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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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4.1.1报告书应包含封面、靡页、目录、责任页、正文、附表附件附图等要 素。

素。 4.1.2报告书格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幅面尺寸:止文采用标准A4纸,附图插图可按A4整数倍放大。 2封面: (1)颜色:湖蓝色; (2)版式 1)封面正上方印制标题,标题第一行(或及第二行)为项目名称,用 加粗的二号(或小二号)宋体字;标题未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用 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 2)封面正下方居中印制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全称,下一行居中印制编 与年月,用二号(或三号)宋体字。 3页 版式要求与封面相同,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有多 家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4责任页:①项目名称、编制单位。②列明编写、项目负责、校核、审 查、核定、批准等人员,并亲笔签字,备注职称、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土 保持方案培训证书编号(若有),其中批准人员中须有编制单位有关负责 人员,编写人员按其参编章节(参编内容或任务分工)分别列明

5目录 生成两级目录,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其他采用四号仿宋GB2312字体 标准字符间距和行间距: 6正文 (1)字体:正文为白纸黑字,采用小四仿宋GB2312字体、标准行间 距,数字和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NewRoman字体。一二三四级标题自定 (2)版式:页眉为相应章节名称。页脚为编制单位名称和页码。 (3)附图、插图图纸采用≥A4图幅。 7印刷和装订 双面打印(封面、靠页、责任页和相关证书等单面打印),左侧胶装 可在“书脊背”印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全称。 8电子文档 (1)方案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含止文、附件和附图),其中止 文部分还应提交doc格式版。 (2)方案涉及的图像文件格式应为JPEG(JPG)格式, (3)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采用Shapefile矢量数据文件格式。具体 参照《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附录 1执行。 9相关附件:执行《上海市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定。 10其他说明: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2.1报告表应含封面、靠贞、责任贞、报告表、补充说明(止文、附表附 图)。

CJJT 208-2014 磷矿尾矿砂道路基(垫)层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4.2.1报告表应含封面、页、责任页、报告表、补充说明(正文、 附图)。

2.2报告表的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相应内容参考报告书格式。

4.3.1报告书目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1.1项目简况. 1.2编制依据.. 1.3设计水平年.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11 结论..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概况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2施工组织.. 2.3工程占地.. 2.4土石方平衡..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2.6施工进度 2.7自然概况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水土流失现状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4.3土壤流失量预测.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4.5指导性意见 5水土保持措施 5.1防治区划分... 5.2措施总体布局.. 5.3分区措施布设. 5.4施工要求. 6水土保持监测. 6.1范围和时段.. 6.2内容和方法.. 6.3点位布设. 6.4实施条件和成果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 7.2效益分析.. 8水土保持管理 8.1组织管理, 8.2后续设计.. 8.3水土保持监测. 8.4水土保持监理 8.5水土保持施工.. 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表、附件及附图

报告表附件或补充说明目录应包含以

4.3.2报告表附件或补充说明目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4.3.2报告表附件或补充说明目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贝自凯 2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分区 5水土保持措施.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水土保持管理 8附件及图册

5.1.1项目基本情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5.1.1项目基本情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1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 成、施工组织、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 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 2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 砂)场和弃土(石、渣)场数量,借方来源及弃方去向明确 3分期建设项目应明确各分期基本情况。

5.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1简述主体工程设计情况及行政许可情况,工程立项、用地、设计、 选址等前期工作批复及进展情况,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 2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简要介绍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等。

5.1.3自然简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简述项目涉及的区级行政区域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 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划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 镶侵蚀类型及强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称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 况。

