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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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pdf

注:1本表不包括环形混凝士电杆。

2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不算裂缝。 3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拉线盘、卡盘是指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4L为对应的构件长度。

2.0.20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1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 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GB1001、《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 寸与特性》GB7253和国家现行标准《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玻璃 件外观质量》JB/T9678的规定; :2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线路用 有机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JB5892的规定; 3直流线路采用的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SD192的规定; 4长棒型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条件和相应的技 术标准; 5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高压架空线路绝缘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JB9680的规 定。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 A

GB/T 20258.3-201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比例尺2.0.21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

3.0.1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经纬仪最小角度 读数不应大于1。

读数不应大于1。 3.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 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 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30"。 3.0.3 如下地形危险点处等应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 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0.4设计交桩后个别去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 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 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当受地形限制时, 可适当放长; 2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 1/150; 3当距离大于600m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全站仪

3.0.5.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 1%0; 2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0; 3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30"。 3.0.6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 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 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 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3.0.7非城市规划范围内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必须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的规定(附录A)。 3.0.8位处城市的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地面、导线与街道行道 树等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的规定。

3.0.7非城市规划范围内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

4.0.1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 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 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 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塌。 4.0.2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 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 准。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充许偏差为 十100mm,一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 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 须清除于净。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充许有负偏差。 4.0.4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十100mm时。应按以 下规定处理: 1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 在十100~十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实处理,每层厚度 不宜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 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 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十300mm 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1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 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 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 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塌

4.0.2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

4.0.3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

4.0.5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充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

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 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5.1.1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

5.1.1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 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外 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5.1.3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范》JGJ18的规定。 5.1.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 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 基腿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 平面内。 5.1.6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施工

5.1.5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

5.1.6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

5.2.1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 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 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

5.2.3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理件应安装牢固 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5.2.5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

5.2.12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 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 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 2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 不得少于7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 定处理; 3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 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 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 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5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5.2.13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环。 特殊型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5.2.14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1基础尺寸: 断面尺寸: 一1%;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20mm。 2基础位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 的偏移:1%L。

叉点的拉线不磨碰。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5.2.16的规定。

5. 2. 16的规定。

表5.2.16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 向。 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 平距离。 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 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项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4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5.2.17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 5.2.18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1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 的尺寸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孔径允许偏差: 2孔垂直度允许偏差: 3 孔深

3.2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

1·主筋间距: ±10mm; 2 箍筋间距: ±20mm; 3 钢筋骨架直径: ±10mm; 4钢筋骨架长度: ±50mm。

10mm; ±20mm; ±10mm; ±50mm。

4钢筋骨架长度: ±50mm。 5.3.3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保证保护 层厚度。安装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 定。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防正吊装变形。 5.3.4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珊落度一般采 用180~220mm。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5.3.5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位置应临近水面,首 次灌注时导管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 将导管理入混凝土中0.8~1.2m。 5.3.6随着混凝土的灌注,应适当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应 保持理埋入混凝土1.5~2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5.3.7水下混凝士的灌注应莲续进行,不得中断。 5.3.8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应清除桩顶部浮浆层,单桩基础可安 装桩头模板,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桩头模板与 灌注桩直径应相吻合,严禁出现凹凸现象。地面以上基础应达到 表面光滑、工艺美观。群桩基础的承台应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5.3.9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验桩。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 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及连梁应每 基取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第5.2.16条的规定。

范》JGJ 94 的有关规定。

5.4.1混凝土电杆底盘的安装,应在基坑检验合格后进行。底盘 安装后,其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 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的 规定。

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士50mm, 抱箍的螺母应紧固,卡盘弧面与电杆接触处应紧密

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土501

1沿拉线方向的左、右偏差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 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2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 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 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X型拉线的拉线盘安装位置,应满足拉线交叉处不得相互 磨碰。 5.4.4混凝土电杆基础设计为套筒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 其安装充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规定。 5.4.5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 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灌水泥砂浆时,应与 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 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5.4.6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须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

4.5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 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灌水泥砂浆时,应 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 的防水涂料涂刷。

5.4.6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须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

注:现场浇筑基础二次抹面厚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4.7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 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整,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2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 组装; 3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镀锌垫铁不得超 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 的1%。·: 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5.4.7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

5.5.1岩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盖土层厚度 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 案。

案。 5.5.2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2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灌混凝 土,以防孔壁风化。 5.5.3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 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5.5.4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灌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 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2孔洞中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 的规定值; 3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 生制体声急其一组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2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灌混 ,以防孔壁风化。

5.4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灌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 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2孔洞中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 的规定值; 3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 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4对浇灌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5.5.5岩石基础的施工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2成孔尺寸: 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3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条规 定。

