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92-2017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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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692-2017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

4.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全面履行 理合同约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 量、施工安全、合同工期和合同费用使用、施工环保等方面,代表项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4.6监理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协助项目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与承建合同签订。 b 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组织合同项目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C 解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d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e 向项目单位提出优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设计等方面的有关建议。 审批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B 主持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现场协调会。 h) 按合同约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 检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参加并组织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 j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与纠偏措施。 根据项目单位的接权,审查、指令与临时处置工程变更。 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环保与水土保持。 m 审查合同计量支付,做出合同支付签证并对准确、正确性负责。 n 协助项目单位对施工、设计、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定期评价。 0 协调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 P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验收,办理合同项目完工证书、合同项目移交证书,审核合同项 目施工峻工档案货料。

SFZ JD0402004-2018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5.1.1监理机构建立与总监理工程师

机构设置和专业监理人员组成及进场计划》上报项目单位批准。 5.1.1.2监理单位应按项目单位批准《监理机构设置和专业监理人员组成及进场计划》,派驻监理机 构,代表监理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监理业务。

5.1.1.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单位通过工程承建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授予的现场管理职责与监理权力授 予监理机构,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公正行使其权力,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5.1.1.4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机构进场前完成监理机构分年度的监理人员配置计划编制,按工程监理合 同约定派出满足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工作,并随工程施工进展逐步调整充实。 5.1.1.5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配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其中一名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聘任、调整与撤换应事先征得项目单位的批准。 5.1.1.6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建立监理工作体系,组织监理工作 交底会,与各参建方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联系渠道

5. 1. 2 监理机构的没备配置

5.1.21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的办公、通讯、 5.1.22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配备原材料、半成品取样工具和设备,现场质量 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 5.1.2.3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交工作、生活等用房计划。

5.1.3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

5.1.31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齐水工、 施工、合同与造价、试验、测量、安全、地质、信息 档案、监测、机电、金结、水保、环保等 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包据国家及行业(但不限手):

注册监理工程师 b) 咨询工程师(投资) 注册造价工程师 d 注册安全工程师 e 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R 环保监理工程师 h 国家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检验等执业培训证。 5.1.3.2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置。 5.1.3.3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阶段、专业、项目进展等情况,将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及 授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单位。

h)国家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检验等执业培训证 5.1.3.2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 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置。 5.1.3.3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阶段、专业、项目进展等情况,将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 授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单位。

5. 1.4 监理人员培训

5. 1.4. 1岗前培训

监理机构应建立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制度。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监理机构的责任机制。 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难点和关键点,以及必需的相关知识与工作技能。 本项目工程的承建合同技术条款和合同目标控制方式、方法、程序。 e) 监理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权力,以及监理项目工程的管理风险。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监理工作体系文件,以及监理机构各部门和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力 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项目单位要求的其它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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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岗位考核

5.1.4.2.1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考核体系,监理人员将按岗位明确界定的责、权、利,按能 定岗,只有通过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并被授予相应监理权力。 5.1.4.2.2项目单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考核评价,不合格者经培训后仍不能满足 要求,监理单位应进行更换

5.1.4.3定期培训

监理相店 主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解决 的问惠,采取专愿研讨、现场交 进行人员培训

5.2监理体系文件编制

5.2.1.1监理机构进场后,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 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工程 监理任务和工作范围,并结合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机构收到项目单 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后30天内完成监理规划编制并报项目单位。 5.2.1.2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对监理范围和目标、主要监理措施、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规划 5.2.1.3监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施过 和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与调整。

5. 2.2监理工作体系文件

5.2.21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工作体系文件,健全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5.2.22监理工作体系文件应包括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文件、监理工作实施细测则、 工程监理用表、旁站监理项目计划等。

5.2.3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监理机构应编制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监理机构内部各岗位人员职责 b) 监理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c) 安全监理制度 d) 质量管理制度 e) 进度管理制度 f) 造价管理制度 B 合同管理制度 h) 监理工作程序 i) 资料及文件管理制度 j) 监理机构内部其他管理制度

6.2.4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5.2.4.1监理机构应以监理规划为指导,编制主要单位工程和监理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单 位。 5.2.4.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和监理工作需要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补充、修改和完善。

5. 2.5 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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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监理工作用表格和记录,并报项 目单位批准后颁布使用。 5.2.5.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用表,并报经监理 机构审查批准后领布使用。

