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582-2020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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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X/T 582-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4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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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58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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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582-2020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pdf

舒合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 ,按照测试方案规定处理

应符合QX/T526—2019中8.3.1的要求

8.2.1.1市电供电的平均功率小于1kW的被试产品,使用测试总电源输人电压和电流的方法计算平 均耗电功率。 8.2.1.2被试样品的平均耗电功率较大或为电感、电容负载时,使用电度表记录的耗电度数(kW·h) 除以时间计算平均耗电功率。测试时应采用技术指标规定的额定电压,测试时间持续2h以上。 8.2.1.3若技术指标规定了分机电源的耗电功率GJB 6623-2008 边防巡逻车规范,或为了分析分机电源的特性,则测量分机的耗电 功率。 8.2.1.4若被试样品规定了不同工作状态的耗电功率,应分别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测试

8. 2. 2蓄电池的续航时间测量

应符合QX/T526—2019中8.3.3的要求

8.2.3.1技术指标规定了传输性能和参数时,则应对每一规定参数进行测试。可预先编制传输代码, 以规定的速率进行传输,观察传输情况并统计数据传输的错误概率。至少测试5次,每次至少连续传输 10分钟的代码。 8.2.3.2在技术方案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动态比对试验的实际传输效果作为评定的依据,不进行专 项测试。

3.2.4.1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该项目评定为合格;不符合的项目,接照测试方案规定 处理。 8.2.4.2耗电功率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时,若影响被试样品整体的测试性能,或在工作时有明显的过 热现象,则被试产品整体性能评定为不合格

表1测量性能测试项目

9.2.1测试仪器仪表与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

9.2.1测试仪器仪表与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 9.2.2测量性能测试的环境条件应符合QX/T526一2019中5.1的要求。 9.2.3测试要求应符合QX/T526—2019中8.5.2的规定

9.2.1测试仪器仪表与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 9.2.2测量性能测试的环境条件应符合QX/T526一2019中5.1的要求。 9.2.3测试要求应符合QX/T526—2019中8.5.2的规定

文器规定 银限: 全程的测试点数量不应少于5个; 对于有明确非线性指标的,在曲率较大部分应适当增加测试点。 9.3.1.2对于不需要进行迟滞误差测试的被试样品,采用定点测试的方法。可在各测试点连续录取该 点所需的所有样本,然后再进行下一个测试点测试。每次录取数据前,都应确保每次的测试数据具有独 立性。 9.3.1.3对于有明确迟滞误差指标的,采用多循环测试法。测试时从被试产品测试范围的上限或下限 测试点开始,依次达到各测试点并在各测试点录取一次数据。一个上升和下降的过程为一个循环。

9.3.2测试点稳定时间和样本大小

当不同时间常数的几种被试样品同时测试时,应以其中时间常数最大的确定稳定时间。同时应 则试设备稳定所需时间 3.2.2各测试点的数据录取次数通常应不少于10次

9.4.1温度测量 液体中。若测温元件在恒温槽的液体中不能正常测量,可用套管将测温元件与液体隔绝,并适当增加稳 定时间;或将测温元件放于空气介质的恒温箱内进行测试。 9.4.2按照8.3.1选取测试点,按照8.3.2确定测量次数,0℃为必选测试点。 9.4.3采用定点测试法进行测试。测试中,测温元件所经受的温度突变应不大于30℃,否则应采取预 处理或过渡措施。 9.4.4如果需要,应进行时间常数的测定

9.5.1气压测量的标准器采用数字气压仪和配套的压力控制系统等, 9.5.2被试样品能够提供压力接嘴的,应直接连接在气压标准测试设备的压力管路密封系统中。如果 没有压力接嘴,测试应在气压测试箱中进行。测试前应检查压力系统的密封性。 9.5.3按照8.3.1选取测试点,按照8.3.2确定测量次数,1013hPa为必选测试点 9.5.4被测气压元件应在测试前进行1013hPa点的校准,全部测试后应在1013hPa点进行复测,以 确定测量性能测试的应力作用是否对被测元件的基点产生了影响。 9.5.5通常采用循环测试的方法,根据被试样品的迟滞特性确定压力变化速率,通常应不超过20hPa min。每两个测试点间的压力变化速率应相同。 9.5.6对于容积很小的压力系统,可采用接入稳定容器的方法,控制压力变化率不致过大,并使增压和 降压时压力变化均匀、无脉动,同时减小漏气率。 9.5.7气压传感器都应进行风向风速的影响特性测试。特别是要求在野外安装且没有静压平滑装置 气压传感器。测试应在风洞中进行,风速取其实际测量时的适应范围上限,至少要在气流正对、背向和 垂直于采样口的方向上确定其影响量值

