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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3.1.3工程量清单子目包括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子目合价等于综合单价与工程 一

3.1.4工程量清单第900章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金额不得作为其他各章清单子目及暂列 金额的取费基数。

GB/T 31057.1-2014 颗粒材料 物理性能测试 第1部分:松装密度的测量3.2.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个阶段。

2单价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价子目的工程数量应按照图纸所标示或实际测量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2单价子目工程量计算的有效位数应符合下要求: 1)钢筋及其他钢材的质量计算采用的单位理论质量取小数点后三位进行计算; 2)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 五入; 4)以“个”、“台”、“套”、“根”、“棵”、“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 3单价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1单价子目的工程数量应按照图纸所标示或实际测量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2单价子目工程量计算的有效位数应符合下要求: 1)钢筋及其他钢材的质量计算采用的单位理论质量取小数点后三位进行计算; 2)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 舍五入; 4)以“个”、“台”、“套”、“根”、“棵”、“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 。 3单价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4本规范附录A中未包含而需新增清单子目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参照本规范附录A中 类似的清单子目,附录A中没有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宜依据设计图 纸按实际实施的永久性工程的净量计算。 3.2.3总价子目以“总额”为单位,其工程数量应为"1"

类似的清单子目,附录A中没有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宜依据设计图 氏按实际实施的永久性工程的净量计算。 3.2.3总价子目以“总额”为单位,其工程数量应为1”。 3.2.4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价内容,规定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价内容应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全部工程或工作内容。 2使用本规范附录A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变更工程量清单等时应结合工程设计图纸和 工程管理需要对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 3补充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清单子目时,其计价内容应在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进行补充和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价内容应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全部工程或工作内容, 2使用本规范附录A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变更工程量清单等时应结合工程设计图纸和 工程管理需要对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 3补充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清单子目时,其计价内容应在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进行补充和说明。

3.3造价文件基本格式

3.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文件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和计价表格。 3.3.2各类造价文件封面、目录和编制说明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3.3计价表格包括清单表、预算表、计量与支付报表以及造价分析表格。清单表、计量与 支付报表以及造价分析表格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3.4清单表包括项目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和暂估价表,是造价确定和控制的 基础性表格,表格见表3.3.4,

3.3.5以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和配套定额为依据 计算清单价格时应编制预算表,预算表表格样式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JTG3830)的有关规定, 336计量与支付报表包括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中进行期中进

.6计量与支付报表包括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中进行期中 支付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表格见表3.3.6。

表3.3.6计量与支付报表

3.3.7造价分析表格包括指标表、对比表和台账表,是造价过程分析和动态控制的重要指 标, 表格见表 3. 3. 7。

表3.3.7造价分析表格

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 责。

.1.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以下内容编制: 1本规范。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 5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等

4.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招标合同段为单位编制。 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计日 工表、暂估价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选用。 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统计过程应清晰明确,便于核对。

4.2.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单位和工程量。

4.2.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清

4.2.3工程量清单子目及其计价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

程量清单子目及其计价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修改,但应符合 长规定并在相应阶段的清单文件中予以说明

3)选用工程设计文件中对应的计量单位 4)选用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单位。 5同一工程项目新增相同的清单子目,其清单子目计量单位应一致。

4.2.7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单子目工程数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2同一工程项目新增相同的清单子目,其清单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一致。

4.3.1项目清单表应载明概预算项目(分项)编码、清单子目编码、工程或费用名称、清单 子目名称、单位和工程量

4.3.2项目清单表中的概预算项目(分项)编码、工程或费用名称以及相应的单位和工程量 十算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的有关规定。 4.3.3项目清单表中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以及相应的单位和工程量计算应符合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3.4项目清单表中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按座统计工程数量,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区分 主线、匝道(含被交道)分别统计工程数量,停车区和服务区区分匝道、场区分别统计工程 数量,除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停车区和服务区外的其他工程均应以 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工程数量统计

4.4计日工清单和暂估价清单

4.1计日工清单的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计日工表应列出编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计日工项目内容和工程量应根据历史数据和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时估

