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8-2020 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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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18-2020 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标准.pdf

6.1.1数字化交付的数据格式应包括结构化数据、源文件、电子图片等

6.1.2数据格式的选定应基于以下因素:

6.1.2数据格式的选定应基于以下因素: 1 数据用途; 2数据级别; 3模型精细度; 4数据寿命; 5相应数据格式标准。 6.1.3数据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立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规范数据交付管理流程,通过对数据交付主要过程进 行监控和分析,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数据交付的质量。 2数据交付质量管理方案应作为工程整体质量方案的一部分。 3数据质量评估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6.1.3数据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知

DB22T 2247-2015 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表6.1.3数据质量评估表

6.2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基础

6.2.1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方应根据工程勘察专业特点,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分解,结构化 数据应能全面、准确描述工程勘察过程、成果、及工程勘察手段。结构化数据应包括但不限 1 地理信息数据:地理数据包括空间位置、属性特征以及时态特征三个部分。 2工程钻探数据:与工程钻探相关的进尺数据、地层描述数据、钻探属性数据; 3工程物探数据:包括物探方法、特征指标、反演结论等; 4 原位测试数据: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孔内原位试验、现场原体试验等数据: 5水文地质数据:包括水文地质方法、试验条件、参数等; 1 室内试验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试验条件、属性特征、特征指标等数据: 7其他相关数据:与工程勘察相关的其他数据

6.2.2工程勘察数据结构分解宜满足工程勘察成果数字化模型构建的需求,应满足交付平 台的数据识别、转换与翻译的需求。 6.2.3交付方应在满足工程勘察数据结构分解基础上,在工程勘察过程中采用恰当的软件 或者系统,对勘察过程数据进行数字化采集,满足数学化交付的可追溯要求。工程勘察过程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 1勘察任务或合同要求、勘察纲要及评审数据; 2未经加工的原始数据及与之对应的时间、空间属性数据; 3与岩土工程评价相关的过程数据 4与成品质量评价相关的数据。

二程勘察数字化成果文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相关执行标准规定的平面图、面图、计算表(书)和文字报告: 2与前款严格一致并满足数字化交付要求的勘察数据包。勘察数据包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工程属性数据:与工程相关的地理属性、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抗震指标等数 据; 2) 地层数据:勘探孔数据、面数据、地下水数据等。 3) 试验数据:主要指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数据及根据地层数据进行统计计 算分析的结果数据; 4 工程评价数据:与岩土工程评价结论相关的水土腐蚀性评价、地基基础方案、 工程建议等。 5) 质量评价数据: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评审或审查意见。 3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宜包括三维地质模型。三维地质模型宜根据接收方要求格式 提交。

6.3工程设计数字化交付基础

6.3.1工程设计数字化交付方应根据设计行业、专业的特点,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分解,结 构化数据应能全面、准确描述工程设计过程和成品的有效信息。结构化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信息数据: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等。 2现状信息数据:包括场地信息、高程信息、场地地质、现状建(构)筑物、现状 也面道路、现状桥梁、现状隧道、现状地下轨道交通、现状管(杆)线、现状地铁站、现状 可道(湖泊)、现状铁路、现状文物、现状林木、现状农田、现状村落等。 3规划信息数据:包括规划地面道路、规划地形高程、规划隧道、规划桥梁、规划 综合管廊、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用地、规划水系、规划防汛、规划电力通信燃 气热力等。 4专业设计信息数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工程项目类型包含的所有子 专业设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指标、建筑功能、建筑主体形状、位 置、工艺工法、建筑构造部件、建筑装饰构件、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数据等。人 2)结构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结构基础数据、结构类型、形式、材料、 规格、结构计算书等。 3)机电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参数、设备名称、设备外形尺寸、设 备参数、设备节能数据等。 4)市政给排水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工艺流程、设备型号尺寸、设备参

数、管道(沟)类型材质尺寸、管道位置标高等。 5)道路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参数、总体设计方案、节点方案、横 断面设计等。 6)桥梁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结构类型、总体布置、上下部结构方案、 附属设施设计、计算书等。 7)隧道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总体布置、施工方法等。 8)管廊专业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标准、总体布置方案、管道支墩尺寸材质、缆线 支架型号位置、节点井种类及位置、入廊管线布置方案等。 6.3.2工程设计的结构化数据宜满足工程设计成果数字化模型构建的需求,应满足交付平 台的数据识别、转换与翻译的需求。 6.3.3采用数字化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应采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对工程设计对象进行全 面准确描述。 6.3.4交付方应在进行工程设计数据结构化基础上,采用恰当的软件或者系统,对设计过 程数据进行留存,满足数字化交付的可追溯要求。工程设计过程的结构化数据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1设计任务或合同要求、设计评审数据; 2设计过程中交互的过程数据及与之对应的时间、空间属性数据; 3记录并保留与设计评价相关的过程数据; 4与成品质量评价相关的数据。 6.3.5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纸、重要节点方案设

3.5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应符合

1方案设计阶段数学化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纸、重要节点方案设 计图、建设方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BIM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数学化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设计图纸、建设方和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主要设备与材料表、设计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和BIM 成果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成果应包括相关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 算书、专项设计文件、建设方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宜包括工程预算书、BIM成 果文件。

7.1.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的电子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化交付文件应能充分表达专业交付信息。 2数字化交付文件应符合国家、江苏省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及主要应执 行条文。 3数字化交付文件应基于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方式,应保证数据传递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4数字化交付文件结构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7.1.2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的电子技术文件类别可包括

