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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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恒压供水等配套设备的控制可通过现场可编程控制器(PLC)子 或中央控制柜进行操作。 4.1.1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利 力冲洗设施等。

4.1.14沉淀池宜采用上向流斜管(斜板)沉淀池,澄清池宜采用 水力循环澄清池

4.1.17压力式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设安全阀、排水阀、压力表 和检修孔。

4.2.1采用次氯酸钠预氧化处理工艺时QQYJ 0001S-2016 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 燕麦酒,投加量与接触时间应通

4.2.1采用次氯酸钠预氧化处理工艺时,投加量与接触时间应 过试验确定,投加点宜为取水口附近。在进水泵前投加时,水泵 轮宜采用耐氯离子腐蚀的材质。

1高锰酸钟投加点宜设在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取水口;当在 水处理流程中投加时,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投加的时间不宜少于 3min; 2 经过高锰酸钾预氧化的水必须通过滤池过滤; 3高锰酸钾预氧化的药剂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精确控制 4高锰酸钾湿投溶液浓度宜为2%~4%

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 规定。

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等,经综合比 定。

4.3.3混凝剂宜采用液体投加方式。混凝剂的溶解和稀彩

加量的大小、混凝剂性质选用水力、机械或压缩空气等搅拌、 冬方式。

素确定,每日不宜超过2次。混凝剂投加量较小时,溶解池可美 车投药池,投药池宜设置备用

3.5混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宜为5%~20%(按固体重量计 )。

4.3.8混凝剂的储存量应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宜

4.3.9混合宜选用管式静态混合器,其水头损失应在1.

4.3.10折板絮凝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絮凝时间宜为12min~20min; 2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名 的流速可分别为:

4.3.11:网格(栅条)絮凝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絮凝池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 2絮凝时间宜为12min~20min,用于处理低温低浊水时,絮 凝时间可适当延长; 3絮凝池竖井平均流速、过网(过栅)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 减,分段宜为三段,其流速宜按表 4.3.11 采用

表4.3.11絮凝池各段流速(m/s

4.4沉淀、澄清和气浮

4.4.1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管(斜板)沉淀区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 确定,宜采用5.0m²/(m²·h)~7.0m²/(m²·h);对于水库水宜 取下限; 2斜管内切圆直径宜为35mm~50mm,斜板板间距为 30mm~40mm,斜长宜为0.8m~1.0m,倾角宜为60° 3沉淀池的清水区保护高度不宜小于1.0m,底部配水区高 度不宜小于1.5m。

4.4.2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力循环度消池的设应合 下列安求: 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可

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

采用2.5m/(m²:h)~3.2m/(m²:h);当原水为低温低浊时, 应取下限; 2泥渣回流量可为进水量的2倍~4倍,原水浊度高时宜取 下限; 3清水区高度宜为2m~3m,超高宜为0.3m; 4第二絮凝室有效高度,宜为3m~4m; 5喷嘴直径与喉管直径之比可为1:3~1:4,喷嘴流速可为 6m/s9m/s,喷嘴水头损失可为2m~5m,喉管流速可为2.0m/s~ 3. 0m/s; 6第一絮凝室出口流速宜为50mm/s~80mm/s,第二絮凝 室进口流速宜为40mm/s~50mm/s; 7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宜为1.0h~1.5h。第一絮凝室为 15s~30s,第二絮凝室为80s~100s; 8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 9为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应有专用设施调节喷嘴与喉管进口 的间距,

.3气浮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分离室的向下流 速宜为1.5mm/s~2.0mm/s,即分离室液面负荷为5.4m²/m²·h~ 7.2m3/m².h; 2气浮池的有效水深宜为2.0m~2.5m; 3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情况或参照 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宜为0.2MPa~0.4MPa: 回流比宜为5%~10%; 4溶气释放器的型号及个数应根据单个释放器在选定压力 下的出流量及作用范围确定; 5压力溶气罐的总高度可采用2.5m~3.0m,罐内需装填料时, 其高度宜为1.0m1.5m;罐的截面水力负荷可采用100m²/(m²·h)~

[50m²/(m² : h) ;