6工程开工准备及开工条件检查

6. 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监理单位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与首批开工 的分部工程有关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并完成相应的岗前培训、考核。 b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监理机构配备现场监理工作必需的设备设施。 编制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测等文件报送项目单位审查批准并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程序文件。 根据Q/GDW11426和工程承建合同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项目单位批准。 组织会审设计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发至施工单位。 审查施工单位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单位确认。 h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开工管理规定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的约定,检查参建各方的施工准备 工作和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并报送项目单位批准。

6.2复核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条件

a)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 b) 工程项目里程磷进度计划 C 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d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e 工程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 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健全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健全 6.2.2 提供下列必备条件(不限于): a 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平面控制点坐标和高程基准点已交接。 b) 与设计单位的供图协议已签订,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六个月施工的需要。 合同工程永久征地完成已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d 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等条件满足。

6.3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6.3.1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

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工程承建合同中的约定到场。

b)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已落实。 C 施工单位专业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健全。 分包工程的手续符合承建合同的规定,分包单位资质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场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

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C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d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e)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f 施工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h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k 施工单位内部其他管理制度

6.3. 3 施工测量控制网

6.3.3.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约定,在项目单位提供的基准控制点的基础上,完 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 6.3.3.2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审批。监理机构 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6.3.4进场施工资源

6.3.4.1施工单位进场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及辅助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6.3.4.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 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6.3.4.3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 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6.3.5施工单位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编制下列技术文 a 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 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 C) 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d) 施工工艺二次策划和设计方案 e) 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开工项目作业指导书 f) 施工项目文件包 6) 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h) 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工程质量二次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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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 向项目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会签单。总监理工程师依据项目单位的通知要求签发该项合同工程 开工令。

6.5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1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5.1.1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 工程节点目标和报经批准的合同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及其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应达到的施工水平,完成相应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井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5.5.1.2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履约体系、调集施工人员与施工设备进 场,为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项目开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

.5.1.1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

6.5.2分部工程顶目开工申报审查

6.5.21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客促施工单位依据报经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 程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应送到的施工水平,编制分部工程施工措施或专项施 工措施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批准,据此向监理机构申请该分部工程开工许可签证, 6.5.22对于工程条件复杂、工程规模大、施工时段长的分部工程,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工 程项目划分,进行开工申报。 6.5.23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应符合 施工条件、强制性标准、合同技术条款,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可能导致的影响进行审查。 5.5.24对于施工单位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其提供专题论证,报送相应 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文件,经监理机构组织专项审查或联合评审通过后实施。 6.5.25涉及重大工程变更(或按照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应报请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机构 进行专项审查。 6.5.26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机构应在通过审查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和实施。在实施 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时,应另行报监理机构审查批 准。

6.5.3单元工程开工检查

6.5.3.1重要的或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单元工程开工或开仓前,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设计、 项目单位等相关方对开工或开仓条件及开工准备进行联合检查。 6.5.3.2当设计方要求对工程项目在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前进行检查时,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联合 检查。 6.5.3.3检查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情况。 6.5.3.4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工前检查的,施工单 位施工质量检查部门可自行完成此项工作,并在认定检查合格后签发开工证,报监理机构确定。监理 机构应承担未按规定检查和签发开工证的质量责任。

6.5.4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4.1施工单位承担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在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前报监理 机构审查。

5.4.2施工单位承担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 、布置、设计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5.4.3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应按工程项目划分及申报要求进行,

6.6分部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

6.6.1分部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程项目开前,监理程根 量质的分所与信牌的研究 成果,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点、 实施细购

6. 6.2 设计文件检查与签发

6.6.21对于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由项目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查,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专业关系的协调性、图纸表述的正确性、施工关系的 适应性等。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专业关系协调、图纸表述、后续施工图纸与已施工项目 和部位的关系等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差错,或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 大偏离,应召开专愿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6.6.22对于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对其设计方案的可靠 性、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进度、合同支付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检查。如部分资料与成果有保密要求,监 理机构应就其申明的相关部分保密。 6.6.23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 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 6.6.24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项 目单位研究。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重大技术修改或变更时,应报请项目单位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并采纳 后进行:对设计文件的一般性修改,也应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进行。

6.6.3设计技术交底

6.3.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项目 行技术交底。 6.32设计交底开始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审 ,对不明确的部分做出记录,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 爽解释或做出澄清

6.6.4施工技术交底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班(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加强工 工艺控制。必须向施工班(队)组明确施工工艺标准要求、关键施工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原材料的 性、施工关键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等。

