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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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25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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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pdf

在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向终端用户发送媒体内容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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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为后续交付将媒体内容发送到合适 中间位置的操作NY/T 2067-2011 土壤中13种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按时间轴方向的单向连续媒体数据

2.1.14 H. 264

2. 1. 15 组播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点对多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均

2.1.16单播unicas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单点对单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以收取资费或签约方式尚消费者或其他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 运营商。业务提供商可运营网络,亦可不运营网络。业务提供商 可以是另一业务提供商的客户,亦可不是其客户。业务提供商需 从内容提供商处获取内容或内容授权,然后将内容打包成一项业 务供终端用户消费。

2.1.18内容提供商contentprovider

自身拥有或经授权销售内容或内容资产的实体。

3.1.1 网络电视业务可分为基本电视业务和扩展业务。 3.1.2 基本电视业务应包括电视直播、视频点播和时移电视。 3.1.3 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业务功能,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需求》YD/T1654的有关规定。 3.1.4电视直播宜采用组播方式。

3.1.5视频点播和时移电视应采用单播方式。

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系统

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系统 总体技术要求》YD/T1823的有关规定(图3.2.1)。 3.2.2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及系统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IPTV管理体系结构》YD/T2265的有关规定(图3.2.2)。 3.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 系统的媒体交付系统一一基于CDN结构》YD/T2264的有关规 定(图3.2.3)。

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管理

系统体系架构》YD/T2015的有关规定(图3.2.4)。

图3.2.1 网络电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及接口图

图3.2.2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图

图3.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体系架构图

图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图

4.1.1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层次应分为全国中心、省级中心、 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主要应包括组成网络电视业务运营平 台的业务管理系统、媒体交付系统和门户导航系统(图4.1.1)。 4.1.2业务管理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和省申心两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具备全国性CP(SP)管理功能、全国性业务管 理功能和全国性业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 2省中心应具备省级CP(SP)管理功能、全省业务管理功能 和全省用户管理功能; 3业务管理系统全国中心应与全国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业务管理系统省中心应与省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1.3媒体交付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 节点四级,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际内容分发和 传送,不宜提供流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控制)、省内城际内容 分发(传)送和全省媒体内容存储,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 储和流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内 区域级内容分发和传送,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 服务; 4边缘节点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服务。

图4.1.1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图

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控制)、全国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发布,不宜提供EPG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分发,不宜提供EPG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级 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分发,并应根据服务策略提供EPG 服务; 4边缘节点应根据门户服务策略提供EPG服务。 4.1.5 在全国中心建成前,可先期建设省级网络电视系统。 4.1.6 全国中心宜直联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7 省中心宜直联省1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8 地市中心宜直联地市1P城域网的核心层。 4.1.9 边缘节点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汇聚层。

4.2.1 网络电视系统局址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并应结合传输、 供电、机房建筑、运营维护和投资费用等条件综合确定。 4.2.23 全国中心宜与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3 省中心宜与省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4 地市中心宜与IP城域网的核心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5 边缘节点宜根据用户分布和业务区域划分与IP城域网的 汇聚节点合设在同一局址。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行为预测确定。业务参数应包括用户峰值并发率、业务功能使用 率、服务响应率和内容存储比例。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行为预测确定。业务参数应包括用户峰值并发率、业务功能使用 率、服务响应率和内容存储比例。

4.3.2各级节点对所有运营内容的存储比例应根据内容分发策

略确定,各级节点对覆盖用户群的服务响应率应根据业务交付策 略确定。

4.3.3内容分发策略和业务交付策略应统筹考虑,可根据现网服

4.4媒体交付系统设讯

4.4.1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员

1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内容分发策略将内容分发至客 级节点,通过负载均衡和内容调度等算法实现资源分配和用户 服务; 2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业务交付策略将用户请求解析, 利用内容路由技术通过负载均衡系统将用户的内容请求导向至最 佳服务节点;负载均衡系统应包括全局负载均衡系统和本地负载 均衡系统; 3媒体交付系统各节点的存储容量宜采用RAID技术保证 存储可靠性,针对流媒体文件宜采用RAID5方式;存储设备性能 应与媒体交付系统的1/○能力相匹配;当容量确定时,宜采用高 转速、多磁盘的配置策略,以及可提高流媒体内容存储和读取效率 的内容存储技术。

