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1923-2010 室内木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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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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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1923-2010 室内木质门

5.3.2木质复合门外观质量

六、装饰纸及受资胶膜纸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 4木质复合门(PVC、装饰纸、漫渍胶膜纸饰面)

质复合门(PVC、装饰纸、漫溃胶膜纸饰面)外观质

注1;轻微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0.5m以内可见,不明显指在距板面1m可见,明显指在1m以外可见 注2:于、湿花是对浸读胶膜纸饰面门的要求,

GB 18071.1-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5.4门扇、门框理化性能

5.4.1含水率 木质门含水率要求为6%~14% 5.4.2 表面理化性能

采用各种材料饰面的门扇、门框,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表5木质门表面理化性能

5. 4. 3混清剥离

单个试件的浸溃剥离率应小于等于25%。 5.4.4门扇整体抗冲击强度 经撞击试验后,门扇应该保持完整,无变形、开裂等 5.4.5空气声隔声性能

5.4.5空气声隔声性

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GB/T8485中的V级以上要求。 5. 4.6阻燃性

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GB/T8485中的V级以上要求 5.4.6阻燃性 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阻燃性应达到GB8624中规定建材制品的C级以上级要求 5.4.7反复启闭可靠性 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门经过规定次数的启闭试验后,无松动、脱落、启闭不灵活 扇与门框缝隙无变化、螺钉未松动。门的启闭次数要求见表6。

5.4.7反复启闭可靠性

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 门经过规定次数的启闭试验后,无松动、脱落、启闭不灵活,门

5.4.8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6.1.1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6.1.1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6.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门长度方向平行,灯管 距检验台高度约2Ⅱ,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门长两端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 90°。

6. 2. 1 检量工具

6. 2. 1 检量工具

a) 钢卷尺,长度3000mm,分度值为1mm; b) 钢板尺,长度200mm及500mm,分度值为0.5mm; 千分尺,分度值为0.0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e) 塞尺,分度值为0.01mm; 直角尺,长度300mm,分度值为0.02mm, 细钢丝

6. 2. 2 检量方法

6.2.2.1门框、门扇高度、宽度和摩度 按GB/T19367中相应的方法测量。门高度按照长度检验。 6.2.2.2门框、门扇垂直度和边缘直度 按CB/T19367中相应的方法测量。

6. 2. 2 3门扇表面平整

LY/T 19232010

将500mm长的钢板尺完全侧立在门扇上,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门扇之间的最大缝隙,精确至 0.1mm。

6.2.2.4原测曲店

产品回通间可上放 用钢板尺量取量 0.5mm.最大兹高与对角线之比即为克 首分比表示,精确至0.01%,

6.2.2.5门框、门扇组装精摩

组装留缝、高低差(含部件高低差和组装高低差)应测景门扇与门框、门扇之间、门扇与地 门框的各部件间对应每边的最大组装留缝、高低差值,精确至0.1mm。

6.3.1.1门扇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

表8门扇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门的整体冲击试验用1槿门,冲击后原则上不能用于理化检测。 6.3.1.2门框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门框试件按表9规定。

表9门框试件的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6.3. 1.3其他试件要求

6.3. 1.3其他试件要求

按GB/T17657中规定进行。计算平均值,精确到0.1%。 6.3.3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15104中规定进行。如为涂饰面,应先将涂饰层打磨掉。 6.3.4表面抗冲击 按GB/T17657中规定进行。 6.3.5漆膜附着力 按GB/T18103中规定进行。 6.3.6漆膜硬度 按GB/T6739中规定进行。 6.3.7表面耐洗涤液 按GB/T4893.1中规定进行。

按GB/T 中规定进行。 6.3.3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15104中规定进行。 6.3.4表面抗冲击 按GB/T17657中规定进行。 6.3.5漆膜附着力 按GB/T18103中规定进行。 6.3.6漆膜硬度 按GB/T6739中规定进行。 6.3.7表面耐洗涤液 按GB/T4893.1中规定进行

6. 3. 8 浸溃剥离

根据所用胶粘剂的类型,按GB/T17657中Ⅱ类或Ⅲ类浸溃剥离试验方法进行。采用分度值1mm 钢板尺测量胶层总剥离长度,缺陷等异常的剥离不计算,按式(1)计算每个试件的剥离率。精确至 0.1%。

6.3.9门扇整体冲击强度

沙袋撞击试验按GB/T14155中规定进行

沙袋撞击试验按GB/T14155中规定进行。 6.3.10空气声隔声量 有协议要求时,按GB/T8485中规定进行。 6.3.11阻燃性

有协议要求时,按GB8624中规定进行。

6. 3. 12 反复启闭可靠价

6.3.12反复启闭可靠性

6.3.12反复启闭可靠性 有协议要求时,按JG/T192中规定进行。 6.3.13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中规定进行。 6.3.14重金属含量 按GB18584中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清剥离、甲醛释放量。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全部理化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d)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表10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

表11外观质量抽样方索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 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充许复检一次,在同批 产品中加倍抽取程品对不合格项 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方案见表12,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 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

表12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JJF 1336-2012 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7.3.2检验结果的判定

浸溃剥离有5个试件合格时,则该项判为合格;含水率、表面结合强度项目平均值合格时,判为该 格:其他项目检测值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复合门的单板树种,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类别,执行标准,规格及数量等。标志要求亦可由保 双方商定。

GB/T 30386-2013 盐水胡椒包装中企业可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碰、划 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码放,防止污损,不应受潮、雨淋和瞬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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