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变形缝施工技术规范》DL/T 5738-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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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变形缝施工技术规范》DL/T 5738-2016.pdf

DL/T 5738 2016

3.1.1 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 要求,并有设计详图。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3.1.2有防火要求的变形缝设计应明确防火材料品种及耐火 极限。 3.1.3有防水要求的变形缝应有防水节点设计。 3.1.4伸缩缝应从基础顶面贯通上部结构;沉降缝应贯通基础和 上部结构:防震缝基础可以不断开,兼做沉降缝时应将基础断开, 并应沿建(构)筑物全高设置。 3.1.5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应符合 防震缝宽度的要求。 3.1.6变形缝应施工方便、检修容易,满足防水、防火、耐久性 等设计要求,并与建筑装饰、环境相协调。 3.1.7变形缝构造应考虑到在其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 被破坏。 3.1.8施工方案、图纸会检和技术交底中应包括变形缝内容。 3.1.9变形缝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 材料及半成品,均应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工序交接检验 3 变形缝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1.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经技术鉴定或出具允

3.1.8施工方案、图纸会检和技本交底中应包括变形链内容。

1原材料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 材料及半成品,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工序交接检验 3变形缝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1.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NB/T 20133.3-2012 压水堆核电厂设施设备防护涂层规范 第3部分涂层系统受γ射线辐照影响的试验方法,应经技术鉴定或出具允 许使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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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工程验收时,除应提交本规范规定的技术文件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1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 计规范》GB50660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 程》DL5022的有关规定。

3.2.2温度伸缩缝处应设置双柱、双屋架(屋面梁),两侧楼

能避开时,应来取有效的防护指施。 3.2.4主厂房纵向温度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超过75m。 2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超过100m。 3对钢结构,不宜超过150m。 4当采取有效措施或经过温度应力计算满足设计要求时,可 适当增大温度伸缩缝设置间距。 3.2.5运煤栈桥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且跨间承重结构与支架铰接 时,封闭栈桥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30m,半封闭和露天栈 桥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00m。 3.2.6运煤栈桥支架及跨间承重结构均采用钢结构时,封闭栈桥 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50m,露天栈桥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不 宜超过120m。 3.2.7地下运煤隧道纵向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取30m,伸缩缝的 最小宽度可取30mm 3.2.8钢筋混凝土烟道的温度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25m,伸缩缝 的最小宽度可取30mm。 3.2.9其他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按表3.2.9确定: 尚应符合《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n

3.2.10在钢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当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时,温度的 变化范围可根据地点、环境、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当单层房屋和露天结构的温度区段长度(伸缩缝的间距)不 超过表3.2.10的数值时,可不考虑温度应力和温度变形的影响。

表3.2.10温度区段长度值(m)

3.2.11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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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地下沟道、隧道等的伸缩缝间距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沟 道材料等因素确定,可按表3.2.12采用

表3.2.12地下沟道、隧道的伸缩缝间距(m)

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沟道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小伸缩缝间距。

范》GB50007和DL5022的有关规定,一般设置在下列部位: 1主厂房与毗建筑物的莲接处。 2主厂房框排架与汽轮机基础、集中控制楼、加热器平台、 汽轮机检修平台、山墙、炉架、锅炉平台等相互连接处。 3烟卤与烟道的连接处,当为地面烟道或地下烟道时,沉降 缝应设在烟基础边缘处:当为架空烟道时,沉降缝可设在烟窗 简壁边缘处。 4碎煤机室、转运站及贮煤筒仓与运煤栈桥的连接处。 5循环水排水沟、箱涵及地下隧道自身及其与毗邻建(构) 筑物的相互连接处。 6室外散水、坡道、台阶与建(构)筑物之间,混凝上地坪 与设备基础、结构、坑池、沟道、围墙等之间。 7分期建造建(构)筑物的交界处。 8建(构)筑物相邻部位荷载差异较大部位。 9建(构)筑物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部位。 10挖方与填方交界处或地基士显著不均匀处,或不同地基 处理的建(构)筑物之间。 2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工程流隆缝的设置应签合现行国家标准

3.3.2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工程沉降缝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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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最大允许沉降 差不应超过30mm,缝宽宜为30mm50mm。 3.3.3房屋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可按表3.3.3选用

