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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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1机组四周应留有不小于1m的维修通道; 2每台压缩机、干燥机、真空泵、真空风机应根据设备或安装 位置的要求采取隔震措施,机房及外部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以及医疗工艺对噪声与震动的规定; 3站房内应采取通风或空调措施,站房内环境温度不应超过 相关设备的允许温度 4.6.3医用液氧贮罐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罐站应设置防火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围堰最 大液氧忙罐的容积,且高度不应低于0.9m; 2医用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 内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 小于车辆的全长; 3氧气储罐及医用液氧贮罐本体应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周 围应设置安全标识。 4.6.4医用液氧贮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医用液氧更耀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医疗卫生机构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 小于1m;围墙外为建筑物、构筑物时,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 小于5m; 3医用液氧贮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6.4的规定。 表4.6.4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

建策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5.1.1数设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场所,其环境温度应始终高于管 道内气体的露点温度5℃以上,因寒冷气候可能使医用气体析出 凝结水的管道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医用真空管道坡度不得小于 0.002. 5.1.2医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及其混合气体管道的 敷设处应通风良好,且管道不宜穿过医护人员的生活、办公区,必 须穿越的部位,管道上不应设置法兰或阀门。 5.1.3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宜从医用气源处单独接出。 5.1.4建筑物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宜敷设在专用管井内,且不应与 可燃、腐蚀性的气体或液体、蒸汽、电气、空调风管等共用管井 5.1.5室内医用气体管道宜明敷,表面应有保护措施。局部需要 暗敷时应设置在专用槽板或沟槽内,沟槽的底部应与医用供应装 置或大气相通。 5.1.6医用气体管道穿墙、楼板以及建筑物基础时,应设套管,穿 楼板的套管应高出地板面至少50mm。且套管内医用气体管道不 得有焊缝,套管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实。 5.1.7医疗房间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应作等电位接地;医用气体的 汇流排、切换装置、各减压出口、安全放散口和输送管道,均应作防 静电接地;医用气体管道接地间距不应超过80m,且不应少于。 处,室外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两端应有接地点:除采用等电位接地外 宜为独立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1.8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 经防腐处理,管道与支吊架的接触处应作绝缘处理。

5.1.9架空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水平直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GB/T 29654-2013 冷弯钢板桩表5.1.9医用气体水平直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注:表中不锈钢管间距按表5.2.3的壁规定;DN8管道水平支架间距小于等于 1.0m

5.1.10架空数设的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材质性能不应低于0Cr18Ni9奥氏体,管材规格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 的有关规定; 2无缝不锈钢管壁厚应经强度与寿命计算确定,且最小壁厚 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用气体用无维不锈钢管的最小整厚(mm

5.2.4医用气体系统用铜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 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的有关规定;不锈钢管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的有关 规定。

需要焊接连接的阅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用短管

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用短官。 5.2.9与医用气体接触的阀门、密封元件、过滤器等管道或附件, 其材料与相应的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 物质。 5.2.10 医用气体管道法兰应与管道为同类材料。管道法兰垫片 宜采用金属材质。 5.2.11医用气体减压阀应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铜或不锈钢材质 减压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闵一般要求》GB/T12244 的有关规定。 5.2.12医用气体安全阀应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铜或不锈钢材质 的密闭型全启式安全阀,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阀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TSGZF001的有关规定。 5.2.13医用气体压力表精度不宜低于1.5级,其最大量程宜为 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 5.2.14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 均应满足最大流量及安全泄放需要。 5.2.15医用真空除污罐的设计压力应取100kPa。除污罐应有 液位指示,并应能通过简单操作排除内部积液。 5.2.16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精度应为0.01μm~0.2μm,效率应达到99.995%; 2应设置备用细菌过滤器,每组细菌过滤器均应能满足设计 流量要求; 3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处应采取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5.2.17压缩医用气体阀门、终端组件等管道附件应经过脱脂处 理,医用气体通过的有效内表面洁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颗粒物的大小不应超过50m; 2工作压力不高于3MPa的管道附件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应 超过550mg/m,工作压力高于3MPa的管道附件碳氢化合物含 量不应超过220mg/m ·26

5.3.1医用气体管道、终端组件、软管组件、压力指示仪表等附 件,均应有耐久、清晰、易识别的标识。 5.3.2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 制、盖印或黏着性标志。 5.3.3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的额色和标识代号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表5.3.3 用气体管道及册性的题 鱼和标识代号

注:表中规定为两种颜色时,系在标识范围内以中部为分隔左有分布

5.3.4任何采用颜色标识的圈套、色带圈或夹箍,颜色均应覆盖 到其全周长。 Ⅱ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5.3.5医用气体管道标识应至少包含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气 体的颜色标记、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 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3.0.3的规定时,管道上的标识 还应包含气体的运行压力。 5.3.6医用气体管道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标识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标识应沿管道的纵向轴以间距不超过10m的间隔连续 设置: 2任一房间内的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管道穿越的隔墙 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设置一个 标识。 5.3.7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面除本规范规定的标识外,不应有其他 涂覆层。 5.3.8医用气体的输入、输出口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 气流方向的箭头。 5.3.9阀门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 名称,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 3.0.3的规定时,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 2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3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5.3.10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及气体插头的外表面,应按表5.3.3 的规定设置耐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文名称或代号,终端组件上无 中文名称或代号时,应在其安装位置附近另行设置中文名称或 代号。 5.3.11 除医疗器板内的软管组件外,其他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 ·28·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应至少标识气体的中文名称或 代号; 2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使用色带条时,色 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且色带宽度不应小于25mm; 3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封闭端盖。 5.3.12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 文标识。 5.3.13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有明确的计量区域的中文标识。 5.3.14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外部有遮盖物时,应设置明确的文字 指示标识。 5.3.15医用气体标识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3.5mm,英文字高不 应小于2.5mm。其中管道上的标识文字高度不应小于6mm。 5.3.16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3m处宜设置开挖警示色带。

