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67-202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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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167-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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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67-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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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67-202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pdf

通流间的相互十扰、交通流顺畅和安

连接互通式立交的两条或多条道路,以及连接主路和辅路的 道路,由端部及连接道组成

两条或多条相交道路之间通过匝道互相连接的立交节点,分 枢纽互通立交和一般互通立交。

WB/T 1077-2018 搁板式货架快速路与快速路之间或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之间通 过匝道互相连接的立交节点。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快速路与二级公路及其以下等级公 路,或与主十路及其以下等级城市道路之间,通过匝道互相连接 的立交节点。

2.1.13分离式立交grade separatic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铁路、轨道交通之间采用上跨或下穿形 式,上下层之间互不连接的相交节点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分流段上游、合流段下游,为使匝道上、 下游主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主线的基本车道数而在主线一侧 增设的附加车道。

为减少立体交主线上进出口的数量和交通流的交织,在主 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相 连,供进出主线车辆通行的车道

在立交中,从合流一侧的楔形端部到分流一侧的楔形端部之 间的路段,供车辆从合流到分流进行交织行驶

行,由智能调度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控制的中运量快速客运 方式,配备设施齐备的车站。简称快速公交,英文缩写BRT。

2.1.18路床roadbed

路面结构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分为上路床 (0~0.30m)和下路床(0.30m~0.80m)。 2.1.19降噪路面reducingnoisepavement

能使降水通过的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 路面。

W 路侧带宽度; W 人行道宽度; W 绿化带宽度; W 设施带宽度; V/C 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 之比; S。 铁路平交道口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望视距: S 铁路平交道口机动车距路口停止线的距离。

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于路、次于路和支路四个等 级。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 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2快速路应中央分隔、

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 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 车辆、人流的公共建筑出人口。

3.1.3主十路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天量车辆、 人流的公共建筑出人口。

3.1.4次十路应与主十路结合组成十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 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支路宜与次十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 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 为主。

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 车辆的特殊要求。

3.1.6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 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注:城市地下道路中除距离较短的地下道路外,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

3.2.2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设计速度的 0.4倍~0.6倍。机非分行的辅路设计速度宜取高值,机非混行 的辅路设计速度宜取低值。主路快捷化建设时,其设计速度宜 采用60km/h,条件受限路段可采用50km/h。 3.2.3立交范围内的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 车道的设计速度宜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4倍~0.7倍。转向交通 量大、标准高的匝道取高值,转向交通量小、标准低的匝道取 低值。 3.2.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设计速度的0.5 倍~0.7倍。直行车取高值,转弯车取低值。 3.2.5城市地下道路宜与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采用相同的设计

3.2.3立交范围内的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 车道的设计速度宜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4倍~0.7倍。转向交通 量大、标准高的匝道取高值,转向交通量小、标准低的匝道取 低值。

3.2.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设计速度的0.

速度,条件困难时,可降低一个等级,并应符合表3.2.1的规 定,城市地下道路匝道设计速度宜为主线的0.4倍~0.7倍。地 下车库联络道的设计速度应为20km/h

3.3.1城市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外廓尺寸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I37中的相关 规定。

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

注: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 缘的距离;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m,总长可参照自 行车执行。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电动自行车车体宽度为 0.45m,总宽含车把及脚,参照自行车执行。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 地面的高度;电动自行车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m,总高参照自行车执行

注: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 缘的距离;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m,总长可参照自 行车执行。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电动自行车车体宽度为 0.45m,总宽含车把及脚瞪,参照自行车执行。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 地面的高度;电动自行车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m,总高参照自行车执行。

3.3.3行人站立时的外廓尺寸为0.50m×0.60m的椭圆

走时的占用空间为1.00m(纵向)×0.75m(横向);道路设计中 采用行走时的占用空间,高度采用2.0m。

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

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 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道路设置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交叉口渠化 石宽、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2桥梁、城市地下道路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 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3同一条道路或同一等级道路应采用相同的净高。 4小汽车专用通道建筑限界应通过专题论证,并结合路网 条件,配备完善的交通管理和行车安全措施 5在不设超高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线应为水平线,其 两侧边界线应与水平线垂直:在设置超高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 边界线应与超高横坡平行,其两侧边界线应与路面超高横坡 垂直。

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

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 主十路应为20年,次十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规 定。旧路沥青罩面大修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根据道路的使用状 况,通过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

表3.5.2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3.5.3城市地下道路的主体结构和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重要附属

3.5.3城市地下道路的主体结构和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重要附属 构筑物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规定

3.6.1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 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进行专项研 究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

3.6.2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3.7.1道路工程及重要附属构筑物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国家规 定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1城市跨河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 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对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 白年一遇或三白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弓 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并应 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必要 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同步结合河道行 洪断面调整等措施进行桥梁设计。 2城市跨河桥梁、涵洞的线位、桥下净空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 3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应满足城市排涝工程、防洪减灾等的 需要。

