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 94-2019 美丽河湖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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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94-2019 美丽河湖建设规范.pdf

4.2.4.1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 于堤防保护纵深尺度较小的,可按允许越浪的堤防设计。

4.3.1在自然岸坡不稳定的情 4.3.2护岸高度满足岸坡稳定为宜, 4.3.3贴坡式护岸宜选择透水性材料或植被护岸。有防冲要求时应选择耐冲材料。 4.3.4挡土墙式护岸宜采用干砌块石及其他生态砌块。 4.3.5护岸坡面宜进行植物绿化。 4.3.6护脚结构应根据岸坡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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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山丘区河流不宜大规模疏浚。确需疏浚时,应对河道进行防洪安全和生态影响分析NY 1106-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并编 浚方案。 5.2河道自然形成的卡口不宜拓宽,河道中生态、景观意义较高的滩地和石块不宜清除

5.1.1在确定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目标前,应开展河湖生态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工作。 5.1.2工程建设中,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宜避开水生动植物生长期。 5.2空间形态

位于主要生态廊道的河段,不宜新建水坝、高堰、水闸等拦河建筑物。应保护原有河道深潭 滩、沙洲等自然河道特征。

应保持原有的滩地和植被空间,滩地和河流主槽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流量变幅相适应。不宜硬

5. 3. 1一般要求

5.3.1.1河道生态需水包括河道内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应确定最低生态水位利 适宜生态水位指标。 5.3.1.2上游有调节水库的河段,宜采用水文学方法确定生态基流。 5.3.1.3应在优化流域及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基础上,提出生态调度和河湖生态补水等保障措施

根据下游生态需水要求,确定水库调度方案。

3.3.1对于严重缺乏生态流量、受纳区存在敏感保护目标、周边具备引水条件的,可实施生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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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城区段可结合区域城市发展规划,在满足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条件下,利用再生水补充 于河道。

5. 4. 1 一般要求

河道水质应达到地表水IⅢI类以上。

4.2.1城镇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无污水直排入河,污水集中进入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4.2.2宜对初期雨水采取收集、处理措施,如源头分散调蓄、末端初雨截流等。

4.3.1农村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后才可排放或灌溉回用。 4.3.2沿岸农田分布广泛的河道宜修建生态沟渠进行农田径流污染拦截,并汇入人工湿地或稳 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4.4.1非行洪河湖,宜采取增设曝气设备或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4.4.2水质较差的河湖,宜种植不影响行洪的水生植物, 4.4.3河湖沿岸宜修建绿化带或下沉式绿地对雨水径流携带的污染物进行拦截。

5.5.1应以动植物生态调查为基础,明确河湖濒危、珍稀、特有保护物种名录及分布情况,确定物 种保护对象,采取适宜的保护措施 5.5.2对于濒危或珍稀物种,应划定核心保护区,建立缓冲区。 5.5.3对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外来物种,应采取控制措施,

5. 6. 1一般要求

态修复前应开展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提取生态

5.6.2关键生态节点修复

5.6.3生态退化河段修复

5. 6. 3. 1河床

6.3.1.1对采砂活动较多或底质破坏较大区域,可采用采砂废弃石块再回填、砾石群构建等手县 复与原有底质相类似的河床结构。 6.3.1.2河滩地的生态修复不宜裁种影响行洪的植物。

5. 6. 3. 2 岸带

6.3.2.1人工硬化河段岸带修复,应综合利用生态型护岸,结合植物种植恢复自然的水陆过渡节 6.3.2.2针对人口密集的城镇河段,可结合人文景观的打造进行修复。 6.3.2.3针对人口密度稀疏的乡野河段,宜采用近自然工法,使河湖的风貌接近于原本的自然

DB3311/T 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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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滨水小公园宜结合所在河流可利用开发的景观资源进行布置,包括桥头、路口、古迹、古 木、人流聚集点等重要节点;河湖水岸边的池塘、湿地、滩地、岛屿等小型绿地,具体类型设置参 见附录A。 6.2.3.2城镇滨水小公园应结合城市相关规划,应符合GB51192的规定。 6.2.3.3乡村滨水小公园应结合乡村相关规划,体现乡村特色