4.4.2媒体交付系统流服务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媒体交付系统流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单播方式流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N.·P.·P·P.B

式中:Cs 流服务能力; N. 覆盖用户数; P. 用户峰值并发率; P, 业务功能使用率; P, 服务响应率; B 业务码流。

3组播方式流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流服务能力; N.一 组播业务数; B一业务码流。 流服务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算值; 5 媒体交付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允余。 4.4.3 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存储能力应按下式计算,其中,内容存储比例取值应符合 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存储能力应按下式计算,其中,内容存储比例取值应符合 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式中:C。 存储能力; Tm 媒体内容服务时长; B 业务码流; P。一 内容存储比例: R一RAID穴余系数。 3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应考虑数据存储容量穴余。 4.5门户导航系统设计 4.5.1门户导航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户导航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架构: 2门户导航系统宜具备负载均衡功能,将用户的门卢展现请 求导向至最佳服务节点。负载均衡系统宜包括全局负载均衡系统 和本地负载均衡系统。

4.5.2门户导航系统服务能力计算应符

1门户导航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N.·P.·P

式中:Cp 门户导航服务能力; N. 覆盖用户数; P. 用户峰值并发率; P一业务功能使用率。 3门户服务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 算值; 4门户导航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穴余。

4.6业务管理系统设计

4.6.1业务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业务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宜采用分级方式部署: 2业务管理系统宜具备负载均衡功能,满足提高服务效率、 提供安全允余和能力在线扩容要求; 3数据库宜根据业务数据相关性划分设置; 4存储设备宜同时具备在线系统和离线系统,可采用RAID 技术保证存储可靠性; 5存储设备性能应与业务管理系统的I/O能力相匹配。 4.6.2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 n, . P. . P

式中:Cb 业务管理服务能力; N. 覆盖用户数; P. 用户峰值并发率; P. 业务功能使用率。 3业务管理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 算值; 4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穴余

4.6.3业务管理系统存储能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业务管理系统存储能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C·N·N.·R

4.7网络管理功能需求

4.7.1网络电视网络管理系统应提供对网络电视系统中所有子 系统以及终端的管理功能,具体功能全网应保持统一,具有延 续性。

4.7.2网络电视网络管理系统的层次架构应包括网络管理层、网 元管理层和网元层(图4.7.2),其中网元管理层应包括系统设备 管理子系统和终端设备管理子系统。

图4.7.2网络管理系统层次架构图

4.7.3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拓扑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

4.7.3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拓扑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

4.7.3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拓扑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 告警管理、日志管理、诊断测试及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告警管理、目志管理、诊断测试及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IPTV业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YD/T1823的有关规定。 4.7.4 终端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对终端的业务与配置管理功 能、状态与性能统计管理功能、版本管理功能、故障管理功能。 4.7.5 网络管理系统应支持亢余,并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4.7.6 网络管理系统应提供与其他系统对接所需的管理接口。 4.7.7 网络管理系统配置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运营体制及 运维要求综合考虑。

4.8.1网络电视系统各级中心及边缘节点业务流量司分为出流 量与人流量。出流量应包括直播业务、点播业务、时移业务、增值 业务和内容发布的发送流量。入流量应包括内容源的接收流量、 用户认证流量、业务请求流量。流量计算均应按出流量考虑。 4.8.2直播业务出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组播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当采用组播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业务流量; Nm—组播业务数; B业务码流。 2当采用组播中继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D.=N.·B·N.

