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新土发[2018]16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2018年7月)

湘新土发[2018]16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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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新土发[2018]16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2018年7月)

行隐蔽处理,并对两湘第一排建筑的阳台进行封闭处理,因封闭 阳台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基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或计容建筑面积20万平方 米及以上的高层居住、商住类建设项目应进行建筑高度分区设 计,形成建筑高度的梯级变化。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 的应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数(不含裙房),建筑高度80米以 上的应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相邻两层次高 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0米,最高层次建筑原则上不少于2栋。 第五条:位于重点地段范围滨水、临山、临近城市公园等景 观的一线高层住宅建筑垂直于水体或山体的正投影宽度应<45 米,建筑平面布局应对称。 第六条: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 形式,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屋顶绿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应实施绿化的平屋顶面积的30%。 第七条:大型集中商业步行街(附录二)范围内,可采用 较高建筑贴线率。当沿道路(街道)建筑长度较长时,应通过分 段、增加细节等方式,塑造整齐有序、富有节奏和韵律感的街道 界面。上述贴线率指标及街道界面,单地块城市设计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没有城市设计图则的通过专家评审等形式确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充分尊重自然地形地貌,保护自然山体 和水体。与相邻城市道路现状高差大于30米的自然山体应予以 保护,周边建设项目不得破坏原有的山体景观和自然轮廓线。

第九条:重点地段内滨水、临山、临近城市公园等景观的一 线地块应进行视线通廊控制,当地块临主要景观界面的长度超过 300米时,应设置垂直于景观资源的视线通廊,视线通廊之间的 间距不应大于180米,每条视线通廊宽度不应小于30米,单地 块城市设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居住建筑女儿墙及构架原则上不应大于2.2米,公 共建筑不应大于4.5米,女儿墙及构架高度因造型、功能等特殊 需要超出上述规定时,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附录一:重点地段范围 附录二:大型集中商业步行街范围 附录三:名词解释

海溪湖中轴线商业步行街范围示

大型集中商业步行街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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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范围线为大型商业步行街区域

2:滨江金融中心步行廊道商业步行街范围示意图

蓝线范围线为大型商业步行街区域

1.一线高层住宅:是指项自地块内滨水、临山一侧布局的策 一排高层住宅建筑。 2.贴线率:也称B/L值,指由街区内多个或单个建筑物邻 街道路长度(B)/建筑基地邻街道路长度(L)*100%。 3.滨水:湘江、龙王港、靳江河、梅溪湖、雷锋湖、西湖 文化园、后湖、观音港。 4临山:谷山、岳麓山、桃花岭、象鼻窝山、大王山。 5.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 公共建筑。 6..视线通廊:由于人处于某一位置对某一景点的观看的过 程中,视线由人眼到景点所经过的整个廊道空间

1.一线高层住宅:是指项目地块内滨水、临山一侧布局的第 一排高层住宅建筑。 2..贴线率:也称B/L值GB 4172-84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指由街区内多个或单个建筑物邻 街道路长度(B)/建筑基地邻街道路长度(L)*100%。 3.滨水:湘江、龙王港、靳江河、梅溪湖、雷锋湖、西湖 文化园、后湖、观音港。 4临山:谷山、岳麓山、桃花岭、象鼻窝山、大王山。 5.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 公共建筑。 6.视线通廊:由于人处于某一位置对某一景点的观看的过 程中,视线由人眼到景点所经过的整个廊道空间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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