6气浮池宜采用刮渣机排渣,其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

洗或检修情况下的强制滤速校核。 4.5.3当为生活饮用水时,滤池的出水浊度应小于或等于0.8NTU。 4.5.4滤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可采用石英砂、 无烟煤和锰砂等。单层石英砂及双层滤料滤池的滤料层厚度L 与有效粒径d10之比应大于1000。 4.5.5滤池均采用小阻力配水系统。小阻力配水系统孔眼总面 积与滤池面积之比宜为1.25%~2.0%。当设计为单水反冲洗 时,应采用滤板加短柄滤头配水;设计为气水联合反冲洗时,应采 用滤板加长柄滤头配水配气。 4.5.6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每种管道上 应设控制阀,进水管流速宜为0.8m/s~1.2m/s,出水管流速宜为 1.0m/s~1.5m/s,冲洗水管流速宜为2.0m/s~2.5m/s,排水管 流速宜为1.0m/s~1.5m/s;当采用气水反冲洗时,应增设反冲洗 气管及控制阀门。 4.5.7除滤池构造和运行时无法设置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外 洲

积与滤池面积之比宜为1.25%~2.0%。当设计为单水反冲 时,应采用滤板加短柄滤头配水;设计为气水联合反冲洗时,尽 用滤板加长柄滤头配水配气。

4.5.6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每种管

4.5.6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每种管1 应设控制阀,进水管流速宜为0.8m/s~1.2m/s,出水管流速 1.0m/s~1.5m/s,冲洗水管流速宜为2.0m/s~2.5m/s,排力 流速宜为1.0m/s~1.5m/s;当采用气水反冲洗时,应增设反氵 气管及控制阀门。

4.5.8滤池反冲洗宜按过滤周期和水头损失进行控制

4.5.9滤池滤速及滤料组成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力 质要求、滤池构造等因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活 运行经验确定,并宜按表4.5.9的规定取值

表4.5.9滤池滤速及滤料组成

4.5.10滤池滤床、承托层及反冲洗方式的设计宜按表4.5.10的 规定取值。

4.5.10滤池滤床、承托层及反冲洗方式的设计宜按表4.5. 规定取值。

表4.5.10滤床承托层及反冲洗方式

4.5.11滤池冲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滤料层组成、配水配气系统 型式,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经验确定。 4.5.12单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和冲洗时间,宜按表4.5.12的 规定取值。

5.12单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和冲洗时间,宜按表4.5.12的 定取值。

表4.5.12单水冲洗滤池的水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水温为20℃时

注:1当采用表面冲洗设备时,冲洗强度可取低值; 2应考虑由于全年水温、水质变化因素,有适当调整冲洗强度的可能; 3选择冲洗强度应考虑所用混凝剂品种的因素; 4膨胀率数值仅作设计计算用。

4.5.13气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宜按表4.

表4.5.13气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

注:表中粗砂均匀级配滤料中,无括号的数值适用于无表面扫洗的滤池;括 数值适用于有表面扫洗的滤池。

采用12h~24h;气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周期,当为粗砂均匀级配滤 料时,宜采用 24h~36h。

1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2.0m~2.5m,每个滤池应 设水头损失计、液位计及取样管; 2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为1.5m~2.0m,池顶超高宜采用 0.25m~0.3m; 3冲洗排水槽的总平面面积,不应大于单个滤池面积的 25%,滤料表面到洗砂排水槽底的距离应等于滤层冲洗时的膨胀 高度; 4滤池冲洗水的供给方式宜采用冲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按 单格滤池冲洗水量设计,扬程应按冲洗水头严格控制,并应设置备 用泵。水泵出水管上应有调节流量的措施

1滤池的分格数宜采用2格~4格; 2每格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并应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 的措施; 3当原水为沉淀池出水时,滤池滤料的设置,宜采用单层石 英砂滤料;当采用微絮凝直接过滤时,宜采用双层滤料; 4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1.5m; 5滤池过滤室内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宜按冲洗时滤料 层的最大膨胀高度加上100mm保护高度; 6滤池的反冲洗应设有辅助虹吸设施,并设调节冲洗强度和 强制冲洗的装置。

2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为5m~6m: 3滤池可采用立式或卧式,立式直径不宜超过3m;当直径大 于3m时,宜采用卧式; 4滤池冲洗强度宜为15L/(m²:s),冲洗时间宜为10min 滤池膨胀率宜为40%~50%; 5滤池应设排气阀、安全阀、排水阀、压力表和检修孔。