3.3.3房屋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可按表3.3.3选用。

表3.3.3房屋沉降缝的宽度

3.4.1当不同体系之间的连接走道不能采用防震缝分开时,应采 用一端简支、一一端滑动。 3.4.2防震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 结构都有较好的结构体系。 3.4.3在地震区,当钢结构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 宜设防震缝,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3.4.4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 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3.4.1当不同体系之间的连接走道不能来用防震缝分升时,应来 用一端简支、一一端滑动。 3.4.2防震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 结构都有较好的结构体系, 3.4.3在地震区,当钢结构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 宜设防震缝,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3.4.4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 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3.4.5主厂房结构的防震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厂房加热器平台与汽轮机基座之间应设防震缝 2主房主体结构与锅炉炉架、加热器平台、运煤栈桥、结 构类型不同的毗建(构)筑物之间宜设防震缝。 3列入同一计算简图的建(构)筑物可不设防震缝,但应保 证结构的整体工作性。 4防震缝不宜加大距离作其他用途。 5软弱地基上主厂房的防震缝宽度宜适当加大。 3.4.6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等建筑的生产车间与其他建筑贴建

3.4.5主厂房结构的防震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厂房加热器平台与汽轮机基座之间应设防震缝, 2主厂房主体结构与锅炉炉架、加热器平台、运煤栈桥、结 构类型不同的毗邻建(构)筑物之间宜设防震缝。 3列入同一计算简图的建(构)筑物可不设防震缝,但应保 证结构的整体工作性, 4防震缝不宜加大距离作其他用途。 5软弱地基上主厂房的防震缝宽度宜适当加大。

3.4.6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等建筑的生产车间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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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建筑变形缝装置除应满足设计变形能力之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建筑变形缝装置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主体结构相应部位的 设计要求。 2有防火要求的建筑变形缝装置应配套安装阻火带,采取合 理的防火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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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变形缝装置应配套安装防水材料,采取 合理的防水、排水措施。 4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变形缝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标准 的要求。 5寒冷及严寒地区的建筑变形缝装置应符合防脆断的要求, 宜选用金属类产品。 6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脱落。 7具有防震性能的建筑变形缝装置应符合抗震设计中非结 构构件要求。 8五金件与铝合金基座相接部分应采取防止电腐蚀措施,主 要受力五金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9建筑变形缝装置的材料和施工应符合环保要求。 3.5.2建筑变形缝装置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 缝装置》JG/372的有关规定。 3.5.3同房间的地面、内墙与顶棚宜选用同类型的建筑变形缝装 置,建筑变形缝装置安装须牢固、实用、美观

.6.1变形缝施工应形成下列技术文件: 入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原材料代用相关文件。 2 原材料、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橡胶止水带、防水卷材等原材料、成品进场复试报告。 4 橡胶止水带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5 变形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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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和复合防水构造形式应符合GB50108 的有关规定。 4.1.2所用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材料 产品要求。 4.1.3当结构在变形缝处产生相对位移等变形时,止水带应具有 在混凝土中锚固止水和适应变形的能力。 4.1.4填缝板应具有适应变形缝变形的能力。 4.1.5嵌缝密封料应嵌置在迎水面,并其有止水密封作用,满足 低温条件下的柔性要求,并能适应变形缝的变形。 4.1.6变形缝表面采用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防水时,应在缝上设 置隔离层。 4.1.7变形缝的表面装饰构造应具有适应变形的能力,宜使用工 厂化生产的建筑变形缝装置。 418无沟格沟雨水排水不但流经杰形然

4.1.5嵌缝密封料应嵌置在迎水面,并具有止水密封作用,满足 低温条件下的柔性要求,并能适应变形缝的变形。 4.1.6变形缝表面采用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防水时,应在缝上设 置隔离层。

4.1.8天沟、檐沟雨水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

4.2.1变形缝处的防水构造至少应由止水带、填缝板、嵌缝 料三部分组成。

4.2.3当构件的厚度较小时,应将缝两侧局部的混凝土

水带与构件混凝士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止水带理入混凝土 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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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正水带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等级、变形缝 变形量及水压、工作环境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4.2.5正水带宜采用橡胶止水带或钢边橡胶止水带,产品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北水带》GB 18173.2的有关规定,

