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D69-01-2020 公路工程混凝土抑制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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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G:D69-01-2020 公路工程混凝土抑制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内外相关标准中集料的碱活性与14d砂浆棒膨胎

3.0.3公路工程混凝土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可分为下列三种:

1E1:干燥环境,不直接与水接触且全年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值小于60%的环境。 2 E2: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或全年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60%的环境。 3E3:含碱环境,潮湿且外部有供碱环境,如直接接触海水、含碱地下水或含碱土 襄。当干燥环境或潮湿环境与含碱环境交替变化时,均按含碱环境对待

.1.4当不具备岩相法检验条件且岩石矿物组成不明确时,可按现行有关标准中的 方法直接检验集料碱活性程度

条文说明 关于集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和《普通混凝 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一2009)以及《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 试验规程》(DL/T5151一2014)等标准中均有规定,有快速试验方法,也有试验时间较长 的试验方法QLSYJ 0001S-2016 鲁山县春雨芳商贸有限公司 干制大红菇(红蘑菇),使用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当采用快速试验方法时,如果对得到检验结 果的可靠性有怀疑或不能确定,需要采用《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2一2009)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或验证。

当集料母岩类型、主要矿物成分发生改变,或岩石中夹杂较大范围软弱层时,会显 乡响集料成分的稳定性,容易导致集料的碱活性发生变化。因此,要求重新检验集料碱 生,以明确其是否改变。

4.2.1同一检验批应取所有试验结果中碱活性指标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 4.2.2经岩相法检验确定不含碱活性矿物成分的集料,宜评为非碱活性集料。

5.1.1集料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5.1.1集料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有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这些工程通常有相 应的施工规范,对集料均有相关规定。不同工程采用的集料,需要分别符合对应的施工 规范。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中没有对粉煤灰碱含量和 含量给出具体指标要求。当掺加粉煤灰抑制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时.由于这两个指标

5.1.4宜选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带人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0.25kg/m;当大 于0.25kg/m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在混凝土中分散的均匀性。不宜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外加剂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执行。

5.1.4宜选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带入混凝士中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0.

5.1.5拌和用水的pH值不宜大于10,不得使用海水,地下水应经检验确认满足要求 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一2006)中规定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拌 和用水的pH值分别≥5.0、≥4.5和≥4.5,而对于集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拌和用水的 碱含量≤1500mg/L。当拌和用水的碱含量为1500mg/L时,pH值超过12,为强碱性。以 混凝土用水量为180kg计,可得到混凝土拌和用水带入的碱含量约为270g,约占混凝土总 碱含量限值的10%左右,这个限值对混凝土总碱含量有较大贡献。考虑到实际条件中仅 有强碱性水的情况并不多见,对拌和用水的pH值上限进行了降低。当pH值小于11时, 拌和用水带入混凝土中碱的数量不足10g,对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贡献可以忽略。考虑

到实际工程中经常采用地下水,pH值易出现浮动现象,本规程从降低混凝土碱含量的角 度,给出pH值不宜大于10的规定。

5.1.6原材料的碱含量宜定期检验,一个检验批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400t。 2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200t。 3硅灰:20t。 4外加剂宜按掺量不同划分批次: 1)掺量不小于1%:100t; 2)掺量小于1%且大于或等于0.01%:50t; 3)掺量小于0.01%:1~2t。 5拌和用水: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 6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宜作为一个检验批。

5.2.1路面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宜作为潮湿环境条件(E2);当所处环境符合含碱 条件规定时,宜作为含碱环境条件(E3)

5.2.2等级公路路面混凝土宜采用 得采用中碱活性(S2)和高 减活性(S3)集料:当不得不采用低碱活 应采取M1类抑制措施,

5.2.2等级公路路面混凝土宣采用无碱活性(S0)集料;不得采用中碱活性(S2)和高

5.2.3等级公路水泥稳定基层以及等外公路混凝土路面和基层使用具有碱活性集料 时,应论证可靠后方可使用

5.3.1桥涵混凝土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分类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5.3.1桥涵混凝士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分类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桥涵混凝士构件所处环境条件和分类

注:“+”代表应同时使用:“^"代表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5.3.3桥涵工程混凝土主体构件和桥面调平层不应采用S3类集料;可更换的附属 可采用S3类集料,但其抑制措施应经论证可靠后方可使用。

表5.3.4桥涵构件混凝土总碱量的最大限值

号中的规定为针对上部结构

5.3.5混凝土的总碱量宜按式(5.3.5)计算

式中:m 一混凝土中的总碱量(kg/m²); m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m); mea 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 mma 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 水泥有效碱含量(%),按碱含量的100%计算;

m, = m.. C. + m..C.. + m...C.

