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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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NA.pdf

2. 1.8 木塑制品

品。主要包括木塑地板、木塑装饰板、木塑门

2.1.9 水性处理剂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内部, 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

LY/T 3010-2018 麻核桃坚果评价技术规范2.1.10本体型胶粘剂

2.1.12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

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的总量,简称 VOC。

2.1.13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

室内装饰装修时,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总暴露面积与房间净 空间容积之比。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内照射指数; 外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f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 IRa 内照射指数; I 外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 机粉黏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1.3当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率) 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限量 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3当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

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限 应符合表 3. 1. 3 的规定。

表3.1.3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3.1.4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表面氢析出率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 释放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醛

3.2.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 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3.2.3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 量不应大于0.124mg/m°,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3.2.4干燥器法测定的人造未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 应大于1.5mg/L,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 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面涂料、水 性墙面腻子的游离甲醛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 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其测定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 法》GB/T 23993的规定。

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

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

3.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装饰板涂料的VOC和苯、甲 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和腻子的VOC 和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溶剂型地坪涂料的VOC和 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地坪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的规定

及其他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VOC和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均应符合表 3.3.4的规定;VOC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 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5的规定,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 法》GB/T23990的规定

表3.3.4室内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及 其他溶剂型涂料中VOC、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

3.3.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聚氨酯类涂料和木器用聚氨酯类腻 子中的VOC、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游离二异氰酸酯(TDI十 H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的规定

3.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的游离甲醛限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 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 胶粘剂的VOC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限量》GB/T33372的规定

3.4.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苯、

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

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 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 不应大于100mg/kg。 3.5.2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23993规定的方法进行

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 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 不应大于100mg/kg。

3.5.2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

3.6.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

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水性建筑防水涂料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50%,测定方法宜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T 415的有关规定。 3.6.3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中, 残留甲醛的量不应大于500mg/kg,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31040的有关规定。 3.6.4民用建筑室内使用的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不 应大于0.124mg/m3,其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 规定。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0.124mg/m3,其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水性建筑防水涂料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50%,测定方法宜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1 415的有关规定,

3.6.3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表3.6.6室内用墙纸(布)中游离甲醛限量

3.6.7民用建筑室内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 类铺地材料中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的规 定,其限量应符合表3.6.7的有关规定

表3.6.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

表3.6.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 橡塑类铺地材料中挥发物限量

3.6.8民用建筑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中VOC和游离甲醛的释 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限量应符合表 3. 6.8的规定,

表3.6.8地毯、地毯衬垫中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限量

3.6.9民用建筑室内用壁纸胶、基膜的墙纸(布)胶粘剂中游离甲 醛、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VOC的限量应符合表3.6.9的有 关规定,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 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测定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 的规定;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的规定

表3.6.9室内用墙纸(布)胶粘剂中游离甲醛、 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VOC限量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 市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进行调查,井提交相应 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测 定的,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进行测定,井提 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有污染控制措施,应进行装 饰装修设计污染控制预评估,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和 材料污染物释放量,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先进技术,装饰装修制品 部件宜工厂加工制作、现场安装

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 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1.4夏热冬冷地区、产寒及寒冷地区等采用自然通风的1类民 用建筑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必要时应采取机械 通风换气措施

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氢浓度调查及防氢

4.2.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包 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复浓度或土壤表面寡析出率测定历史资 及土壤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平均值数据

4.2.2已进行过土壤中氮浓度或土壤表面氮析出率区域性测定

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0.02Bq/(m:s),且 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时,可不再进行土壤氢浓度 测定;其他情况均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 测定。

4.2.3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浓度平均值不大于20000Bq/m 或土壤表面析出率不大于0.05Bq/(m²:s)时,可不采取防工 程措施,

且小于30000Bg/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大于0.05Bg/(m:s

且小于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不小于0.10B/(m²:s)且 小于0.30Bq/(m²·s)时,除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 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 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6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氢浓度平均值不小于50000Bq/m

4.2.7当I类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氢浓度平均值不小于

50000Bq/m²,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不小于0.30Bq/(m²·s)时,应 进行工程场地土壤中的镭一226、针一232、钾一40比活度测定。 当土壤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大于1.3时, 工程场地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11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 料放射性限量必须满足现行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规定的A类要求,

装饰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混合使用 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Zf: · IRai <1. d f: : I ≤1. 3

式中:f: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IRai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i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木 板、地毯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 规定。

4.3.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

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齐

4.3.71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月 剂型胶粘剂

4.3.8Ⅱ类民用建筑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月

能好的保温材料,表面应封闭严密,且不应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 采用脲醛树脂泡沫材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5.1.1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主体 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进行抽查复验。 5.1.2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抽查复验组批要求应 符合表 5. 1. 2 的规定

表5.1.2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复验组批

5.1.3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 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 5.1.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 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后按施工变更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1.3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

章有关规定。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 采取改进措施

5.2.1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

5.2.1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

5.2.2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

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5.2.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00m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 行抽查复验。

5.2.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2.5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

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溶剂型涂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 苯十二甲苯、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 酸酯(TDI+HDI)含量检测报告。

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 剂型、本体型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 甲苯十二甲苯、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 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

5.2.7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壁纸(布)应有同批次

5.2.8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 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并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1采取防氢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

5.3.2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

5.3.3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

料作业,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扬尘作业、高噪声作业等污染性施 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涂层作业。 5.3.5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 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涂层作业。

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5.3.6民用建筑室内装

5.3.8轻质隔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门窗、饰面板、吊顶等装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3.10使用中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在没有采1