4.4.2暂估价清单的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3暂估价表应由招标人完整填写,

4.5.1用于支付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 支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 生的索赔等费用

.2以清单各章合计为基数,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实际工程特点按3~10%费率计算

4.5.2以清单各章合计为基数,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实际工程特点按3~1

衣法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宜设置最高投标

5.1.2最高投标限价应以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基础并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并 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2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5.2.1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与审核的依据包括: 1本规范。 2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3830)及现行部颁概算、预算 定额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 言息以及市场询价资料等。 9其他相关资料等。

呈量清单预算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

1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以招标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应由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项目清 单预算表、工程量清单预算表、人工、材料、设备、机数量、单价表、计日工表(如有) 暂估价表(如有)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综合费率计算表、设备购置费计算表、专

管理费计算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 表等一系列相关表格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选用。 3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5.2.3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现行公路工程造价依据计算。 2现行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不适用或无法满足要求的,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市场价格计算。 3清单子目计价内容与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包含在相关 费率内的费用项目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不应重复计算。 4高填方和软基沉降监测、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和超前地 质预报等施工监测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时,工程量清单预算应在相应的费率标 准中考虑剔除

5.2.4当公路行业概预算定额不能满足编制需要时,可按下列优先顺序使用补充计价依

5.2.4当公路行业概预算定额不能满足编制需要时,可按下列优先顺序使用补充计价依 民,

1工程所在地省级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概预算补充定额 2其他省份省级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概预算补充定额 3工程所在地其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概预算定额 4其他省份其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概预算定额。

5.3最高投标限价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 式中:调整系数需通过市场调研或必要的数据统计,结合项目自身特点确定 5.3.2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

5.4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

5.4.1最高投标限价应随同招标文件或

最高投标限价应随同招标文件或补遗书发

5.4.2最高投标限价应发布总金额,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可同时发布全部或部分关 合单价和主要材料价格

6.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 附表。

.0.2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和施工条件调查,充分考虑项 的施工组织和工法、工期、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风险等因素,使投 价真实、全面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 .0.3投标价编制与复核的依据宜包括: 1本规范。 2企业定额、部颁预算定额。 意见稿 3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补遗书。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自行调查和询价资料。 7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等。

6.0.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亦应避免恶意低价竞标。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及当前市场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6.0.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没有

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充许有一个报价;没有填入单价 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6.0.6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应符合

青单子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价格水平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不得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列出的单价或总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文件中已约定计算办法的清单子目,应按约定的公式 计算基数、费率等计算。 4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 现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5当招标文件指定相应材料、设备的基准价时,应采用该基准价作为材料预算单价进行 投标报价编制

7.0.1实行招标的工程,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并经过复核或修 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即构成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严禁 通过合同谈判等形式对中标总金额进行修改。 7.0.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合同工程量清单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 发、承包双方直接在合同中约定

7.0.3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工程量清单应以招标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2合同工程量清单应由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合同项目清单表、合同工程量清单汇总 表、合同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如有)、暂估价表(如有)组成,其他一系列相关表格 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数量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标价与最高 没标限价对比表等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选用。 3合同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及相关数据应源自投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表。 4合同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7.0.4不平衡报价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偏离超过一定幅度的子目进行调整; 2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在签约前进行,签约合同总价与投标总价必须一致; 3不平衡报价调整应调整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清单工程数量; 4以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或同一招标合同段内有效投标工程量清单中 应子目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甄选调整子目和调整目标的参照值

1.1工程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应包括: 1合同文件。 2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文件。 3工程变更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4按合同约定出现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时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资料, 5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协议、裁定、判决等。 6本规范。 7其他相关资料

8.1.2计量与支付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计量与支付文件应以招标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2计量与支付文件应由当期计量与支付文件编制说明、本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计 量表、本期变更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计量表、本期工程量清单计量表、本期工程量清单支付 表、本期合同价款实际支付表组成,计日工计量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计 量表、计日工支付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表、价格调整支付表、索赔 支付表、(开工/材料工程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表、其他款项(奖金/罚金/违约金)支付 表、合同支付台帐表等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选用或由发包人自行补充其他表格。 3计量与支付文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4计量与支付文件各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如图8.1.2所示