II编制依据及设计水平年

5.1.4应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部委

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编制依据应符合附录A 要求。 技术资料应为项目最新设计成果、即相应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依据的资料。 5.1.5设计水平年应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综合确定,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开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 III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 5.1.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因项目建设而涉及的永 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5.1.7应按区级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区级以上行政区 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跨区级的应明确各区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应为建设单 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情况应符合附录B要求。 5.1.8应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规定确定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同一个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 区域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分区分段确定防治标准等级。 5.1.9防治目标应明确以下内容: 1依据GB/T50434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所处区域,确定项目水土 流失防治的基本目标和六项防治指标。 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生产期分别进行量化确 定。GB50433和GB/T50434要求的六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

5.1.9防治且标应明确以下内容:

II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

1依据GB/T50434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所处区域,确定项目水二 流失防治的基本目标和六项防治指标。 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生产期分别进行量化矿 定。GB50433和GB/T50434要求的六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场

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1)林草覆盖率目标可根据项目类型及相关行业要求进行调整;对 于规划、绿化部门文件已确定绿化指标,且指标小于GB/T50434规定指 标值的,在明确原因后,其林草覆盖率可参考规划、绿化部门文件执行 (2)水土流失风险重大和较高级别的项目,应提高相关防治目标值 3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防治目标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 综合指标值按分段加权平均计算(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 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5.1.10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 5.1.11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 (石、砂)场设置、弃土(石、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 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

5.1.12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 点部位及水土流失主要危害。已开工项目应估算已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并明 确是否发生水土流失危害。

VI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5.1.13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 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建议列表描述 5.1.14明确项目各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各区措施工程量统计应符

合以下要求: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截排水措施长度、拦挡措 施的长度、防护措施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保护)数量,临时 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长度、临时沉沙数量及苦盖面积等。 已开工项目,应区分已实施和未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5.1.15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及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 布设情况。已开工项目应补充 的回顾性监测

VI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5.1.16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 资、独立费用(含水土保持监测费、水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等。 5.1.17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指标的可实现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 主要结论(包括可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 失量等指标)。

5.1.18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 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明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 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设计 施工和建设管理提出的要求。 绝全消品片低水主惊挂要性性美性性美度选全低录C西

5.2.1基本概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项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涉及到一个立项分期施工的,介 各期基本情况和工程进展,应附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5.2.2项目组成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项目组成内容,按项目永久性建筑的布设情况划分为不同工程 区域。 2按工程区域介绍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竖向布置 等。根据工程区域划分情况,分小节详细介绍。 3项目的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对外交通作为项目组成 进行介绍,项目组成中还应包括海绵设计内容:主体设计的雨水回用系统 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草砖等保水降流措施设计 情况。 4存在依托关系的项目,应简要说明依托工程基本情况、依托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提出编报要求;改扩建 项目和拆迁重建项目还需说明与原有存留设施之间的关系:如扩建项目借 用前期共用设施等,

5.2.3工程布置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主体工程平面布局及竖向设计、建筑结构形式(重点介绍桩基 类型);明确项目原状标高、设计标高,并附竖向设计示意图 2本章节作为后续章节的数据溯源,需明确与水保相关的数据,弱化

与水保无关的内容。 3附项目总体布置图,点式项目应有竖向布置图、线型项目应附典型 断面图。文、表、图须一致。

5.2.4明确施工生产区、生活区、临时堆土区等施工场地布设位置、占土 类型、占地面积及后期恢复方向等。

5.2.5明确施工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占地类型 恢复方向等。

.20明确地工片示示源、开电电源,供示 流的,明确导流方式、结构形式、挖填土石方量等。 5.2.7设置取土场的,明确取土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取土量 占地面积等。有依托其他项目取土或外购的,应说明依托项目情况并附木 关支撑材料。

5.2.8设置弃土(渣)场的,明确弃土(渣)场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 量、弃土(渣)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最大堆高、堆置方案以及下游 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有多个弃土(渣)场时列表明确其设置情况 5.2.9应重点描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如桩基,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场地回填、管沟挖填等;明确施工期临时排水去向 交通、供排水、供电、通讯及材料运输条件等。