C外加剂有效碱含量(%),按碱含量的100%计算; Cma—矿物掺合料有效碱含量(%),粉煤灰有效碱含量可按粉煤灰碱含量的20% 计算,硅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有效碱含量可分别按其碱含量的50%计算:当 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有效碱含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5.3.6抑制措施M2的掺合料种类和掺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5.3.8抑制措施M3采取的防水措施应具有可靠的防水效果。当采用涂层防

抑制措施M3采取的防水措施应具有可靠的防水效果。当采用涂层防水时,涂 皮损应立即修复,到达防腐寿命后应及时更换

下水或含碱土壤时,应按含碱环境对待。

注:“+”代表应同时使用“×”代表不应使用:“^"代表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5.4.4当采取抑制措施M1时,隧道支护、衬砌、仰拱和底板以及洞1混凝土端墙、翼 墙和挡土墙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得大于3kg/m3,隧道电缆沟盖板混凝土总碱量不宜大于 3.5kg/m3,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总碱量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5.3.5条的规定。 5.4.5当采取抑制措施M2时,掺合料种类和掺量应符合本规程第5.3.6条和 第5.3.7条的规定。

当采取抑制措施M3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土端墙、翼墙和挡土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程度、构件形式和所处环境等.按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2.2碱活性集料应为工程拟采用的集料,宜从成品或料场中取样;其他原材料应 程实际采用的原材料

本规程附录A参考《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一2014)制定;本规 程附录B参考《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一2009)和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一2014)制定。 对于斜拉桥索塔、悬索桥锚啶和索塔、拱桥拱座、连续刚构桥、隧道衬砌等主体构件 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在100年以上,耐久性要求很高,通常需要建设方从工程结构全寿命角

度,提前进行统筹规划和总体谋划,确定合格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抑制措施,以实现工程结 构百年使用年限目标。

6.2.4采用本规程附录A方法检测时,原材料和胶凝材料体系相同的混凝土可作为 一个检验批;采用本规程附录B检测时,原材料、强度等级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可作为 个检验批。对于同一工程、同一胶凝材料体系或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应少 于一个。

6.3.1当按本规程附录A检测得到的砂浆棒28d膨胀率试验结果小于0.10%时, 效果应评定为有效:否则,抑制效果应评定为无效。

附录A检测得到的砂浆棒28d膨胀率试 否则,抑制效果应评定为无效。

6.3.3当对按本规程附录A检测得到的抑制效果有怀疑时,可进一步采用本规程 B检测,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评定结果为准。

A.2.1仪器设备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烘箱或恒温水浴箱:温度应能保持在80℃±2℃。 2天平:称量宜为1000g,感量应不大于1g。 3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mm、2.5mm、1.25mm、630μ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 各一只。 4比长仪:测长范围宜为275~300mm,精度应为0.01mm。 5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681)的规定。 6养护筒:应由耐酸、耐高温(不低于100℃)的材料制成,应密封不漏水;筒的容积 应保证试件全部浸没在水或碱溶液中:筒内宜设有试件架,试件垂直于试件架放置。 7试模:宜为金属试模,尺寸为25mm×25mm×280mm,试模两端正中应有小孔,以 便测头在此固定、埋人砂浆,测头采用不锈钢制成。 8镊刀、量筒、棒、干燥器等。 A.2.2试剂NaOH溶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1mol/L的Na0H溶液浓度波动范围不应超过0.99~1.01mol/L,每升NaOH溶液 浓度应包括40gNaOH(分析纯)。 22.5mol/L的NaOH溶液浓度波动范围不应超过2.48~2.52mol/L,每升NaOH溶 液浓度应包括100gNa0H(分析纯)。

实际采用的水泥,水泥压蒸膨胀率应小于0.2%。水泥压蒸膨胀率应按现行《水泥 定性试验方法》(GB/T750)进行检验。水泥的含碱量宜不低于0.9%,否则应通 农度为2.5mol/L的Na0H溶液,使水泥的含碱量达到0.9%±0.1%。若工程实际 减量高于该值,应使用工程实际水泥

2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应为工程实际采用的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

