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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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pdf

在现场查勘和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特点,依技 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指标、方法、频次、监测点布局及实施安排等的技术文件

3.0.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应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 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主要包括下列 内容: 1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和土地 利用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2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面积、强度和危害; 3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分布、面积、完好程度和防治效果。 3.0.2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应开展 监测。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试运行期和生 产运行期均应开展监测。

3.0.2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应开展

3.0.3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应进行重点监测。

CJ/T 390-2012 板式垃圾输送机3.0.6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结合主体设计、施工、监理

关数据和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观测和测量。

4.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

4.1.2生产建设项目水主保持监测分区应以水保持方案确定

1一级监测分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统 》SL190划定的全国各级土壤侵蚀类型区的二级类型区执行 2二级监测分区应在一级监测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工程不 一步划分。

4.1.4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应为易发生水土流失、潜在流失量

较大或发生水土流失后易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不同类型

1点型项目的监测重点区域主要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 生产生活区、大型开挖(填筑)面、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 临时堆土(石、渣)场、施工道路和集中排水区周边; 2线型项目的监测重点区域主要应为大型开挖(填筑)面、施 工道路、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穿(跨)越工程、土石料临 时转运场和集中排水区周边。

4.1.5各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应按

采掘类工程应为露天矿的排土(石、渣)场、地下采矿的弃

土(石、渣)场和地面沉陷区、施工道路和集中排水区周边。 2铁路、公路工程应为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大型 开挖(填筑)面、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 3火力发电工程应为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临时 堆土(石、渣)场、施工道路和贮灰场。核电工程应为主体工程施工 区、弃土(石、渣)场、施工道路。风电工程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区、场 内外道路。输变电工程应为塔基、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 4冶炼工程应为弃土(石、渣)场、堆料场、尾矿(渣)场、施工 和生产道路。 5水利水电工程应为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施工 道路、大型开挖(填筑)面、排水泄洪区下游和临时堆土(石、渣)场。 6管道工程应为弃土(石、渣)场、伴行(临时)道路、穿(跨)越 河(沟)道、坡面上的开挖沟道和临时堆土(石、渣)场。 7城镇建设工程应为地面开挖、弃土(石、渣)场和土石料临 时堆放场。 8农林开发建设工程应为土地整治区、施工道路、集中排水 区周边。 9其他工程应为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 作面。

4.2.1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 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4.2.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运 行期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4.2.3不同监测时段监测重点内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应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

4.2.1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

1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应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 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2试运行期应重点监测植被措施恢复、工程措施运行及其防 治效果; 3建设生产类项目的生产运行期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及其 危害、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及其防治效果

5.0.1生产建设项目水主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主流失影响因

5.0.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 因素; 2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 情况; 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4 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 方式; 项自取土(石、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5.0.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5.0.4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水土流失掩理冲毁农由、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 成的危害; 4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 害,有可能直接进人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 情况。

5.0.5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 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 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 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6.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6.1.1降雨和风力等气象资料可通过监测范围内或附近条件类 以的气象站、水文站收集,或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观测,统计每月的 降水量、平均风速和风向。日降水量超过25mm或1小时降水量 超过8mm的降水应统计降水量和历时,风速大于5m/s时应统计 风速、风向、出现的次数或频率。

6.1.2地形地貌状况可采用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法

6.1.3地表组成物质应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施工

前和试运行期各监测1次。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A 执行。

6.1.4植被状况应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主要确定植

和优势种。应按植被类型选择3个~5个有代表性的样地,测定 林地郁闭度和灌草地盖度,取其计算平均值作为植被郁闭度(或盖 度)。施工准备期前测定1次。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 B执行。郁闭度可采用样线法和照相法测定。盖度可采用针刺 法、网格法和照相法测定。 6.1.5地表扰动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并结合查阅资料的方法进

行监测。调查中,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和遥感监测法。实测法宜 采用测绳、测尺、全站仪、GPS或其他设备量测;填图法宜应用大 比例尺地形图现场勾绘,并应进行室内量算;遥感监测法宜采用高 分辨率遥感影像。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点 型项目每月监测1次。线型项目全线巡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典型地段监测每月1次。

6.1.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本标准第6.1.5条规定的方 法和频次进行监测

1点型项目应以实测为主。正在使用的弃土弃渣场,应每 10天监测1次。其他时段应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弃主(石、 查)占地面积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感监测。 弃土(石、渣)量应根据渣场面积,结合占地地形、堆渣体形状测算。 2线型项目的大型和重要渣场应按照点型项自的监测方法 进行。其他渣场应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1.8取土(石、料)应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与量 则,监测地表扰动面积。点型项目正在使用的取土(石、料)场应每 10天监测1次,其他时段应每月监测1次;线型项自正在使用的 大型和重要料场应每10天监测1次,其他料场应每季度监测 1次。