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 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3.7.4城市地下道路的防灾设计应满足《城市地下道路工程

计规范》CJJ221的相关规定

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

1快速路的路段、分流区、合流区、交织区及互通式立体交 叉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一致。 2主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 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3次于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 和服务水平分析。 4.1.2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算 系数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车辆换算系数

4.2.1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流区、 合流区和交织区,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2.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 力应符合表4.2.2的数值。

2.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 平设计。

4.3.1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 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 力和服务水平。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 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采用延误、负荷度和排队长度作为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采用延误、负荷度和排队长度作为 平价指标,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新建、改建交叉口应按三级服务水平 设计。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

让行和环形交义口三种形式。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 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路上交通 需求。

4.4自行车道与人行设施

4.4.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 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600veh/h~1800veh/h;当无分 隔时,应取1400veh/h~1600veh/h。

4.4.2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4.4.5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4.5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 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表4.4.5不同人行交通设施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

注:h。为绿灯时间。

4.4.6人行设施的设计通行能力通过对基本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得到,折减系数可采用0.75~0.90,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通行能力是指在良好的气候、道路和环境条件下,行 人以某一速度均匀行走时,单位时间内可通过某一点或某一断面的 最大行人数,一般以1h、1m宽道路上通过的行人数[人/(h·m)」 表示。 2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单位宽度内 的基本通行能力可根据行走速度、纵向间距和占用的横向宽度, 按下式计算:

Cp = 3600 : v,/(S,b,)

表4.4.6不同人行交通设施通行能力计算参数推荐值

注:1人行横道的基本通行能力计算结果为绿灯小时的行人通行能力。 2实际使用时应结合单位步行带的宽度,合理确定行人交通设施的宽度。 3不同人行设施的可能通行能力可通过基本通行能力乘以综合折减系数后得

到,推荐的综合折减系数范围为0.5~0.

到,推荐的综合折减系数范围为0.5~0.7

4.4.7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7的规定,设计时宜 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4.7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

元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应预留管线 应置,控制道路用地,为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区道路不 宜分期修建

5.1.2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

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合理 选型及布置,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 5.1.3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布置 横断面。如需要拓宽道路红线,应与规划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由征 地拆迁等因素所引发的噪声、环保、投资等问题

5.1.3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布置 横断面。如需要拓宽道路红线,应与规划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由征 地拆迁等因素所弓引发的噪声、环保、投资等问题。 5.1.4城市高架道路或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 界条件下,应为供电照明、监控、交通标志、给排水、防噪声 屏、通风、消防、内饰装修等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 提供安装空间,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构变 形、施工误差、路面调坡等余量。设备空简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满足各自设备工艺要求, 2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应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 4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可设置专用管廊。 5.1.5 5城市高架或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宜与相莲地面道路一致 当条件受限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压缩断面,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置宽度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当条件受限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压缩断面,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置宽度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1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路侧停车带、紧急停 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肩和排水沟等。 5.3.2横断面组成部分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 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及《城

5.3.2横断面组成部分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 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I193及《城 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的规定

LS/T 6125-2017 粮油检验 稻米中镉的快速检测 固体进样原子荧光法5.3.3路侧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侧带可由设施带、人行道、绿化带等组成。 2人行道宽度应满足行人安全通行和设置无障碍设施要求, 其最小宽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H37的规定 当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大于3.50m时,应在人行道宽度内靠近 车行道侧设置绿化带或树池,且绿化带或树池宽度不宜小 于1.0m。 3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 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 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未的相 互于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与 相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4设施带宽度范围内不宜理设各类市政管线:用地空间受 限时,市政管线理设宜与设施带内公共设施基础、附属管道空间 分离。 5景观性道路人行道宽度除满足通行需求外,还应力求与 横断面中各部分的宽度比例协调,

5.3.4分车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带组成,分车带最小宽度应 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2快速路的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分车带分隔

开宜加设防眩设施。 3中间分隔带采用绿化带形式时,绿化带宽度不宜小 于3.0m。 4两侧分隔带采用绿化带形式时,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 2.0m;位于城区人流密集处的两侧分隔带,宜在其靠近慢行道 侧设隔离栅。 5分车带采用混凝土防撞墩或分隔护栏分隔时,应根据设 计车速选择路*带及安全带宽度。 6分隔带应采用**石围砌,快速路中央分隔带*石外露 高度不应小于180mm:当需考虑防撞要求时,应设置相应等级 的防撞护栏。

5.3.5侧向净宽为路*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各级道路设

计时必须保证道路侧向净宽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且各类设施均不得侵入

5.3.6横断面布置在满足道路自身使用功能条件下,尽可能预

留雨水入渗设施的空间,通过合理设置绿离或树池,实现将路面 雨水引入人渗设施进行处理的目的。道路外侧有绿地且具备设置 后排绿地建设条件时,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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