表A.7.1本期合同工程量清单表A.7.2分项工程计量表(计量1表)本期变更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计量表(计量2表)表A.7.3本期工程量清单计量表表A.7.8表A.7.4(计量3表)计日工支付表计日工计量表(支付3表)(计量4表)表A.7.6本期工程量清单支付表表A.7.9表A.7.5(支付1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表暂估价计量表(支付4表)(计量5表)表A.7.7本期合同价款实际支付表表A.7.10(支付2表)价格调整支付表(支付5表)表A.7.11工程费用索赔支付表(支付6表)表A.7.12(开工/材料工程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支付表(支付7表)表A.7.13其他款项(奖金/罚金/违约金)支付表(支付8表)图8.1.2计量与支付文件各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图8.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计量与支付宜以月为周期进行。8.2清单子目计量与支付8.1.1单价子目计量的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和其他合同文件补充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1.2总价子目计量应以总价为基础,以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工期进度为依据进行分解和计量。19

8.3暂定项目计量与支付

8.3.1计日工的计量与支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日工计量的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按列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3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4合同工程量清单无对应计日工单价的,可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确定或按 本规范第9.0.3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8.3.1计日工的计量与支付应付合下列要求: 1计日工计量的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按列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3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4合同工程量清单无对应计日工单价的,可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确定或按 本规范第9.0.3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8.3.2暂估价的计量与支付应符合下列享

1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应进行招标,以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 列入合同价格。 2组织招标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 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 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4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合同另有 现定以外,应按本规范第9.0.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确定价格,并以重新确定的专业工程 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4.1双方对计量与支付价款有争议,可按双方认可的较低价格先行支付,余款在争 支付。

9.0.1变更估价的依据包括: 1本规范。 2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及现行概算、预算定额 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工程变更指示及有关图纸和文件。 7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及补充地质勘查资料、工程特点及已通过或批复的施工方 案。 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等。

9.0.2工程变更费用文件的组成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变更费用文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即变更工程量清单。 2变更工程量清单宜按单个工程变更分别编制,或将多个工程变更合并编制。 3变更工程量清单应由变更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工程变更项目清单对比表、工程变 更工程量清单对比表、工程变更台帐表、工程变更项目清单对比汇总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 单对比汇总表组成,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数量汇总表、工程费计算表、综合费率计算表、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等一系列相关表格可根据建设管理 需要选用。 4变更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9.0.3变更估价的方法包括:

.U.4口H 女水 1通常情况下,总价子目综合单价属于包干性质不得进行调整。 2总价子目综合单价不得因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 3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使原有综合单价不适用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应符合 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4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总价子目不适用或总价不适用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本规 范第9.0.3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变更工程包含新增清单子自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在相关文件中补充并符合本 章的有关规定,

9.0.6合同工程量清单与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存在较多差异时,可在签约后进行合同 工程量清单修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应针对工程数量进行修正,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清单子目 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缺漏的清单子目。 2本条所述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不包括对已有综合单价的修正。 3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中出现新增子目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在相关文件中补充并符合 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应在短期内一次性完成,

10.1.1合同工期关于12个月时,针对物价波动因素宜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10.1.2价格调整周期不宜超过一个季度,且不得小于计量周期。 10.1.3因合同价格调整产生的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变化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进行约 定。 10.1.4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对原约定交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应采用原约 交工日期与实际交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或材料信息价中较低的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进行合同 款调整。

定。 10.1.4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对原约定交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应采用原约定 交工日期与实际交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或材料信息价中较低的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进行合同价 款调整。 10.1.5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合同价款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和设备费时,不得因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和设备费,且招标文件 已约定其价格,当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发生波动时,不宜在承包合同中对其进 行合同价款调整 10.1.6价格调整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和前提,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可按本规范的 有关规定执行

