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76-2020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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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76-2020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1.1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

安防、消防等运营单位和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直接相关的基础设 施联动改造,将专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有效对接 司步进行。

3.1.5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应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障人等特 殊群体的使用需求GB/T 41542-2022 地球卫星轨道空间环境探测要素通用规范,营造无障碍、适老化的宜居生活环境

3.1.5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应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障人

保后期运行维护的可持续性。

3.1.11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 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有关规定,节能改造 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对建筑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进行 整体、同步改造。不具备全面整体改造条件时,应优先选择对室 内热环境影响大、节能效果(屋面保温、外墙保温、外门窗)显 著的部位进行改造。 3.1.12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的结构安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3.1.13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网改造,其设计 施工、验收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市政老旧管网改造技术标准 DB13(J)/T8329的有关规定。

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有关规定,节能改造 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对建筑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进行 整体、同步改造。不具备全面整体改造条件时,应优先选择对室 内热环境影响大、节能效果(屋面保温、外墙保温、外门窗)显 著的部位进行改造。

3.1.12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的结构安全

3.1.13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网改造,其设计、 施工、验收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市政老旧管网改造技术标准》 DB13(J)/T8329的有关规定。

3.2.1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应考虑小区现状、改造模式、功能需求 等因素,改造前应对建筑现状及改造可行性进行调查、摸底和评 估。

3.2.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前期调研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小区发展历史、用地情况、人口构成、建筑功 能、历史文化资源、小区特色风貌、小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等, 2需求调研:现状居住满意度、建筑改造需求、公共空间改 造需求、公共设施配置需求、市政设施改造需求、参与公共事务 意愿、小区改造建议、改造可承受度、引入专业物业的需求及物 业费用的承受能力等。 3场地调研:小区道路街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

管线情况、公共空间环境、消防及安全隐患等。 4建筑调研:房屋数量、使用年限、建筑权属、建筑结构类 型、房屋质量(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房屋设施设备、违 章建筑情况等。

合确定改造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技术方案。

3.2.4改造方案应结合原有建筑风貌,体现技术合理、经济可行、 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改造方案经论证 通过后面向居民公开

3.2.5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 类三种类型

3.2.5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

内容,主要是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 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 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 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 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 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2.8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

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 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 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 边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 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未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3.3.1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 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 和河北省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 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 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 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按照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 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3.3.4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且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3.3.5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 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5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 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 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3.6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单位其质量行为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 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 技术处理方案; 3勘察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和 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

4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收。

4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收。 3.3.7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其质量行为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 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7 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及相关施工标准; 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 擅自使用; 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设计文件; 11 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 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内容: 13 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14 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15 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 16 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17 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

3.3.8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其质量行为应符合

列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2 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3 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 4 编制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5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 ; 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8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10 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11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2 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 13 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

1给水管材、供水设备不符合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 要求; 2给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管道 附件锈蚀、漏水; 3供水设备能耗不满足国家现行节能标准、运行噪声及振动 超标、运行不正常等情况: 4供水水质或水压不能满足生活用水要求: 5室外消防管线及设施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4.1.2老旧小区供水系统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老化、破损的给水管、水表、供水设备等应更换,给水管 道的管材宜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给水管、金属与塑料复合管及塑料 管,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供水设备应 选用节能高效、符合二次供水水质要求的供水设备;供水水质、 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生活用水要求; 2供水系统改造应分户计量,分户水表宜对集中设置在观 祭方便和不易受损的户外公共区域; 3室外给水管网改造时,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当设置室外消 火栓时,水量和水压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应采用雨污分流改造。

4.1.9老旧小区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升防涝水平:

1老旧小区防涝改造宜通过增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 水收集设施等海绵化改造措施提升小区的防涝能力; 2老旧小区排水管道和排水明沟、暗沟应定期进行疏通清 淤,更换淤堵、渗漏严重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 4.1.10老旧小区化粪池改造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技术措施: 1 对连接管线进行清淤疏通,对检查井进行清理维护; 2渗漏损坏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更换时宜采用成品 化粪池。 4.1.11室外排水管道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或双壁波纹管; 雨、污水检查井可采用混凝土检查井或成品塑料检查井,检查井 并盖宜采用球墨铸铁井盖、复合材料井盖等。检查并内应设置防 坠网。 4.1.12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室外污水排水干 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00mm,室外雨水排水干管最小管径不得小 于300mm