6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0.1医用气体的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件和供应装置的安全性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 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YY0801.2、《医 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T0799,以及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与 医用气体接触或可能接触的部分应经脱脂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5.2节的有关规定。 6.0.2医用气体的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件和供应装置的颜色与 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6.0.3医疗建筑内宜采用同一制式规格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6.0.4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900mm~ 1600mm,终端组件中心与侧墙或隔断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横排布置的终端组件,宜按相邻的中心距为80mm~150mm等距 离布置。 6.0.5医用供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不可活动的气体供应部件与医用气体管道的连接 宜采用无缝铜管,直不得便用软管及低压软管组件; 2装置的外部电气部件不应采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也不应 安装能触及的主控开关或熔断器: 3装置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导线单独连接到病房的 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4装置安装后不得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伤的粗 糙表面、尖角或锐边; 5条带型式的医用供应装置中心线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30,

1350mm~1450mm,悬染型式的医用供应装置底面的安装高度距 地面宜为1600mm~2000mm; 6医用供应装置或其中的移动部件距地面高度最小时,安装 在其中的终端组件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4条的规定; 7医用供应装置安装后,应能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 对湿度为30%~75%、大气压力为70kPa~106kPa、额定电压为 220V±10%的条件中正常运行。 5.0.6横排布置真空终端组件邻近处的真空瓶支架,宜设置在真 空终端组件离病人较远一侧。

7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7.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1.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采样 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2声响报警应无条件启动,1m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 55dBA,并应有暂时静音功能; 3视觉报警应能在距离4m、视角小于30°和1001x的照度 下清楚辨别; 4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及断电恢复自启 动功能。报警传感器回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5每个报警器均应有标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12条的 规定; 6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7.1.2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2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3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 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时.应 启动压报警; 6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置一个故障报警 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 备的故障指示

7.1.3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1.3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可24h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 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警器; 2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采 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应 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3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 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7.1.4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士20%时的 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kPa时的欠压报警; 2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 规觉报警; 3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7.1.5就地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醇废气排放真空机组 中的主供应压缩机、真空泵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 压缩机、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 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采用 液环式或水冷式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 位置报警; 4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一20℃、器械空气常压露点超过 一30℃,且牙科空气常压露点超过一18.2℃C时,应启动报警;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 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 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氧气浓度低限报警及应急备用气源运行 报警。

7.2.1医疗卫生机构 用4 系统计量仪表。 7.2.2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根据医用气体的种类、工作压力、温 度、流量和允许压力降等条件进行选择。 7.2.3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上,且便于巡 视、检修的场所,严禁安装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位置,或有放射性 危险、潮湿和环境温度高于45℃以及可能泄漏并滞留医用气体的 隐鼓部位

.2.4医用氧气源计量仪表应具有实时、系计计量功能,并宜具

7.3.1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7.3.2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 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 7.3.3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 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完余。 7.3.4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余功能。 7.3.5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 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7.3.6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 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7.3.7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 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7.3.8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

7.4医用气体传感器

7.4.6独立供电的传感器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生机构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医用氧气加压舱与其他医疗用 氧共用液氧气源时,应设置专用的汽化器。 8.3.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力 0.4MPa~0.7MPa,当舱内满员且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不应大于 0.1MPa 8.3.6医用氧舱供氧主管道的医用氧气阀门不应使用快开式 阀门。 8.3.7医用氧舱排氧管道应接至室外,排氧口应高于地面3m以 上并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处

生机构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医用氧气加压舱与其他医疗用 氧共用液氧气源时,应设置专用的汽化器。 8.3.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力 0.4MPa~0.7MPa,当舱内满员且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不应大于 0.1MPa。 8.3.6医用氧舱供氧主管道的医用氧气阀门不应使用快开式 阀门。 8.3.7医用氧舱排氧管道应接至室外,排氧口应高于地面3m以 上并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处。

9.1.1医用气体系统的设计,包括末端设施的设置方案,应根据 当地气源供应状况、医疗建筑的建设与规划以及医疗需求,经充分 调研、论证后确定。 9.1.2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 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20801.3的有关 规定。医用真空管道设计压力应为0.1MPa。 9.1.3医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医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

表9.1.5医用气体管路系统在末端设计压力、流量下的压力损失(kPa)

9.2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表9.2.3医用氧舱的耗氧量

含氧空气与循环 完整治疗所需 完整治疗时间 治疗时间外 最长时间(h) 耗氧量(L) 耗氧量(L/min) 开环系统 2 30000 250 循环系统 2 7250 40 通过呼吸面罩供氧 2 1200 10 通过内置呼假罩供氧 2 7250 60

9.2.4医用氧气加压舱的氧气供应系统,应能以30kPa/min的 升压速率加压氧舱至最高工作压力连续至少两次。 9.2.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疗空气供应系统,应满足氧舱各舱 室10kPa/min的升压速率需求。

10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10.1.1医用气体安装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与执业证书; 2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压力管道与设备已按有关要求报建; 4施工材料及现场水、电、土建设施配合准备齐全。 10.1.2医用气体器材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产品合格证应与 设备编号一致,配套附件文件应与装箱清单一致,设备应完整,应 无机械损伤、碰伤,表面处理层应完好无锈蚀,保护盖应齐全。 10.1.3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 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管材端口密封包装应完好,阀门、附件包装应无破损; 2管材应无外观制造缺陷,应保持圆滑、平直,不得有局部凹 陷、碰伤、压扁等缺陷;高压气体、低温液体管材不应有划伤压痕; 3阀门密封面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平 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 4非金属垫片应保持质地柔韧,应无老化及分层现象,表面 应无折损及皱纹; 5管材及附件应无锈蚀现象。 10.1.4焊接医用气体铜管及不锈钢管材时,均应在管材内部使 用情性气体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保护气体可使用氮气或氩气,不应使用二氧化碳 气体; 2应在未焊接的管道端口内部供应情性气体,未焊接的邻近 41·

