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CC 32806-2019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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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CC 32806-2019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置在隧道、路基或桥梁上,用于支承轨道结构,安装接触轨,实现中低速磁浮 抱轨运行的结构物

2.1.7 轨道 track

承受列车荷载和约束列车运行方向的设备或设施总称。

2.1.8F型钢Ftype steel

DB33T 2001-2016 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2.1.9轨距trackgauge

轨道两侧F型导轨悬浮检测面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2.1.10轨排trackpanel

由F型导轨、轨枕、连接件及紧固件等组成,是中低速磁浮线路的基本单元

2.1.11中低速磁浮道岔

2.1.11中低速磁浮

中低速磁浮线路的转线设备,由主体结构、驱动、锁定、控制等部分组成。其主体 告构梁由三段钢结构梁构成,每段钢结构梁依次围绕三个实际点旋转实现转线。按照结 组成和功能状态,可分为单开道岔、对开道岔、三开道岔、多开道岔、单渡线道岔和 交叉渡线道岔。

2.1.13接触轨contactrail

2.1.14工程施工质量

固定导轨和接触轨的可转动轨道钢结构梁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 用功能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1.15验收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 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做出确认。

2.1.16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 格与否做出确认

2.1.17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 的检验体。

对检验项自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开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 交,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 1. 19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Q/CRCC328062019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 活动

2.1.20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 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1.21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 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1.22工序construction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 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 1.23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2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1.26框架控制网(CFO)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建立的空间直角坐标控制网,作为全线(段)的坐标起

在CFO的基础上,沿线路走向布设,按卫星静态相对定位原理建立,为CFⅡ和CH Ⅱ提供坐标基准

在CFI的基础上,沿线路附近布设,为施工和CFⅢ测量提供坐标基

2.1.29轨排控制网(CFIⅢ

2.1.29轨排控制网(CFⅢ)

本标准缩略语一览表见表2.2.0。

表2.2.0本标准缩略语一览表

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2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2各工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 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并形 成记录。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 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检查,并形成记录。

3.1.2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2各工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 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并形 成记录。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 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检查,并形成记录。 3.1.3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检查、质量控制保证资料检 香等内容 4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 施工中按规定进行检验。 5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 样检验。 7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检查、质量控制保证资料检 查等内容。 4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 施工中按规定进行检验。 5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 样检验。 7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8所有土建结构及设备不得侵入限界

3.1.4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所用原材料及制品、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规格 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等。 2机电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 3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4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资料。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技术资料。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和检验批划分

3.2.1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和检验批划分。 3.2.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设备系 充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 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

Q/CRCC328062019

3.2.8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 位确定,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 验验方法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法执行。 2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 己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等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 检测报告等。

3.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 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不 点不得集中。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3.3.6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B填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工程峻工验 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C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D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 立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记录、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分别可按附录E、F、G、H 真写

..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B填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工程峻工验 女前保留,并可追溯。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C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D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 立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记录、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分别可按附录E、F、G、H 真写。 3.3.7观感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进行返修。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应验收。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 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检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应验收。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理: 工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 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3.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 程,不应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 量检查人员、现场作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一般 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

单位分项工程技木贝责大等进行验收, 及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低置结构、桥涵、地下工程、轨道、车站建筑、机电 等中的重要分项工程验收,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低置结构、桥涵、地下工程、轨道、车 筑、机电系统等中的重要分部工程验收

低置结构、桥涵、地下工程、轨道、车站建筑、机电系统等中的重要分部工程主 括地基处理、过渡段、预应力简支箱梁、混凝土连续梁、隧道支护、轨道测量网、

密结构、牵引降压变电所、信号系统测试、电梯调试或报警系统调试、安防系统调试 等。另外,建设单位可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 立提交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 、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1.1原地面处理前,应对地基的地质资料进行核查,地基条件应与设计文件相行 基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及时反馈

本条是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的要求。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大量铁路路基病 害的产生多为勘察不足、没有查明不良地质情况造成的。施工时的地形地貌与勘察设计 时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或者拆迁区在勘测设计时无法完全查明具 体地质条件等,应对地基采取原位测试等快速方便的地质核查手段,检查地基土层是否 与勘察资料相符。 当核查的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提交设计单位重新评价地基条件,以便优 化调整地基处理措施