9.6.1湿度测量的标准器可为数 、冷镜式露点仪或标准湿度发生器等。在采用通 风干湿表和冷镜式露点仪时,应将标准器和被试样品置于调温调湿箱中。若采用标准湿度发生器,应在 使用前,用冷镜式露点仪对湿度值进行校准,验证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9.6.3若被试样品为通风干湿表应

先进行温度传感器的测试和通风速度的测试,还应给出干球和湿球的温度差; 测试的温度环境不应低于5℃,通常选择在5℃、20℃和30℃的温度环境下进行测试; 通过在调温调湿箱中与标准湿度值比较,计算被试样品的干湿表系数。 9.6.4若被试样品为吸附式、露点式、光学非接触式湿度测量器件,测试时的温度点设置应为其温度适 应范围的下限和上限,其间再增加两个温度点。温度测试点通常应不低于一30℃。 9.6.5如果需要.应进行时间常数的测定

9.7.1风向风速传感器的测量性能应在风洞中进行测试,标准度盘、皮托静压管和微差压 准器。

.7.2机械旋转式被试样品,应进行下列测试:

起动风速测试,开始并维持转动的最小风速值(当风杯由静止变为连续转动时,3次

均值)为测量结果。风向风速传感器的起动风速测试,应在不同的迎风面积上进行,至少应取 三个方向,取其最大值为测量结果。 风向传感器应在指标规定的三倍起动风速条件下测量动态偏移角。若无特殊要求,风向传感 器起动风速测试的初始偏移角取士15°,风向从0°开始,每间隔60°为一个测试点。 按照8.3.1选取测试点,按照8.3.2确定测量次数。风速传感器的起动风速应作为一个测试 点;风向传感器的0°和180°应作为测试点。 若被试样品拟纳入气象观测网使用,应测量风速传感器的距离常数和风向传感器的阻尼比, 9.7.3非旋转式被试样品,应进行下列测试: 风速的零点检查,即将传感器置于密闭环境中,检查其风速输出结果是否为零; 风速测量的國值测试,以被试样品能够稳定显示的最小风速显示值作为國值,在0°、45°、90°等 方向上都应进行测试 若被试产品有垂直气流分量的测量,可将其垂直气流分量方向上的器件顺风洞气流方向放置 分别进行顺向和逆向风洞气流的测试,作为垂直气流上升和下降气流分量的测量结果; 被试样品应以不

.1降水测量的标准器为容量标准球或精密流量测量控制设备及其配套的加水、存水装置。若有 也可采用质量法进行测试。

件,也可采用质量法进行测试。 9.8.2测量性能测试前,应首先测量被试样品传感器承水口面积等。 9.8.3按照8.3.1选取测试点,按照8.3.2确定测量次数。各测试点都应在不同的模拟降水强度条件 下进行测试。若无特殊要求,取四个降水强度进行测量误差测试,最大值通常不超过4mm/min,最小 直取0.1mm/min。 9.8.4对于降雪测量传感器,可将降雪量换算为降雨量进行测量性能的测试

9.9.1被试样品为直接辐射传感器,采用工作级标准或标准直接辐射表作为比对标准器;总辐射传感 器采用工作级标准总辐射表或标准总辐射表或标准直接辐射表作为比对标准器;净全辐射传感器采用 2台工作级标准总辐射表或2台标准总辐射表和2台工作级标准长波辐射表作为比对标准器。 9.9.2太阳直接辐射、总辐射、净全辐射等被试样品的灵敏度在室外自然环境条件下进行,其他测量性 能在辐射仪器室内检测设备上进行。

9.10.1土壤水分的标准值由烘干称重法给出。应对被试样品不同含水量时的土壤进行实际测量,测 量后取测量位置的适量土壤称重后进行烘干处理,以烘干前后的样本质量计算重量含水量,经换算后的 体积含水量作为标准值。 9.10.2测试前,被试样品应先进行两个特定环境的校准。首先将被试样品传感器置于干燥空气中,测 量其体积含水量,应小于0.3%;然后置于蒸馏水中,测量其体积含水量,应接近100%。两个环境条件 的校准合格后才能进行示值误差测试

1.1能见度测量仪器的比对标准为透射仪或准确度相当的其他设备。采用比对测试的方法实验 行,实验室应能产生不同能见度的环境条件。被试样品配有透射衰减校准板或散射校准板的可先 准板校准后再进行测试

9.11.2若被试样品的技术指标规定了光学性能参数,应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测试。 9.11.3能见度的量值应用气象光学视程表示,若被试样品的输出值不符合气象光学视程的定义应进 行换算。 9.11.4被试样品与透射表在实验室的比对结果,主要用于被试样品测量特性的分析

