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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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pdf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SN/T 2930-2011 海上油田外输原油检验鉴定规程3.0.1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 程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县级城市置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 监控系统合用。 3.0.2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 终端提供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 3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伏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 3.0.3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2联网用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 3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 监控中心。其中,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 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

3.0.3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2联网用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 3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 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 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4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监控中心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周围不应设置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4.1.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4.1.3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4.1.4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人制度的产品。4.1.5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4.2.1远程蓝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4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5对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5·

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1监控中心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 灾报警信息。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 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 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天 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 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当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 时,应保存至全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中。 6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 7远程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应大于 5S。

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 (图 4. 3. 1) 。

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4.4.1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4.4.2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4.4.2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4.4.4远程蓝控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人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移动通信模块接 入公用移动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无线电收发设备 接人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集群语音通路或 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

4.5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4.5.1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传 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信息。 2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报警按钮向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通过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 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报警监 控传输网络进行。

4.5.2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宜通过报警监

或公用通信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3火警信息终端应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 处警中心,并应通过专线(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4监控中心与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的火灾报警、建 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应通过公用通 信网进行。

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应通过么 信网进行。

4.6.1 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 2 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3 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 和报警。 4.6.2 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 2 蓝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 3 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4 应有系统运行记录。

1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 2监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 3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4应有系统运行记录。

5. 1. 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表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5.2.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 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2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 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4查询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S对本条第1~4款的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 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 计。

5.2.4用户服务系统应具有

5.2.4用户服务系统应其有下列功能: 1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 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 2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 3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人、编辑服 务。 4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 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蓝督。 5为联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 6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火灾情况等信 息。 一产

5.2.5火警信息终端应具有下列功能:

5.3.1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 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 5.3.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 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 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1.1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消防、计算机网络、通信、机 房安装等相应技术人员。

6.1.2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

6.1.3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 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 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 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 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

6.1.6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 子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 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2.1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应符

2.2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 固,便于人员操作,并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2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 确、清晰。 3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 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4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对 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并宜采用技术成熟的商业付 品。

6.3.1 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系统进行调试。 6.3.2 远程监控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各设备和平台软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 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环境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有关 要求。 3 对系统中的各用电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4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5备齐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规定的技术文件。 6.3.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 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 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2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 收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 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3同时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 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4模拟手动报警,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 性。 5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6模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检查故障声、光信号提示情 况。 7模拟主电断电,检查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6.3.4报警受理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用户信息传输 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正确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显 示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发出模拟火灾报 警信息的联网用户进行警情核实和确认的功能,并检查城市消防 通信指挥中心接收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内容完整性。 2模拟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变化,检查报警受理系 统接收并存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完整性,检查对建筑 消防设施故障的信息跟踪、记录和查询功能,并检查故障报警信息 是否能够发送到联网用户的相关人员。 3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巡检测试指令,检查用户信息传 输装置接收巡检测试指令的完整性。

4检查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查询功能, 5 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 功能。 6 检香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的语音和相应时间记录功能 7 模拟报警受理系统故障,检查声、光提示功能。 8 检查报警受理系统启、停时间记录和查询功能。 9 检查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是否具有显示城市行政区域、道 路、建筑、水源、联网用户、消防站及责任区等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 息,并对信息提供编辑、修改、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 层管理等功能。 6.3.5信息查询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 3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 按照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 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查询、统计本条第1~4款的信息。 6.3.6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联网用户,检查该用户登录系统使用权限的正确性。 2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查询该用户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 运行状态等信息是否与报警受理系统的报警信息相同。 3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检查对消防设施日常维 护保养情况执行录人、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是否正常。 4检查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录人入、编 辑功能。 5检查随机查岗功能,检查联网用户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 检查是否收到在岗应答。 6.3.7·火警信息终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由报警受理系统向火警信息终端发送 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检查火警信息终端的声、光提示情况。 2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完整性。 3 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4 模拟火警信息终端故障,检查声、光报警情况。 6.3.8 远程监控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 间不应少于1个月。 6.3.9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应形成技术 文档存储备查,

7.1一般规定 7.1.1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前接 入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不应少于5个,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1.2远程监控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进行验收。 7.1.3远程监控系统验收应包括主要设备的验收和系统集成验 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并应满 足要求。 2远程监控系统中各软件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并应满 足要求。 3远程监控系统各项通信功能均应进行3次通信试验,每次 试验均应正常。 4远程监控系统集成功能应检查、试验2次,并应满足要求。 7.1.4 远程监控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 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系统设备清单。 7.1.5系统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 过录”玲临记是应由建设单位歧军玲临纯论出分如於临站之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7.3.1远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本规范第4.2.1条 的第1、2、3、5款、第4.2.2、4.6.1、4.6.2、5.2.1、5.2.2、5.2.3、 5.2.5、5.3.1、5.3.2、6.2.1、7.1.4条中的所有款项不合格数量为 0项,否则为不合格。

7.3.2远程监控系统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

8.1.1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 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 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 8.1.2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熟练操作设 备的能力。 点

8.1.3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应按本章相关规定进行,并应按附录E 表E.0.1填写。

.2.1 监控中心应有下列技术文档: 1 机房管理制度; 2 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3 值班日志; 4 交接班登记表; 5 接处警登记表; 6 值班人员工作通话录音录时电子文档; 7 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 8 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 9 应急管理制度; 10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1 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

8.2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测试。 每日检查1次各设备的时钟。 3 定期进行系统运行日志整理。 ? 4 定期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进行扩充。 每半年应按照本规范第7.2.2条的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功 能检查、测试。 6 定期向联网用户采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8.2.3 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消防地理信息应及时更新