5.2.8设置弃土(渣)场的,明确弃土(渣)场布设位置、地

5.2.11应结合项目总体布置图,明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取主

5.2.11应结合项目总体布置图,明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取土

5.2.12根据项目组成及施工组织,应按区级列表说明各分区占地面积、占 地性质及占地类型。占地性质一般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征占地 面积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临时占地为红线外因项目建设而扰动的范围 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占地有调整的应说明。 项目占地类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

由建设单位选择开经相关主管部门向意设置的弃王(渣)场,应纳入防治 责任范围并明确其地理位置、弃土范围、消纳能力和需要采取的水土保持 措施。余土用于其他工程利用的需明确其他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进 度及批复等支撑材料。 5.2.17已开工项目应按照实际挖方、填方、借方、余方量及流向进行说明, 补办项目需明确借方来源及余方去向,并提供支撑性文件。如弃土已发生, 应提供渣土行政许可或渣土证,已发生弃土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行政许可 或渣土证中核准处置数量。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合 法余方消纳点证明文件或余方建设单位、接纳方建设单位签署的证明文 件,其中明确接纳余方的项目名称、需土量、施工时间及水土流失防治责 任。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

5.2.18明确拆迁(移民)安置的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 内容、规模和方案等,并界定是否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 5.2.19涉及到移栽、假植苗木的应明确苗木数量及去向;涉及到林地搬迁 的应界定是否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

5.2.20明确项目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进度安排,项目各分项工程的 进度、施工月份;分期分段施工项目应按各期各段分别明确施工进度,并 以进度图表述。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士保持方案的,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

目以项目所在区为单元描述;线型项目跨区的按区为单元分别描述,分小 节介绍。

5.2.22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明确工程地质以及项目

5.2.22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明确工程地

年降雨量、无霜期、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李时段及最大冻 土深度等,明确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并列表表示,

5.2.25说明项目所在区所属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

5.2.25说明项目所在区所属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

涉及河(沟)道的弃土(渣)场应调查相应河(沟)道的水位、流量 及防洪规划等相关情况。涉及或毗邻河道的,应说明河道规划河口线、现 伏河口线、陆域控制线与本工程距离关系。涉及水系调整、填理埋河道的 应明确相关内容,并界定是否需要将其纳入属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2.26说明项目所在区的土壤类型,明确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 可别离芯围亿而和一可陆主高度八在主图

5.2.27植被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一般为项目所在区)植被类型

5.2.27植被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一般为项目所在区)

主要乡土树草种以及林草覆盖率等

5.2.28水土保持敏感区调查应明确场地是否涉及国家、上海市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周边有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

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I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5.3.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应满足GB50433中基本规定,并明确评价结论。 5.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7、18及24条、《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第3.2.1条中关于工程选址(线 水土保持限制性的要求与规定,逐条进行分析,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 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有制约的应提出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或设 计方案的调整要求,根据相关要求提出评价结论。 5.3.3重点分析项目与水土保持敏感区之间的影响关系,分析评价具影响 度及保护方向。对于无法避让敏感区及水土流失风险等级较高的项目 应提出优化方案,

5.3.4建设方案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II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采用加大桥梁比例方案,减少大挖 大填;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采用植物防护或生态防护方案。 2城镇区的建设项目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 既、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3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 没方案符合以下规定:1)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管道工 程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若采取大开挖,提供工程地址 结论);2)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提高一级;3》

布设蓄水及沉沙设施;4)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提高1~2个百 分点;5)涉及河道范围的明确是否符合河道管理相关要求,提出相应防 汛要求。 4涉及或毗邻水土保持敏感区的,说明与本工程位置关系,若工程建 设方案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提出优化要求。 5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可简化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5.3.5工程占地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占地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临时占地满足施工要 求,分析评价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及改迁工程、临建工程、施工便道等施工 临时占地的合理性(包括用地类型、占地恢复等),明确临时用地的合法 性、及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及规划用途。项目涉及基本农由的分析是否满 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办理相关文件 2永久占地以用地预审或行业用地指标为衡量标准。 3重点分析点式施工区的数量和线型施工区作业的宽度是否满足施 工要求;不足的报告书应合理补充,不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提出优化建议 4对于已开工项目,根据实际扰动情况明确占地面积并对其合理性进 行分析。