4.2.6橡胶止水带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所接触介质对止水带的腐蚀影响。当遇有弱酸、碱 类腐蚀介质时,宜选用氯橡胶止水带;遇有油类腐蚀介质时: 宜选用丁晴橡胶止水带。 2当遇有霉菌侵蚀时,橡胶止水带的防霉性等级不应低于 2级。 3应考虑使用条件,如温度影响、紫外线及臭氧老化、多次 重复变形等因素。在低温情况下,宜选用三元乙内橡胶正水带。 4用于贮存或输送饮用水构筑物的橡胶止水带,其卫生指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通用安全要求橡胶制晶卫生标准》GB4806.1的要求。 4.2.7止水带形式的选择置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建(构)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及防震缝主要采用 CB型正水带。 2伸缩缝及变形量不大的沉降缝、防震缝可采用CP型止 水带。 3水压及变形量较小的变形缝可采用EB型、EP型止水带 4.2.8CB型橡胶止水带的宽度和厚度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给 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的有关规定 选用,并应符合GB50108和GB18173.2的有关规定。

4.2.9填缝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缝板材质的选择应考变形量、水压力、接触的介质, 使用环境、表面装修要求、混凝土断面尺寸等因素。 2填缝板宜采用闭孔型聚乙烯泡沫板或防腐软木等板材,不

得使用表面涂刷沥青的硬木板。 3用宇贮存或输送饮用水构筑物的填缝板,其卫生指标应符 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2.10嵌缝密封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嵌缝密封料的选择应考虑变形量、水压力、接触的介质, 环境条件、表面装修要求等因素。 2嵌缝密封料可采用聚硫橡胶、聚氨酯、硅胶等防水、有足 够变形能力、与混凝土具有良好黏结性能的柔性材料。 3用于贮存或输送饮用水构筑物的嵌缝密封料,其卫生指标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2.11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黏结或黏结力弱的材料,并 应能适应基层的伸缩变形,同时应具有施工时不变形、复原率高 和耐久性好等性能。 4.2.12橡胶止水带材料选择、运输、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止水带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2橡胶止水带表面应乎整、光洁,不得有裂纹、掉皮等现象。 3橡胶止水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直晒、雨雪 浸淋,并不得与油脂、酸、碱等物质接触。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防止其老化、变质或损坏。 4.2.13橡胶止水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T型接头、十学接头、直角接头宜在工厂整体 加工成型。 2底板变形缝其垂直相交部位止水带接头宜采用十学接头 配件,底板拐角处宜采用角接头配件,底板交接部位变形缝宜 采用个型接头。 3橡胶止水带接头优先采用硫化热粘接方法,也可采用粘接

4.2.13橡胶止水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T型接头、十学接头、直角接头宜在工厂整体 加工成型。 2底板变形缝其垂直相交部位止水带接头宜采用学接头 配件,底板拐角处宜采用角接头配件,底板交接部位变形缝宜 采用个型接头。 3橡胶止水带接头优先采用硫化热粘接方法,也可采用粘接 剂粘接。 4对止水带接头应在施工前做工艺检验,接头强度不得低于