管道不应被加热而氧化: 3焊接施工现场应保持空气流通或单独供应呼吸气体; 4 现场应记录气瓶数量,并应采取防止与医用气体气瓶混滑 的措施。 10.1.5输送氧气含量超过23.5%的管道与设备施工时,严禁使 用油膏。 10.1.6E 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在接入前应先进行报警自测试。 10.2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0.2.1所有压缩医用气体管材、组成件进人工地前均应已脱脂, 不锈钢管材、组成件应经酸洗饨化、清洗干净并封装完毕,并应达 到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未脱脂的管材、附件及组成件应作明 确的区分标记,并应采取防止与已脱脂管材混的措施。 10.2.2医用气体管材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下料,不应使用冲模扩 孔,也不应使用高温火焰切割或打孔; 2管材的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得大于管道 外径的1%,且不应超过1mm;切口表面应处理平整,并应无裂纹、 毛刺、凸凹、缩口等缺陷; 3管材的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 进行清理: 4管材下料时严禁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10.2.3医用气体管材现场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应采用加热方式 制作; 2弯管不得有裂纹、折皱、分层等缺陷;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 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与管材名义外径相比较时,用于高压的弯管 不应超过5%,用于中低压的弯管不应超过8%; 3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5倍其余管材弯曲半

径不应小于管外径3倍。 10.2.4管道组成件的预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 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10.2.5医用气体铜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的焊接连接均应 为硬钎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钎焊施工前应经过焊接质量工艺评定及人员培训; 2直管段、分支管道焊接均应使用管件承插焊接;承插深度 与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 GB11618.1的有关规定; 3铜管焊接使用的钎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基钎料》 GB/T6418和《银钎料》GB/T10046的有关规定,并宜使用含银 钎料; 4现场焊接的铜阀门,其两端应已包含预制连接短管; 5铜波纹膨胀节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允许 偏差为±10mm。 10.2.6不锈钢管道及附件的现场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或等离子 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道分支连接时应使用管件焊接。承插焊接时承 插深度不应小于管壁厚的4倍; 2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 20%。除设计要求的管道预拉伸或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3焊接后的不锈钢管焊缝外表面应进行酸洗钝化。 10.2.7不锈钢管道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焊缝不应有气孔、极杂质、夹渣、缩孔、咬边;凹 陷不应超过0.2mm,凸出不应超过1mm;焊缝反面应允许有少量 焊漏,但应保证管道流通面积: 2不锈钢管对焊焊缝加强高度不应小于0.1mm,角焊焊缝 的焊角尺寸应为3mm6mm,承插焊接焊缝高度应与外管表面齐 平或高出外管1mm:

3直径大于20mm的管道对接焊缝应焊透,直径不超过20mm 的管道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未焊透深度不得大于材料厚度的40%。 10.2.8医用气体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管段上两条焊缝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管材外径的 1.5倍; 2焊缝与弯管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管材外径,且不宜小于 100mm; 3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 4不应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10.2.9医用气体管道与经过防火或缓燃处理的木材接触时,应 防止管道腐蚀;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隔离时,应防止隔离物收缩时 脱落。 10.2.10医用气体管道支吊架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现 场制作的支架应除锈并涂二道以上防锈漆。医用气体管道与支架 间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10.2.11医用气体阀门安装时应核对型号及介质流向标记。公 称直径大于80mm的医用气体管道阀门宜设置专用支架。 10.2.12医用气体管道的接地或跨接导线应有与管道相同材料 的金属板与管道进行连接过渡, 10.2.13医用气体管道焊接完成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脏物污 染,并应保持到全系统调试完成。 10.2.14医用气体管道现场焊接的洁净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缝接头抽检率应为0.5%,各系统焊缝抽检数量不 应少于10条; 2抽样焊缝应沿纵向切开检查,管道及焊缝内部应清洁,无 氧化物、特殊化合物和其他杂质残留。 10.2.15医用气体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的有关规定;

1压缩医用气体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的设计压力,真空管 道试验压力应为真空压力70kPa; 2小时泄漏率应按下式计算: A=[1 (273+t;)P×100 (273+t2)P,X24 (10.2.19) 式中:A一小时泄漏率(真空为增压率)(%): P,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MPa); P一一试验终了时的绝对压力(MPa); t一一试验开始时的温度(℃); t2一试验终了时的温度(℃)。 3医用气体管道在未接入终端组件时的泄漏性试验,小时泄 漏率不应超过0.05%; 4压缩医用气体管道接入供应末端设施后的泄漏性试验,小 时泄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200床位的系统应小于0.5%; 2)800床位以上的系统应小于0.2%; 3)200床位~800床位的系统不应超过按内插法计算得出 的数值; 5医用真空管道接人供应末端设施后的泄漏性试验,小时泄 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200床位的系统应小于1.8% 2800床位以上的系统应小于0.5%; 3)200床位~800床位的系统不应超过按内插法计算得出 的数值。 10.2.20医用气体管道在安装终端组件之前应使用干燥、无油的 空气或氮气吹扫,在安装终端组件之后除真空管道外应进行颗粒 物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吹扫或检测的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从 距离区域阀最近的终端插座开始直至该区域内最远的终端;

10.3.6医用液氧贮罐站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液氧贮罐应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不得采用焊 接固定立式医用液氧忙罐罐体倾斜度应小于1/1000; 2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与医用液氧管道的法兰联接,应采 用低温密封垫、铜或奥氏体不锈钢连接螺栓,应在常温预紧后在低 温下再拧紧: 3在医用液氧贮罐周围7m范围内的所有导线、电缆应设置 金属套管,不应裸露; 4首次加注医用液氧前,应确认已经过氮气吹扫并使用医用 液氧进行置换和预冷,初次加注完毕应缓慢增压并在48h内监视 忙罐压力的变化。 10.3.7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应按设备说明书安装,并应进行汇流 排减压、切换、报警等装置的调试。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气源还应 进行配套的汽化器性能测试。

11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11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11.2.4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连接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 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和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醇气体净化系统的终 瑞》YY0801.2的有关规定; 2气体终端底座与终端插座、终端插座与气体插头之间的专 用性检验; 3终端组件的标识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 规定。

11.3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损失不得超过35kPa; 4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85L/min时,相邻真 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压力不得降至40kPa以下; 5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3s内 短暂流量,应能达到170L/min; 6医疗空气、医用氧气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实现途 泄流量为20%的终端组件处平均典型使用流量时,系统的压力应 符合本规范第9.1.5条的规定。 11.3.8每个医用气体系统的管道应进行专用气体置换,并应进 行医用气体系统品质检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每一种压缩气体,应在气源及主要支路最远末端设施 处分别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2、除器械空气或氮气、牙科空气外,终端组件处气体主要组 分的浓度与气源出口处的差值不应超过1%