效防止污染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施工

6.0.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应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0.2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表6.0.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1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氧外均指室内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扣除室外上风向空 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0.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 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0.6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氢浓度检测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 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啤室法、活性炭盒一低本底 多道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度还应大于25%(k=2),方法的 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 6.0.7民用建筑室内空甲醛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有"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 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8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 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 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土0.05μmol/mol。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 结果为准。 6.0.9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氮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6.0.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 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0.6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复浓度检测准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 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室法、活性炭盒一低本底 多道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医应大于25%(k=2),方法的

6.0.8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

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 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士0.05μmol/mol。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 结果为准。

6.0.9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10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0.11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E的规定。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 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 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 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 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4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 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氢、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点数应符合表6.0.15的规定

0.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

6.0.16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 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 测值。

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8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 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 窗关闭1h后进行。 6.0.19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 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 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 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 抽检房间数的40%。 6.0.20土壤浓度大于30000Bq/m3的高地区及高针地区的 工类民用建筑室内浓度超标时,应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氢一220 污染调查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6.0.21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 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5.0.18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 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 窗关闭1h后进行,

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 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 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 详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5.0.2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

附录A材料表面氢析出率测定

A.1.1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的测定仪器应包括取样与测量两 部分,工作原理应分为被动收集型和主动抽气采集型两种。测量 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10h测量探测下限不应大于0.001Bq/(m²·s); 2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20%(k=2); 3仪器标定应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A.1.2被动收集型测定仪器表面氢析出率测定步骤应按下列步 骤进行: 1应清理被测材料表面,将采气容器平扣在平整表面上,使 收集器端面与被测材料表面间密封,被测表面积(m)与测定仪器 的采气容器净空间容积(m²)之比约应为2:1; 2测量时间应大于1h,并应根据析出率大小决定测量 时间; 3仪器表面析出率测量值应乘以仪器刻度系数得出材料 表面析出率测量值。 4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土 15%范围内。 A.1.3主动抽气采集型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步骤应按下 列步骤进行: 1被测试块准备:应使被测样品表面积(m)与抽气采集容 器(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净空间容积(m3)之比 约为2:1,清理被测试块表面,准备测量; 2测量装置准备: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应与

测量仪器气路连接到位。试块测试前,应测量气路系统内十净空 气浓度本底值并记录; 3应将被测试块及测量装置摆放到位,使抽气采集容器(抽 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密封,直至测量结束; 4准备就绪后开始测量并计时,试块测量时间应在2h以上、 10h以内; 5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土 15%范围内。 6试块表面氮析出率ε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试块表面氢析出率[Bq/(m²·s)]; c——测量装置系统内的空气氢浓度(Bq/m°); V一 测量系统内净空间容积GB/T 31559-2015 工具柄用110锥柄的弹簧夹头 弹簧夹头、锥柄座、螺母,即抽气采集容器内净容积,其 值等于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容积减去被测试块的外形 体积后的值(m3); S一一被测试块的外表面积(m²); t一一从开始测量到测量结束经历的时间(s)。 A.2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2.1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准备过程应符合 本标准第A.1.2条的规定。 A.2.2活性炭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复析出率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表面氢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3的 有关规定。

武中: 试块表面析出率LBq/(m²·s); 测量装置系统内的空气浓度(Bq/m3) V 测量系统内净空间容积,即抽气采集容器内净容积,其 值等于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容积减去被测试块的外形 体积后的值(m3); S一一被测试块的外表面积(m²); 从开始测量到测量结束经历的时间(s)

A.2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2.1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准备过程应符合 本标准第A.1.2条的规定。 A.2.2活性炭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表面氢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3的 有关规定,

QSKR 0002S-2015 山东昆润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甘薯淀粉附录B环境测试舱法测定装饰 装修材料游离甲醛、VOC释放量

B.0.1环境测试舱的容积应为0.05m3~40m3。 B.0.2 环境测试舱的内壁应采用不锈钢、玻璃等惰性材料建造。 B.0.3 环境测试舱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应为(23±0.5)℃; 相对湿度应为(50土3)%; 3 空气交换率应为(1士0.05)次/h; 4被测样品表面附近空气流速应为0.1m/s~0.3m/s; 5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雌幕、软包样 品的表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1:1,地毯、地毯衬垫样 品的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0.4:1; 6材料样品甲醛、VOC释放量测定前,环境测试舱内洁净空气 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06mg/m、VOC浓度不应大于0.01mg/m²。 B.0.4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前样品应在(23土1)℃、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放 置不少于1d,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应使空气在所有 样品件表面上自由循环,恒温恒湿室内空气换气次数不应低于 1次/h,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5mg/m、VOC浓度不 应大于0.3mg/m; 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惟幕样品应垂 直放在环境测试舱内的中心位置,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其表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3地毯、地毯衬垫样品应正面向上平铺在环境测试舱底,使 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样表面通过;

4环境测试舱法测试人造术板及其制品、黏合术结构材料的 游离甲醛释放量时,在测试的第2d开始每天取样2次,每次间隔 应超过3h,如果达到稳定状态,可停止取样;当最后4次测定的甲 醛浓度的平均值与最大值或最小值之间的偏差低于5%或低于 0.005mg/m3时,认为达到稳定状态;若一直未达到稳定状态,以 第28d的测试结果作为测定值; 5环境测试舱法测试地毯、地毯衬垫、壁布、雌幕的游离甲醛 或VOC释放量,样品在试验条件下,在环境测试舱内持续放置时 间应为24h。 B.0.5环境测试舱内的气体取样分析时,应将气体抽样系统与 环境测试舱的气体出口相连后再进行采样。 B.0.6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20L, 采样流速不应大于进入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 本底值。 B.0.7材料中VOC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10L,采样 流速不应大于进入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 B.0.8地毯、地毯衬垫样品的游离甲醛或VOC释放量应按下式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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