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2020年第一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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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2020年第一版).pdf

5.1选址原则和总平面要求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应按新建和改扩建分别考虑。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负压 房环境控制要求》GB/T35428的有关规定

5.1.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

DB51T 1202-2011 农产品检验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5.1.2改扩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

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感染性疾病门诊时,改造区域应与其他医疗功能相对独立,便于封闭管理。 除需考虑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选址原则外,尚应对以下条件进行评估: 1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医疗流程的条件,并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建议利用框架结构建筑进 行改造,不推荐改造砖混结构建筑。 2评估医院内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信息网络、污水处理、医疗气体等容量是否满足改造后使 用需求,是否具备改造为独立机电系统的条件。 3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满足各空间适宜净高的条件。 4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安装大型医疗设备的条件,结合X光(DR、CT)等大型医疗设备 对结构、机电系统、防辐射、防水等的要求,确定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满足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的改造 条件。 5评估改造多层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洁污分区、医患分流、分别组织竖向交通的条件。 6评估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改造后满足消防要求的条件。

2宜邻近城市道路,便于救护车运送病人,便捷到达

5. 1.4总平面布置要求

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按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肝炎及艾滋病门诊等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分 筛查、候诊、诊室、医技、留观、医护工作区

分属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传染病种候诊区应设置挂号、收费、药房、等候区、卫生间、污洗间。 1挂号、收费室属半污染区。宜合并设置,按病种分设窗口。应设置封闭挂号、收费窗口,设洗 手盆。挂号收费宜采用自助设备。 2药房属半污染区。药房宜合并设置,按病种分设发药窗口。药品通过缓冲间由清洁区到半污染 区运入。药房净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并由院内药品供应系统进行配给。医护从入口进入和退回, 乎吸道传染病诊区的发药窗口应采用双层连锁传递窗,设洗手盆。如条件充许可考虑预留自动取药系 统。非呼吸道传染病诊区的发药窗口宜采用平开式窗口,在转换为呼吸道传染病诊区时可以封闭。 3候诊区面积按日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门诊量人数不低于1.5平方米/人设置,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 条件。 4卫生间应设前室,按男女分开设置。前室宜按迷路设计,设感应式洗手设施。卫生间隔间的斗 面尺寸,不应小于1.0mx1.50m,门应朝外开。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污染区应单独设置污洗间。污洗间内设备设施用于单独暂存污染区污物和对污物进行清洗消毒 的需要。在污洗间内应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属污染区。各传染病诊区应设置相应的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1诊室呼吸道传染病种至少设置两间诊室,其他病种至少设置1间诊室。诊室单间净面积应不 小于12m。诊室设2个入口,医生和患惠者分别从医护通道和患者通道进入诊室。检查后医护和患者从各 自入口退回。诊室内靠近医生一侧设洗手盆,靠近患者一侧设诊椅和诊床。 2呼吸道门诊和非呼吸道门诊应分设治疗室、处置室。医生和患者分别从医护通道和患者通道进 入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处置后医护和患者从各自入口退回。治疗室、处置室内靠近医生一侧设洗 手盆,靠近患者一侧设治疗床。

属于污染区。各传染病种医技区应设检验室,呼吸道传染病诊区应设置X光检查室(DR或CT)。非 乎吸道传染病诊区应设置B超检查室、心电室。 1检验室含标本采集室和实验室。标本采集室、实验室属污染区。检查报告,建议采用自助获取 设备。检验室应具备负压条件。应设置标本接收互锁传递窗,设洗手盆和紧急冲洗装置。检验工作环 境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生物危害风险,检验室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执行。离心机宜设置在生 勿安全柜内,在生物安全柜出风口处设置空气消毒化学装置。 2X光检查室和控制室(DR或CT)属污染区。检查报告,建议采用自助获取设备