监测地表扰动面积。点型项目正在使用的取土(石、料)场 天监测1次,其他时段应每月监测1次;线型项目正在使月 型和重要料场应每10天监测1次,其他料场应每季度监 欢。

6.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6.2.1水流失类型及形式应在综合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实 地调查确定。每年不应少于1次。 6.2.2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面积监测应采用普查法,每季度不应少 于1次;线型项目水土流失面积监测宜采用抽样调查法,每季度 1次。

2.3土壤侵蚀强度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

准》SL190按照监测分区分别确定,施工准备期前和监测期末各1 次,施工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2.4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不同时段的土壤流失量应通过

点观测获得,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壤济 失量按本标准附录D方法计算。土壤流失量监测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ST=sSLcosoX10

式中:ST 土壤流失量(g); Ys一土壤容重(g/cm); S一观测区坡面面积(m?); L一一平均土壤流失厚度(mm); 一一观测区坡面坡度()。 3)侵蚀沟量测法可适用于暂不扰动的质开挖面、土质或 土与粒径较小的石砾混合物堆垫坡面的土壤流失量监

V=22h, St = V.Ys

式中:St一一汇水区土壤流失量(g); h:一一集沙池四角和中心点的泥沙厚度(cm); S一集沙池底面面积(m) ps一泥沙密度(g/cm)。 5)控制站法可适用于边界明确、有集中出口的集水区内生 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土壤流失量监测。每次降雨产流时应 观测泥沙量、计算主壤流失量。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 标准附录G执行。

6)微地形测量法可适用于土质开挖面、土质或土石混合物 及粒径较小的石质堆垫坡面的土壤流失量测定。可通过 测量获取变化前后的微地形三维数据,对比计算流失量。 2风力侵蚀强度监测可采用测针、集沙仪、风蚀桥等设备。 监测时,可单独使用这些设备,也可组合使用。应每月统计1次 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H~附录K执行。 3重力侵蚀监测可采用调查、实测等方法,对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土石方量进行量测。

6.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6.3.1水土流失危害的面积可采用实测法、填图法或遥感监测法 进行监测。 6.3.2水土流失危害的其他指标和危害程度可采用实地调查、量

6.4.1植物措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0.4.1植物拍施监测应付合下列规定: 1植物类型及面积应在综合分析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实 地调查确定。应每季度调查1次。 2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状况宜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 应在栽植6个月后调查成活率,且每年调查1次保存率及生长状 况。乔木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应采用样地或样线调查法。灌木的成 活率与保存率应采用样地调查法。 3郁闭度与盖度监测方法按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执行 应每年在植被生长最茂盛的季节监测1次。 4林草覆盖率应在统计林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分析计算获得。 植物措施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L执行。 642工程措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工程措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措施的数量、分布和运行状况应在查阅工程设计、监理、施 工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测与全面巡查确定。 2重点区域应每月监测1次,整体状况应每季度1次。 3对于措施运行状况,可设立监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工程播 施监测记录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M执行。 6.4.3临时措施可在查阅工程施工、监理等资料的基础上,实地 调查,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 6.4.4措施实施情况可在查阅工程施工、监理等资料的基础上, 结合调查询问与实地调查确定。应每季度统计1次。措施实施情 况统计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N执行。 6.4.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应 以巡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进行调查。 6.4.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应以

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应进行调查。

7.1.11 监测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的分布应反映项自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特征; ? 监测点应与项目构成和工程施工特性相适应; 3 监测点应按监测分区,根据监测重点布设,同时兼顾项目 所涉及的行政区; 4 监测点布设应统筹考虑监测内容,尽量布设综合监测点: 5 监测点应相对稳定,满足持续监测要求。 7.1.2监测点数量应满足水主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与评价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措施监测点数量可根据抽样设计确定,每个有植物措 施的监测分区和县级行政区应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 2工程措施监测点数量应综合分析工程特点合理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对点型项目,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大型开挖 (填筑)区、贮灰场等重点对象应至少各布设1个工程措 施监测点; 2)对线型项目,应选取不低于30%的弃土(石、渣)场、取土 (石、料)场、穿(跨)越大中河流两岸、隧道进出口布设工 程措施监测点,施工道路应选取不低于30%的工程措施 布设监测点。 3土壤流失量监测点数量应按项目类型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点型项目,每个监测分区应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