附录A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A.0.1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应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途

4.0.1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应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途 的不同经论证后确定,可按表A.0.1的规定设置

A.0.2牙科、口腔外科的医用气体供应可按表A.0.2的规定 设置

表A.0.2牙科、口腔外科医用气体的设置要惠

B.0.2氮气或器械空气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2取值。附录B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表B.0.2氮气或器械空气流量计算参数使用科室Q, (L/min)Q, (L/min)7B.0.1医疗空气、医用真空、医用氧气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手术室50%(<4间的部分)350350有关参数,可按表B.0.1取值。25%(≥4间的部分)表 B. 0. 1医疗空气、医用真空与医用氧气流量计算参数石育室、其他科室350医疗空气(L/min)医用真空(L/min)医用氧气(L/min)引射式麻醇度气排放(共用)20使用科室20见表B,0.7Q.QQ.QQQ气动门等非医用场所麻醇诱导10%25%25%按实际用量另计40404030100手术室重大手术室、整4020100%8040100%10075%B. 0.3牙科空气与真空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形、神经外科10按表B.0.3取值。小手术室602075%804050%1001050%术后恢复、苏醒602550%403025%10100%表 B. 0.3牙科空气与真空计算参数6重差监护ICU,CCU603075%404075%lo100%气体种类Q, (L/min)Q(L/min)7新生儿NICU404075%402025%104100%牙科空气505080%(<10张牙60%(≥10张牙椅分娩2015100%404050%101025%牙科专用真空300300椅的部分)的部分)妇产待产或(家化)产房402550%4050%1025%注:Q、Q的数值与牙椅具体型号有关,数值有差则,科产后恢复201525%404025%1025%B. 0.4医用氧化亚氮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新生儿201550%404025%10350%表B.0.4取值。急诊,抢教室602020%404050%10015%表 B. 0. 4医用氧化亚氟流量计算参数普通病房60155%402010%10615%呼吸治疗室402550%404025%使用科室Q (L/min)Q, (L/min)其他创伤室201525%6060100%抢教室10625%实验室404025%404025%增加的呼吸机804075%手术室156100%CPAP呼吸机757575%妇产科156100%门诊201510%1015%放射诊断(麻酵室)10625%注;1本表按综合性医院应用资料编制,重症监护10625%表中普通病房,创伤科病房的医疗空气流量系按病人所吸氧气需与医疗空气按比例混合并安装医疗空气终端时的流量。口腔、骨科诊疗室1025%氧气不作呼吸机动力气体,其他部门增加的呼暖机医疗空气流量应以实际数据为准。10.56.. 57 .

B.0.5医用氧化亚氮与医用氧混合气体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

B.0.5医用氧化亚氮与医用氧混合气体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 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5取值

使用科室 Q, (L/min) Q, (L/min) 待产/分娩/恢复/产后(<12间) 275 6 50% 待产/分娩/恢复/产后(≥12间) 550 6 50% 其他区域 10 6 25%

表B.0.7麻醛或呼吸废气排放流量计算参数

附录C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表C.0.2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项目:区域:工号:试验日期:年月日记录编号:设计参数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管段号材质试验试验包含压力试验鉴定试验计算维持起始终了试验鉴定要求介质压力压力(MPa)结论终端介质介质泄漏率时间压力压力泄漏率结论(MPa)(MPa)数量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表C.0.3管道系统吹扫/颗粒物检验记录项目:区域:工号:日期:年记录编号:管段号长度(m)吹扫/检验介质吹扫时间/管线复位与检查材质介质鉴定结果压力(MPa)收集时间(含垫片、盲板等)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D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D.1.1医用供应装置所使用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 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 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和《医用气体管道系 统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YY0801.2和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T0799的有关规定,医用气体管道 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D.1.2医用供应装置所使用液体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连接的插座和插头均应设置止回阀: 2用于透析浓缩和透析通透的插头应安装在医用供应装 置上: 3终端所用材料应在按制造商规定的操作下与所使用液体 相兼容; 4透析浓缩的快速连接插头和插座的内径应为4mm,透析 通透的快速连接插头和插座的内径应为6mm.用于透析浓缩排放 的快速插头和插座尺寸应与其他用途的液体不同、 D.1.3医用供应装置的通用实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 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4章 的规定。 D.1.4医用供应装置及其部件的外部标记除应符合本规范和现 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一2007第6.1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主供电源直接供电的设备及其可拆卸的带电部件,应在 设备主要部件外面设置产地、型号或参考型号的标识:

表D,1.6液体管道及终端标识

的带电部件的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5隔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 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17章的规定; 6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电位均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 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18 章的规定,医用气体终端不需接地: 7连续漏电流及病人辅助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 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19章的 规定; 8电介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 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20章的规定。 D.1.10医用供应装置机械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 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21章的要求,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医用供应装置在抗撞击试验后带电部分不应外露,且医 用气体终端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 0801.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醇 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YY0801.2的要求; 2)医用供应装置及其载荷部件在静态载荷试验后不应产生 永久性变形,相对于承重表面倾斜度不应超过10°。 2运动部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22章的规定; 3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 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24章的规定; 4应采取防飞物措施,并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 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25章的 规定;

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58章 内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电源导线的保护接地端子紧固件,不借助工具应不 能放松; 2)保护接地导线的导电能力不应小于横截面2.5mm铜导 线的导电性能,且应各自连接到公共接地; 3外部连接设备的等电位接地连接点的导线应采用横截面 至少4mm的铜线,且应能与等电位接地连接导线分离; 4)电源电路本身所有保护接地导线应连接至医用供应装置 中的公共接地,公共接地的导电能力不应小于横截面 16mm铜线的导电性能,医用气体管道不得作为公共接 地导体; 5)无等电位接地的医用供应装置内的公共保护接地本身应 设置一个横截面不小于16mm接地端子,并连接到建筑 设施内的等电位接地: 6)生命支持区域内医用气体供应装置上应提供医疗专用接 地,且连接导体的导电能力不应小于横截面16mm铜的 导电性能 4医用供应装置内部布线、绝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 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 9.1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供应装置中电、气应分隔开,强电和弱电宜分隔开: 2)除普通病房外,每个床位应至少设2个各自从主电源直 接供电的电源插座; 3)通讯线与电源电缆或电线管、气体软管设置在一起时,应 满足单一故障下的电气安全性能; 4)每种管道维护时不应接触到电气系统中的带电部分: 5)当水平安装时,液体分隔腔应安装在电分隔腔的下方; 6)过电流及过电压保护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