6.6.5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交底 部资料纳入工程施工档案进行管理。

6.6.6 施工人员培训与作业队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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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 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并报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6.6.6.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项目施工作业队伍的组织与施工资源配置,并通过培训使 其能满足开工项目对作业计划、施工质量、安全全产管理的要求。

6.6.7施工生产性试验与施工工艺评审

%6.7.1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格促施工单位接照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和股段计技术要求及时完成 施工生产性试验和施工工艺评审。 5.6.7.2需要通过施工生产性试验来确定施工参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以及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施工 设备使用、新的施工工艺实施、新材料使用、重大施工缺陷修复前,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生产性试验准备与施工生产性试验措施计划安排,选择施工条件类似的 部位、场所,拟采取的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手段进行施工生产性试验。 b 在施工生产性试验过程中做好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随施工生产性试验进展不断调整、优化 施工工艺与施工参数。 C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应结合施工生产性试验,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劳动组合进行考 察与认证或调整。 65.6.7.3在施工生产性试验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成果评审,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施工手 段、施工水平、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6.6.8施工准备的检查

监理机构应在对施工措施计划审查批准的基础上,做好施工单位施工准备的检查。施工准备的检查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必需的施工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并通过评审,用于实施的各种施工参数已报经批准。 b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 行。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已经完成。 d 开工所需的材料、构件等经检验合格,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续施工的需要。 e 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 施工安全、施工环保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6.6.9 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蓝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未完成部分工 许可证,并报项目单位备案。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备促施工单位完善。

7.1施工质量控制依据与标准

7.1施工质量控利依据与标准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依据如下: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国家、地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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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经监理机构批准签发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d 国家、地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与质量检验办法。 e 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与规章制度。 )项目单位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

7. 1. 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原则为: a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 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b) 当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额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政府部门额 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C 当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额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时, 应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d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项目类别包括水工建筑、道路工程、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 程、机组启动调试等,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除遵守水电工程规程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行业规 程规范。

7.2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监督

7.2.1进场材料质量检查

7.2.1.1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料样品 和检验(检测)报告。 7.2.1.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进行进场材料质量检 险,并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检验报告。 7.2.1.3对由项目单位另行委托材料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或由施工单位自行生产的产品材 料,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独立地进行抽样检验。 7.2.1.4材料、构配件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7.2.1.5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点封存并及时运离工地。发现 施工单位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指令其进行停工整改。 7.2.1.6监理机构定期组织对工程建设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领用单是否填写 真实、准确,是否建立原材料跟踪台账。

7.2.2施工设备与技术工种人员资格检查

7.2.2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施工设备设施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以及设备、设施的 投入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 7.2.2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格,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工种人 员投入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7.2.3施工方案与工艺控制

7.2.31监理机构应做好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施工资源保障,以及施工准备充分性的检查 与监督,推行标准施工工艺。 7.2.3.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申报并经批 准的施工工艺、经试验确定的参数、措施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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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进入现场、制 加工地点查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单值 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7.2.4.1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关键施工时段、重要的隐蔽工程,监理 机构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7.2.4.2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细则,明确旁站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旁站监理人员的 职责。 7.2.4.3监理机构应制定旁站监理工序、部位的监理实施细则,设置W、H、S点,明确旁站监理工 序、部位的具体监理内容、要求及质量目标要求、人员组织等。 7.2.4.4旁站监理工序和部位开始施工前,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时间派遗旁站监理人员 到场。 7.2.4.5旁站监理人员按要求对施工工序、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期间要求施工 单位的相关人员同时在场。 7.2.4.6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存档旁站监理记录,监理记录应由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

7.2.5监理指示和指令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接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发布下列指示或指令: 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 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b) 指示施工单位停止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指示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工序采取修复或返工处理。 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 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指令退场。

7.2.6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7.2.6.1一般性施工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技术要求及时修复。较大的或重要部 立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及时查明缺陷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 处理措施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复和处理。 7.2.6.2对于规律性、普遍性发生的工程质量问愿,监理机构应对是否存在设计质量缺陷、材料与设 备供应质量缺陷、施工工艺缺陷等进行分析,必要时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修复、处理措 施,不断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7.2.6.3对重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关键施工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针对发现的质 量间邀指示施工单位做好处理并提出预控与质量缺陷防范措施。 7.2.6.4监理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工程施工质量问愿档案。在工程质量问愿处理完成后及 时组织质量检查或联合检查,并在质量问愿处理合格后销案闭合。