原材料强度的75%,不得有气泡、夹渣或未熔合部分。

4.2.14橡胶止水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理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 心线重合。 2顶板、底板内止水带的两翼应稍上翘,并采取措施固定 牢靠。 3中理式止水带在转弯处应做成圆弧形,止水带的转角半径 不应小于200mm。 4止水带接头处应设在顶板或侧壁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 构转角处。 5应采用有效措施固定止水带,模板必须固定牢固、封堵严 密,防止漏浆和跑模造成止水带偏移,严禁穿孔或用铁钉固定止 水带。 6外贴式止水带采用紧固件固定止水带时,紧固件必须密 闭、可靠,宜将紧固件浇筑在混凝土中。采用螺栓固定止水带时, 宜用锚固剂回填螺栓孔,紧固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7正水带在施工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防正损坏,正水带损 坏处应修补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4.2.15变形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止水带两侧的混凝土应对称、均匀下料和振,应避 免混凝土直接冲击止水带,止水带不得发生位移和损坏。 2顶板、底板结构水平铺设的止水带下侧混凝土应振捣密 实,振动棒不得接触止水带,不应产生孔洞等质量缺陷。 3浇筑底板、顶板或池壁时,应利用定型钢筋卡具、定制木 模板支设等手段,先固定橡胶止水带再浇筑混凝土,般先浇筑 蒙胶止水带一边,混凝上养护达到1.2MPa以上,方可拆除模板。 粘贴填缝板后再浇筑另一边混凝土。 4应及时清除粘附于橡胶止水带上的砂浆硬块。 4.2.16变形缝填缝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止水带两侧的混凝土应对称、均匀下料和振捣,应避 免混凝土直接冲击止水带,止水带不得发生位移和损坏。 2顶板、底板结构水平铺设的止水带下侧混凝土应振捣密 实,振动棒不得接触止水带,不应产生孔洞等质量缺陷。 3浇筑底板、顶板或池壁时,应利用定型钢筋卡具、定制术 模板支设等手段,先固定橡胶止水带再浇筑混凝土,般先浇筑 橡胶止水带一边,混凝上养护达到1.2MPa以上,方可拆除模板。 粘贴填缝板后再浇筑另一边混凝土。 4应及时清除粘附于橡胶止水带上的砂浆硬块。 4.2.16变形缝填缝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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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缝板存放应避免被阳光直射,放在干燥、通风、远离热 源处,禁止被雨淋。 2填缝板拼接时宜采用粘接,接头可45°斜面搭接粘合,接 头部分要求平整、连接严密。 3变形缝处的端头模板应粘填缝板,填缝板应与中埋式止水 带中心线、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填缝板宽度应扣除嵌缝密封料预 留槽深度。 4在变形缝外侧单独粘贴与嵌缝同深度的填缝板条,模板拆 除后填缝板条应铲除,预留槽应清理干净,

1填缝板存放应避免被阳光直射,放在十燥、通风、远离热 源处,禁止被雨淋, 2填缝板拼接时宜采用粘接,接头可45°斜面搭接粘合,接 头部分要求平整、连接严密。 3变形缝处的端头模板应粘填缝板,填缝板应与中理式止水 带中心线、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填缝板宽度应扣除嵌缝密封料预 留槽深度。 4在变形缝外侧单独粘贴与嵌缝同深度的填缝板条,模板拆 除后填缝板条应铲除,预留槽应清理干净。 4.2.17嵌缝密封料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内两侧基层应平整、干净、于燥。 2嵌缝底部嵌入的背衬材料与接缝间不得留有空隙。 3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并应黏结牢固。 4嵌填嵌缝密封料应在结构主体完工后进行。当用作内防水 时,宜在外部回填士完成后再作嵌填。 5嵌缝完毕后,应避免碰损及污染 4.2.18进行满水试验时,应检查并记录变形缝渗水情况。 4.2.19变形缝盖缝前应进行隐蔽验收,检查止水带的安装位置、 紧固密封、接头连接、止水带完好情况。 4.2.20无防水要求的变形缝构造宜由填缝板、嵌缝密封料两部分 组成,填缝板、嵌缝密封料的选择、施工及混凝士浇筑应符合本 节相关规定。 4.2.21变形缝无填缝要求时,宜采用盖缝处理。

4.3.1建筑物各层楼面的变形缝应与结构变形缝的位置一致,且 应贯通建筑楼面的各构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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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楼面变形缝内应用油霉、沥青麻丝、金属或塑料调节片等 材料做封闭处理,上铺活动盖板或建筑变形缝装置等,并不影响 楼面变形

4.3.4建筑防水油膏应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并与混凝士具有

4.3.5地面变形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育砂浆或沥育丝,农表层宜嵌填密封膏,开勾平缝。 4.3.6楼面变形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的镶边预埋性应与地面结合牢固,宽窄应一致、顺 直。变形缝盖板表面应平整,宜与楼面相平。 2变形缝的饰面板(砖)工程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 完整性。 4.3.7楼面变形缝宜选用建筑变形缝装置,其类型及规格应符合 设计的功能要求。 4.3.8设置变形缝的防水楼面进行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时,应检 查变形缝的渗水情况。 4.3.9变形缝嵌缝、盖缝前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4.3.10建筑物四周的混凝土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应设置 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6m: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 坡道等与建筑物莲接处应设置沉降缝:散水在房屋转角处应设45° 斜向缝。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m~20mm,缝内应嵌填柔性密封 材料,缝宽窄应一致、顺直。