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一2007第 59.3条的规定外,医用供应装置中脉冲继电器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 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6915.1和现行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一2007第57.10条的规定。 5正常和单一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元件与氧化 性医用气体和麻醇废气排放终端组件的距离应至少为200mm。 D.1.18医用供应装置内医用气体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50℃,医用气体软管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D.1.19医用供应装置管道泄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医用气体管道内承压为额定压力,且真空管道承压 0.4MPa时,泄漏率不得超过0.296mL/min或0.03kPa·L/min 乘以连接到该管道的终端数量; 2麻醉废气排放管道在最大和最小操作压力条件下,泄漏均 不应超过2.96mL/min(相当于0.3kPa:L/min)乘以此管道的终 端数量: 3液体管道内承压为额定压力1.5倍的测试气体压力时,泄 漏率不得超过0.296mL/min或0.03kPa:L/min乘以连接到该 管道的终端数量。 D.1.20医用气体慧吊供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气体悬吊供应装置中的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T0799的有关 规定; 2电缆和医用气体的软管安装在一起时,电缆应设置护套。 并应采取绝缘措施或安装在电线软管内。 D.2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D.2.1抗撞击试验(D.1.1011)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本条旨在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章所列举的术语理论上只在本规范内有效,列出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防止错误的理解。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地 考虑了其通用性,但仍应注意在本规范以外使用这些术语时,其含 义或范围可能与此处定义不同。 2.0.5器械空气在有些国家的标准中也称之为外科手术用空气 (Surgical air)。 2.0.7按国际通用的对于生命支持系统的提法,牙科空气不属于 生命支持系统的内容。 2.0.8从用词含义角度来说,牙科使用的真空也包含在医用 真空之内。但因其使用的特殊性,加之牙科真空不属于生命支 持系统,故牙科使用的真空一般作为一个细分的内容另行 建设。 2.0.10常用的医用混合气体有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气、医用氧 化亚氮/医用氧气、医用氮气/医用氧气等混合气体。 2.0.12单一故障状态即是设备或机组中单个部件发生故障,或 者单个支路中的设备与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若一个单一故障状 态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另一个单一故障状态时,则两者被认为是一 个单一故障状态。部件维修、系统停水、停电也被视为一个单一故 障章状态。 2.0.172.0.19此处三种专用接头均有相关的专用标准。 2.0.20医用供应装置是一个范围较大的统称。其中包含有医用 气体供应的可称之为医用气体供应装置。 2.0.21焊接绝热气瓶即俗称的杜瓦罐(钢瓶),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焊接绝热气瓶》GB24159的规定。

2.0.23 且切换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手动切换、气动 半自动)切换和自动切换形式,以及单侧供应的汇流模式。主要 用于中小型气体供应站以及其他适用场所

2.0.23 半自动)切换和自动切换形式,以及单侧供应的汇流模式。主要 用于中小型气体供应站以及其他适用场所

4.1.1本条规定的理由为

1非医用用途的压缩空气如电机修理、喷漆、轮胎充气、液压 箱、消毒系统、空调或门的气动控制,流量波动往往较大而且流量 无法预计,如由医用空气供应会影响医疗空气的流量和压力,并增 加医疗空气系统故障频率,缩短系统使用寿命,甚至把污染物带进 系统中形成对病人的危险。所以无论医疗空气由瓶装或空压机系 统供应,均禁止用于非医用的用途,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3医疗器械工具要求水含量更低,以免造成器械损坏或腐 蚀。因此当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机组时,应满足器械空气的 含水量要求 实际应用中,无油医疗空气系统也不宜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 机,因为一般无油压缩机出口压力达到1.0MPa时,压缩机的效率 (包括流量)和寿命都会降低。 4.1.21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病人的重要的医用气体,医疗空 气的供应必须有可靠的保障。本规定使得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台 压缩机故障或机组任何单一支路上的元件或部件发生故障时,能 连续供气并满足设计流量的需求。因此,医疗空气供应源包括控 制系统在内的所有元件、部件均应有允余,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3使用含油压缩机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 要求,并带来管理维护费用提高,容易导致管道系统污损、末端设 备损坏的各种事故。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医疗卫生机构使 用无油压缩机,

规定。 有设备厂家在医疗空气压缩机组中使用了一氧化碳转换为二 氧化碳的装置,或安装独立的空气过滤系统,此时可视为对进气品 更的提升,在能够保证医疗空气品质的前提下是可以适当放宽进 气口位置要求的 1进气口位置的选择需考虑进气口周围的空气质量,特别是 一氧化碳含量。不要将进气口安装在发动机排气口、燃油、燃气、 储藏室通风口、医用真空系统及麻酵排气排放系统的排气口附近, 空气申不应有颗粒或异味。 3如果室内空气经过处理后等同于或优于室外空气质量要 求,如经过滤的手术室通风系统的空气等,只要空气质量能够持续 保证,则可以将医疗空气进气口安装在室内。 医疗空气供应源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及麻醉废气 排放系统放在同一站房内时,若真空泵排气口泄漏或维护时,可能 会导致医疗空气机组的进气受到污染,故应避免。 4非金属材料如PVC,在高温或进气管附近发生火灾时,材 料本身可能会产生有毒气体,未经防腐处理的金属管道如钢管可 能会因为氧化锈蚀而产生金属碎屑。此类材料用手进气管时,有 毒气体和金属碎屑可能进入压缩机及管道系统,从而影响医疗空 气的品质或增加运行费用等。 医疗空气进气应防止鸟虫、碎片、雨雪及金属碎屑进人进气管 道。国外曾有报道飞鸟进人医疗空气进气管道及压缩机系统后造 成医疗空气中异味,达不到医疗空气品质标准的事例。 4.1.41空气过滤器安装在减压阀之前系为了防止油污、粉尘 等损坏减压阀。 2本款数据依据NFPA99中5.1.3.5.8(3)制定, 3本款为强制性条款。设置活性炭过滤器的目的是为了过 滤油蒸汽并消除油异味,可以有效减少对体弱病人的刺激与不利 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系统不使用全无油的压缩机时必须 88·