式中:D 业务流量; N.— 组播业务数; 业务码流; N.一分发节点数。 3当采用单播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D,=N.·P.·P.·P·B

式中:D 业务流量:

4.8.3点播业务出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8.3点播业务出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D,=N.·P.·P.·P.·E

4.8.4时移业务出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D.=N,·P.·P.·P.·B

4.9.1网络电视系统安全要求应包括防范网络电视系统故障和 防范网络攻击。防范网络电视系统故障应同时防范单点自发故障 和承载网络故障导致的继发故障,

防范单点自发故障应针对中心和节点采用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和省中心内设备宜采用1十1热备穴余方式,宜 采用双中心允余方式设置,具备亢余调度策略; 2边缘节点宜具备穴余调度策略。 4.9.3承载网络应具备系统穴余或恢复保护机制,各中心及节点 间的承载网络的互联链路宜采用双路由,并具备亢余流量带宽。 4.9.4 防范网络攻击米取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电视系统和外部承载网宜采用网络防火墙系统隔离: 防火墙系统不宜对非信令流量进行过滤: 2网络电视系统的重要服务器设备宜采用设置防病毒网关; 3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的安全要求及业务访问需 求进行安全域的划分与隔离,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4关键业务数据宜部署安全存储备份系统。

1网络电视系统和外部承载网宜采用网络防火墙系统隔离, 防火墙系统不宜对非信令流量进行过滤: 2网络电视系统的重要服务器设备宜采用设置防病毒网关; 3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的安全要求及业务访问需 求进行安全域的划分与隔离,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4关键业务数据宜部署安全存储备份系统

4.10.1网络电视承载网应支持网络电视各种业务的用户接入、 用户认证、内容传送,并满足业务所需的带宽、服务质量、组播、可 靠性以及安全性等要求。 4.10.2 网络电视承载网带宽应与网络电视系统的视频清晰度相 匹配。 4.10.3 网络电视承载网端到端业务服务质量应符合表4.10.3 的规定

表4.10.3 网络电视承载网端到端业务服务质工要

4.11编解码方式设计要求

5.1.1设备安装地点应选择在便手维护管理和安装的专用机房 内,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通信建 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5.1.4网络电视系统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

地板或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为2.5×10*2~1.0×10"2, 并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5.1.6机房内供电设计、照明设计和弱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5003的有关规定。 5.1.7机房内所有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 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1.8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有防雷电保护措施, 电源线、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采取接 地措施,机房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 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的有关规定。

5.1.9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范》GB50016及《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5002的有关规定,

机房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 险品。

机房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 险品

5.1.10抗震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2.1电缆走道及槽道的位置、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1电缆走道应平直,无明显起伏、扭曲和歪斜; 2电缆走道与墙壁或机列应保持平行,每米水平误差不应天 于2mm; 3吊挂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垂直、整齐、牢固; 4地面支柱安装应垂直稳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同 一方向立柱应在同一条直线上: 5电缆走道的侧旁支撑、终端加固角钢的安装应年固、端正、 平直; 6沿墙水平电缆走道应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电缆走道应与 地面垂直。 5.2.3槽道安装应平直、率固,列槽道应成一直线,两槽并接处水 平偏差不应大于2mm。 5.2.4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5.2.5设备机架列间距应考虑工艺设备维护空间、用户安全隔离 需求,还应根据机架装机功率密度的大小,合理选择列间距。 5.2.6设备机架安装的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 规定,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

司列机架的设备面板应处于同一平面上,

不应大于3mm并保持机柜门开合顺畅。 5.2.8所有紧固件应拧紧,同一类螺栓露出的长度应一致。 5.2.9地线与铁架连接应加弹簧垫片保证接触良好。 5.2.10机房线缆布放应采用上走线方式,线缆布放时应采用走 线架,走线架应选择开放式线架,宜设置二层走线架。 5.2.11走线架应整体规划,整体走线架设施不应影响机房空调 气流组织。走线架及走线槽道的安装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5026、《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 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5.2.12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充许 弯曲半径,数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

5.2.11走线架应整体规划,整体走线架设施不应影响机房空调

5.2.12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充许

5.2.13机房内走线应减少交叉,布线应整齐;交、直流电源的电 力电缆应分开布放;电力电缆与信号线缆应分开布放,间距不应小 于150mm。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开走线,保持地槽 或走线架清洁、整齐、干燥。