1模型交付物:包括原始模型、轻量化模型、格式转换模型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 子文件。 2图纸交付物:包括设计图纸和由模型产生的图纸,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3报告、文档交付物:包括明细表、净空分析报告、碰撞检测报告、 性能化分析报 告、BIM实施规划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4效果表达交付物:包括视频、图像等内容,交付形式为电子文件

表7.2.3文件夹类型

7.3.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的数学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签章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经过数字签章的数字化文件应能有效表现所载 内容,权利人可随时调取查用。 2数字签章应能识别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被篡改、被编辑,应能验证勘察设计数字 化文件唯一性,确保可追溯原设计人信息。 1)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保障著作权人确认过的数字化文件的内容、形式不被改; 2)通过网络技术保障各个交付环节的文件能够自由传输,确保勘察设计数字化 文件能被接受方输出,并满足使用要求; 3)通过验证技术确保著作权人身份真实、文件内容真实,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 产权

3.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的数字签章应符

4经数字签章后的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在输出、传输、利用、存贮过程中,应确保 无信息丢失、无内容不一致。数字签章的任何改动,以及文件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保障数字化文件的完整性。 7.3.2勘察设计数字化文件的数字签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签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范围应满足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应 包括: 1)勘察设计项目的成果文件。包括:BIM成果文件、二维数字化图纸、说明书 等。BIM成果文件可包括其关联生成的其他设计交付成果。 2)勘察设计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包括:分析报告、计算书等; 3)勘察设计项目的属性数据。包括:项目信息、签章信息、元数据、配置文件 等。 2勘察设计文件使用的数字签章类型范围,包括法人印章、出图章、注册工程师注 册章、个人签章等,使用数字签章类型范围应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数字签章。 4数字签章应属于数字签章人专有、且由数学签章人控制。 5数字签章的印模、颜色要求应符合法规要求,个人签章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 7.3.3勘察设计文件的数字签章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勘察设计企业可结合工程勘 察设计全过程质量管控信息化软件集成应用数字签章。项目管理机构可结合信息化管理平台 集成管控数字签章

8.1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交付流程,按类型可划分为勘察设计节点专业间交付流程、合同 交付流程、特定交付物交付流程等;按方式可划分为模型交付流程、二维数字化图纸交付流 程等;按阶段可划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设计阶段、施 工建造阶段、竣工移交阶段等的交付流程。 3.2交付流程应符合勘察设计不同类型、不同方式、不同阶段的特点与要求 8.3项目全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施工图设计 阶段数字化交付流程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

9.1.1数字化交付表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对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确保工 程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9.1.2数字化交付物应符合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方或其他合约方的数字化交 付内容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9.1.3数字化交付应明确各交付物类型,包括图纸、模型、与项目相关的重要文档文件和 依据性文件、效果表达文件、规范交付内容与交付深度等,使交付物符合各相关方需求。 9.1.4数字化交付中的模型交付深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附录H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模型交付相关标准的规定。

9.2.1数字化图纸内容、制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编制深度、及二 维图纸制图标准的规定。表达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交付基础”的要求,表达方式应符合本 标准“5.1电子技术文件”的要求;图纸图签及印章的表达与使用应符合本标准“5.2数字 签章”的要求。

9.2.2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应符合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模型交 付标准,以及本标准“7.2.1"规定。 2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必须与模型中设计信息保持一致,且模型中应保留对应 的图纸视图; 3由模型导出的数字化图纸宜与模型关联,表达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详细信息可查询模型; 4由模型导出的平面图、立面图、部面图、三维视图的视图命名和编码应统一; 5由模型导出的图纸宜采用模型投影视图表达方式,不宜采用简化图例方式; 6图纸交付物内容在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宜包括 体现模型技术特点的内容,如:轴测图、轴测尺寸标注图及三维标注等。

.3.1数字化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分为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四个层级。 3.2数字化模型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模型单元应符合模型精细度等级要求; 2模型单元应符合几何表达精度等级要求; 3模型单元应符合信息深度等级要求。

9.3.3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3.1规定。

9.3.3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9.3.1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9.3.4模型几何精度划分应符合表7.3.2规定

9.3.4模型几何精度划分应符合表7.3.2规定。

表9.3.2模型几何精度划分

10.2.1交付平台应具有开放的标准接口和成熟的对外服务引擎。 10.2.2交付平台应能够与主流的工程设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兼容,可接收、存储不同类 型的文档、数据和BIM模型。

口和成熟的对外服务引擎,

10.2.1交付平台应具有开放的标准接口和成熟的对外服务引擎。 0.2.2交付平台应能够与主流的工程设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兼容,可接收、存储不同类 型的文档、数据和BIM模型。 10.2.3交付平台宜具备多参与方协同及与其他项目相关方平台对接的功能。

10.2.3交付平台宜具备多参与方协同及与其他项目相关方平台对接的功能。

附录B勘察工程对象模型交付深度

B.0.1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应保证数据信息源头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信息传递和提取应保 证数据链条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B.0.2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成果目录结构可参考表B.0.2。

表 B. 0. 2 工程勘察成果交付目录结构

B.0.3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的勘察数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表B.0.3所列内容

B.0.3工程勘察数字化交付的勘察数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表B.0.3所列内容,

表B.0.3勘察数据明细表

模型精细度为LOD1.0的模型单元可不区分构过

GB/T 37955-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控网络安全技术要求附录C建筑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附录C建筑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

表C.0.2场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3建筑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建筑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4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表C.0.4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

C.0.4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表C.0.4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表C.0.4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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