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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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pdf

3.1.4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为

3.1.5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 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 位的确认。

3.1.7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 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JJG(冀) 3001-2017 户用超声波燃气表,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

3.1.7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 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 认证书。

3.2.2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

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 全,并应做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 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 录。

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3.3.1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 并应做记录。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工程验收记录。 4 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 E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 装置、配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

装置、配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 4.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1.3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

4.1.3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垂耳度确差耳 定时应一致。 4.2.2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 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4.2.3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 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4.2.4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 4.2.5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 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 4.2.6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应有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 您国饮部

查内部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应受额 外应力。接人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

表4.2.6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4.2.7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 检查电压、电流及输人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 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4.2.8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

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

4.2.9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

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 卖1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4.2.10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 正确。

.2.11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 后进行通电试验。

4.3.1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应糖锡或镀银。线缆端

4.3.1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应糖锡或镀银。线缆端 头与电源箱、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 接面的宽度

电缆、电线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 应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电 缆接入配电箱、配电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配电箱产生额外应

4.3.3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

4.3.4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

1 保护接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 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A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 4.3.5正常均衡负载情况下保护接地线(PE线)与中性线(N 线)之间的电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4.2嵌入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 上。灯具宣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4.4.3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4.4.4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5.1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检查相关的隐蔽工程 记录; 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 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 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止确性; 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应达到表4.5.1 的要求:

表4.5.1电气绝缘电阻要求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4.5.2本规范第4.5.1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 验收,并应按附录A填写《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4.5.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范 第 3.3.3条的规定。

5)不间断电源的 4.5.2本规范第4.5. 验收,并应按附录A填 4.5.3施工交接验收 第 3.3. 3条的规定。

第 3. 3. 3 条的规定。

5.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挂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 及验收。

5.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GB50343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5.2.1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 器时,安装位置、顺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2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等电位 网连接。

5.2.1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

5.2.3接地装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埋设位 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应固定。 5.2.4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 措施。

5.2.5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

应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 理。

、1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 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

沉降缝处,应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觅的1.5倍。 5.3.2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 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5.3.3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本 规范表4.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 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3.3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台 范表4.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 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5.4.1验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4.1验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

统设备与设施的安装、风管与部件制作及安装、系统调试及施工验收。 5.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其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有关规定执行。

5.2.1分体式空调机组基座或基础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在空调机组安装前完成。 6.2.2室内机组安装时,在室内机组与基座之间应垫牢靠固定的 隔震材料。

档案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6.2.4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案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计位置 存油弯和防震管。

做记录;合格后应进行清洗。

6.2.7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

6.3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6.3.1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括新风系统、管道

.1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括新风系统、管道防火阀、

6.3.2新风系统设备与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应便于 空气过滤装置的更换,并应牢固可靠。 6.3.3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 标准的规定。

3.4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

关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6.3.6手动单叶片和多叶片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 活、调节方便。

6.4.1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 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 2刷油漆时,明装部分的最后一遍应为色漆,宜在安装完毕 后进行; 3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 有十字拼接缝; 4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安装前应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5风管法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法 兰应涂刷两遍防锈漆; 6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 起尘、其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 6.4.2用普通薄钢板制作风管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并应预涂

6.5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6.5.1空气调节系统进行调试时,宜有建设单位代表在场。 6.5.2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首先对系统进行检漏及保压试 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设备技

6.5.1空气调节系统进行调试时,宜有建设单位代表在场。

6.5.3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

、3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 4空调系统的调试应在空调设备、新风设备试运行稳定厅

进行。空调系统调试应做记录。空调系统验收前,应按附录C 的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并应按附录C填写《空调系统测试记 录表》。

6.6.1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7.1.1给水排水系统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和排水 管道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管道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与排水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2.1管径不大于100mm的镀锌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 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管道应采用焊 接或法兰连接,

2.3管道支架、吊架、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安装应牢固、稳定; 2在建筑结构上安装管道支架、吊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 超过其荷载。 7.2.4水平排水管道应有3.5%~5%的坡度,并应坡向排泄方 向。 7.2.5机房内的冷热水管道安装后应首先进行检漏和压力试验

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并应封闭良好;表面层应光 、不起尘。

7.2.7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0;地漏顶

7.2.7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地漏顶

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o;地漏顶 低于地面 5mm。 8机底内的空调器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

7.3.1给水管道应做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 倍,且不得小于0.6MPa。空调加湿给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应开 启阀门、检查各连接处及管道,不得渗漏

7.3.2排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流水应畅通,不得渗漏。

7.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1.1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 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8.1.2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有关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

1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

:*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进行标识。

进行标识。 8.2.5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 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 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工程中不得混用。

进行卡接。描座类型、色标利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 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中不得混用。

表 8.2.5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图8.2.5信息插座插头接线

8.2.6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 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 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8.2.7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 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 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 习,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8.2.8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 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8.3.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走线架、槽的安装; 3 线缆的敷设; 4 线缆的标识; 5 系统测试。 8.3.2 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 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缆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 试应做详细记录,并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8.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D提交《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9.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9.1.2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漏水报警等 环境的监视与测量。 9.1.3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 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9.1.4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 口控制系统。

9.1.5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9.2.1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技术复核。

9.2.1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技术复核。 9.2.2设备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 2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 的位置上。

1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并应在一切正常后安 装; 2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 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 求; 4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JT/T 833-2012 沥青混合料渗水仪,并应检查功能、图 像质量、监视区范围,应在符合要求后固定; 5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9.2.6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9.2.7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 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于 操作。 9.2.81 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9.2.8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规定。 9.3.2同轴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 033一出由由继走线加(捕)和拍的蔽设应饰合现行国家标准

DB3201T 080-2005 山猪饲养管理规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当参 芯不得外露。 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 号线缆、控制线缆应进行屏蔽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 9.3.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 量,线芯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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