4.6.1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中铁、锰含量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时,应除铁、除锰。 4.6.2生产用水水源的铁、锰含量超过工业用水的要求时,也应 除铁、除锰。

4.6.3地下水除铁、除锰宜采用曦气加上一级过滤或曝气加上二 级过滤。

4.6.4曝气装置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曝气程度及除铁、除锰 处理工艺流程等选定。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中曝气装置可采用跌 水和射流曝气等装置。

4.6.5采用跌水装置时,可采用1级~3级跌水,每级跨

量和出口压力等通过计算确定。工作水可采用全部、部分原水或 其他压力水。

4.6.7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除铁、除锰工艺中常用滤池型式宜选

7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除铁、除锰工艺中常用滤池型式宜选 力式无阀滤池或压力滤池,

4.6.7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直除铁、除锰工艺中常用滤池型

的粒径宜为:dmin=0.5mm~0.6mm,dmax=1.0mm~1.2mm;锰 砂宜为:dmin=0.5mm~0.6mm,dmax=1.2mm~2.0mm。厚度宜 为800mm~1200mm。滤速宜为5m/h~7m/h。 4.6.9除铁、除锰滤池宜采用小阻力配水系统,其承托层可按表 4.5.10采用。 4.6.10当采用锰砂滤料时,承托层应采用粒径2mm~4mm的 锰矿石,厚度为100mm。 4.6.11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膨胀率、冲洗时间可按表4.6.11 的规定取值。

表4.6.11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膨胀率、冲洗时间

注:表中所列锰砂滤料冲洗强度系按滤料相对密度在3.4~3.6之间,且冲洗水温 为8℃时的数据。

4.7.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时必须消 毒。

4.7.2生活饮用水消毒可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 4.7.3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水质变化、工艺流程和消 毒方法等确定,宜在滤后单独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 时,也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投加

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

4.7.5消毒剂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投加量的措施和指示瞬时投加 量的计量装置,必要时应考虑投加设备的备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自 动控制投加系统

4.7.5消毒剂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投加量的措施和指示瞬时

4.7.6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有效接角

4.7.7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

严禁相互接触,应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应设置 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及亚氯酸钠 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4.7.8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应有良

密封性和耐腐蚀性;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 处理。

4.7.9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次~12次的通风设施,未

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观察窗。设备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扌 设施和工具箱。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4. 7.11 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以其有效氯作为投加和控制的 依据。

4.7.11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以其有效氯作为投加和控

5.1.4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设置方便人员操作、维护、检修的 构造措施。

5.2.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主体宜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板焊 钢材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 定;在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钢材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 定;在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2.2.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或器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5.2.2.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或器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I 17219的规定。

5.3.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施焊应由考试合格的焊上承担,施 焊焊工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焊工合格证。 5.3.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加工应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水处 理设备技术条件》JB/T2932的规定执行。 5.3.3装置的箱体(或筒壳)可由数节对接而成,其中最短一节的 长度不得小于300mm,同一节中两拼接焊缝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或弧长)不得小于300mm。 5.3.4装置的组焊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组装对接时,焊缝错开间 距不应小于100mm。 5.3.5焊接接头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 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和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的有关规定。

5.3.4装置的组焊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组装对接时,焊缝错升

5.3.5焊接接头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 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和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的有关规定,

5.3.5焊接接头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

5.3.6坡口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2 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20mm范围内(以

5.3.7装置焊缝表面外观质

1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等缺陷; 2焊接接头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接接头两 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条焊接接头总长的10%,咬边深度不 得大于0.5mm; 3焊缝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并无 明显的不规则形状; 4为消除表面缺陷或机械损伤而经打磨的焊接接头厚度不 应小于母材的厚度; 5对接焊接接头余高不应大于3mm。 5.3.8装置制造中应避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以 及不锈钢耐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痕等缺陷应予修磨。对壳体 钢板的修磨斜度最大为1:3,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钢板名 义厚度的10%,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焊补

5.4.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做防腐处理,其合理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低于15年。 5.4.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防腐宜采用涂装或涂装和阴极保 抗重除府业旅