4.1.12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室外污水排水干 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00mm,室外雨水排水于管最小管径不得小 于300mm

4.1.13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前,应对居民进行室内热舒适度调研。 4.1.14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节能改造应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 开展全面的节能改造或部分的节能改造

4.1.15集中供热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规范》GB/T50893进行诊断和改造判定。

后的运行工况,对原循环水泵进行校核计算,满足建筑热力入口 所需资用压头。需要更换水泵时,锅炉房及管网的循环水泵,应 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水泵。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应 满足河北省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13(J)185的规定。

4.1.19热力站应对热量、循环水量、补水量、供回水温度、 温度、供回水压力、电量及水泵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4.1.20锅炉房应设置运行参数检测装置,对供热量、补水量 电量进行计量,宜对锅炉房消耗的燃料数量进行计量监测 房各种设备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项计量。

4.1.21当老旧小区热源为热水锅炉房时,其热力系统应符合

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50893和《既有居 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有关规定。

4.1.22小区供热管网宜采用直理敷设

4.1.23小区管网改造时应进行水 环水泵 设置在热力站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要求时,应根据热网的特点设置 水力平衡阀。热力入口水力平衡度应达到0.91.2。 4.1.24供热管网应针对提高输送效率进行更新改造,根据管网保 温效果、非正常失水控制及水力平衡度三方面的查勘结果进行节

设置在热力站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要求时,应根据热网的特点 水力平衡阀。热力入口水力平衡度应达到0.9~1.2。

4.1.24供热管网应针对提高输送效率进行更新改造,根据管

换,维修或更换后的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

方式进行间接连接;直接连接时,应对新、旧系统的水力工况进 行平衡校核。

4.1.27供暖地区供热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供热管 网设计规范》CJJ34的有关规定对受损管道、保温部件及相关设 备进行修补或更换

4.1.28供电线路与设施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小 ×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J242的有关规定,对电力负荷、供配电系统容量、供电线缆葡 面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电能质量等进行验算评估,根据验算 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4.1.31老旧小区电力管网整治改造,宜选择地下穿管、管沟

设方式,结合道路改造同步进行;条件受限小区,应采取套 线槽等方式,对老旧小区内的电力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改造 物内公共区域的强、弱电线路改造宜采用线槽或穿管敷设的

相关规定,可采用智能化计量设备,实现自动远程计量与自 费。电能表应集中安装在公共区域,并与小区环境相协调。

4.1.33加装充电桩、电梯等造成现有容量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 与供电公司协商,改造专用供配电系统。小区设变配电设施时宜 选用箱变。

4.1.3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旧小区宜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2电动汽车的停车位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 包括预留安装位置、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供电容量: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的 要求,具备安全防护、充电监测、异常报警等功能: 4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 标准》GB/T51313及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 标准》DB13(J)/T269的规定。 415旧小反内宝

.1.36原电气线路超过使用年限或使用铝心电缆电线,应进行改 造。线缆应采用阻燃铜芯线缆,有条件的可使用无卤低烟阻燃线 缆。

4.1.37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之间允 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 的有关规定。

4.1.38室外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防止漏电。

4.1.38室外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

4.1.39老旧小区弱电整治改造,宜选择地下穿管的敷设方式 具备入地条件的小区,应通过槽盒、套管或桥架等方式进行 规整。

4.1.41室外、楼道光纤分配箱应集中设置,满足多家运营商光缆 设备安装条件。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 没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的有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 宜预留5G基站建设条件,

4.1.43光纤到户工程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不同类型宇

1由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 点应设于本配线区共用电信间: 2由单个高层住宅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 于本建筑物内的电信间。

4.1.44光缆交接箱、墙挂式配线箱、接头盒的安装位置应符

1 安装在线缆的交汇处或分支处; 2 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安装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

