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99-2020 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和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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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799-2020 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和验收规程

3.0.1生产单位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 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宜建立质量可追 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0.2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监理 施工等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 案、吊装方案和深化加工详图,应符合设计要求。 3.0.3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计 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材料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 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 3.0.4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 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自,应委 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5预制构件生产宜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生产宜建立首件验收

3.0.预制构件的原材科质重、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性能、低 疑土强度、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接件的质量等均 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 检验记录。 3.0.7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 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3.0.8预制构件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 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批量实施。 3.0.9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构件表面标识。预制构件

出厂时,应出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3.0.10预制构件生产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 BIM技术优化生产全过程,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部品部件标准化 通用化,建立信息数据库。

4.1.1预制构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本 规程的规定。并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按本规程规定做进广复 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后 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 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 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折 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 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利 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4.1.3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延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 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 验方案确定。 4.1.4预应力构件中采用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进行进场检验GB/T 25931-2010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确时钟同步协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 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4.1.5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及淘汰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4.2.4预理件的锚板和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4.2.5成型钢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 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 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 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 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4.3.1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CGB/T 14902的规定,自密实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 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

4.3.2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CB175 规定:

2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6、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3石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4混凝土中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 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 6外加剂品种应通过实验室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7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8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要求和设计要求: 9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相关要求和设计要求; 10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取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相关要求

4.5连接材料及灌浆料

套筒灌浆料》JG/T408的规定。 4.5.3机械连接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T163的规定。 4.5.4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 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4.5.5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灌浆料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的规定

4.6.1预理件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2预理件的防腐防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 设计规范》GB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 CB/T8923的规定。 4.6.3管线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4管线的防腐防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标准》CB/T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 GB/T8923的规定。

4.6.5门窗框的品种、规格、性能、型材壁厚、连接方式等应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6防水密封胶条的质量和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防水密封胶条不应在构件转角处搭接

4.7.1钢纤维和有机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4.7.2脱模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应影响混凝土性能和预 制构件表观效果,正常使用后每年进行匀质性和施工性能试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949 的规定。 4.7.3涂料和面砖等外装饰木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

4.7.1钢纤维和有机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4.7.2脱模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应影响混凝土性能和预

4.7.3涂料和面砖等外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

4.7.3涂料和面砖等外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和设计要求。

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

5.1.1预制构件制作前应根据生产制作方案做好劳动力、原材料 生产设备、场地、技术及 制作等准备工作

生产设备、场地、技术及 制作等准备工作。 5.1.2预制构件生产前,应深化构件设计制作图,构件设计制作 图应包含下列内容: 1单个预制构件模板图、配筋图; 2预埋件及其连接件构造图; 3保温、密封和饰面等细部构造图; 4系统构件拼装图; 5全装修、机电设备综合图 5.1.3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构件生产方案,构件生产方案应 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 2模具计划及组装方案: 3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4物流管理计划; 5成品保护措施。 5.1.4预制构件生产前,应根据构件的质量要求、生产技术、工 艺流程和模具周转参数,确定模具设计和加工方案。模具设计应 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混凝土浇筑、振捣、脱模、翻转、养护、起吊时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便于清理和涂刷脱模剂; 价

1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 2模具计划及组装方案 3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4物流管理计划; 5成品保护措施。

5.1.4预制构件生产前,应根据构件的质量要求、生产技术、工 艺流程和模具周转参数,确定模具设计和加工方案。模具设计应 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混凝土浇筑、振捣、脱模、翻转、养护、起吊时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便于清理和涂刷脱模剂; 2预埋管线、预留孔洞、插筋、吊件、固定件等,应满足

3模具应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型钢或 铝合金型材,也可根据具体要求采用其他材料。 5.1.5制作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预制构件时,模具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 5.1.6预制构件生产前应进行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接头工艺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 焊接及验收规程》JCJ18的有关规定;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工艺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 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套筒灌浆连 接接头工艺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 4其它类型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7预应力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 筑技术标准》GB/T51231的规定