4.4.1上人屋面的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

上人屋面的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

儿墙或屋面突出结构的交接处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伸缩缝,并 用柔性防水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4.4.2屋面变形缝的盖缝板及建筑变形装置构造应能在水平方向 和垂直方向自由变形。 4.4.3盖缝板或建筑变形装置在变形缝两侧挡墙上的支撑宽度应 足够,并固定牢靠,其刚度和强度应保证安全。 4.4.4屋面变形缝处保温防水构造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和 行业标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两侧挡墙根部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变形缝两侧挡墙根部应设置卷材附加层。 3防水层应覆盖到变形缝两侧挡墙的上部。 4变形缝内应填充保温材料,上部应用卷材封盖。 5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士盖板的接缝 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4.4.5变形缝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GB50345的有关规定。 2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4.4.6变形缝内填充的保温材料可选用改性沥青麻丝、岩棉、聚 苯乙烯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应由设计专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保温材料的品种、厚度。 4.4.7变形缝金属盖板应采用搭接连接,不宜采用对接连接,搭 接时宜用铆接,并米取防渗水措施。 4.4.8预制钢筋混凝土变形缝盖板可采用齿口搭接形式,接缝处 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4.4.9等高变形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挡墙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为实心砖墙时砂浆应 饱满,墙体应有足够强度和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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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变形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5.1.1变形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5.2.1内外墙变形缝位置和缝宽应与结构变形缝相一致。 5.2.2内外墙变形缝两侧无结构柱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施工时,缝内模板应拆除干净。 5.2.3内外墙变形缝部位需保温时,墙体变形缝的保温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

缝装置,其材料及构造方式应满足变形缝所在部位的防水等功能 要求。

5.3.1重力式挡士墙墙身高度不一、墙后荷载变化较大、地基条 件较差时,在地基土显著不均匀处、墙高突变处和与其他建(构) 筑物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5.3.2护坡在地基土和护坡高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5.3.3 砌体挡土墙沉降缝间距宜为10m~20m。 5.3.4 砌体护坡沉降缝间距宜为20m~25m 5.3.5砌体挡士墙、护坡沉降缝宽度宜为20mm30mm,并沿挡 土墙、护坡竖向全截面断开。 5.3.6当挡土墙、护坡顶部有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压顶应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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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挡土墙两侧及顶面、护坡外侧及面的变形缝内应填塞泌 青麻丝、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等弹性材料,填塞深度不宜小于 150mm。外露面宜再填嵌缝胶,缝表面宽窄应一致、顺直。

5.4.1应根据地质、地势条件设置围墙变形缝,变形缝间距不宜 超过20m,当采取其他可靠措施时,可适当放宽。 5.4.2变形缝位置宜留在围墙壁柱(或构造柱)和围墙转角处 缝宽宜为20mm~30mm。 5.4.3墙体变形缝与基础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应一致、上下贯通 不得出现错位现象。 5.4.4变形缝两侧宜先填塞20mm30mm厚沥青麻丝或其他弹 性材料,再用密封胶封闭,缝表面宽窄应一致、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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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与主体结构相对应的变形缝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 并不得降低该部位的主要性能要求。 6.1.2建筑变形缝装置的安装不得损伤基层防火涂层,耐火等级 不得低于原钢结构耐火等级,不得腐蚀主体结构, 6.1.3钢结构建筑变形缝装置安装、校正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 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

6.1.4变形缝施工应根据其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

6.1.4变形缝施工应根据其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 6.1.5变形缝盖板应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6.2.1伸缩缝从基础顶面或地面开始,将相邻区段上部结构的构 件完全分开(基础可不分开),设计双排横向或纵向平面框架,缝 的净宽宜为30mm~60mm。 6.2.2沉降缝两侧的结构、基础全部分开。当有抗震设防时,应 符合防震缝宽度的要求,兼起以上两种缝的作用。钢结构房当 高度、跨度或吊车起重量差别较大时,可用沉降缝纵向分开。 6.2.3防震缝地面以上两侧构件应完全分开,缝宽和构造应符合 防震要求。防震缝宽度应按房屋高度和抗震设防烈度等情况确定。 6.2.4在变形缝两侧標条、屋面板、吊车梁、墙架梁等构件置从 相邻框架伸臂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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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完成结构采用焊接莲接时,应采取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残余 应力的措施。