5.3.6土石方平衡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主体设计中各工程区域土石方挖方、填方、借方、余方量是否 合理,对漏项和不足的补充。根据施工时序、运距等,评价主体设计中土 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对主体设计中土石方平衡调配存在不合理情 况的,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5.3.8弃土(石、渣)场设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弃土点的,此节简述弃土数量及去向即可, 分析评价要求主要在“土石万平衡评价”中说明。 2对项目设置的弃土(渣)场,分析弃土(渣)场设置的必要性;调 查明确是否位于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行洪安全等 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是,则提出调整);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 理范围内(如是,则提出调整)。 3弃土(渣)场下游有居民点、工业企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且 不能判断是否影响其安全的,如在项目前期阶段,则建议调整。如为已完 成弃土(渣)的补报方案,则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弃土(渣)场是 否对下游居民点、工业企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及行洪安全产生重大影响进行专门论证。 4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项目设置在河道内的抛填区,应经行洪论证明 确不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如有影响则提出调整

5.3.9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满足减 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等水土保持要求进 行评价。 2对于方案编制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方法(工艺)相关内容 的,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对已开工的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介绍施工进度情 况,分析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对不符合的应提出应对措施 5.3.10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价范围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类 型、结构型式、数量及设计标准。 2梳理各分区内主体工程设计采取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对具 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布设位置、数量、设计标准以及实施时序是否满足 水土保持要求进行评价,并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未考虑防护措施或考虑的措 施不全面、不到位或设计标准低于水土保持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结合现场实际介绍水土保持措 施实施情况及其相应影像资料,分析其控制水土流失的效果,对不满足水 土保持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ⅢI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5.3.11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技术标准》附录D的规定。 5.3.12应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 措施;难以区分是否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 进行界定,根据水土保持评价结果提出界定意见,得出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表。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分区列表明确各项措施的位置、数量和投 资。已开工项目应介绍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4.1应结合项目区实地调查情况,明确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 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

I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5.4.2应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 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 (石、渣) 量。

5.4.3预测单元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预测单元按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 证等相近的原则划分。 2预测面积:施工期根据工程平面布置结合地形图确定;自然恢复期 预测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地面硬化和水面面积;生产期预测面积为生产 期(投入生产之日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扰动范围。 3已开工项目预测面积应根据已施工和未开工确定调查估算面积和 预测面积。

5.4.4预测时段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预测时段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 2各预测单元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施工期为 实际扰动地表时间;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 上海地区为湿润区取2年。 3已开工项目预测时段根据已施工和未开工施工段分为估算时段和 测时段;估算时段应调查开工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度,按照施工前期(如 基坑开挖)、中期(如底板浇筑)及后期(如顶板覆土)等阶段划分不同

的估算时段。 4分期、分段施工的工程根据主体设计分期、分段情况合理确定水土 流失预测时段。 5.4.5应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预测单元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扰动 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类比工程法、数学模型、试验观测等方法确定。 5.4.6预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类比法测算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并计算新 增水土流失总量。 2类比工程的选择合理可行,工程完工补办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不能 作为施工期的类比工程。应说明类比工程的监测单位、监测方法、监测成 果以及水土保持验收情况。原则上选取的类比工程其监测单位应具有水 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 部门报备回执。 3当预测单元土壤侵蚀强度恢复到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以下时,不再 计算。 4水土流失预测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表说明各预测单元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土壤流失情况,统 计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钻孔灌注产生的泥浆钻渣应预测流 失量。 (2)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已产生的估算水土流失量和 后续施工可能造成士流失预测量在方案报告中分别明确