检查室应配套设置控制室和设备间。医护从控制室进人和退回。检查室六面体均应满足防辐射要 求。控制室与检查室之间应设置防辐射窗,并设防辐射门联通。设备间门应开向医护通道,减少维修 管理感染风险。 检查设备按购置设备类型进行防辐射专项设计和施工,并按地方要求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环评 部门申报、评估、备案。对于既有建筑还应在改造前结合X光(DR、CT)等大型医疗设备对结构、机电 系统、防辐射、防水等技术要求,确定既有建筑是否具备满足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的条件。

属清洁区。医护区应设置值班、休息室、更衣淋浴间、医护卫生间、多用途会议室(包括远 功能)。宜设置办公室、备餐、存储防护设备的库房等,

5.4卫生通过和缓冲区

0.4.1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之间应设卫生通过和缓冲区。 5.4.2 卫生通过需按医护进入和离开半污染区、污染区的路线分别设置。 5.4.3为了平疫转换方便及时,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卫生通过应按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卫生通过 要求设置。

一级防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帽子、穿隔离衣、戴手套、戴外科 2二级防护要求: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扌 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 鞋套。

5.4.5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的物资运送应设缓冲间

5.4.6穿脱防护服的房间不宜小于5m。

5.4.7淋浴间应设淋浴喷头。缓冲间、更衣间、穿脱衣服各空间均需配置手盆、镜子。如无条件设

水盆时,需设置免洗手消毒液。

5.6.1患者转运路线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道路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转运患者配置的电瓶车和带 有防护罩的推床的要求。

5.8.1建筑防火、采光、隔声、防水、保温隔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地域性要求。 5.8.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宽净高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要求,

6.1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原则

5.1.1室内装饰材料选材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6.1.2建筑室内面层应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的建筑材料,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 的圆角

2.1建筑构造应满足防结露、防渗和密闭要求,机电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防辐射房 足防辐射构造要求,

满足防辐射构造要求。

6.3.1一般房间地面选用地砖、PVC卷材、橡胶卷材等耐擦洗、防腐蚀、防滑的材料面层。X光检查 室(DR/CT)、B超等用房地面选用防静电PVC卷材、防静电橡胶卷材等防潮、绝缘、防静电面层。 6.3.2卫生通过的淋浴间、卫生间、开水、备餐、污洗间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地面选用地 砖等耐洗涤消毒材料,并设防水层。 6.3.3踢脚线材料宜与地面材料一致,且与墙面平接。

6.3.3踢脚线材料宜与地面材料一致,且与墙面平接。

6.6建筑设施和部件

建筑设施和部件应与气流的组织有效结合,应控制空气按规定压力梯度,实现空气流向由清洁区 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应根据设备对房间防护要求选用,见图6.6.2

2治疗带,治疗带建议采用金属或PVC材质。 3 输液导轨,隔离观察室应设输液导轨,建议采用铝合金材质。不建议选用带凹槽的输液导 易洁洗消责

7.2.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建 所列的危险地段。 7.2.2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7.2.3对于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 和其它不利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7.2.4改建项目应复核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等,

7.2.4改建项目应复核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

7.3.2 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建筑体型,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 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 7.3.3 对体型复杂、不规则的形体宜通过设置抗震缝划分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7.3.4 新建或改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根据需要优先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 7.3.5 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优先采用框架结构,改建项目宜优先选用原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的建 简。

结构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应特别重礼 大型医疗设备的活荷载取值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温湿度首先应满足医疗活动和感染控制的要求以及医护人员穿着防护服要求, 司时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的要求选用

表8.1.1常见区域温度和湿度设计要求

8.1.2空调冷热源选取原则

感染性疾病门诊空调应能独立运行,并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冷热源应优先选择院区的集中冷热 源,当不能满足单独运行开启的需要时,应单独设置冷热源作为集中冷热源的补充。当院区没有集中 冷热源时,应为感染性疾病门诊单独设置