2)对线型项目,每个监测分区应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当 一个监测分区中的项目长度超过100km时,每100km 应增加2个监测点,

7.2植物措施监测点布设

性的地块作为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内选择3个不同生长状况的 样地进行监测。

7.2.2植物措施监测样地的规格应根据植被类型按照下列规定

1乔术林应为10m×10m~30m×30m,依据乔术规格选择 合适的样方大小; 2灌木林应为2m×2m~5mX5m; 3草地应为1m×1m~2m×2m; 4绿篱、行道树、防护林带等植物措施样地长度不应小于20m。

7.3工程措施监测点布设

7.3.1工程措施监测点应根据工程措施设计的数量、类型和分布 情况,结合现场调查进行布设。 7.3.2应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作为工程措施监测点。单位工 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规程》SL336的规定执行。每个重要单位工程都应布设监测点。 重要单位工程的界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的规定执行。 7.3.3当某种类型的工程措施在多处分布时,应选择2处以上作 为监测点。

7.4.1径流小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径流小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设径流小区的坡面应具有代表性,直交通方便、观测 便利。 2径流小区的规格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全坡面径流小区 长度应为整个坡面长度,宽度不应小于5m。简易小区面积不应小 于10m,形状宜采用矩形。 3径流小区的组成和平面布设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 试验规程》SL419的规定执行。

7.4.2控制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站的选址与布设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 术规程》SL277和《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的规定执行。与未 扰动原地貌的流失状况对比时,可选择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 邻近的小流域控制站作参照。 2建设时,应根据沟道基流情况确定监测基准面。水尺应坚 固耐用,便于观测和养护;所设最高、最低水尺应确保最高、最低水 位的观测;应根据水尺断面测量结果,率定水位流量关系。断面设 计时,应注意测流槽尾端堆积;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选择应保证测 流断面坚固耐用

7.4.3测针法监测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有代表性的坡面布设测钎,选址应避免周边来水的 影响。 2应将直径小于0.5cm、长50cm~100cm类似钉子形状的 测针,根据坡面面积,按网格状等间距设置。测针间距宜为1m~ 3m,数量不应少于9根。测针应铅垂方向打入坡面,编号登记 入册。

1侵蚀沟监测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能够保存一定时间的开 挖面或填筑面。 2侵蚀沟监测点长度应为整个坡面长度,宽度不应小于5m。 监测断面宜均匀布设在侵蚀沟的上、中、下部。当侵蚀沟变化较天

时,应加密监测断面。

7.4.5集沙池设计应符合下交

1集沙池宜修建在坡面下方、堆渣体玻脚的周边、排水 等部位; 2集沙池规格应根据控制的集水面积、降水强度、泥沙 中集沙时间确定。

7.4.6风力侵蚀监测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具有代表性、无较大干扰的地面作为监测点,一般 为长方形或正方形,面积不应小于10m×10m,短边与主风向垂 直。与未扰动原地貌的风力侵蚀状况对比时,可选择全国水土保 监测网络中邻近的风力侵蚀观测场作参照。 2风力侵蚀观测场内可布设测针、集沙仪、风蚀桥等设备中 的一种或儿种设备,具体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测针布设可按照本标准第7.4.3条的规定执行,也可采 用标桩代替测针。标桩不应少于9根,间距不宜小于 2m,标桩长度宜为1.0m~1.5m,宜埋入地面下0.6m~ 0.8m,宜出露地面0.4m~0.9m。 2集沙仪不宜少于3组,进沙口应正对主风向。根据监测 区风向特征,可选择单路集沙仪或多路集沙仪。 3)风蚀桥宜多排布设,桥身应与主风向垂直,排距宜为 10m~50m

8. 1 弃土(石、渣)场

拦挡、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等情况。弃渣结束后,应重点监测土地 整治、植被恢复或复耕等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8.1.2大型弃土(石、渣)场弃渣量监测可通过实测或调查

实测时,应在弃渣前后进行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应进行比较计 算弃渣量。

8.1.3弃土(石、渣)场水主保持措施监测应以调查为主,掌握措 施实施以及弃渣先拦后弃、堆放工艺等情况。 8.1.4土壤流失量监测可采用全坡面径流小区、集沙池、控制站 等方法,或利用工程建设的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进行监测。对位 于风力侵蚀区的弃渣场,应进行风力侵蚀量监测。土壤流失量监 测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未设置拦挡措施的弃渣堆积体,宜布设全坡面径流小区 蓝测泥沙; 2对已设置拦挡措施的弃渣堆积体,应监测流出拦渣墙(或 拦渣坝的渣量; 3对设置在沟道的弃土(石、渣)场,可在下游设置控制站或 集沙池监测径流泥沙