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8.3.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1 每日进行1次自检功能检查。 24 每半年现场断开设备电源,进行设备检查与除尘。 3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 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个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次。 4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应少于1次。 8.3.2监控中心通过用户服务系统向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 提供该单位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情况统计月报表。 8.3.3联网用户人为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 行时,应提前通知监控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 报警超过5次/日,直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控中心协商处理办 法

附录A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A.0.1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内容应符合表A.0.1的要求。表A.0.1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设施名称内容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动作状态、屏蔽信息、故障信息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消火栓系统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及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喷淋泵的启、停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力开关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于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灭火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干粉灭火系统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风机、电动防火阀、电动排防烟排烟系统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22:

续表A.0.1设施名称内容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卷帘门的工作状态,具有反馈信防火门及卷帘系统号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态等动态信息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消防电源电源工作状态信息、欠压报警信息23

续表 B. 0. 1

续表 B.0.1序号名 称内容基本信息值班人员姓名、每日巡查次数、巡查时间、巡查部位用火用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堆放可燃日常防火巡疏散通道物;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顶棚装修材料是否合格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被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查记录品影响使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末端放(试)水装置、报警阀是消防设施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报警方式(指自动、人工火灾信息等)、灭火方式(指气体、喷水、水喷雾、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队等):26:

附录 C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C.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0.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C.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资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结(签章)(签章)论年月日年月日.27:

附录D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D.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表 D.0.1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 0.1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表D.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E.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按表工 填写

E.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按表E.0. 填写。

表E.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0:

总 则 (35) 术 语 (37) 基本规定 (38) 系统设计 (39) 4. 1 一般规定 (39) 4. 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39) 4.3 系统构成 (41) 4.4 报警传输网络· (41) 4. 5 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42) 4. 6 系统安全 (4 2)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44) 5. 1 系统配置 (44) 5. 2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45) 5. 3 系统电源要求 (48) 系统施工 (49) 6. 1 一般规定 (49) 6. 2 安装 (50) 6.3 调试 (51) 系统验收 (54) 7. 1 一般规定 (54) 7. 2 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55)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55) 3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57)

8.2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自的。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 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建筑及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 施已经普及。据统计,全国有近20万栋建筑物安装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在防控火灾中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不 少地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在较低的水准上排荷,相当一部分群 死群伤火灾都留下了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惨痛教训。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 好率、提高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是,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可供遵循的、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城市消 防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的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对于 合理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 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 入、细化,完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危害,保护公 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 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要 求、施工要求、验收内容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一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条说明按本规范进行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 云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运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本章所列术语是在理解和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予解释明确的 基本术语,着重从系统组成及功能方面定义。其他术语在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本规范不再重复。 2.0.1~2.0.5这五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 置地点、用户装置以及传输网络等给出了定义。 2.0.6~2.0.8这三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构成中 的三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其中报警受理系统为监控中心使用, 信息查询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用户服务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本章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置、监控中心和 系统联网用户方面的基本要求,

接入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规定了县一级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建议县级城 市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者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远程蓝控系统合 并使用,即设置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控中心,管理范围可以覆盖 关县级城市的联网用户,从而减少系统建设和维护成本。 3.0.2本条规定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基本功能,即提供火灾 报警信息、信息查询和用户信息服务。 3.0.3本条规定了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联网用户的基本要求。 1规定了需要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要求。 ,2规定了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实时传送 要求。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 状态信息,并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至监控中心。具体传送信息 内容按照附录A的要求。 3规定了联网用户传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联网用 户可以通过监控中心用户服务系统提供的接口传送相关信息,也 可采取人工报送的方式。当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发生变 化时,应在3日内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变化信息。其中附录B中的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和防火巡查信息应在当日内传送,以便监 控中心能够及时掌握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系统能够容纳的联网用户数量直 系到监控中心的实际运行效果。本条说明系统设计要考虑未 人系统的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通信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 系统具有一定的扩展性。

4.1.4本条规定是保证系统可靠工作的首要条件。如果 要设备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DB37T 438-2010 无公害池塘养鱼有机肥施用技术要求,系 性就无从谈起。

息数据格式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不 盾。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县有的基本功能

1规定了系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等自动消防设施发出的信号,为了屏蔽误报和错报火灾报警信号, 远程监控系统首先对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再转发至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2规定了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

功能。 3规定了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功能。公安 消防部门能够通过授权系统接口查询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规定了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的用户服务管理功能。联网 用户能够通过系统平台检索和查询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JB/T 11731-2013 无损检测 超声相控阵探头通用技术条件,并能录入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内容。 5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 管理信息的数据能够根据联网用户具体情况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2.2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整体性能要求。主要 包括系统相关的数量和时间技术指标。 1规定了监控中心同一时刻的接警能力,保证当远程蓝控系 统的联网用户数量较大时,能够并行接收处理来自不同联网用户 的报警信息,保证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和处理的快捷迅速。 2规定了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到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 接收并显示的最长时间,该款强调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接 收的快捷。 3规定广监控中心确认的真实火警到达城市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时间,保证消防部队收到火灾报警信息, 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4规定了监控中心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巡检周期的要求及 检查方式,保证各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可靠运行。 5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备份 存储的时间及保存方式。 6规定了录音录时文件的保存时间。 7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时钟校验误差。由于火灾报警信 息的处理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监控中心系统时间和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时间不一致,会影响火灾报警信息的处理和责 任追查。

本节主要说明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 系。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 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将报警信息通过报警传 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对于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 通过对报警按钮或者自动触发装置的操作、动作的监控,将触发信 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报警传输网络实现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的 通信。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信息。 监控中心由三个主要子系统组成,即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 系统、用户服务系统。 监控中心通过专线,将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设在城 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者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接口,公安 消防部门可以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平台,联网用户 可以查询本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以及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联网用户能对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进行录人或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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