5.4.6预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5.4.7应通过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5.4.8已开工项目还应对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要重点补充调查 对周边生态环境、排水管网及水系影响的调香

5.4.9应根据水土流失总量、危害、风险预测结果,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 控的重点区域和防治方向,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

5.5.1防治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 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和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可划分为 级或多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须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图、表说明 2对于线型工程,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分区,各分区之间具有 显著差异性。

5.5.2应按防治分区表述措施总体布局,明确各防治分区的综合防治措施 体系,措施总体布局须有文字说明对应措施总体布局图,并绘制项目水土 保持措施体系表及框图。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中应注重:1)表土保护:2)降水的排导、集蓄利

用以及排水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3)弃土(石、渣)场和取土(石、砂) 场防护;4)防止地表裸露,限制硬化面积,优先布设植物措施;5)施工 期的临时防护措施。 5.5.3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 施。主要为永久排水设施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苗未配置、临时排水沉 少的设计标准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技术 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

5.5.4主体工程中海绵城市设计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5.5.4主体工程中海绵城市设计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5.5.5分区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各类水土保持措施适用条件,在各分区内不同时段、不同部位 布设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包括表土保护措施、边坡防护措施、截排水 猎施、降雨蓄渗措施、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2选取水土保持典型措施进行典型措施布设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典型措施选取及布设深 度符合标准要求(拦挡措施断面尺寸根据稳定计算确定,截排水措施根据 水文及水力计算或参考主体设计确定)。 3临时占地迹地恢复根据租地协议要求及土地所有者后期土地利用 方向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4分期建设、分段(地块)施工的项目分别统计防治措施工程量。 5.5.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5.5.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

(1)土要是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的雨水“滞、畜、渗"措施,主要有 雨水回用设施、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屋顶绿化等。 (2)明确各类海绵措施的位置、面积、规格尺寸、材质、单位数量, 6土地整治(迹地恢复) (1)对项目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占地外的扰动及裸露土地 进行场地清理、平整、覆土等,具体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整治内容,明 确土地整治范围、面积。 (2)明确临时占地须按照后续恢复利用方向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包括植树种草、恢复耕地及移交其他工程利用等。 7植物措施 (1)对于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主体设计未考虑植被恢 复,水土保持方案应考虑对其进行绿化。应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遵循因 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优良水土保持植物进行养灌草布设: 植物品种选择应以深根+浅根、常绿+落叶、速生树种为主;同时,结合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兼顾景观需求。 (2)屋顶绿化及地面绿化宜配套节水灌溉措施。 (3)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 (4)植物措施应满足《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相关规 定。 8临时排水沉沙措施 (1)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 (2)排水沟、沉沙池规格、布设数量、位置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执行 (3)根据水文计算或估算的土壤流失量(泥沙量)复核排水沉沙设 施布设合理性。 9临时防护措施 (1)在项目占地四周、裸露面、临时堆土(料)场、钻孔灌注桩等 施工区域,因地制宜并合理布设临时拦挡防护措施,主要采用施工围墙, 填土草袋、密目网苦盖、泥浆沉降池等措施。 (2)临时围挡、洗车池: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 交[2010]1032号)执行,以经济实用为原则,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 (3)临时苦盖措施:覆盖范围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适用于施工裸露地、边 坡、堆土、弃渣、砂砾料等处的临时防护,防止暴雨冲刷。临时覆盖材料 宜选用防水土工布,覆盖时间长的应增加抗老化和耐久性要求 (4)施工产生的泥浆应设置泥浆沉淀池或泥浆处置先进设施, (5)项目区裸露区域应尽量全覆盖,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10分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并绘制典型措施布设图, 典型措施布设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422附录E的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工 级别和设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 11已开工项目需要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满足GB51018 设计标准的不做典型措施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不满足GB51018

设计标准的补充完善措施布设。

DB37T 4253-2021 地热资源勘查技术规程5.5.7措施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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