态;水泥 混凝土、水泥胶砂、砂浆等试件应在归入标准养护室(箱)时填写《标准养护室(箱)试件出入登记表》 (表样式见附录B图B.11)。

6.6.2 标识与流转

6.6.3 制备与使用

样品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试验检测方法准备、制备或成型, 样品在试验检测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混淆、变质、污染、损坏、丢失等现象,如果发生 时处置,并重新取样。 具有危害和危险的样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防护规定操作

样品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试验检测方法准备、制备或成型。 样品在试验检测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混淆、变质、污染、损坏、丢失等现象,如果发生 时处置,并重新取样。 具有危害和危险的样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防护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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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1留样内容

6.6.4.1.1水泥、外加剂、沥青、粉煤灰、压浆料、钢材及连接件等宜按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其他材 科可视需要将其留样。 6.6.4.1.2样品检验不合格,但检验后的样品可以表现其质量状态的应同时将其留样。 6.6.4.1.3现场钻取的芯样、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如有必要也可留样。 6.6.4.1.4外委试验样品必须留样。 6.6.4.1.5不易保存的现场试验检测或隐蔽工程的检测必要时可拍照或留有影像资料

6.6.4.2留样数量

NY/T 2444-2013 菠萝叶纤维6.6.4.3留样方式

5.6.4.3.1样品的留样方式应视样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方法,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特性不发生变 化。留样应进行标识(尺寸为:宽×高=12cm×8cm),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 留样日期、样品期限、留样数量等信息。 6.6.4.3.2水泥、沥青、压浆料、外加剂等材料样品采用简装密封并贴上封条。 6.6.4.3.3砂、石等材料如留样可采用袋装封存,钢材及连接件采用捆绑保存,并贴上封条。

6.6.4.4留样期限

6.6.4.4.1水泥、压浆料等样品保留期限一般不少于90d。 6.6.4.4.2现场钻取芯样等样品应根据工程进度自行确定留样期限。 6.6.4.4.3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保留期限一般不少于30d。 6.6.4.4.4所有不合格样品应长期保留,直到处理意见闭合,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处置。 5.6.4.4.5基质沥青留样保存至项目交工验收,然后移交项目建设单位保存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6.6.4.5留样存放

所听有留样样品应存放在留样室,分类、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样品架上,填写《样品留样、处置登记表 详式见附录B图B.12)。样品的存储环境应符合要求,如有毒、有害及易燃的样品应设专区存放

HB 20308-2016 航空发动机高空模拟试车台试验安全要求 发动机吊装6. 6.5 处置与销毁

6.7化学品(试剂)及其他耗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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