5.2.1预制构件生产应根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等制定模具设计 制作方案,应建立健全模具验收、使用制度。 5.2.2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固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模具应装拆方便,并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和 周转次数等要求; 2结构造型复杂、外型有特殊要求的模具应制作样板,经 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 3模具各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接缝应紧密,附带的埋件 或工装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4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应平整光洁, 不得有下沉、裂缝、起砂和起鼓: 5模具应保持清洁,涂刷脱模剂、表面缓凝剂时应均匀、 无漏刷、无堆积,且不得污染钢筋,不得影响预制构件外观效果 6应定期检查侧模、预理件和预留孔洞定位措施的有效性; 应采取防止模具变形和锈蚀的措施;重新启用的模具应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7模具与平模台间的螺栓、定位销、磁盒等固定方式应可靠 防止混凝土振捣成型时造成模具偏移和漏浆。 5.2.3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预制构件模具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2.4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和门窗框的

5.2.4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和门窗框的

.2.4固定仕模具 以不国 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模具预理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充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5.2.5预制构件中预埋门窗框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装置进行

固定,并应逐件检验。门窗框安装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 的规定。

表5.2.5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钢筋骨架、钢筋网片和预埋件

3.4预埋件用钢材及焊条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加工 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

5.3.5钢筋连接套筒、预埋件、拉结件、浆锚搭接预留孔洞应按 构件设计制作图进行配置,并满足吊装、施工的安全性、耐久性 和稳定性要求

5.4.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清理模具内杂物。

.4.1住比快 5.4.2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 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应包括: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 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等: 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箍筋规格、数量、 可距、位置等; 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预埋件、吊环、插筋、灌浆套筒、预留孔洞、金属波纹 管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6预埋线盒和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夹芯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和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

表5.4.4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充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允许误差,是指每一运输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质量计量 称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搅拌站。

5.4.5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1混凝土检验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 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为一批: 3每批制作强度检验试块不少于3组、随机抽取1组进行 司条件转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验,其余可作为同条件试件在预 制构件脱模和出厂时控制其混凝土强度:还可根据预制构件吊装 张拉和放张等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 检验; 4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其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应随同构 牛蒸养后,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 放张的混凝士同条件试块,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中采用的养

5.4.9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方式成型。振捣设备应根据混凝 土的品种、工作性、预制构件的规格和形状等因素确定,应制定 振捣成型操作规程; 2当采用振捣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 面砖和预理件; 3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有无模具漏浆、变形和预 埋件移位等现象

5.5.1预制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5混凝土养护、脱模及修复

5.5.2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的边角宜采用倒角或圆弧角; 2模具应满足清水表面设计精度要求; 3应控制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配合比,并应保证每班生

构件的护温度均习一玫; 4构件表面应采取针对清水混凝土的保护和防污染措施。 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用专用材料修补,修补后的混凝土外观质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

.5.3预制构件粗糙面成型应符合下

1可采用模板面预涂缓凝剂工艺,脱模后采用高压水冲洗 露出骨料; 2叠合面的粗糙面可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拉毛处理 5.5.4预制构件蒸汽养护后,养护罩内外温差小于20℃时,方可 拆除养护罩进行自然养护。 5.5.5预制构件脱模应严格按照顺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方 式拆模。 5.5.6预制构件与模具之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进行脱模 起吊,构件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 杂构件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进行起吊。 5.5.7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 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5MPa,脱模后需 要移动的预制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 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2外墙板、楼板等较薄预制构件起吊时,混凝土强度不应 小于20MPa,梁、柱等较厚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30 MPa。。

1预制构件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5MPa,脱模后需 要移动的预制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 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2外墙板、楼板等较薄预制构件起吊时,混凝土强度不应 小于20MPa,梁、柱等较厚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30 MPa。

5.5.8预制构件脱模后,当出现表面破损和裂缝时,应按

的规定作修补使用或废弃处

的规定作修补使用或废弃处理

表5.5.8构件表面破损和裂缝处理方案

注:修补1:用不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专用修补浆料修补; 修补2:用环氧树脂浆料修补; 修补3:用专用防水浆料修补。