5.2.14机房内布线绝缘不应小于20

1各类电源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采用的电力电缆,应是整条电缆料,不得中间接头;且电缆 外皮应完整,芯线及金属护层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出广要求; 3电力电缆拐弯应圆滑均匀,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或 等于其直径的12倍,塑包电缆及其他软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 缆直径6倍; 4当采用铜、铝汇流条馈电时,汇流条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 要求,且表面应光洁平整,无锈蚀、裂纹和气泡; 5设备电源引入线应利用自带的电源线;当设备电源线引入 孔在机顶时,可沿机架顶上顶直成把布放:

6当馈电母线为铜、铝汇流条时,设备电源引人线应从汇流 条的背面引下,连接螺栓应从面板方向穿向背面,连接紧固正负引 线和地线应顺直并拢;电缆两端应采用焊接或压接与铜接头可靠 连接,并应在两端设置明确标志

5.2.16信号线及控制线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布放线缆应有序、顺直、整齐,避免交叉纠缠: 3 线缆弯曲应均匀、圆滑一致,弯曲半径宜大于60mm; ? 线缆两端应有明确标志。

5.2.17接地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引接线截面积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宜使用热镀锌扁 钢、多股铜芯电缆或铜条; 2机房内应采用联合接地系统,保护地及电源工作地均应由 室内同一接地系统引出; 3机架接地线宜采用16mm的多股铜线,机架内设备应就 近由机架汇流排接地: 4接地线布放宜短、直,多余导线应截断,所有连接应使用铜 接头或连接器连接,铜接头应可靠压接或焊接。

5.2.18光纤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 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 光纤布放的路由走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光纤应布放在光纤专用槽道: 4 光纤在槽道内应顺直,不应扭绞; 5 槽道内光纤拐弯处的布放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0mm; 6 光纤两端的预留长度应满足维护要求;盘放曲率半径不应 小于40mm,不应扭绞。

1电源系统应工作正常,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设备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 6.1.4 设备加电开机检查应按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步骤开机,并 应用设备自备监视系统检查,设备应状态正常,各种辅助设备和告 警装置应状态正常。

6.1.5已安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应齐全、正确; 2 各种零件、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 3 各种选择开关应按设备技术说明书置于指定位置; 4 各类保险的规格应符合设备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5 设备接地应良好、可靠: 6 电源引人线极性应正确,连接应牢固可靠。 .1.6 初验前应完成相关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6.2.1在运行开通前,应进行用以检验主要系统和相关设备是否

6.2.1在运行开通前,应进行用以检验主要系统和相关设备是否 符合运转要求的初验。 6.2.2初验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内容,具体测试方法及测试指标 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设备硬件检测;

2 节点容量测试; 3 门户导航功能及服务器性能测试: 4 媒体交付功能测试: 5 业务管理功能及服务器性能测试; 6 网络管理功能测试; 7 流媒体服务器性能测试; 8 安全、穴余测试。 6.2.3 初验应在安装工艺和软件版本检查合格后进行。 6.2.4 验收的计划和内容应依据本规范制订,测试结果应符合设 计要求

6.2.5设备硬件检测应包含下列项目内

1 网络设备的检测; 2 服务器设备的检测; 3 存储设备的检测。 2.6 节点容量测试应包含下列项自内容: 1 检验系统的业务容量: 2 检验系统的License许可数量。 2.7 下列门户导航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EPG管理模版功能; 2 EPG模版分发功能: 3 EPG元数据分发功能; 4 EPG元数据实时处理功能; 5 EPG分组管理功能 6 EPG数据采集功能; 7 EPG模版分发功能; 8 EPG请求调度功能; 9 EPG配置和管理功能; 10 EPG模版制作功能; 11 EPG发布功能;