4.1.2路堤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经检验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后开始填筑。填 筑前应对不同填料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 可进行施工。

4.1.3路基施工前,应做好路基范围及两侧的地面排水、防渗、地下水的拦截及引 非。填筑施工不应污染农田、环境

4.1.4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施工,根据开挖深度和地质情况选择全断面开挖、逐 坡开挖或纵断面台阶开挖等施工方式,不得掏底开挖。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上部岩土整体塌,路堑须从上到下逐层开挖。

4.1.6承轨梁施工前,应对路基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评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后,方 可进行承轨梁施工。 4.1.7 预制承轨梁起吊、搬运和堆码时,应防止冲撞和产生附加弯矩。 4.1.8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边坡稳定。基坑开挖较深 坡稳定性较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并及时灌注基础混凝王。 4.1.91 修筑于路基上的声屏障基础,应与路基同步修建。

4.1.9 修筑于路基上的声屏障基础,应与路基同步修建,

4.1.9修筑于路基上的声屏障基础,应与路基同步修建。

4.1.10低置结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4.1.10低置结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速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的有关规定。

4.2.1换填基底有承载力要求时,其承

十安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底抽验检验3处;监理单位见证1处 检验方法:土质基底采用动力触探检验,石质基底现场目测鉴别

按设计换填深度开挖基坑后,应核查基底的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与设计不符 时,应初步探明软弱层厚度,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4.2.2换填所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文件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填料,每1×10*m为一批,不足 x10m时也按一批计,更换填料场时,应重新检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 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筛析法检验颗粒级配,有机质试验,观察检验草根、树皮等杂质,化学 改良土采用滴定法检测

4.2.3换填深度、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处;监理单位平 验1处。 检验方法:尺量,仪器测量

4.2.4换填基床以下路堤时,压实质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基床以下路堤换填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填料压实标准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200m,停车场、车辆段区域路基每1.5×10*m², 施工单位每压实层大致均匀分布抽样检验压实系数6点。每填高约60cm大致均匀分布抽 详检验地基系数4点。站场路基按照区域划分和填筑区段参照区间正线路基取点方法抽 详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压实系数,按施工单位检验数 量的20%见证检验地基系数,且不少于1点。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 法进行检验。

4.2.5换填顶面高程、横坡坡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 规定

表4.2.5换填顶面高程、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4.2.6素混凝土桩所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减水剂和水等材料,其品种、规格及质 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TB10424)中的有关规定

素混凝土桩包括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螺杆桩

素混凝土桩包括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螺杆桩。

4.2.7素混凝土桩混合料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台班抽样检验3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 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落度试验

4.2.13素混凝土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总桩数的2%o,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验验。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

4.2.14素混凝土桩施工的充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4 定

表4.2.14素混凝土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4.2.15旋喷桩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水泥和外加剂,袋装水泥每200t为 比、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及外加剂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 比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

16旋喷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

2.16旋喷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清点,观察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验方法:现场清点,观察。

4.2.17旋喷桩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检查施工 记录

4.2.18旋喷桩的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桩总数的2%o,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 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钻芯取样,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桩完工28d后,在每根检测桩桩径方向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 整性、均匀性,拍摄取出芯样的照片,取上、中、下不同深度的3个试样做无侧限 强度试验。钻芯后的孔洞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封闭

旋喷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桩总数的2%o,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验验。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4.2.20旋喷桩施工的允许偏差、 检数量 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20的规定。

GB/T 22344-2018 包装用聚酯捆扎带表4.2.20旋喷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4.2.21混凝土预制桩的强度等级、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2.21混凝土预制桩的强度等级、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清点,观察。

4.2.23采用焊接接桩时,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 法应符合表4.2.23的规定

表4.2.23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QC/T 930-3013 波纹管用夹箍表4.2.23(续)

4.2.24混凝土预制桩用法兰盘拼接时,应连接牢固,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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