的位置; 4安装在靠近人(手)孔便于线缆出入,且利于施工和维护 的位置; 5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 低洼等场所; 6 避开设有空调室外机及通风机房等有振动的场所: 7 避开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处。 4.1.45光缆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室内光缆系列第二部分: 单芯光缆》YD/T1258.2、《室内光缆系列第三部分:双芯光缆》 YD/T1258.3、《室内光缆系列第四部分:多芯光缆》YD/T 1258.4、《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和《接入网用蝶形 引入光缆》YD/T1997的有关规定。 4.1.46管沟中通信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间距以及通信电缆与 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充许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如局部不符合 规定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1.47老旧小区的燃气设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查燃气管线、调压设施、阀门、管道标志标识及安全防 护装置,对腐蚀老化以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应予以改造: 2燃气改造应选择智能气表并实现“一户一表”。所在地区 具备远传条件时宜选择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3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管线应统一归置、固定,采用防腐、涂 漆措施并设置防爬防盗设施:

4.1.47老旧小区的燃气设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对未做保护措施的调压箱、立管等燃气设施,应加装防撞 护栏等设施加以保护; 5燃气引入口的阀门宜安装在住户外部: 6完善燃气管道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有关规定; 7燃气管网改造时,燃气设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管道、管件、阀 门等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

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小区,宜铺设燃气管道: 2燃气管道宜安装至居民用火点; 3燃气立管应明装,设置醒目的标牌标识。低层住宅立管应 安装防盗装置; 4安装燃气管道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应满足相关规 范规定的燃气安全使用环境要求

4.2.1老旧小区改造或增设公共厕所时,应按现行国家

4.2.1老旧小区改造或增设公共厕所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 准》CJ14的以下规定进行选址和建设: 1宜设置在邻近居民集中活动场地、公共绿地或人流较多的 道路沿线等便于抵达的区域,可与邻近居住区合用或联合设置;

4.2.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 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 应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 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 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 全抓杆。

4.2.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

4.3.3老旧小区加装安防监控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栋单元门处应安装视频安防 监控设备,接入物业值班室、街道治安或派出所平台;新增的视 锁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2监控摄像头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 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3安防监控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申 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天。 4.3.4有条件的小区人行出入口可设置身份识别、体温检测等多

4.3.4有条件的小区人行出入口可设置身份识别、体温

功能门禁系统,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应急防疫能力。

4.3.5有条件的小区,可建立小区周界防范、电子巡更 理系统,提高周界安全的可靠性。

4.3.5有条件的小区,可建立小区周界防范、电子巡更等智能管 理系统,提高周界安全的可靠性。 4.3.6出入口控制系统宜采用全数字架构或总线架构,可视对讲 系统可采用全数字、半数字或模拟架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规定

4.3.6出入口控制系统宜采用全数字架构或总线架构,

系统可采用全数字、半数字或模拟架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规定

4.4.1未设置消防通道的老旧小区,应优化调整小区出入口宽度、 道路宽度、道路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通行及救援要求;已设置 消防通道的老旧小区,应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保障消防通 道畅通。

4.4.2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或更换应包含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防火门及闭门器; 2消火栓箱、消防水龙带、消防管道、消防栓井、阀门、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 3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设备; 4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和排烟 设施; 5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灯等; 6 火灾报警联动系统

4.4.3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排查及修,消防管网完好率应达 到100%;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小区,宜结合室外供水管网 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4.4.3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排查及修,消防管网完好率应达

4.4.4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 于150m。

于 150m。 4.4.5 消防水源应与其他用水分别计量, 4.4.6 电动车充电桩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4.7当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时,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微 型消防站。

4.4.8小区公共部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应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 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规范》JGJ/T163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关于节能 的要求时,宜进行改造。 4.5.2道路照明改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的有关规定,确定照明标准值、照明要求、装置选择。 4.5.3夜景照明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保证照明亮度适宜,设置防止光污染 和眩光措施,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防止漏电,选用高效低 耗、性能稳定的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4.5.4老旧小区改造应完善小区内部车行道路、步行道路、活动

4.5.4老旧小区改造应完善小区内部车行道路、步行道路、

或高压钠灯,采用分区和分时集中控制方式。

4.5.6在满足照明标准值的前提下宜采用与道路环境协

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 不应大于25%。

不应大于25%。 4.5.7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 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4.5.8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宜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 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 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 动车交通需求。

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 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 动车交通需求。

4.5.9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

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灯具朝 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夜景 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 的遮光措施

4.5.10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因地制宜,宜安装在建筑物外墙、

4.5.10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因地制宜,宜安装在建筑物外墙、山墙 楼前雨罩或单元门口处

4.5.11 老旧小区室外照明供电系统宜采用 TT 系统。室外路灯照

明系统回路宜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在每个灯杆处设置 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且金属灯杆部位均可靠接地