7.2.7施工质量记录

7.2.7.1监理机构应做好各种生产 科 产供应记录、金属结构件焊接作业记录、监理现场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及质量检查签证资 料、监理工作日志等重要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与分析,及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2.7.2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经过,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详细写明。对于隐蔽工 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应照相、摄像或必要时取原状样品保存。

7.2.8.1监理机构应随施工进展定期对施工单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率定(校准)情况、质量 金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进行检查。 7.2.8.2监理机构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监理项目施工生产性试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施工测 量进行监督或复核性检测。 7.2.8.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控制网、建筑物轴线,以及建筑物体型尺寸、重要控制点高程等施工放料 进行校测,并及时完成对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过程中的工程测量成果审查。 7.2.8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混凝土配合比以及相关施工 参数等进行检查、取样和性能检验。 7.2.8.5监理机构质量检测工作的方法、方式和手段,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质量检测标准执行。

7.3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定

Z.3. 1 一股规定

7.3.1.1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检制”,工程质量检查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逐级进行。重要单元工程还应对施工工序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7.3.1.2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认证,抽检率不得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总数的 10%,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出具书面签证。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 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设计单位、项 目单位全覆盖联合检查认证。 7.3.1.3质量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项目,不合格施工工序、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修 复合格并取得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准子进入下道工序或后续单元工程施工。 7.3.1.4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查可以按规定采用抽检对照、平行检验、旁 站监督等方式进行。当监理机构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发生影响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差异 时,监理机构应分析并确认其产生差异的原因,在不能判定合格与否时应指示施工单位加倍检验,或 采用其它有效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7.3.1.5对于坝体和重要建筑物建基面、基础处理工程、金属结构件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安全 监测、施工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处理及重要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报请项目单位或由项目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或主持,组织项目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等各方参加现 场联合检查。 7.3.1.6配合项目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巡视工作,并落实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或建议。

7.3.2单元工程(T序)质量检查与质量等级评定

7.3.21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查,按工程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技术要求、国家相应部门额发 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技术要求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 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 7.3.22对重要水工构筑物混凝土、预应力锚素、预应力锚杆、锚杆束、锚喷混减土、围岩与边坡排 水孔、水泥灌浆、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等施工项目,以及其他应以施工 工序为基础进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项目,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应于相应施工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 上道工序未经质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DGDW 11692201

7.3.23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宜于本单元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不能及 时检查,可进行缺项暂评,但应尽快补齐缺项进行终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终评应在消除缺陷后,分 部工程质量检查前完成。 7.3.24对于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的单元工程,在以后的检查或运行中进一步发现存 在施工质量问邀,监理机构仍应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并对该单元工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评 定

7.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3.3.1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QYHF 0003S-2015 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强化镁 锌风味饮料,验收小组由项目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主要设备制造商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7.3. 3.2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b)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 见。 合同约定完成的其他条件。 7.3.3.3分部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b)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邀提出处理意见。 d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SL223附录F。 7.3.3.4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7.3.3.5 验收中发现有质量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直到 检查验收合格为止。

7.4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查

7.4.1到货交接验收

7.4.1.1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物资运输承运人对到送现场设备进行交 接验收。到货交接验收可分到货验收和开箱验收进行。 7.4.1.2到货交接验收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到货验收应对货物清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 具、产品的技术文件等出厂物品、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到货接收记录单。 b) 监理机构应对到货情况予以记载,对设备仪器存放的防尘、防雨、防精、防潮及防磁等是否符 合安全存放规定进行检查。 7.4.1.3开箱交接验收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开箱验收应检查装箱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随机备品配件、随机工器具、外观质量 产品标志、质量证明书、图纸技术文件等以及外包装情况。 b 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施工单位对箱装设备及零部件进行数量清点,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单。 对包装箱破损、标志不清的装箱设备,应直接开箱验收,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单。如发现设备损 伤或存在问题时,应做好登记记录,上报项目单位。

7.4.2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施

7.4.2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

YY/T 1655-2019 骨接合植入物接骨板和接骨螺钉微动腐蚀试验方法7.4.21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子):组织机构、安装作业 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主要部件和特殊部件的安装施工方案等。 7.4.22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遵循标准、规范、规程、安装施工准 备、设备及机具、人员准备、施工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危 检点/源辨识及预控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编制清单及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风险3级 以上工作票、水保环保措施、标准及细部工艺运用、成品保护措施、达标投产创优等。

7.4.3 二次施工工艺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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