12EPG分组功能。

6.2.8 下列媒体交付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全局负载均衡功能; 2 本地负载均衡功能; 3 内容分发策略; 4 内容分发方式,包括静态方式和动态方式; 5 内容分发系统的管理功能; 6 系统支持的编码格式: 7 流协议的支持功能,包括TCP、UDP、RTSP、TS、HTTP、 FTP协议等; 8 内容存储的管理功能。 6.2.9 下列业务管理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用户属性、用户注册和用户维护等管理功能: 2 CP(SP)的管理功能,包括CP(SP)的注册,审核,修改和 查询CP(SP)信息等管理功能: 针对业务运营商的管理功能: 4 针对操作员的权限管理功能; 5 直播业务的管理功能; 6 点播业务的管理功能: 7 时移业务的管理功能: 8 计费相关的管理功能; 9 账务管理功能; 10 业务审核功能; 11 业务发布功能: 12 业务暂停、注销或移机等的处理功能; 13 业务管理的统计功能。 6.2.10 网络管理功能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内容: 测试对象,主要包含网管系统对网络电视系统内所有功能 子系统及终端网元的管理测试功能;

.2.8下列媒体交付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

6.2.9下列业务管理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测试范围,主要包含网元拓扑管理功能、网元状态测试功 能、网元业务参数查询功能、网元参数配置功能、网元实时性能测 试功能、异常情况告警功能、告警统计功能、统计报表功能、机顶盒 版本管理功能和机顶盒资源管理功能等

2 测试单台EPG服务器认证平均响应时间; 3 测试EPG服务器对业务数据的支持能力: 4 测试EPG服务器对终端的并发支持能力; 5 测试单台EPG服务器生成话单的支持能力。 6.2.12 流媒体服务器性能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内容: 测试流媒体服务器对单文件点播并发的支持能力; 2 测试流媒体服务器对多文件点播并发的支持能力: 3 测试用户点播流媒体服务的成功率: 4 测试满载条件下点播业务响应时间; 5 测试直播转发的时延时长: 测试直播转发的内容准确率; 7 测试直播节目录制准确率; 8 测试直播节目录制过程执行时长: 9 在多业务并发情况下对上述性能测试项进行测试。 6.2.13安全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模拟外网攻击测试 网络电视系统在有网络攻击的情况下的功能和性能。 6.2.14几余测试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1对于有余的设备功能模块,应测试其主备自动倒换功 能,发生倒到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2对于有几余的系统节点,应测试系统节点间自动保护倒换 功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3对于网络中的主备链路,应测试主备链路自动倒换功能, 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1对于有亢余的设备功能模块,应测试其主备自动倒换功 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2对于有允余的系统节点,应测试系统节点间自动保护倒换 功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3对于网络中的主备链路,应测试主备链路自动倒换功能, 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6.2.15工程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峻工技术

6.2.15工程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峻工技术 文件。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6.2.16峻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设计文件; 2 开工报告; 3 工程变更单及洽商记录; 4 竣工图纸; 5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6 停(复)工报告; 7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和阶段验收报告; 8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9 验收证书; 10 竣工报告; 11 其他相关记录、备考表: 12 交接书。 2.17 竣工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应齐全; 2 图纸、测试记录、随工质量记录应与实际相符,数据应 确; 3 文件外观应整洁,格式、文字应规范、清晰。

6.3试运转及竣工验收

6.3.1试运转阶段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转时间可按订 货合同规定的试运转期限执行,且不应少于三个月。 6.3.2在系统试运转期间应观察下列项目,并应做好记录,为峻 工验收测试提供主要依据: 1由于硬件原因造成系统故障的情况; 2由于软件原因造成系统故障的情况; 3完金切换功能运行情况

6.3.3试运转期间的主要指标和性能应达到工程设计文件及技 术规范书中的规定。当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解决问题后GB/T 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转三个月;当对有关数据发生疑问时,经双方 协商,可对有关数据重测,进行验证

6.3.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转符合要求后进行。

2 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应复验: 3 设备应清点核实; 4 对工程应进行评定和签收, 6.3.6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 确认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3.7工程竣工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A.0.1 当直播业务采用组播方式时,用户模型可按表A.0. 执行。

表A.0.1 截考用户模型

注:1时移业务的分发策略也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 上述所有取值均为经验值GB/T 32371.3-2015 低溶剂型或无溶剂型胶粘剂涂敷后释放特性的短期测量方法 第3部分:挥发性醛类化合物的测定,建设时应按需测算,并按实际运营数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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