9.12其他地面气象要素

.13.1测量性能的静态复测按照QX/T526一2019中8.5.3的要求进行。 9.13.2被试样品测量性能的稳定性数据用初始测试和复测的被试样品的误差计算,按照QX/T 26一2019中C.4.3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9.13.3对于技术指标中规定了长期稳定性或检定/校准周期的被试样品,应进行测量性能的静态复 则。复测的时间由规定的稳定时间或检定周期决定,应在测试方案中明确复测时间和截止时间 9.13.4若对稳定性无明确规定,且试验时间较长,则可选一稳定的被测对象,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 月),用该被试样品进行一组次的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组(m4) 取m组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被试样品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其值应小于被试产 品的扩展不确定度(k三2)或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9.14.1按照被试产品给出的测量性能与环境适用范围的关系,进行测量性能试验。若被试样品测量 性能测试所处的环境条件不能涵盖技术指标规定的环境适用范围,可进行影响特性的测试。 9.14.2在规定的任一条件下,若被试产品的测量性能不合格,则被试产品的总体测量性能处理为不 合格。

9.15数据处理与评定

按照QX/T526—2019中C.3的要求进行。

按照QX/T526一2019中8.7和附录B的要求进行

按照QX/T526—2019中8.8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12.2动态比对试验环境条件

[12. 3 试验时间

应符合QX/T526—2019中5.3的要求

2.4.1应符合QX/T526一2019中5.4中关于动态比对试验的比对标准器的要求。

温度和湿度传感器,首选标准通风干湿表,也可采用数字式铂电阻通风干湿表 气压传感器,采用石英振梁气压仪; 机械旋转式风向风速传感器,采用符合世界气象组织动态特性要求的传感器; 非旋转式风向风速传感器,采用采样频率不小于40Hz的超声风速仪; 雨量传感器,首选坑式雨量计,也可采用双栅式雨量计; 太阳辐射的标准器按照8.9.1进行选择; 前向散射和摄像式光学能见度仪,采用透射式能见度仪

TTAF 077.15-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房产信息12.5仪器布局与安装

5.1被试样品与比对标准器应安装在同一观测场内,并应符合QX/T526一2019中8.6.3的要 5.2被试样品和比对标准器的布置及安装高度应符合GB/T35221一2017中5.4的要求

2.6.1应符合QX/T526一2019中8.6的要求。 12.6.2温度和湿度的比对试验通常一起进行,试验时应同时记录气压、风向风速和太阳辐射量。 12.6.3被试气压传感器安装应符合GB/T35225一2017中4.4要求,且无论被试气压传感器安装在 室内还是室外,标准器应安装在符合GB/T35225一2017中4.4.1要求的专用工作室内。若气压标准 器必须置于室外,应加装静压平衡装置。 12.6.4风向风速传感器的试验,标准器与被试样品的传感器部分应置于相同高度上。对于要求在气 象观测网使用的被试样品,架设高度应为10m,手持式被试样品的架高应不低于2m,其他被试样品的 架高应不低于6m 2.6.5采用坑式雨量计作为标准器时,被试雨量传感器可有一台置于坑式雨量计的陷水网格中,承水 口与地面平齐。其他被试雨量器应放在坑式雨量计的陷水网的周围。 12.6.6对于太阳辐射传感器灵敏度的测试,被试样品与标准仪器安装高度相同、方向一致。 12.6.7被试能见度仪的试验,每次比对观测都应记录场地周围各个方向上能见度是否均匀,便于进行 比对数据的质量控制。标准器的测量值,应用人工观测的结果进行验证。 12.6.8土壤水分的试验,若用烘干称重法作为标准,应通过特定环境校准的样品用环刀取样,每个样 品取四个环刀样本,进行称重、烘干。若所得四个样本的体积含水量两两之间差值在土2%以内,认为测 试样品均匀,取其平均值为标准值,不 品不均,结果无效

12.7数据处理和评定

12.7.1应按照QX/T526一2019中附录C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12.7.2对于要求纳入气象观测网使用的被试样品,动态比对试验应给出下述结果

录取数据的完整性; 同型号仪器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与比对标准器间的动态测量误差; 一与气象观测网同类仪器观测数据的可比较性。 2.7.3若试验方案规定了被试样品与指定仪器的可比较性要求,还应给出与指定仪器的比对试验结 果。未要求在气象观测网使用被试样品,按照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评定。 2.7.4温度传感器的比对试验应按照不同的观测时间分别给出系统误差和标准偏差,也可用图形表 示,说明被试样品的辐射特性与比对标准器之间的差异。 2.7.5被试样品的系统误差和影响特性的统计结果都可以被修正。若无法进行修正,而导致被试样 品的一致性、动态测量误差和可比较性不能在整个影响量范围内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评定为不合格。 2.7.6若被试样品测量性能测试结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而动态比对试验所得动态误差较大,应进行 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补充试验,以确定被试样品动态与静态特性之间的差异。 2.7.7根据动态比对试验中的操作、数据采集、显示和输出、存储数据等情况评定被试样品的使用 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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