6.2.4配套服务设施

6.2.4.1亲水便民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置,见附录B。 6.2.4.2有滨水绿道的河湖城镇段厕所设计间隔距离宜为500m~1000m设置;乡村、山林河湖厕所 设计间隔距离宜为2000m,宜结合村庄、城镇设置。 6.2.4.3亲水设施宜布置在洪水位以下,丰水位以上0.3m~0.8m;河埠头、台阶宜设置在枯水 位以下,其延伸范围应大于常水位变幅、最低台阶宜延伸至常水位以下一定深度;亲水设施设置时 应考虑亲水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无防护栏杆设置的临水面应设2m宽以上,0.5m深以下的安全浅水 区域。 6.2.4.4涉河构筑物及亲水设施不应影响行洪。 6.2.4.5在河湖水深较深、洪水影响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6.3.1选种和种植要求

3.1.1植物应因地制宜、便于养护管理、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自然群落, 程运行和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的植物品种。 3.1.2植物应根据河道水位变化来合理选种配置,参见附录C。

6.3.2植物风貌建设控制

根据河湖不同区域特色,构建河岸特色植物风貌带,参见附录D。 6.4水文化

6.4.1.1在河道规划、设计、建设中应融入水文化要素。 6.4.1.2文化展示手法宜多元化,注重文化的体验性和参与性。

6. 4. 2 古代水文化

.4.2.1对有保留价值的古代水利工程设施,以原地保护为主;已遭受破损的,以“修旧如旧”的 手法进行修复,可以石、碑、亭、廊、墙、牌、像等方式展现原古水利工程的历史渊源和功能特色 6.4.2.2对已损毁的古代水文化遗产,可遗址保护或原地、异地重建。

6. 4. 3当代水文化

对当代河流上的特色水禾 场展示外,可利用文化节点的形式,对其基

6.4.4特色创新水文化

5.4.4.1特色包创 题营宫造尖, 6.4.4.2地域水文化建设应以当地文化特色为主,提炼民俗风情、地域特产、名人传说等元素融入 到河道文化节点空间、城市家具小品、铺装、夜景灯光等细节设计中。 6.4.4.3主题营造水文化建设应根据河湖主题特色,借助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非水 利工程措施来打造

[7.1.1管护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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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河湖定界设施建设,可采用连续低矮的物理隔断、界桩等措施将河湖划界成果落地。沿河 湖工程从起点到终点进行计程编码,埋设永久性里程碑,每两个里程间依序埋设计程百米断面柱。 7.1.1.2对河道防护工程和工程观测设施的观测点,应统一设置标志牌,统一编号。 7.1.1.3河道工程沿线与交通道路交叉道口,应设置交通管理标志牌和拦车卡。 7.1.1.4建立涵盖安全警示、河湖长制、工程特性、建设情况、水情宣传、交通指示、文化标示等 标识标牌系统。

7. 1. 2 管理用房

应按照河湖管理需要设置。

7.1.3防汛管护道路

应结合堤顶、堤岸道路、乡村道路等贯通防汛抢险道路

7.2.1河流防洪控制断面宜设置水位、流量监测设施。 7.2.2堤防、水闸、堰坝等水利工程宜设置一般性安全监测项目。 .2.3在水位流量监测点、管理房、水闸、泵站、重要堰坝、险工险段等河湖重要位置布设必要的 视频监控设施。

7.4.1核心业务模块

水管单位应以工程日常工作管理业务和运行管理业务为核心建立运管平台,可围绕组织管理, 程信息、安全鉴定、工程检查、监测监视、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业务 设置功能模块。

7. 4. 2 环境建设

4.2.1系统软件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宜选择主流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软件 4.2.2硬件环境应包括机房、网络环境、服务器等应具有兼容性和扩充性,可以支持添置和 相应的硬件设备,网络带宽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交换、分发与服务的需要。 4.2.3应建立集防入侵、防病毒、加密、安全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安全体系,

新相应的硬件设备,网络带宽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交换、分发与服务的需要 7.4.2.3应建立集防入侵、防病毒、加密、安全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安全体系,

7.4.2.3应建立集防入侵、防病毒、加密、安全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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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滨水小公园类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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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省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工作研究会议纪要》 [2]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3] SL/Z479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4] 《丽水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与监测指导意见》 [5]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6]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9]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0] 《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 [11]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12]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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