6.3.1在变形缝处的標条、面板、窗应断开。缝宽应按设计要求 设置,当无设计要求时宜为50mm~80mm。 6.3.2 变形缝盖板防腐、防火的处理应满足设计及相关标的 规定。 6.3.3变形缝盖板材质与色泽应与围护结构板相协调。 6.3.4变形缝盖板宜采用专用吊具装卸和转运,严禁直接采用钢 丝绳绑扎吊装。 6.3.5安装变形缝盖板时,应与压型金属板波距对齐,充许偏差 为3mm。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得有施工留物和污物, 5.3.6变形缝盖板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推《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并不得有渗水

6.4.1金属板屋面变形缝处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与金属板屋面 相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的规定。 6.4.2金属板屋面变形缝应有防结露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6.4.3金属板在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处宜断开,变形缝上部应加扣 可伸缩的金属盖板。 6.4.4变形缝盖板及其配套的紧固件、密封材料,其材料品种、 舰格和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材料标推的规定。 6.4.5变形缝盖板的连接构造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结构变形、风力, 温度变化等产生噪声。杆件间的连接处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采取其

6.4.1金属板屋面变形缝处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与金属板屋面 相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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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效构造措施。 6.4.6变形缝盖板应具有相应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变形 能力。 6.4.7变形缝盖板与泛水板、金属板之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0mm。 6.4.8变形缝盖板的外露自攻螺钉、拉铆钉均应采用硅酮耐候密 封胶密封。 6.4.9金属檐沟、天沟为单个构件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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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伸缩缝设置的间距应根据构筑物的理设条件、温差、结 构形式、结构构件配筋率、混凝土配合比及施工工艺等因素,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混凝土中掺加合适的外加剂、合理 地采用混凝土后浇带(加强带)等做法,可作为增大伸缩缝间 距的措施。 7.1.2地下混凝土结构若采用分段施工,应根据设计变形缝位置 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施工。 7.1.3变形缝部位所使用的橡胶止水带、填缝板和嵌缝密封料

7.1.2地下混凝土结构若采用分段施工,应根据设计变形缝位置 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施工。

7.1.3变形缝部位所使用的橡胶止水带、填缝板和嵌缝密封料 等材料选择、施工以及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4.2的有关规 定。

7.1.4设置在地下结构部位的变形缝,在嵌缝完成后,宜砌筑 砖垛或采用其他措施进行防护,待隐蔽验收完成再进行回填 施工。

7.2.1冷制塔的水池底板、水池壁及压力水沟(循环水沟)、收水 玻(或散水)应设置伸缩缝;排泥车道与池壁交接部位、出水口 与引水流道交接部位、相邻底板之间、底板与基础之间(包括环 形基础、竖井基础及分离式淋水支柱基础)、收水坡(或散水)与 池壁交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7.2.2池壁押缩缝间距宜为12m15m,且不得超过20m。

15mJJF 1439-2013 静力触探仪校准规范,且不得超过20m。 7.2.3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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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一般情况下,水池应避开地基不利位置。当地基土有显著 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时,应设置沉降缝加以分隔。 7.3.2水池的伸缩缝设置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 时,伸缩缝的间距可按表7.3.2 的规定采用。

表7.3.2水池的伸缩缝最大间距(m)

注:1对于地下式或有保温措施的水池,应考患施工条件及温度、度环境等 因素,外露时间较长时,应按露天条件设置伸缩缝GB 15193.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2 当在混凝土中施加可靠的外加剂或浇筑混凝士时设置后浇带,以减少其 收缩变形时,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经验确定。 3.3水池的变形缝防水构造和施工应符合GB50108的有关规定

7.4.1循环水排水沟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等构筑物相接部位应 设置沉降缝。循环水排水沟本体应根据具体长度设置伸缩缝,其 间距宜为20m~30m。 7.4.2口式变形缝所使用橡胶止水带不宜设置接头,可根据设 计长度在工厂加工,或对一次加工成型的较长止水带在现场定尺 裁剪;封闭式变形缝接头宜现场加工。

7.5.1取水泵房及前池、取水口、引水明渠、取水隧道等取水工 程相接部位应设置沉降缝,取水明渠、取水隧道等沟体伸缩缝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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