8.2取土(石、料)场

8.2.1取料期间,应重点监测扰动面积、废弃料处置和土壤流失 量。取料结束后,应重点监测边坡防护、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或复 耕等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8.2.2废弃料处置应定期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废弃料的数量、堆 放位置和防护措施。

8.2.3土壤流失量监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对开挖后形成的边坡,可采用全坡面径流小区和集沙池等 方法,或利用工程建设的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进行监测,或量测 坡脚的堆积物体积: 2对取土(石、料)场,可采用集沙池、控制站等方法,或利用 工程建设的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进行监测: 3对位于风力侵蚀区的取土(石、料)场,应进行风力侵蚀量 监测。

8.3大型开挖(填筑)区

8.3.1施工过程中,应通过定期现场调查,记录开挖(填筑)面的 面积、坡度,并应监测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8.3.2土壤流失量监测可采用全坡面径流小区、集沙池、测针、侵 蚀沟等方法,或利用工程建设的排水沟、沉沙池进行监测。 8.3.3施工结束后,应重点监测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8.4.1施工期间,应通过定期现场调查,掌握扰动地表面积、弃土 石、渣)量、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拦挡和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的 情况。

用工程建设的排水沟、沉沙池进行监测

8.5临时堆土(石、渣)场

8.5.1临时堆土(石、渣)场应重点监测临时堆土(石

临时堆土(石、渣)场应重点监测临时堆土(石、渣)场数量、

面积及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

定堆放位置和面积,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监测

8.5.3堆土使用完毕后,应调查土料去向以及场地恢复情况

9.1水土流失情况评价

9.1.1水土流失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范围、地表扰动面积、弃土(石、渣)状况以及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 与强度等的变化情况。 9.1.2应按监测分区、监测时段统计地表扰动面积、弃土(石、渣) 量及有效拦挡量,分析动态变化情况。 9.1.3应根据监测点和实地调查获得的土壤流失量,按监测分 区、监测时段评价水主流失的面积、分布与强度的变化情况 9.1.4在监测与评价过程中,发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 保持方案不一致及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等的位置、规模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分析原因并通知建设单位。

9.2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9.2.1水主保持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情况、防治效果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 9.2.2应按监测分区、监测时段统计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 和分布情况,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体系进行对比。发生 变化时,应分析原因。

9.2.3应分别对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防治效果进行

评价。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生产运行期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价。 防治效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主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的规定,从治理水土流失、林草植被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运行状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

9.2.4对施工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

治标准》GB/T50434的规定分析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与土壤 流失控制比,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进行对比,评价达 标情况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的规定分析表主保护率、水 土流失治理度、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和 林草覆盖率,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自标进行对比,分析达 标情况。

9.2.7监测期末,应评价项自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9.2.7监测期末,应评价项自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0.0.1监测成果应包括水主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 牛、数据表(册)、影像资料等

10.0.4对点型项目,图件应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扰动地表分

布图、监测分区与监测点分布图、土壤侵蚀强度图、水土保持措施 分布图等。对线型项目,图件应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监测分区 与监测点分布图,以及大型弃土(石、渣)场、大型取土(石、料)场和 大型开挖(填筑)区的扰动地表分布图、土壤侵蚀强度图、水土保持 措施分布图等。

0.0.5数据表(册)应包括原始记录表和汇总分析表。

化及其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等。

附录A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

表A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

附录B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

附录B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

JG/T 339-2012 建筑用钛锌合金饰面复合板表B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

附录C地表扰动情况监测记录表

附录C地表扰动情况监测记录表

表C地表扰动情况监测记录表

附录D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计算方法

D.0.1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主壤流失量可从三个不同的空间尺 度进行分析,这三个尺度分别对应于监测点、监测分区和整个监测 范围。

S, = (A,S.)

中:n一 第个监测分区的监测点数量(个); A 一第i个监测点的控制面积(km²),监测分区内所有

测点的控制面积总和为第3个监测分区的面积 (km)。 D.0.4监测范围的土壤流失量可由各监测分区的土壤流失量加 和得到Q1626ZXW 003-2015 邹平西王玉米油有限公司 玉米胚芽粕,采用式(D.0.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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