8.1.3采暖系统设置原则

冬季采用采暖系统供热的地区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集中采暖系统+新风系统。采暖方式宜设置 散热器采暖,不宜采用地板采暖。新风应经过过滤和热湿处理,并采用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新风可 靠供给。

8.1.4空调系统设置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含筛查区) 置,新风机组应设置在清洁区

2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室内温湿度要求。除抢救室外根据空间的大小,空调系统 采用新风系统和末端为风机盘管、多联机室内机、分体空调的系统,或设置全新风直流空调系统。抢 救室设置全新风直流空调系统。除抢救室外,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有在非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流行 时期回凤的措施,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3医疗检查用房应满足医疗设备的运行条件要求。根据房间压差要求设置新排风系统的基础上 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及室外气候特点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4感染性疾病门诊内新风、排风系统应使医院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 区为正压区,污染区(含筛查区)为负压区。清洁区新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含筛查区)排风量 大于送风量。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流向,即应严格保证医院的压力梯度,使清洁区空气流向半 污染区冉流向污染区,绝不允许气流倒流。 5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和半污染区直通室外的门不应设置空气幕。 6感染性疾病门诊空调末端回风口、全空气末端回风口均应设置相应过滤级别的过滤器。过滤器 级别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

8.1.5排风系统设置原则

1为了控制空气流向,防止污染空气扩散,减小感染范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包括设置排气 扇等送排风简易系统)。化验室等污染较严重的场所应设局部排风系统。 2感染性疾病门诊卫生间排风应结合按照水平分区排风统一考虑,不应通过共用竖井跨区、跨层 排风。 3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各种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均应设置相应过滤级别的过滤器 过滤器级别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要求。 4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排风机应位于污染区或者室外并远离人员经常活动区域 在室外的排风机房应设置缓冲间

8.1.6对环境保护的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内各个排风系统的排出口应远离送风系统取风口,并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并 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区域。 2感染性疾病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集中处理。 3缓冲间、脱衣间及候诊区宜设置独立的空气消毒设备。 4各种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 5维护各排风系统的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排风系统更换下的过滤器按感染性 疾病的医疗废弃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1.7防火排烟系统设置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 设置。

8.2.1空调系统设置

1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新风应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新风应经过过滤和冷却、加热处理 并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 2新风量:诊室、候诊及观察室最小换气次数3次/小时。化验室和检查室最小换气次数6次/小时。 抢救室最小换气次数12次/小时。 3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设计风机盘管、多联机、分体空调系统。采用全空气系统 的区域宜设计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回风口应设置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的 过滤器。 4新风应经过滤及冷、热处理后送入房间,无集中冷热源的地方应设置直膨式风冷热泵机组,当 热泵无法正常开启或运行时,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严寒寒冷地区冬季新风应设置防冻预热。 5排风口应尽量设置在下部,当条件受限时可设置在房间上部。

8.2.2排风系统设置

1诊室、候诊及观察室、抢救室、检查室、检验室等应设置机械全面排风系统。化验室、检验室 等根据需要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2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排风应分别独立设置。 3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应通过竖井竖向合并设置排风系统,应分别按照分区水平独立设置。 4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内的卫生间排风应单独成系统排放,排风风机吸入口应设置空气消 毒装置。 5半污染区、污染区房间应保持负压,污染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50m/h。 6排风口可设置于房间上部。

8.2.3采暖系统设置

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冬夏宜共用一套系统供冷、供热。 位于采暖地区的无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3设置采暖系统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要求按照8.2.1规定。

8.3.1空调系统设置

8.3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

B.3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1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送风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清洁区、 半污染区、污染区新风应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 2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最小新风换气次数为6次/小时,隔离观察、抢救室最小新风换气次数为 12次/小时。在冬季较温暖、夏季凉爽地区,通过经济性能比较后可考虑适当加大新风换气次数。 3室外新风除过滤外,应经过加热(加湿)或冷却处理后送入室内,并根据室内参数调节送风温 湿度。严寒、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诊室的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隔离观察、抢救室的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医护人员入口附近 顶部,宜采用双层百叶风口。送风口风速均不宜大于1.0m/s。接至上述房间的送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 密闭阀。 5CT检查室可根据其对室内温湿度要求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或机房专用空调等。 6送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8.3.2排风系统设置

