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20003-2019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通则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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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A20003-2019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通则及条文说明.pdf

没计文件的编制应具有适用性,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设

1.0.4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具有适用性,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

计合同、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和要求,宜满足智能化工程造价评 估、智能化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和运维等的要求。

通过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创建协作设计环 境,使设计团队各成员围绕共同的设计目标与对象。按照各自分 工,并行交互式地完成设计任务,实现设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 享,最终获得符合工程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过程

协同设计的高级方式GB/T 26720-2011 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所有协同设计的工作在互提文件白 础上,通过图层过滤器对图层进行过滤,保留必要的图层,再 行协同设计。

2.1.3通信接口与接口协议

face protocol

中央处理器和标准通信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型式与通信双方对 数据传输控制的规约

2.1.4信息接入系统

2.1.5 虚拟交换virtual switching

利用公众网络的资源来组成专用网络,为公众网络用户提供 以服务的特殊交换功能

是一种点对多点的光纤传输和接入技术,下行采用广指 式、上行采用时分多址方式,可以灵活地组成树形、星型、总 型等拓扑结构。

内通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通信系统,主要为建筑物业多 公、安防管理、物业管理等提供通话、广播、调度、联动控制 功能

物联网是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 让所有能够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2. 1. 9 人工智能

1.9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

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力与能力的理 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型技术学科

onference system

集显示、发言、扩声、记录、表决、控制等功能为一体,为 与会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表达、交流、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地方的个人或群体,通过传输线路及多 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远程即时且互动 沟通的会议系统。

2. 1. 12同声传译系统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equipmer

系统可以实现演讲者在演讲的同时,内容被同声翻译成指定 的目标语言,通过另外的声道传送给与会代表。

2. 1. 13 智能家居系统

对家居生活设施通过智能家居控制设备实现本地和远程的智 能控制和管理

对客房设施通过客房控制器(RCU)实现本地和远程的 控制和管理。

2. 1. 15 综合管线系统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中用于连接各种设备及终端,预先 完成的槽盒、导管与线缆的总和。

2.1.16 清标 review the tende

2. 1. 16 清标

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 核、分析和整理,找出其中明显的疑义和异常数据,为评审中出 现的质疑内容提供基础资料的工作

3.1.1智能化设计应从建筑功能、使用需求和管理要求等出发,

3.1.1智能化设计应从建筑功能、使用需求和管理要求等出 宜由需求分析、总体规划、设计标准、系统配置、文件编制 术服务等环节组成。

3.1.2智能化设计宜与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设计同步进

3.1.3智能化设计流程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三个阶段: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方对初步设计没有 审查要求,且设计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 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3.1.4根据设计内容与深度可分为弱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利

3.1.5弱电(智能化基础)设计应包括信息接入系统、机房与

弱电间的设置、布线系统的规划以及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要 的设计文件编制

3.1.6智能化设计应包括智能化集成、信息设施、信息化应用

建筑设备管理、公共安全和机房工程等设计文件的编制,以及 程招标、施工、运维管理的配合工作。

3.1.7深化设计应在智能化工程招标后,由中标的智能化系统

集成商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深度应满足智能化工程施工、设 安装、运维管理、工程量核算等要求。

3.1.8智能化设计属于专项设计,应由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白

位承担,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提供有关基础文件和相应的设计 合工作。

3.2.3设计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有关规范的要求,满足设计深度 的要求,提供规范、合理的设计文件。 3.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 技术指标。

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可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 收工作。

3.3.1智能化工程实施宜由建设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相关施工资质的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安装 试、培训、服务等工作。

3.3.2智能化工程实施应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合原设计的设计原则,智能化系统承包商应根据中标产品对智能 化系统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应得到建设方确认后方可进 行施工。

合,与设备安装专业保持同步。在管线综合设计阶段之前完成深 化设计,提供相应的槽盒信息,配合管线综合工作。在装修专业 施工封板前完成隐蔽工程的安装工作,确保智能化工程施工进度 和施工质量。

3.4智能化工程运维管理

3.4.1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智能化工程运营及维护系统应保证

3.4.1建筑物投人使用后,智能化工程运营及维护系统应保证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应有的运营操作和维护 管理能力。

4.1.1智能化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范的要求,满足工程审批、工程招标、现场施工、使用管理 档收编的要求。

4.1.1智能化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

4.1.2智能化设计应根据设计流程的要求进行文件的编制工作

应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系统进行专业评审或图纸审

要求,同时满足工程造价估算的需求。对于招标阶段有方案 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执行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国家 业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1.4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要

4.1.5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应满足主要设备

地议 采购、现场施工,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招标的要求,同时满足 工程预算编制的需求。

