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 185-202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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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 185-202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 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 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 权衡判断。

当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 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

2.0.11 换气次数air chang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QKSY 0003S-2015 昆明硕洋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食用菌干制品,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 值。 2.0.1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与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值 能够感应室温、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改变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 实现室温设定值自动恒定。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流 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流量恒定。

2.0.17压差控制阀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压 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压差恒定。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具有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功 能、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功能、手动平衡阀功能,可根据运行模式 转换成不同功能。

2.0.19全装修居住建筑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 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 共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 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 建筑。

3.0.1依据供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将河北省 分为三个气候子区,如表3.0.1所示。

表3.0.1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区

3.0.2我省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 值见本标准附录B。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与单体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 然资源条件,保证日照环境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 爽时段的自然通风。严寒和寒冷A区建筑的出入口应考虑防风设 计,寒冷B区应考虑夏季通风。 4.1.2建筑物的朝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 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 多的窗。 4.1.3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 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执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 多的窗。

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1.3体形系数限值

4.1.4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窗 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节的规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4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敬开式阳台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不透光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 2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 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 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3凸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1.5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

t.1.0 建下值同任保证使用切能的同的,同应 合理分区,套内入口处宜设置门厅等缓冲区。 4.1.7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 水平遮阳。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 郎、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 色处理,东、西向墙面宜涂覆反射性隔热涂料,以减少夏季吸收 的太阳辐射热量。 4.1.8楼、电梯间及外走廊等不供暖公共空间的外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水平,与室外连接的窗或门应能密闭,门 宜采用自动密闭措施。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

4.1.7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

4.1.8楼、电梯间及外走廊等不供暖公共空间的外围护结构热

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水平,与室外连接的窗或门应能密闭,门 宜采用自动密闭措施。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 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

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4.1.9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 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不 应低于0.4。 4.1.11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 4.1.12 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2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 0.50。 4.1.13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 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 ? 方便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6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4.1.14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

4.1.15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可再

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

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 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 4.1.16 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 用节约环保型、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 4.1.17 绿化宜采用小区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绿化方 式,对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

4.2.1不同地区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1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 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确定; 2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计算; 3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传热系 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算: 4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李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应满足本 标准第4.2.2 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1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除南向外墙外不应设 置凸窗。 2当寒冷地区南向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 全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 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及侧板的传热 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4.2.5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

4.2.6有阳台的房间,计算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时,应以

合本标准4.2.1条、第4.2.6条中对外窗的要求。 4.2.7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 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设 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外窗(门)框 宜设置附框,附框的保温性能不得低于外窗(!门)框的保温性能 4.2.8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 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2.9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干做法,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夕 规定: 11 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 强度的保温材料: 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计算确定; 3 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 下的平衡含水率; 4屋 屋面为停车场等高荷载情况时,应根据计算确定保温材 料的强度; 5 纤维材料做保温层时,应采取防止压缩的措施; 6 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7封闭式保温层或保温层干燥有困难的卷材屋面,宜采取 排汽构造措施。 4.2.10外墙外保温宜首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做法,外墙保 温基本构造做法参见附录F,其构造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4.2.10外墙外保温宜首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做法

内置保温体系防火构造层(外叶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

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每层应采取有效承托措施或设置混 凝土挑板,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2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应与主体结构可连接,明确自重 荷载传力路径,每层应设置混凝土挑板,系统使用年限满足设计 要求; 3 现浇混凝土或砌体结构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应用于27m 以下,其保温层应与基层可靠连接,宜采取有效承托措施,系统 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4钢丝网喷涂砂浆复合保温板体系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 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应采取有效承托措施,系统使用年 限满足设计要求。 4.2.11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满填高效保温材料; 2 变形缝每侧墙传热系数不大于1.6W/(mK),且变形 缝周边封闭。 4.2.12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2规定 的限值。

4.2.12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

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扶壁柱和装饰线等,应采取可靠的阻断 热桥或保温措施,并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 规定进行内表面温度计算,其内表面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4.2.14穿越建筑外墙的各种设备孔洞(如空调管线孔派

热水器安装孔洞等)应预留,设备安装后应有效封堵。装配式建 筑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4.2.15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

.1 条、4.1.4条的规定时,应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 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只能比本标准表4.1.4中的对应值大 0.1,且其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必须满足本标 准4.2.1 条的规定。

4.3.2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

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 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4.1.3条、 4.1.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