4细菌过滤器可有效防止花粉、孢子等致敏源对体弱病人的 影响,在有条件时宜考虑设置。 4.1.51干燥机、过滤器、减压装置及储气罐维修时,通过阀门 或止回阅隔断气体,防止回流至维修管道回路,不至于中断供气 是保证单一故障状态下能不间断供气的必要手段。 3当储气罐的自动排水阀损坏时再采用手动排水阀排水,此 为安全备用措施 4.1.62本款规定系为防止两台或两台以上压缩机同时启动 时,启动瞬时电流过大可能会造成供电动力柜故障。 4.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系为防止主电源因故停止 供电时,导致机组长时间停止运行影响供气。 医疗空气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用气体,一般供应生命支持区域 作为呼吸机等用途,其供应的间断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 因此医疗空气供应源的动力供应必须有备用。 Ⅱ器械空气供应源 4.1.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在用于 工具维修、吹扫、非医疗气动工具、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时,有些情 况下流量波动往往较大而且无法预计,从而会影响器械空气的流 量和压力,增加系统故障频率,缩短系统使用寿命,基至把污染物 带进系统中,从而影响医疗空气的正常供应。因医疗空气的供应 对于病人生命直接相关,故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不能用于 非医用用途。而且气动医疗器械驱动时,往往对器械空气的流量 与压力要求较高,所以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也不能用于上 述非医用用途。 一般地说来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允许用于医疗辅助用 途,包括手术用气动工具、横梁式吊架、吊塔等设备的驱动压缩空 气等。 4.1.91器械空气作为医疗器械的动力用气体,往往用在手术

室等重要的生命支持区域,其供应如有中断或不正常有可能会导 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器械空气的供应必须有可靠的保障。本 规定使得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台压缩机故障,或机组任何单一支 路上的元件或部件发生故障时均能连续供气。因此,器械空气供 应源包括控制系统在内的所有元件、部件均应有余。 4.1.102本款数据依据NFPA99中5.1.3.8.7.2(3)制定。 Ⅲ牙科空气供应源 4.1.14牙科供气不属于生命支持系统的一部分,所以对压缩机 的备用、故障情况的连续供气等要求都较低。而且牙科用气往往 供应量较大,尤其带教学功能的牙科医院,因教学牙椅同时使用率 高,宜单独配置压缩机组避免对医疗空气的影响。所以对于一般 医院来说,建议牙科气体独立成系统,

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医用氧气供应源、分子筛制氧机组的动 力供应必须设置备用。 4.2.9医用氧气为助燃性气体,设计时应考虑其排放对周围环境 安全的影响。 Ⅱ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 4.2.11医用液氧贮罐作为低温储存容器应确保其安全可靠,因 此只具备一种安全泄放设施是不够的,一般应设有两种安全泄放 方面的措施 由于医用液氧会吸收环境中热量而迅速汽化,体积大量增加, 从而使密闭的管路段中压力升高产生危险,因此两个阀门之间有 凹槽、兜弯、上下翻高的地方,以及切断液氧管段的两个阀门间有 可能积存液氧,则该管段必须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4.2.13由于目前的接口规格与液氮等液体一样,所以存在误接 误装的危险,且国内曾出现过此类事故,因此提出此要求。保护设 施可避免污物堵塞或污染充灌口。医用液氧贮罐的充装口应设置 在安全、方便位置,以防被撞,同时方便槽罐车进行灌注。 4.2.14由于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及调压装置的法兰等连接部位, 有时会出现泄漏的情况,因此要求设在空气流通场所。建议都设 置在室外。 Ⅲ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供应源 4.2.17由于目前的接口规格与液氮等液体一样,存在误接误装 的危险。且曾出现过此类事故,因此提出此要求。 IV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供应源 4.2.18汇流排容量应是每组钢瓶容量均能满足计算流量和运行 周期要求。由于医疗卫生机构规模不一样,每班操作人员的人数 及更换气瓶的熟练程度也不一样而有所不同。 V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 4.2.21.作为医用气体系统建设方面的标准,本规范对医用分子 筛(PSA)制氧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通过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时的 ?91·

4.3.1、4.3.2由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

用氧化亚氮和医用混合气体一般用量不是很大,故一般是采用汇 流排形式供应。医用混合气体一般有氮/氧、氮/氧、氧化亚氮/氧、 氧/二氧化碳等。 汇流排容量应是每组钢瓶容量均能满足计算流量和运行周期 的要求。汇流排容量因医疗卫生机构规模不一样,每班操作人员 的人数及更换气瓶的熟练程度也不一样面有所不同, 4.3.33本款规定源自ISO7396—1中5.3.4条并依据ISO 15001规定 4国内现有气瓶的接口规格对于每一种气体不是唯一的,存 在着错接的可能。因此应使用专用气瓶,只允许使用与钢印标记 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在接口处也有防错接措施以避免事 故的发生。 4.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医用气体汇流排所供应的气体对于 病人的生命保障非常重要,如果中断可能会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直 至危及病人生命。因此应该保证在断电或控制系统有间题的情况 下,能够持续供应气体。本条是为了保障使用医用气体汇流排的 气源能够在意外情况下可靠供气,因此汇流排的结构可能不同于 一般用途的产品,在产品设计中应有特殊考虑。 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气体供应源汇流排在供气量达 到一定程度时会有气体结冰情况出现,如不采取措施会影响气体 的正常供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充分考虑气体供应量及环境 温度的条件,一般应在汇流排机构上进行特殊设计,如安装加热装 置等。