10.2.1因国家的政策、政策性规划调整、法律法规的影响、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 求提高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0.2.2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正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执行政策性调整日 基准日。政策性文件的实施日期在基准日之前的,不得因此调整合同价款。 10.2.3工期拖延情况下政策性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 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使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出现在政策性文件的实施日期之后 时,受其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格调整原则如下: 1)当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时,宜予以调增。 2)当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造价减少时,不宜调减 2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使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出现在政策性文件的实施日期之后 时,受其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格调整原则如下: 1)当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时,不宜调增 2)当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造价减少时,宜予以调减。 10.2.4政策性价格调整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款调整合同价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相应调整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10.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信息法)

10.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宜 采用造价信息法进行价格调整。 10.3.2人工、机械使用费应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 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 行调整。 10.3.3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的范围和基准价格、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工程造价信息来 源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2未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的,不得进行价格调整。 3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可参照下列范围确定: 1)钢材、油料价格波动幅度值为土3%; 2)水泥、半成品、成品价格波动幅度值为土5%:

10.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宜 采用造价信息法进行价格调整。 10.3.2人工、机械使用费应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 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 进行调整。 10.3.3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的范围和基准价格、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工程造价信息来 原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2未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的,不得进行价格调整。 3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可参照下列范围确定: 1)钢材、油料价格波动幅度值为土3%; 2温平成品一成品版注动座盾头士5

3)地材价格波动幅度值为土8%。 4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按公式10.3.3计算差额:

(10. 3. 3)

中:△Ct一一为t种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Co一一基准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 基准日对应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 Ca一一当期材料信息价: r一一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指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油料、水泥、半成品、成品、 地材单价变化幅度范围: Vt一一当期数量,指调差周期内第t种材料应调价的数量,以承包人当月计量的 工程数量为基础,钢材调差量乘以预算定额消耗系数;水泥、地材、沥青 乘以施工配合比消耗系数:油料按投标报价相关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10.4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指数法)

10.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可根据合同 文件中约定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

(10. 4. 2)

△P一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一一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 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 支付和扣回,工程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 也不计在内; A一一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一一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 因子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n:Fr2:Fis..Fn一一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o1;Fo2;Fo..Fon一一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 的价格指数

A+ B1+B2+B3+.+Bn=1

A+ B1+B2+B3+...+Bn=1

10.4.3本规范第10.4.2条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 来源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10.4.4价格指数应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 部门发布的价格代替。 10.4.5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 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4.3本规范第10.4.2条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11.1.2工程费用索赔的计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和前提,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可 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3本章所列的工程费用索赔各级项目均不得重复计算,经核实重复计算部分应予以剔 除。

11.2加速施工费用索赔

GB/T 40901-2021 化妆品中11种禁用唑类抗真菌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1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加 包括人工机械施工降效费、增 人员机械进出场费、新增措施费等以及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2加速施工费用索赔可按预算法计价或实际费用法计价

.3采用预算法计算加速施工费用应符合控

1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计价依据包括单价、定额、费率和现行《公路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等,计算加速施工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 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2人工机械施工降效费由夜间施工增加费和施工干扰降效费组成,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 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相应费率计算。投标报价已考虑夜间施工增加费的不计该项费用。 3增工费仅计现场管理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增加工资。 4人员机械进出场费按工地转移费费率计取,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 数按相应费率计算。

5新增措施费按实际投入数量计算,其中自有周转性材料和设备仅计新增数量的进出场 费(材料和设备均采用定额价),租赁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格与经定额计算 介格的差额计算增加费用

2.4实际费用法以现场测算数量为基础乘以实际单价,汇总计算实际加速施工费用

GB/T 34051-2017 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11.3工期拖延费用索赔

11.3.1工期拖延费用索赔的起始时间应依据合同约定计算

11.3.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拖延可索赔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补偿费、停工人员设 备进出场费、停工材料补偿费、停工临时设施补偿费、停工临时用地补偿费、停工工地维护 费、停工财务补偿费等以及相应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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