5.5.9预制构件脱模后,构件外装饰材料出现破损应修

6.1.1预制构件质量检验按照构件和结构性能分项进行验收 6.1.2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作为结构构件使用 6.1.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交货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3种类型: 1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提供的质量 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结构性 能检验报告; 2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施工单位 或监理单位应派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 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经监督代表确认的 顶制构件生产过程关键验收记录; 3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无施工单 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提供的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和预 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体 检验报告。 6.1.4当预制构件质量验收符合本规程3.0.7的规定时,构件质量 评定为合格。构件质量验收表见附录A,附录B

6.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

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

6.2.2预制构件结构性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 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附录B的规定; 2)预制构件和充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 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充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 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 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 行结构性能检验。 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出厂时可不做 结构性能检验; 3对出厂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广监督时,预制构件出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 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 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 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 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6.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

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

生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

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 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 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2.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 量以及预留孔、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生产批次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标 准养护试件,取样频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CB/T50107的有关规定。 6.3.2预制构件的模具应符合本规程5.2.3条的规定;钢筋骨架 钢筋网片符合本规程5.3.3的规定;连接套筒、预埋件、拉结件、 预留门窗洞口应符合本规程5.2.5的规定。构件生产过程中各分 项工程(隐蔽工程)应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所有验收合格单必须签字齐全、日期准确方可 归档。 6.3.3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 收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3.4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 应按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格。外观质量缺陷根据其 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程度,按表6.3.4规定划

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表6.3.4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分类

主:L为构件最长边的长度(mm)

6.3.6预制构件的粗面或键槽成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6.3.7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在构件生产前应检查 套筒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合格,应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 拉强度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 术规程》JCJ35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司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 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 6.3.8面砖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JGJ12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 6.3.9夹芯外墙板的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 应置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及隐蔽工程检 查记录。 6.3.10夹芯保温外墙板用的保温材料类别、厚度、位置及性能应 两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 验报告。 5.3.11预制清水混凝土构件检验,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I169的规定

7预制构件吊运、存放、防护及运输

7.1.1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 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操作,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7.1.2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应 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 合的措施。 7.1.3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7.1.4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 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7.1.5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使用分 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 固措施。 7.1.6吊运平卧制作的混凝土屋架时,应根据屋架跨度、刚度、

7.1.7吊运前宜采取保证预理螺栓孔清洁的措施。

7.2.1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有足够承载力,避免发生由于场地 原因造成构件开裂和损坏,并应有排水措施。 7.2.2存放库区宜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7.2.3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标 识应明确、耐久,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应向外。

7.2.4应合理设置垫块支点位置,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支点 宜与起吊点位置一致。 7.2.5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7.2.6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 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 超过6层;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 合板翘曲变形。 7.2.7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且用两条垫木支撑。 7.2.8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 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 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与竖向的倾斜角不宜大于 10°。

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 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与竖向的倾斜角不宜大于

7.3预制构件成品保护

7.3.1预制构件成品外露保温板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外露钢筋 采取防弯折、防锈蚀措施DB22T 2242-2015 泥炭及其产品pH 值测定,外露预理件和连结件等外露金属件 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防护或防腐、防锈。 7.3.2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应采取防正堵塞的临时封堵措施 7.3.3露骨料粗糙面冲洗完成后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 进行透光检查,并清理灌浆套简内的杂物。 7.3.4冬期生产和存放的预制构件的非贯穿孔洞应采取措施防止 雨雪水进人发生冻胀损坏。

7.4.1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7.4.2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存放 应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4.1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GB/T 6865-2009 语种熟练程度和外语考试等级代码7.4.3运输时宜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设置柔性垫片避免预制构件边角部位或链索接触处的 凝土损伤;

2用塑料薄膜包裹垫块避免预制构件外观污染; 3墙板门窗框、装饰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贴膜或其他措施 防护; 4竖向薄壁构件设置临时防护支架; 5装箱运输时,箱内四周采用木材或柔性垫片填实,支撑 牢固。 7.4.4应根据构件特点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托架、靠放架、插 放架应进行专门设计,验算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1外墙板宜采用立式运输,外饰面层应朝外,梁、板、楼梯 阳台宜采用水平运输: 2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 80°,构件应对称靠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采用木 垫块隔离; 3采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构件倾倒措施,构 件之间应设置隔离垫块: 4水平运输时,预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板类 构件叠放不宜超过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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