汇极易产生交叉感染或污染,故应禁止这种用法。 3非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试验室与医疗真空汇共用时教学 用真空与医用真空之间各自设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可在试 验教学真空管路出现故障需要停气时不影响医用真空管路的正常 供应,反之亦然。 4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医用真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非 常重要,如手术中的真空中断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 其应有可靠的供应保障。本规定使得系统在单台真空泵或机组任 何单一支路上的元件或部件发生故障时,能连续供应并满足最高 计算流量的要求。因此,包括控制系统在内的元件、部件均应有 完余。 4.4.23真空机组设置防倒流装置是为了阻止真空系统内气体 回流至不运行的真空泵。 4.4.42为防止鸟虫、碎片、雨雪及金属碎屑可能经排气管道进 人真空录而损坏录体,应采取保护措施, 4.4.5每台真空泵设阀门或止回阀,与中央管道系统和其他真空 泵隔离开,以便真空泵检修或维护时,机组能连续供应。真空罐应 在进、出口侧安装阀门,在储气罐维护时不会影响真空供应。 4.4.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系为防止医用真空汇主电源因故停 止供电时,导致机组长时间停止运行,影供气。 医用真空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手术、 ICU等生命支持区域都需要大流量不间断供应,供应的不善有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医用真空汇的动力供应必 领有备用, 4.4.8目前国内医院使用液环泵较多。液环泵系统耗水量较大, 一般需要安装水循环系统,由于部分液环泵的水循环系统易漏水, 真空排气中细菌随着水漏出造成站房与环境污染。同时系统中的 真空电磁阀、止回阀关闭不严造成密封液体回流等故障现象也较 多,真空压力有时不能保证,实际应用中应加以注意。

4.5麻醇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4.5.1麻醇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的设计有其特殊性,关于流量方 面的要求见本规范9.1.6条,工程实际中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麻 醇机的使用要求,咨询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来选择系统的类型、数 量、终端位置及安全要求等。 4.5.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麻醉废气中往往含醚类化合物 以及助燃气体氧气,真空泵的润滑油与氧化亚氮及氧气在高温环 境下会增加火灾的危险,排放系统的材料若与之发生化学反应会 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本条未对一氧化氮废气排放的管材作出要求。一氧化氮性质 不稳定,会与空气中的氧气、水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硝酸,因此系 统应能耐受硝酸的腐蚀。但其用于治疗用途时浓度很低,因而对 器材或管道的腐蚀问题不大。当然,使用不锈钢或含氟塑料的材 料是更好的选择, 4.5.41每台麻醇或呼吸废气排放真空设阀门或止回阀与管 道系统和其他真空泵隔离开,是为了便于真空泵检修和维护

4.5.8引射式排放如与医疗空气气源共用,设计时应考惠到有可

4.6.3第2款依据和综合以下标准制定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4.3.5规 定:“液氧贮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2)在美国消防标准《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 气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中的有关规定:液 氧贮存时,贮罐和供应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表 面,该不燃表面应在以液氧可能泄漏处为中心至少1.0m直径范 围内;在机动供应设备下方的不燃表面至少等于车辆全长,并在竖 轴方向至少2.5m的距离:以上区域若有坡度,应该考虑液氧可能 溢流到相邻的燃料处;若地面有膨胀缝,填缝材料应采用不燃 材料。 4.6.4目前国内的医院液氧设置现状中,依照医院规模的大小不 同,常用的液氧贮罐容积一般是3m、5m、10m等几种,总容量一 般不超过20m。本条1~3条款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液氧贮罐 与区域外部及围墙直至内部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 2本款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液氧贮与区域围瑞的安全 目距,规定的外界条件与数值的不间,目的是为了与边界外的建筑 物等有一个全局范围内的呼应,从而在总体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我国医院多数都设立在人员密集的市区,院内的地域范围 往往很有限,而液氧贮罐气源在充罐和泄漏时会在附近区域形成 一个富氧区,造成火灾或爆炸危险,因此应对其安全距离制定一个 严格的要求。液氧罐气源按医疗工艺的需求在一般股情况下是医 院必备的基础设施。为液氧贮罐制定一个较为详细的安全间距

由于医用气体储存时存在泄漏可能,因此要求应具备良好的 通风。气瓶的储存要求避免阳光直射。 4.6.11国内医用气源站曾多次发生因接地不良引发的事故,尤 其高压医用气体汇流排管道及安全放散管道、减压器前后的主管 道是医用气体系统发生爆炸最多的地方。多起医用气体系统爆炸 事故事后检查发现,通常是没有接地或因年久失修导致接地不良 引起,因此医用气体系统应保证接地状况良好

鉴于国内综合性医院普通床位数较多、规模较大,为了防正普 通病房用气对重要部门的干扰,对于重要部门设专用管路可以提 高用气安全性,此外从气源单独接管也便于事故状况下供气的应 急管理。但当医院规模较小,整个系统的安全使用有良好的保障 时,生命支持区域也可以不设单独供应管路。 5.1.10管道间安全间距无法达到要求时,可用绝缘材料或套管 将管道包覆等方法隔离。 5.1.13这里的其他情况主要指管道埋深不足、地面上载荷较大 等情况。 5.1.142医用气体供应主管道如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在电 气控制或气动控制元件出现故障时可能会产生误动作或无法操作 阀门,特别是因误动作关闭闵门时,将会造成停气的危险。 大于DN25的闵门如采用快开阀门,由于氧气流量流速较大 易发生事故。 非区域阀门应安装在受控区域(如安装在带锁的房间内)或闵 门带锁,使于安全管理。此规定是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阀门而影 响阀门所控制区域的气体供应。 5.1.15区域阀门主要用于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隔离及维护 便用。关闭区域阀门可阻止或延缓火灾蔓延至附近区域,对需要 一定时间处理后才能疏散的危重病人起到保护作用。一此特殊区 域是否作为生命支持区域对待可根据医院自身情况确定,如有些 医院可能认为勝胱镜或腹腔镜使用区域也需要安装区域阀门。如 99