4.5.13 老旧小区照明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和《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 有关规定。

4.6.1老旧小区改造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数量与各级 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匹配关系和设置可行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同规模居 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补内容,

4.6.2宜对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共建共享。重点提

升改造片区的医疗、文教、体育、养老、托育、助餐、家政、邮 改快递服务站等功能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打造社区便民生活服 务圈,拓展形成完整社区。

花H 两正 民服务设施需求的用房。小规模公益性便民服务设施可与经营性 更民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4.6.4新建便民服务设施在满足小区直身需求的基础上,可与租

部老旧小区共享服务设施。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相关规 定。

4.6.5老旧小区宜结合居住区幼儿服务人口规模与现有配

况,配建托儿所、幼儿园。新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关规定。

1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卫生服务中心,与三级医院合作建 立医联体,提供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当条件充许时,宜 设置社会办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中医保健点等医疗服务设施: 2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 的小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在建筑 首层,应有专用出入口:

4.6.10老旧小区应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实际情况设置家政服务网 点。家政服务网点应具备固定的、合法的经营场所,具备业务接 待能力。

4.6.11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物业管理与 用房。

4.7.1老旧小区宜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7.2老旧小区宜利用电子屏幕、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提供车位状 态实时数据,对车辆进出、停放时间、车位状态和收费等进行智 能化管理,并与社区停车诱导应用相联动

4.7.2老旧小区宜利用电子屏幕、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提供车

4.7.3老旧小区宜统筹推动居住区与邻近区域停车设施的更

造,建立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与周 边企事业单位、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共享

4.7.4老旧小区宜建立公共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并接入 国家建筑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实现公共设备重大质 量安全隐患的预警预报。

国家建筑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实现公共设备重大质 量安全隐惠的预警预报

4.7.5老旧小区应建立小区信息档案,宜接入所在地房屋信息系 统。

4.7.5老旧小区应建立小区信息档案,宜接入所在地房屋信息系

4.7.6鼓励采用BIM等信息化技术对改造前、后的老旧小区进行 整体测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档案。 4.7.7老旧小区宜建立更新过程质量追溯系统,接入社区公共服 务信息平台。 4.7.8小区路灯改造可选用智慧灯杆,整合小区道路各类杆件及 挂载设施,实现多杆合一。应同步建设智慧灯杆的配套设施,包

圭载设施,实现多杆合一。应同步建设智慧灯杆的配套设施,包 活强弱电线路及管道、配电设备、弱电机箱等

5.1.1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宜结合场地海绵化改造、适老化与无障 碍改造、管线改造统一实施。 5.1.2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应结合小区现有建筑布局,优化居住区 内部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应制定机动车单行、限行 禁左等措施,实施交通微循环。 5.1.3封闭区域面积超过4hm2的旧居住区道路改造时,宜结合 路网密度、步行适宜距离、消防等要求改建或增加城市支路,实 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5.1.4老旧小区消防车道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地: 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 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 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5已设置消防车道的,应清除消防车道上的障碍物,保障消 防车道畅通; 6未设置消防车道的,应优化调整小区入口宽度、小区内道 路宽度和道路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道要求。

5.1.5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

混凝土路面,园路、宅间路等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材料。

5.1.6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5.1.6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规范》JTGF40的有关规定,确定性能气候分区指标,选用合理 技术方案。

5.1.7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及与周边服务设施通达情况增设单独的

步行和非机动车出入口,提高居民出行可达性。步行道出入 距不宜超过200m,机动车道出入口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 小于70m,不满足要求的宜进行调整位置或封闭。

分流。慢行系统应安全连续DB21T 2175.2-2013 办事公开网系统建设 第2部分:系统功能设计,与城市街道、居住区出入口、 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利。纵坡设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设置,或分段按非机动车 求设置,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有关规定。

5.1.10对出现龟裂、坑槽、沉陷等问题的道路应根据情况进 部修补,对损毁严重、无修补价值的道路可进行重建

5.1.11小区内开盖缺失、破损 起超出沃差池围 并墙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井盖宜采取防盗、防坠落措施

并墙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并盖宜采取防盗、防坠落措施。

老旧小区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 施应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及车辆种类进行合理分区JJG 892-2011 验光仪,或合理

5.2.1老旧小区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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