4.1.6在智能化设计中采用特殊技术、系统和工艺时,应对技 术、系统和工艺在该项目使用上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4.1.6在智能化设计中采用特殊技术、系统和工艺时,应对技

4.2.1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内容: 2 提供对应建筑功能业态的主要机房需求及系统配置表: 3 提供智能化工程造价估算。

4.2.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及分 工界面、设计内容、设计遗留问题: 2设计图纸应包括目录、图例、系统图、典型区域终端点 位及配线路由平面图、主要机房布置示意图: 3提供选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4.2.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施工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设计内容、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等要求: 2设计图纸应包括目录、总平面图、图例、各子系统的系 统图、原理图、各系统平面图、机房布置图、弱电间布置图、设 备安装详图; 3提供相关系统配置点表; 4提供选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4.2.4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施工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设计内容、设备安装和线路选择敷设等; 2设计图纸应包括目录、总平面图、图例、各子系统的系 统图、原理图、各系统平面图、机房详图、弱电间详图、设备安 装详图、非标产品制作图、线缆型号标注、设备编号: 3提供各系统配置点表; 4提供采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清单。 4.3协同设计 4.3.1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智能化专业协同设计文件体系宜与整个项目文件管理体 系一致; 2协同设计宜采用图层级协同,明确互提资料的有效信息, 简化互提资料的处理过程。 4.3.2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文件宜按功能划分为以下类型:

4.2.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入 工界面、设计内容、设计遗留问题; 2设计图纸应包括目录、图例、系统图、典型区域终站 位及配线路由平面图、主要机房布置示意图; 3提供选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4.2.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

4.2.4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施工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设计内容、设备安装和线路选择敷设等; 2设计图纸应包括目录、总平面图、图例、各子系统的系 统图、原理图、各系统平面图、机房详图、弱电间详图、设备安 装详图、非标产品制作图、线缆型号标注、设备编号; 3提供各系统配置点表; 4提供采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清单

4.3.1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智能化专业协同设计文件体系宜与整个项目文件管理体 系一致; 2协同设计宜采用图层级协同,明确互提资料的有效信息 简化互提资料的处理过程。 132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文件宜按功能划分为以下类型

4.3.2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文件宜按功能划分为以下类

1各专业共用的公共图纸文件; 2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文件; 3 仅供本专业使用的图纸文件。 4.3.3图纸的绘制工作宜按照系统、类型进行图层级协同。设 计文件图层管理应与打印样式输出相匹配。 4.3.4图纸目录、设计图纸文件名与图号的编制应具有逻辑性 胡性和一性

5.1.1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

5.1.1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 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功能类别、运营及 管理要求等,确定所需构建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对智能化 各子系统的集中监控、联动和管理。 5.1.2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条件选择部署方式,宜优先 选择云的部署方式,并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云服务资源扩展 并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 5.1.3在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的建设中,智能化专业宜合理运 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 增强现实等多元化的新技术手段,提供先进、可靠的技术支撑。

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功能类别、运营及 管理要求等,确定所需构建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对智能化 各子系统的集中监控、联动和管理。

通信系统; 2 信息网络系统; 3 无线对讲系统; 4广播系统; 5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6 时钟系统; 7 布线系统;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10 智能照明系统; 11 变配电管理系统; 12 电梯运行监视系统;

13室外景观照明、水景控制系统;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安全防范系统; 16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17会议系统; 18其他智能化专业子系统。 5.1.5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对子系统的集成宜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以及运营和维护需求等进行集成。 5.1.6智能化集成系统功能应包括系统的基础功能和业务功能。 .1.7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的设计除应满足本项目建 筑功能要求外,还应与总体规划相适应,考虑近远期发展规划,

5.2.1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C/S或B/S结构,通过接口实现 对子系统、设备信息的监测、查询和控制。 5.2.2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包括硬件配置、软件设置、集成系统 接口和协议等。

5.2.3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系统架构、硬件配置应结合工程实际

5.2.3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系统架构、硬件配置应结合工程实际 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

1服务器、工作站应安装杀毒软件,配置防火墙等: 2服务器应安装简体中文服务器版操作系统,工作站应安 装简体中文企业版操作系统; 3宜根据智能化集成系统需要安装数据库管理软件,并根 据工程需要和数据容量选择数据库类型。 5.2.5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网络进行互联互通,并为物联网 技术运用提供条件。 A

据库互联数据接口、视频图像数据接口等类别,并预留与智

市等应用的通信接口。

8当主体建筑采用BIM技术设计时,宜建立基于BIM与 的三维可视化智能化集成(平台)。

5.2.8当主体建筑采用BIM技术设计时,宜建立基于

5.3.1着能化集成系犹应其有信息采集、力析处理、果件蓝控、 报警管理、联动控制、远程访问、用户管理、运行日志等基础功 能,宜根据工程需求设置模式管理、维保管理、能源管理、应急 指挥等业务功能。