他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1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1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 能耗; 2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 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 筑热情性对负荷的影响: 3围护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参数、空气间层热阻、保温材 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范》GB50176的规定取值; 4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 象数据; 5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 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4.3.5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 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 定。

5.1.5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 热或工业余热: 2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 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时, 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且不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 可采用设置集中锅炉房或采用楼栋、分户的分散式供暖方式 5.1.6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 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 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 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7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 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 率n,且宜符合表 5.1.8 的规定

表5.1.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n(%)

5.1.9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10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 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 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 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5.1.11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 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5.1.12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 计量装置; 2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 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 置。 5.1.13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5.1.14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 不充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 度且不充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 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 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 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河 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的 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的措施;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 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1.15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

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5的规定。

2大气一红外复合型燃烧器按红外线灶的能效等级确定。

灶具的能效等级根据最低热效率值火眼的能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燃油

表5.2.1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

注:燃油锅炉燃料为轻油。

5.2.2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B = Qo /nl

5.2.3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暖方式及参 数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半径 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 热系统; 2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数量宜为4台~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 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 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炉, 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 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

燃烧器; 4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燃然烧器: 4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4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暖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当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式燃气供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型。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具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3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匹配,容量不宜过大;配 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5.2.5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2级能效的要求。 5.2.6当采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作为冷热源时 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 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中2级的 要求。且寒冷地区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制热性能系数(COP) 不应小于2.2,严寒地区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制热性能系数 (COP)不应小于2.0。

5.2.5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2.级能效的要求。

5.2.7当采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作为冷热源时,所

用机组的能效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2级的要求。且寒冷地区机组在 冬季设计工况下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严寒地区 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8。

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混水 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13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 50℃。

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 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5.2.10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

定,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 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水系统

5.2.11以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应的高温热

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 燃气锅炉直接供热水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 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 和特性确定。 2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 5.2.12室 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 中口外沉黑士平焦壮黑

5.2.13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处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

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 决定是否还要设置必要的调节装置。 5.2.14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 静态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静态水力 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 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压差控 制阀或动态阻力平衡阀。 5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 玉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采暖 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29735的要求。 7当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 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 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采暖空调 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383的要求。 8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 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2.15在选配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EHR=0.003096Z(G·H/nb)/Q≤ A(B+αZL)/△T(5.2.15)式中: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Q设计热负荷(kW);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T设计供回水温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2.15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20.4,二级泵系统时B=24.4;Z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a与ZL有关的计算参数,应按如下选取或计算:当ZL≤400m时,α=0.0115:当400200 m3/h计算系数A值0.0042250.0038580.00374928

5.2.16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2应随时测量室外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断;4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17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5.2.18当城市集中供热采用蒸汽为热媒,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置凝结水回收系统。对于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考虑集中收集、综合利用。5.2.19热力站及供热锅炉房应设置完善的水处理系统,确保供暖系统水质符合供暖计量和供暖系统温度调节要求。5.2.20设计一、二次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29

5.2.21 二次网供暖管道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附录G的规定值。 当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G的规定值差异较大 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S'min = 2'm : Omin /2m

S'min 一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min一一附录G规定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2'm一一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 热系数[W/(m·K)]; Am一一附录G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 系数[W/ (m· K) ];

当实际热媒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差大于60℃时,最小保温层 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 tw 实际供暖热媒温度(℃); ta 管道周围空气温度(℃)

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

5.3.2 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 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每层连接的户数不

5.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

5.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

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每层连接的户数不

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每层连接的户

宜超过3户,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 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 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3.3住宅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应单独设置供暖系统 和热计量装置。

5.3.4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 于20℃; 2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宜采 用35℃~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3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暖时,供水温度宜采用25℃~40℃ 供回水温差宜采用3℃6℃。 535一当空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执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

3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暖时,供水温度宜采用25℃~40℃, 供回水温差宜采用3℃~6℃。 5.3.5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 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 制阀》JG/T195的要求。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 全屈性涂料

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 制阀》JG/T195的要求。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 金属性涂料。

5.3.6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

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 于60℃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

5.3.7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联

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过滤器

5.3.8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

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

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 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 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 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居住建 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20。当在 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 空气调节系统,但不得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4.2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宜采用转速可控型压缩机的空 气调节器,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的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5.4.3当采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

气调节器JJF(电子) 0004-2015 安规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的规定的能效等级2

5.4.3当采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E 9576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国家标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5.4.5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HG/T 21641-2013 管道工厂化预制技术规范,空调

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值。

5.4.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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