5.6.1当连续5d、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十基础工程应 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5.6.2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的规定。 5.6.3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

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猎施。 5.6.2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的规定。 5.6.3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 低气温不宜低于一20℃,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 规范》JGJ18的规定。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5.6.4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 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浇筑C15强度等级 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水灰比不应大于0.6。 5.6.5冬期拌制混凝干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 加热温度不得超过表5.6.5的规定。

表5.6.5拌合水及骨料最高温度(C)

注: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以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 投料顺序为先投人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骨料不加热时,水可以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料顺序为先投人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5.6.6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混凝土 拌合物的人模温度不得低于5℃。 5.6.7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 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注:表中揽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5.6.9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负温养 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 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6.10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严禁浇水,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2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3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 除,当拆模后混凝士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15℃时,应对 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5.6.11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采 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抗压强 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30%。

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环的措施。

; 2 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 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螺杆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4 螺栓的防卸、防松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立体结构: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 一方向。 2对平面结构: 1)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 或按统一方向穿人; 3)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

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 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 或烧孔

6.1.6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

于表6.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 告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 6.1.6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 螺栓必须更换。 6.1.7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检查扭矩 合格后方准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后应随 即在塔顶部至下横担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3m范围内的 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 卸、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 特

表6.1.8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

续表 6. 1. 8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不含套接式钢管电杆。

6.1.9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 力反方向预倾斜,预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 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架线后铁 塔的挠曲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6.1.10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 在架线后拉线点处的杆身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受力反侧(或轻 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0。 6.1.11角钢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 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 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表6.1.11的变形限度时, 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现裂纹和锌层剥

表6.1.11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

6. 1.12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6.1.12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1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 2耐张型、换位型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 相位标志; 3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4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 6.2铁塔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 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6.2.2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 6.2.3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 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 保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应严

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谈 呆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凡

6.3.1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士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 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 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6.3.2运至桩位的混凝土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

6钢圈连接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以减少电杆端头混凝土因焊 接产生的裂缝。当产生宽度为0.05mm以上的裂缝时, 宜采用环氧树脂进行补修; 3)气焊用的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7电杆焊接后,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其分段及整根电杆的弯 曲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0。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6.3.4钢圈焊接接头焊完后应及时将表面铁锈、焊渣及氧化层清 理十净,并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应涂刷防锈 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6.3.5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下端不封 堵,放水孔应打通。 6.3.6以抱箍连接的叉,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 土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装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 曲。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50mm。

电杆在装卸及运输中,杆端应有保护措施。运至桩位的杆

段及构件不应有明显的凹坑、扭曲等变形。 6.4.2杆段间若为焊接连接时,应执行本章6.3节有关规定。杆 间若为套接连接时,其套接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套接长度。 6.4.3钢管电杆连接后,其分段及整根电杆的弯曲均不应超过其 对应长度的2%0。

6.4.4架线后,直线电杆的倾斜应不超过杆高的5%,转

.4.4架线后,直线电 立前宜向受力侧预倾斜,预倾斜值由设计确定

6.5.1采用型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 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2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断头侧应采取有效措施, 以防止散股。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 应用镀锌铁线绑扎或压年; 3同组及同基拉线的各个线夹,尾线端方向应力求统一。 6.5.2采用压接型线夹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 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I226的规定: 2当采用外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外爆 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6.5.3杆塔的拉线应在监视下对称调整,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 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6.5.4对一般杆塔的拉线应进行调整且要求拉线收紧即可。对 设计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且观察 杆塔倾斜不超过充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6.5.5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复查和调整,拉线安装后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

2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3 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 4NUT型线夹带螺母后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 小于1/2螺杆的可调螺纹长度,以供运行中调整;NUT线夹安装 后应将双螺母拧紧并应装设防盗罩; 5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应受力均衡

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

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或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2对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 善处理。

须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 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

7.1.4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导线放线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 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展 放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 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3对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 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4应采用滚动轴承滑轮,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保转动灵活

7.2.1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 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7.2.2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 收捐作处楼鱼与毛刺用#砂纸磨光

DB21T 2075-2013 火灾条件下保持电路完整性的电缆的性能要求表 7. 2. 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2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 整,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 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预绞丝》GB2337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 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4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 于管内各20mm;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章 7.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注:导线总拉断力是指计算拉断力。 .2.4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 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1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2.3条 长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2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

2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 修范围; 3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4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 形。 7.2.5作为架空地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2.5的规定 予以处理。

表7.2.5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7.3.1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以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 SDJJS 2 中的规定:

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 张力放线; 2良导体架空地线及220kV线路的导线展放也应采用张力 放线。110kV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 7.3.2张力展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 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外GB/T 18477.2-2011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 加筋管材,其轮 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 材料。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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