A.3.3集料宜与工程实际用集料相同。当集料为机制砂时,应将砂样缩分成5kg,洗 争烘于,按表A.3.3的级配进行筛分组合。当集料取样为母岩或粗集料时,应破碎成细 集料.并洗净烘干.按表A.3.3的级配进行筛分组合

表A.3.3细集料级配表

A.4.2掺合料掺量按实际工程要求确定,掺合料等质量替代水泥。 A.4.3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型前24h,试验用原材料应放入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50%的恒温 室内。 2宜先将水泥与砂倒入搅拌锅内,徐徐搅拌5s后慢慢加水在30s内加完。自开动 机器起,搅拌3min停机。将粘在叶片上的砂浆刮下,取下搅拌锅。 3砂浆分两层装入试模内,每层用捣棒捣20次,并注意测头周围应填实。捣完后用 漫刀刮除多余砂浆,抹平表面。 4成型4h后,可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标明测定方向

A.4.4试件制作与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成型完毕后,连模一起放人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大于95%的养护室 中,养护24h后脱模。 2立即在养护室测量试件长度的初始读数,作为测读基准长度的参照值。 3测读完毕后,立即将同一组的3个试件完全浸泡在装有自来水的同一养护筒中,装 有自来水的养护筒应预先放入水浴中加热至80℃±2℃。将养护筒放入温度为80℃±2℃ 的恒温水浴箱中恒温24h。

4将养护筒从恒温水浴箱中取出,打开桶盖,取出试件,用毛币将试件表面和两端测 头擦干,尽快测量试件的基准长度。试件从溶液中取出到测量完毕应在15s±5s内完成。 每个试件测量前均应先测量标准棒长度,并以其校正试件测值。 5一组试件测量完毕后,立即装人盛有1mol/L的NaOH溶液的养护筒中,养护筒及 Na0H溶液应预先放入水浴中加热至80℃±2℃。试件完全浸没在溶液中,盖好养护筒的 盖子,使之密封,再将养护筒放入80℃±2℃的恒温水浴箱中。 6测量基准长度后进行4次观测,即从测量基准长度后的第3、7、14和28d分别进 行长度检测,检测龄期精确至1h。试件长度测量方法与测量基准长度相同。 7每次测量时,应观察试件的外观特征,内容包括有无变形、开裂、渗出物等,尤其应 注意有无胶体物质,并做记录,

A.5.1第试件的膨胀率应按式(A.5.1)计算,精确至0.001%。

A.5.2在测量精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组试件宜以3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

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测值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膨胀率小于0.020%时,单个试件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不得大于0.003%。 2试件膨胀率大于0.020%时,单个试件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不得大于平均 15%。

A.5.3当测值精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取其余两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 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当一组试件的可用测值小于两个时,该龄期的膨胀率应通过补充 试验确定。

B.2.1仪器设备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箱:温度应能保持在38℃±2℃。 2天平:称量宜为10kg,感量应不大于5g。 3磅秤:称量宜为50kg,感量应不大于50g。 4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20mm、15mm、10mm、5mm的方孔筛各一只。 5比长仪:测长范围宜为275~300mm,精度应为0.01mm。 6振动台:频率为50Hz±3Hz,空载时台面中心振幅为0.5mm。 7养护筒:应由耐酸、耐高温(不低于50℃)的材料制成,应密封不漏水;底部应有 20mm±5mm深的水;筒内宜设有试件架,试件垂直于试件架放置,但不与水接触。 8试模:宜为金属试模,尺寸为75mm×75mm×275mm,试模两端正中应有小孔,以 便测头在此固定、埋人混凝土。测头采用不锈钢制成,直径为5~7mm,长度为25mm。 9配备馒刀、量筒、捣棒、铁等必要的辅助工具

B.2.1仪器设备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箱:温度应能保持在38℃±2℃。 2天平:称量宜为10kg,感量应不大于5g。 3磅秤:称量宜为50kg,感量应不大于50g。 4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20mm、15mm、10mm、5mm的方孔筛各一只。 5比长仪:测长范围宜为275~300mm,精度应为0.01mm。 6振动台:频率为50Hz±3Hz,空载时台面中心振幅为0.5mm。 7养护筒:应由耐酸、耐高温(不低于50℃)的材料制成,应密封不漏水;底部应有 20mm±5mm深的水;筒内宜设有试件架,试件垂直于试件架放置,但不与水接触。 8试模:宜为金属试模,尺寸为75mm×75mm×275mm,试模两端正中应有小孔,以 便测头在此固定、埋人混凝土。测头采用不锈钢制成,直径为5~7mm,长度为25mm。 9配备馒刀、量筒、捣棒、铁等必要的辅助工具