1呼吸道感染性疾病1门诊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控制客区域空气压力梯度,使空气从清洁区旧 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2房间正负压:清洁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应小于送风量150m/h。污染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 应大于送风量150m/h。 3诊室、抢救室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隔离观察的排风口应设置在与送风口相对的床头下侧 宜采用单层竖百叶风口。排风口风速均不宜大于1.0m/s。接至上述房间的送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密闭 阀。 4排风口底部距地不小于100mm,上边沿应不高于地面600mm。 5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排风系统上应设置高效过滤器。门诊区的高效过滤器可设置在排风管 路未端,抢救室、隔离观察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排风口处 6卫生间、污洗间只设排风系统,保证房间负压。 7应确保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 度要求

8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9抢救室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或显示负压值,并调节排风系统的风量,以保证有序的压 力梯度。 10高效过滤器的效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的B类。 11排风机应设在室外,并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 12排风系统的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口与送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排风口应高于屋面不小于3m

8.3.3采暖系统设置

1门诊内区和外区的采暖系统宜独立设置。 2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应暗装或加防护罩。 4设置采暖系统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要求按照8.3.1条规定。 3.4污染空气的处理 1 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空气消毒方式可采用一次性微生物去除率90% 上设备进行空气灭菌消毒,该设备应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门诊内区和外区的采暖系统宜独立设置。 2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GB 18080.1-2012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应暗装或加防护罩, 4设置采暖系统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要求按照8.3.1条规定。

8.3.4污染空气的处理

1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空气消毒方式可采用一次性微生物去除率90% 以上设备进行空气灭菌消毒,该设备应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9.1.1 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9.1.2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当地有关政策的要求。 9.1.3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成感染性疾病门诊时,既有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应首先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51188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 9.1.4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污水应就近预消毒后与其他医疗污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站,达到《医疗机 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9.1.5所有给排水、消防管道穿越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的围护结构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装置 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 9.1.6管道穿越楼板和防火墙处时,密封材料还应满足楼板或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 9.1.7室内生活给水、生活热水配水干管、支管上应设置检修阀门,检修阀门宜设在清洁区内

9.2.1 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9.2.2 给水系统应满足感染性疾病门诊用水对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9.2.3 供污染区、半污染区用水的给水支管上应采取防正回流污染的措施。 9.2.4 感染性疾病门诊内独立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严禁设置在污 染区。 9.2.5水泵房、热水机房内的排水管不得与污染区排水管直接连接。 9.2.6 感染性疾病门诊内供医护人员使用所有洗手盆龙头,均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 防止污水外溅。 9.2.7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器应采用感应自动冲洗阀,坐便器应采用 感应冲洗阀,跨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残疾人专用卫生间的坐便器应有消 毒措施,并宜采用自动更换一次性座套装置,或安装一次性垫纸。 2.2.8车辆停放外应设置冲洗、消毒设施。

9.3.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感染性疾病门诊污废水排水应预消毒后与其他医疗污废 水排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当城市市政无雨水管道时,院区也应采用单独雨水管道系统,不宜采用 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雨水,

SZJGT 26-2007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2污染区的污废水应与非污染区的污废水分

9.4.1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并采用机械循环,热水的循环回水系统应根据系统形式 采取对应的杀菌措施。当采用单元式电热水器时,有效容积应保证水温稳定且便于调节。 9.4.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应满足使用要求。 9.4.3 热水系统所采用的设备、设施、阀门、管道、附件等应保证系统的使用安全、可靠。 9.4.4 生活热水供水温度不低于60℃。 9.4.5 每个区域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感染性区域内不宜设置公共直饮水系统,可采用瓶装饮 水机或电加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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