果一个重要生命支持区域的区域阀控制的病床数超过10个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该区域分成多个区域。 区域阀门应尽量安装在可控或易管理的区域,如医院员工经 常出入的走廊中容易看见的位置,一且控制区域内发生紧急情况 时,医院员工被疏散走出通道的同时可经过区域阀并将其关闭。 如果安装在不可控的公共区域,可能会发生人为地恶意或无意操 作而引发事故。区域阀门不应安装在上锁区域如上锁的房间、壁 橱内壁等;也不应安装在隐蔽的地方如门背后的墙上,否则在开门 或关门时会挡住区域阀门,发生紧急状况时不易找到这些阀门。 保护用的阀门箱应设有带可击碎玻璃或可移动的箱门或箱 盖,且阀门箱大小应以方便操作箱内阀门为原则。在发生紧急情 况需要关闭区域阀门时,可以直接击碎箱门上的玻璃或移动箱门 或箱盖操作阀门

5.2.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医用气体供应与病人的生命息息相 关,出于管道寿命和卫生洁净度方面的严格要求,特对管材作此 规定。 铜作为医用气体管材,是国际公认的安全优质材料,具有施工 容易、焊接质量易于保证,焊接检验工作量小,材料抗腐蚀能力强 特别是抗菌能力强的优点。因此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医用气体标准 中,包括医用真空在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均采用铜管。 但在中国国内,业内也有多年使用不锈钢管的经验。不锈钢 管与铜管相比强度、刚度性能更好,材料的抗腐蚀能力也较好。但 是在使用中有害残留不易清除,尤其医用气体管道通常口径小壁 厚薄,焊接难度大,总体质量不易保证,焊接检验工作量也较大。 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 650一2007规定了针对医用气体的专用铜管材要求,而国内没有 针对医用气体使用的不锈钢管材专用标准。鉴于国内医用气体工 100

星的现状,本规范将铜与不锈钢均作为医用气体充许使用的管道 材料,但建议医院使用医用气体专用的成品无缝铜管。 镀锌钢管在国内医院的真空系统中曾大量使用,并经长期运 行证明了其易泄漏、寿命短、影响真空度等不可靠性,依据国际通 用规范的要求本规范不再采纳。 一氧化氮呼吸废气排放因气体成分的原因宜使用不锈钢管道 材料。 国内的医院一般为综合性多床位医院,非金属管材在材质质 量、防火等方面的实际可控制性差,本规范依据国际通用标准未将 非金属管材列为医用真空管路的允许用材料,但允许麻醇废气、牙 科真空等设计真空压力低于27kPa的真空管路使用。在工程实 示中这部分管材允许使用优质PVC材料等非金属材质,ISC 396标准在麻醇废气排放管路的材料中也提及了非金属管材,但 设有进一步的详细要求。 .2.51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医用气体管道输送的气体可能直 妾作用于病人,对管材洁净度与毒性残留的要求很高,油脂和有害 钱留将会对病人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医用气体管材与附件应严格 兑脂。 工程实际中一般可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 用无缝铜管》YS/T650一2007标准的专用成品无缝铜管。对于 无缝不锈钢管,因其没有专用管材标准,本规范对清洗脱脂的要求 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650一 007标准及BSEN13348中规定的数值等同采用,实际中管材的 情洗脱脂方法也可参照使用 4规定管材的清洗应在交付用户前完成,是因为在工厂集中 进行脱脂可以保证脱脂质量并达到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其脱 指应在指定区域、指定设备、有生产能力及排放资质的企业或场所 进行, 5真空管道脱脂可以有效杜绝施工时与压缩医用气体脱脂

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的产出气体JR/T 0097-2012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可信服务管理技术规范,由于国内医药管理部 门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表中未列出。实际应用中,建议依据 ISO10083一2006的规定,标识如下:名称:医用富氧空气;中文代 号:富氧空气;英文代号:93%Oz;颜色:白色。 标识和颜色规定的耐久性可按照下法试验:在环境温度下,用 手不太用力地反复摩擦标识和颜色标记,首先用蒸馏水浸湿的抹 布擦拭15s,然后用酒精浸湿后擦拭15s,再用异丙醇浸湿擦拭 15s。标记仍应清晰可识别。 Ⅱ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5.3.9在对阀门标识时,一般应标识在阀门主体部位较大或较平 坦的面积体位上。应尽量把标识的内容集中在一个面上。第3款 注意事项应标识在此标识内容区域中最明显之处或另设独立 标识。 5.3.11在执行本条过程中,应注意色带是连续的且不易脱落,并 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色带的条数

6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0.4一般情况下,当气体终端组件横排安装于墙面或带式医用 气体供应装置上时,便于医用气体系统使用的气体终端组件最佳 高度为1.4m左右。如果气体终端组件安装在带式医用气体供应 装置上时,供应装置可能安装的照明灯或阅读灯的布置不应妨碍 医用气体装置或器材的使用。 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有时把气体终端组件安装在带有装 饰面板(壁画)的墙内,此时最边上的气体终端组件至少应该 离两边墙体100mm,离顶部200mm,离墙体底部300mm,墙体 内深度不宜小于150mm。墙面上有表明内有医用气体装置的 明显标识。 为了使用方便,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可能在医用气体供应装置 或病床两侧同时布置气体终端组件。相同气体终端组件应对称 布置。 6.0.52当医用气体供应装置向其他医疗设备提供电源时,如 果安装开关或保险,误操作时将危及到病人的安全。 6.0.6真空瓶是用于阻止吸出的液体进人真空管道系统,真空 瓶的支架在设计安装中却经常被忽视,由于真空瓶比较重,直接 通过与终端二次接头接至终端易损坏气体终端内的阀门部件, 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导致终端插座从安装面板上脱落下来,因此 独立支架的作用非常重要。支架布置以便于医护人员操作为原 则,一般设在真空气体终端离病人较远一侧。真空瓶支架也可 设置在医用供应装置以外的区域,如安装在病床附近、高度为 450mm~600mm的墙上。图1、图2表示了这种常用的安装 示例。 104·

图2直空惠支架的营用安装位置示意()

7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GB/T 30780-2014 食品加工机械 面包切片机7.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2.1制定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医用气体系统作为医院生命支持 系统,不鼓励以计费为目的在医院内设置气体多级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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