B.2.2试剂NaOH溶液浓度应为2.5mol/L,浓度波动范围不应超过2.48~2.52mol/L, 每升NaOH溶液浓度应包括100gNaOH(分析纯)

B.2.2试剂NaOH溶液浓度应为2.5mol/L,浓度波动范围不应超过2.48~2.52mol/L, 每升NaOH溶液浓度应包括100gNaOH(分析纯)

B.3.1水泥宜使用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水泥的 含碱量宜不低于0.9%,也可使用工程实际水泥。通过外加浓度为10%的Na0H溶液,使 水泥的含碱量达到1.25%±0.1%。若工程实际水泥含碱量高于该值.应使用工程实际

B.3.3取工程实际用粗集料或采用同材质母岩破碎,筛分成三种粒级,即5~10mm、 10~15mm、15~20mm,各取1/3等量混合作为试验用粗集料。取工程实际用细集料作为 试验用细集料。当细集料为机制砂时,级配宜符合表A.3.3的规定。

B.4.1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用量应为420kg±10kg,应按工程实际要求确定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掺合 料应等质量替代水泥。 2水胶比应为0.42~0.45,可按混凝土工作性要求在此范围内微调;用水量应基于 饱和面干粗集料计算。 3粗、细集料质量应为6:4。 B.4.2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型前24h,试验用原材料应放人温度20℃±2℃、相对湿度50%~70%的拌和 间内。 2混凝土可采用人工拌和或机械拌和,应拌和均匀。当外加剂为粉剂时,应将外加 剂与胶凝材料混合均匀后一起加入搅拌;当外加剂为液体时,应将外加剂与水混合均匀后 一起加人搅拌。 3混凝土应一次装入试模内,用捣棒和抹刀捣实,在振动台上振动30s,使表面泛浆 为止。 4每组应至少成型3个试件。 B.4.3试件制作与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成型完毕后,应连模一起放入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大于95%的养护 室中,在初凝前1~2h,沿模口抹面并编号。 2在养护室中养护24h脱模。脱模时应注意不要损坏测头,并立即测量试件基准长 度。待测试件应用湿布覆盖,以防干燥。 3长度测量应在温度为20℃±2℃的恒温室中进行,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 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试件的基准长度值。 4测读完毕后,立即将同一组的3个试件垂直放在养护筒中,盖严桶盖,并放入温度 为38℃±2℃的养护箱中进行养护。养护筒应预先加热至38℃±2℃。

1试件成型完毕后,应连模一起放入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大于95%的养护 室中,在初凝前1~2h,沿模口抹面并编号。 2在养护室中养护24h脱模。脱模时应注意不要损坏测头,并立即测量试件基准长 度。待测试件应用湿布覆盖,以防干燥。 3长度测量应在温度为20℃±2℃的恒温室中进行,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 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试件的基准长度值。 4测读完毕后,立即将同一组的3个试件垂直放在养护筒中TCATAGS 15-2020 民用航空油料质量调查程序,盖严桶盖,并放入温度 为38℃±2℃的养护箱中进行养护。养护筒应预先加热至38℃±2℃。 5试件龄期从测定基准长度后算起在第1、2、4、8、13、18、26、39、52、65、78、91周和

第2年进行测试。每次测量的前一天,应将养护筒从养护箱中取出,放入20℃±2℃的恒 温室中,恒温时长为24h±4h。试件各龄期的测长方法相同,测量完毕后将试件掉头放入 养护筒中,盖严桶盖,放人养护箱内养护至下一测试龄期。 6每次测量时,应观察试件的外观特征,内容包括有无变形、开裂、渗出物等,尤其应 注意有无胶体物质,并做记录。

B.5.1第i个试件的膨胀率应按式(B.5.1)计算,精确至0.001%。以3个试件测值 的平均值作为某一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

武中:8 第i个试件在t时间龄期的膨胀率(%); Lo——试件的基准长度(mm); A测头的长度(mm)。

B.5.2在测量精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组试件宜以3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作为某 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测值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膨胀率小于0.020%时,同一组试件中最高测值与最低测值的差值不应大于 0.008%。 2试件膨胀率大于0.020%时,同一组试件中最高测值与最低测值的差值不应大于 平均值的40%。

1本规程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DL/T 328-2010 真空激光准直位移测量装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程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 合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 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书号:15114·3754 定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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