5.4.3涂装前装置应进行除锈处理,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

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 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中除锈等级St2 规定。

5.4.4钢材表面在处理后的4h内应进行第一次涂刷。

其中底漆宜为1层或2层,面漆宜为2层或3层。装置内表 采用饮用水防腐涂料涂装。

雨、雪、雾及风沙等气候条件下露大进行除锈及涂装作业

雨、雪、雾及风沙等气候条件下露大进行除锈及涂装作业;涂装时 环境温度宜为10℃~30℃。

6.1.1负责施工和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1.2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3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基础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表面 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土10mm。基础设计根据使用条件及地质勘 察报告进行。 6.1.4应按工程设计的要求,确认装置及水泵等的安装基础尺 寸、位置和标高。

6.1.6加药、消毒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耐腐 蚀性,安装后密封良好。

6.1.6加药、消毒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耐腐

6.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

6.2.1絮凝区内的絮凝器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并固

6.2.1絮凝区内的絮凝器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并固定可靠。 6.2.2塑料斜管(斜板)的安装,必须在沉淀区焊接作业全部完成 后进行。斜管(斜板)安装完毕后,沉淀区灌满水前不得在其上部 或周边进行任何的焊接作业。

堰口)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士2mm。 6.2.4滤池排水槽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土2mm。 6.2.5同格滤池中所有滤头、滤帽或滤柄的顶表面应控制在同 水平高程,滤池为气水反冲洗时其充许偏差应为士2mm,单水反 冲洗时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滤头安装应牢固且松紧适宜

水平高程,滤池为气水反冲洗时其充许偏差应为士2mm,单 冲洗时其允许偏差应为士5mm。滤头安装应牢固且松紧适宜

5.2.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级配自下 而上,从大到小分层填装。填装时应避免损坏滤头。 5.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偏差应为 +10mm

6.2.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

.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级配自下

6.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偏差厂 ±10mm.

6.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

6.3.1管式静态混合器与原水管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安装 注意方向正确

6.3.2加药箱基础宜采用标号不低于C20的素混凝土,基 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

6.3.3加药泵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正压力吸入管路应安装隔 离阀门。

.4次氯酸钠消毒方式采用计量泵投加时,其安装施工应符合 见程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优生 6.3.5使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或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时,安装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反冲洗水泵安装时,应开箱清点并确认水泵零件、部件和 配套件完好无缺。

1整体安装的离心泵,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0000: 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10000,并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 或其他水平面上进行测量;

2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偏斜。 6.3.9 管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水管和压水管均应设有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 量; 2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 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3管路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连接部位进行焊接和气割;当 需焊接或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严禁焊渣进入泵 内。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5.4.2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核对 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5.4.3安装前应清扫管道、阀门内部的杂物和表面污物。管道暂 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进行。 6.4.6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准确,安装 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4.7 阀门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检修和维护。 6.4.8 阀门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6.4.9 阀门应连接自然,不得强力对接或承受外加重力负荷。 6.4.10 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接时,阀门应在关闭 状态下安装。 6.4.11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6.4.12法兰应与管道保持同心;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 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和管接头强行连接。 6.4.13法兰连接螺栓应使用同一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力 应均匀。

6.5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

6.5.1应检查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6.5.1 应检查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6.5.2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 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4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设计要求,并便于操作及维护。

6.5.4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 的措施。

时拍地。 6.5.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GB/T 30957-201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 关规定。

有明显标志,并不得在柜内与电源中性线直接连接

7.1.1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安装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 的通电、通水调试。调试过程可分为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和试 运行。

7.1.1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安装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

7.1.2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应进行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的复查; 2按要求加注润滑剂; 检查是否具备通电、通水条件。 7.1.3 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应先空载运转,正常后应带负载荷运转: 2 在电机空载运转前,应盘动转子,其转动应灵活,无摩擦和 阻滞; 3通电检查电机的转向,应与搅拌器、泵、风机等的转向相 符; 4各机电设备在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与调节机构工作 应平稳; 5电气和操作控制系统其动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正 确、灵敏和可靠; 6电气和操作控制系统与设备生产工艺相关的讯号、显示、 联锁、启动、运行、停止、制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正确、灵敏和 可靠。

GB/T 20194-2018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1 系统联动调试应采取先手动、后自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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