5.3.2智能化集成系统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功能,应符合下

1应通过通信接口,实现对集成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信息的 采集、转换、计算的功能: 2应具有对缺失或异常数据进行查找、删除、补充、修改 的功能; 3应具有数据分析和展示功能,能够批量、定时、内容定 制化地生成分析报告,宜具有数据备份、数据挖掘、数据李生、 AI智能分析的功能; 4宜具有对建筑运行性能进行动态评价的功能: 5宜具有设备定位、可视化管理的功能;

1应通过通信接口,实现对集成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信息的 采集、转换、计算的功能: 2应具有对缺失或异常数据进行查找、删除、补充、修改 的功能; 3应具有数据分析和展示功能,能够批量、定时、内容定 制化地生成分析报告,宜具有数据备份、数据挖掘、数据李生、 AI智能分析的功能: 4宜具有对建筑运行性能进行动态评价的功能; 5宜具有设备定位、可视化管理的功能; 6宜具有三维信息模型展示的功能。 5.3.3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集中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直观、美观的图形化用户界面,便于查看和操作: 2应能够实时显示设备分布、运行参数、状态等信息,浏 览各子系统运行参数与设置的参数,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控制, 宜具有多系统信息展示功能: 3应满足监控数据的时效性要求。 5.3.4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报警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报警发生时,应能够实时地在监控界面上弹出报警 设备、位置等信息,报警信息宜按不同的报警级别采用不同的色

5.3.3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集中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报警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报警发生时,应能够实时地在监控界面上弹出报管 设备、位置等信息,报警信息宜按不同的报警级别采用不同的

系统应支持远程访; 2应对远程访问进行安全管控。 5.3.7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用户管理、角色管理功能,实现不同用户对系统 的差异性操作权限; 2宜具有班次管理功能,能够制订人员班次、工种班次 班组交接计划等。 5.3.8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运行日志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用户操作日志; 2应具有系统运行状态日志。

5.3.9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模式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

1应具有模式配置、修改、记录的功能,实现系统全 键式模式管理; 2宜具有模式自动切换的功能,结合天气、节假日等 自动切换运行模式。

1应具有设备台账、备品备件台账,记录设备资产、维护 情况等信息; 2宜支持设备故障管理,建立故障知识库、故障原因及建 议维修措施等:

3宜支持预防性维护,自主制定维护计划; 4宜具有工单管理的功能。

5.3.12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应急指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6.1.1信息设施系统应为智能建筑提供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设施

6.1.1信息设施系统应为智能建筑提供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设施。

6.1.2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通信系 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及卫星电视接 收系统、广播系统及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

6.2.1信息接入系统应提供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含本地有线 电视网络公司等)平等接入的条件,满足建筑(建筑群)有线 和无线接人网的需求,并明确、建设方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实施 界面。

6.2.4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首层(无地下室建筑)应设置

于一个的进线间,进线间面积不宜小于10m²,并应满足多 信业务经营者(含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信息管线接 入口设施安装的需要。

6.2.5在地下室(非最底层,除只有地下一层外)宜设置 设施机房。机房面积和基础条件应根据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者 用需求确定。

6.2.6信息进线管宜从建筑物外两个共用互通的人(手)

DN50mm~DN100mm:

2进线管的根数及管径应按引入电缆(光缆)的规格、数 量确定,并预留今后发展的余量; 3进线管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等措施。

6.3.3工作区的信息插座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支持各类智能化系统终端设备的接人; 2信息插座的类型宜根据线缆传输性能、装饰要求选择相 应底盒、面板和模块:电端口应采用8位RJ45模块通用插座, 光端口宜采用SC、LC等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工业环境中的 信息插座宜带有保护壳体; 3信息插座模块宜采用标准86系列面板,采用光纤模块的 底盒深度不应小于60mm; 4建筑内局部区域功能尚未确定时,配线子系统宜设置集 合点。 6.3.4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内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 至弱电间配线设备的水平线缆,以及弱电间内的配线设备、设备 线缆和跳线等组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插座应根据支持的业务终端设备数量进行配置: 2每一个信息插座配置一根水平线缆: 3水平线缆根据传输带宽和传输距离的要求,宜采用6类 或6A类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或多模光缆、单模光缆;当系统 传输有保密要求或工业建筑设备制造等环境有防干扰要求时,应

采用6A类及以上等级的屏蔽4对对绞电缆或光缆: 4楼层配线设备水平侧(语音、数据)配线架应采用快接 式配线架,配线架模块数量配置除应满足终端信息插座模块数量 外,还应预留不小于10%的余量; 5楼层配线设备主干侧(语音)配线架宜采用110配线架 配线架端口数量应不小于终端语音插座模块和大对数主干电缆的 数量; 6楼层配线设备主十侧(数据)光缆配线架应根据实际接 入交换机的上联端口和线缆数量进行配置。

外,还应预留不小于10%的余量; 5楼层配线设备主干侧(语音)配线架宜采用110配线架 配线架端口数量应不小于终端语音插座模块和大对数主干电缆的 数量; 6楼层配线设备主十侧(数据)光缆配线架应根据实际接 入交换机的上联端口和线缆数量进行配置。 6.3.5干线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音主干大对数电缆容量按语音4对水平电缆的实际使 用容量(1对或2对)进行配置,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线对 容量; 2数据主十线缆应根据交换机主十端口数量(预留不小于 50%的余量)进行配置,每一电端口应配置一根4对对绞电缆, 每一光端口应配置2芯或4芯光纤: 3主干配线模块根据主干线缆容量进行配置。 6.3.6建筑群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配线设备内线侧的配线容量应与各建筑引入的主 干线缆容量相匹配,配线容量(ODF、MDF)应不小于进出光 缆、大对数电缆芯数的总和; 2建筑群配线设备外线侧的配线容量应与建筑群外部引人 的主干线缆或人口设施容量一致。 6.3.7跳线应根据配线模块端口的25%~50%,或按照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配置。配线容量较大、密度较高的配线机柜内宜采用 软跳线或预端接线缆进行连接。 6.3.8应根据终端信息点数量配置19"标准机柜,可按每200个 信息点设置1台19"标准机柜。 6.3.9传输距离长、数据传输容量大、保密性要求高的系统宜 采用光纤到桌面。

6.3.5干线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音主干大对数电缆容量按语音4对水平电缆的实际使 用容量(1对或2对)进行配置,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线对 容量; 2数据主干线缆应根据交换机主干端口数量(预留不小于 50%的余量)进行配置,每一电端口应配置一根4对对绞电缆 每一光端口应配置2芯或4芯光纤; 3主干配线模块根据主干线缆容量进行配置。 6.3.6建筑群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配线设备内线侧的配线容量应与各建筑引入的主

6.3.6建筑群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配线设备内线侧的配线容量应与各建筑引人的主 干线缆容量相匹配,配线容量(ODF、MDF)应不小于进出光 缆、大对数电缆芯数的总和; 2建筑群配线设备外线侧的配线容量应与建筑群外部引人 的主干线缆或人口设施容量一致。 6.3.7跳线应根据配线模块端口的25%~50%,或按照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配置。配线容量较大、密度较高的配线机柜内宜采用 软跳线或预端接线缆进行连接。 6.3.8应根据终端信息点数量配置19"标准机柜,可按每200个 信息点设置1台19"标准机柜。 6.3.9传输距离长、数据传输容量大、保密性要求高的系统宜 采用光纤到桌面

6.3.10采用基于光纤到户/光纤到用户单元/光纤到公共区域的 宽带接人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 1光纤接入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人的需要 设置相应的设备间与设备安装空间: 2居住建筑光纤入户工程,引人户内信息配线箱应采用单 模光缆(碟型光缆); 3建筑物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引人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 应采用单模光缆(碟型光缆),用户单元户内布线宜根据用户需 要可实施二次布线设计。 6.3.11机房内布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应采用多模光缆、单模光缆、6类或6A类及以 上等级;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 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1)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时: 2)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他系统管线或 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3)建筑对电磁环境有要求时。 3布线系统所有线缆的两端、配线架和信息插座应有清晰 耐磨的标签; 4系统中12芯及以上的主干光缆可采用MPO/MTP预连接 光缆设备: 5机房布线宜采用智能布线系统; 6线缆与电力电缆或配电母线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根据机柜 的容量和线缆保护的方式确定; 7线缆宜采用开放式桥架敷设,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 150mm,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 调一致。当桥架敷设在机柜上方时,桥架的顶部距离天花板或其 他障碍物不宜小于300mm。

DBS61 0003-2013 代用茶安全要求6.3.13智能布线系统的功能应包括自动文档记录、发现和迫

设备迁移、集成CAD或MIB显示、电子工作单配发、故障报警 的快速定位、及时告警和可视化管理

6.3.14局域网供电系统(PoE)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5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现

计规范》GB503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程设计规范》GB50846等的有关规定。

6.4.4系统管理设备宜根据系统规模分为台式机网管、服务

FZ/T 51011-2014 纤维级聚己二酰己二胺切片6.4.5光线路终端(OLT)宜支持大、中、小等不同白

大规格及中规格宜支持插卡式,小规格宜支持插卡式和单机版两 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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